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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代的吴铁城(2)


    

吴氏的检讨,措词十分强烈,亦正显示出他对于党务所面临问题有相当透彻的了解。然而党务改革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加上抗战胜利后,中国国民党所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环境十分艰困。吴氏以其身份及所处地位,更多的精力与时间用在处理党派协调等相关事务,以及指导监督行宪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选举等工作,中国国民党的改革直到1950年才在蒋中正领导下正式展开。
    二、参加政治协商1946年1月,国民政府为在宪法实施以前,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共商国是,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0日在重庆开幕。会议会员三十八人,其中中国国民党(即政府代表)八人,为孙科、吴铁城、陈布雷、陈立夫、张厉生、王世杰、邵力子、张群等。吴氏以中国国民党秘书长身份参加,从会议筹备、进行,乃至后续工作,可以说是全程参与。
    政治协商会议经各党派代表商定,议题分为政府组织、施政纲领、军事、国民大会及宪法草案等五个分组委员会,另设一综合委员会,凡是各组不能单独解决的问题,以及和其它小组相关的问题,均提到综合委员会讨论,政治协商会议闭幕后,综合委员会仍继续存在,相当于国民参政会闭会后的驻会委员会。(14)吴铁城为国民大会组委员,并为综合委员会之政府代表。面对党派间的协调,以及党内对于会议结果不满的声音,可以说是竭尽心力。同时参加政协会议的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陈立夫曾感慨地说:“党为了要实践还政于民的诺言,决定定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国际友人为了早日结束战事谋求和平,强迫与共产党谈和。于是产生了政治协商会议……我和铁城先生都被中央指派为代表之一,与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民主社会党(民社党)及社会贤达的代表共同协商宪法草案,政治、军事……问题,无日无夜的开会,舌敝唇焦的讨论。党内的意见,要不惮辞费的求沟通;友党的意见,要接纳,要让步;共产党的意见要争辩,要驳斥;国际友人的意见,要尊重,要解说;直到国民大会开会的前夕,我和铁城先生简直到了日夜不得休息,身心交瘁的境况。”(15)
    政治协商会议闭幕后,国民政府依据政协宪法草案分组委员报告之建议,组织宪草审议委员会,依据政协会议拟定之修改原则,并参酌五五宪草之相关修正案,于1946年4月完成《政治协商会议对五五宪草修正案草案》,提供国民大会采纳。(16)5月5日,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并展开召开国民大会准备工作。惟此时国共冲突日益激烈,而在政治协商会议所商定之协商事项,有中国国民党在国民大会未举行前,为准备实施宪政起见,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扩大国民政府委员名额,延揽党外人士参加。来华调处的美国特使马歇尔(George C.Marshall)遂于8月24日在庐山谒见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时,建议组织五人小组,专门商谈国民政府改组问题,希望藉此缓和国共的军事冲突。蒋氏接受马歇尔建议,并以为五人小组会议方针,除改组国民政府外,召开国民大会、要求中共提出国民大会代表名单及重行颁发停战命令三事,应同时解决,吴铁城与张厉生奉派担任政府代表;周恩来、董必武为中共代表;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为美方代表。然中共方面提出“必须政府保证停战”,以为其参加五人小组会谈之先决条件。除此之外,中共方面复要求在四十名国民政府委员名额中,中共需占十席,使其与民主同盟所占四席相加达十四席,亦即国民政府委员会讨论涉及施政纲领议案三分之一以上的否决数,方同意参加五人小组会谈。(17)旋以国军收复张家口,国民政府颁布国民大会召集令等,五人小组始终无法发挥作用。
    10月17日,吴铁城偕邵力子等奉命赴上海,分别探访民主同盟、青年党、民社党及社会贤达等人士,商谈以第三方面出面协调国共恢复谈判。18日,吴铁城在上海自宅邀集黄炎培等,听取黄氏代表说明第三方面于前一日晚间与中共方面谈话经过,随后与第三方面代表联袂前往周恩来处,与中共方面进行第一次三方会谈,达成初步协议,作为第三方面意见:(一)必须在相互谅解之下,尽速促成和平;(二)尽速就停战等问题,取得协议;(三)组织军事考察团,协助停止冲突恢复交通事宜之进行;(四)尽速召集政协综合小组,依照政协决议,会商政府改组及国民大会问题。(18)19日,黄炎培等与周恩来齐集吴铁城宅,进行第二次三方会谈,确认黄氏提出前述第三方面意见,期望以此为赴南京商谈基础;与会诸人并询问周恩来能否同往,周表示同意,且与吴铁城握手合影。而在吴、邵与第三方面商谈时,蒋氏曾于19日致电两人,嘱即回京复命。此因蒋氏于16日发表《关于处理目前时局声明》,重申政府以和平解决政治问题之诚意,并提示由美方所主持之三方会谈应立即召开之具体实施办法八项;次(17)日,中共方面回应必须恢复1月13日停战令实施前之驻军位置,与实施政协一切决议,为参加谈判之先决条件,并表示不能接受蒋氏在声明中所提示之八项办法;蒋氏以中共态度仍十分强硬,主张暂取静观态度,决定要吴、邵两人返京。(19)吴氏在上海之交涉,虽处于内外交迫的状态,然在席间“谈笑周旋,动中绳墨”,与会者“无论各方的心理如何,至少在表面上作到大家尽欢而散”(20),终于完成任务。吴氏于19日当晚与邵力子返回南京,20日谒见蒋氏报告赴上海邀约各党派代表至南京商谈经过。蒋氏十分欣慰,决定推迟原定当日飞台湾巡视的行程,于次(21)日在国民政府接见第三方面代表与周恩来等,并询问周氏有何新意见;结束后,偕夫人搭机赴台湾,参加光复周年各项活动。
    三、处理党团统一1947年7月2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会正式通过《关于党团统一组织案》,设立中央党团统一组织委员会,任务为:“(一)指导各级党部团部统一组织事项;(二)随时商决党团有关之事项;(三)本党改造方案之研究事项;(四)党团统一组织委员会重要决定事项,应提出中央常务委员会并报告总裁核定后,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行之。”由吴铁城、陈诚、陈立夫、刘健群召集之。(21)正式展开党团统一的工作。
    党为中国国民党,团为三民主义青年团,虽然都以蒋中正为领导,成员亦有部分重迭,但党、团实为两个不同的组织,彼此间呈现“微妙而公开的紧张关系”。(22)1947年6月30日,蒋中正在中国国民党中央联席会议讲话,要求“改革党务,统一意志,集中力量”,正式提出党团合并统一的主张,说:“我认为青年团与本党再不容许有两个形式的存在,必须青年团与本党合并统一。决不能像现在那样于党部之外,另立组织,另成系统。我们如不把青年团与本党合并,则不仅同志之间意志分散,减损实力,而且有的地方甚至互相摩擦互相攻击,以致增加工作的困难,抵消革命实力。所以现在必须把青年团与党统一组织,成为一体,将青年团的力量和党的力量汇合起来,对共同目标而努力。”(23)对于党团统一,绝大多数三青团成员不愿与国民党合并,各级党部干部对于党团合并亦大多抱持抗拒的态度,合并的阻力很大。(24)吴铁城身为中国国民党秘书长,对于党团统一工作负主要责任。事实上,对于党团不合的问题,吴氏颇为了解,曾因地方党部与青年团冲突事件频传,甚致“县长多利用,互相挟制,苟安旦夕,政令难于推行”,奉命约集内政部长张厉生、三青团副书记长袁守谦等共同研讨,并依据《绥靖区当地最高军事长官统一指挥党政军办法》,拟订改进办法:(一)党团与当地政府,必须按照现行各项办法,密切联系,协力推行政令,并对各级民意机关,加强领导,运用党团组织,务期合作。(二)绥靖区高级军事长官,如察明当地党政团负责人员有不称职,或自相磨擦,贻误事机者,准其再行补报,先行撤换或调整。(三)分别命令各省党政团主管机关,对于所属切实考核,加强督导,如地方发生纠纷,把持妨碍政令推行情形时,应即派员彻查,严予纠正。(25)而在党团统一正式进行之前,吴氏亦奉蒋氏指示,就党团统一组织方案展开研究,曾以余井塘所拟《改造本党方案草案》及郑彦棻所拟《党团统一组织实施纲要草案》两案并陈,请蒋氏决定党团统一应采何种方式进行。(26)
    

1947年9月9日,中国国民党召开六届四中全会及党团联席会议,13日闭会,会议通过《统一中央党部组织案》,确定三民主义青年团团部并入中央党部之相关办法。16日,蒋氏指示吴铁城:“各级党团合并工作应限十月内完毕,不得延误。又各级党团合并组织之方式,以党部主任委员为主任委员,支团部干事长为副主任委员,县级亦同,应以此为原则,除有特殊情形,将来再行调整,可也。”至于各级党团合并后,书记长之委派,指示:“党部书记长为书记长,团部书记长为副书记长。”(27)对于若干党团既不协调、干部资历亦有差异的地区,如上海、北平、广东、湖南各地党团部,如统一组织,实际上有不便时,蒋氏指示吴铁城等,“可使团部干事长辞职,或调中央训练筹备委员会任职,而由其书记充任党部副主任委员亦可”,“其它县级党团如确有困难,亦可如此办理”。(28)至于党团统一后,蒋氏指示中央党部内应设置干部训练筹备委员会,负责训练干部,并筹办干部转业,参加收复区地方行政,以及督导区内党政工作。(29)并指示吴铁城应分批调训各级负责干部,同时对转业之干部,亦应施以专门技术之训练,希望立即由干部训练筹备委员会研拟具体计划与实施训练方案呈报。(30)各项工作颇为烦琐,尤需化解团方的反弹。为便于推动,遂以三青团副书记长郑彦棻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副秘书长,协助进行,郑氏回忆:“在党团统一期间,铁老更充分表现了他的恢宏度量和调协才能。许多问题,他都能从远处大处着想,接纳别人的意见,调和各方,力谋团结。所以,党团统一能顺利实施,党的力量能团结集中,铁老贡献至大。”(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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