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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长江救生红船的公益性与官办体系的衰败

有关中国内河的公益救生制度,笔者先后发表了《清代长江上游救生红船制初探》、《清代长江上游救生红船制续考》两文,[1]杨国安的《救生船局与清代两湖水上救生事业》、[2]吴琦等的《清代湖北的救生红船》、[3]范然的《镇江救生会始末》、[4]祝瑞洪的《京口救生会与镇江义渡局》4篇论文也相继发表,[5]近来徐华主编的《救捞文化》一书主要是对现代救捞文化进行了研究,但其中对古代救捞文化有一个简略的回顾。[6]从总体上看,目前对于明清内河救生体系的研究还处于对制度层面和表象层面的认知,由于资料的缺乏,导致对内河救生体系下一些具体救生案例缺乏研究,也因此使我们对救生制度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不能有详尽而深入的分析,从而无法透视中国传统内河公益救生在中国传统公益事业中的地位,也难以从中得到可为现实借鉴的经验。
    近年来,我们在研究清代四川社会的过程中,发现了《清代巴县档案》、《明清内阁大库档》和两种版本的《峡江救生船志》,其中有大量救生红船的资料,特别是大量具体救生个案的资料,使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全面、更深入认识的可能。目前学界还有人对清代长江红船救生的公益性持怀疑态度,现实中内河救生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使我们认识到研究历史上长江水上救生的必要,故在此拟对清代长江救生红船的公益性和官办体系的衰败进行分析研究,以求教于方家。
    一、救生红船捞浮、收瘗职责与公益性问题笔者发表的《清代长江上游救生红船制初探》、《清代长江上游救生红船制续考》两文,已经对救生红船的公益性救护进行了研究,在此之前几乎所有的救生红船研究者也都注意到红船水手还具有捞浮收瘗职责,不过由于没有发现具体而详细的捞浮收瘗案例,所以对捞浮收瘗的效果并不十分了解。《清代巴县档案》中则有许多捞浮收瘗的详细资料,为我们研究捞浮收瘗的效果和影响创造了条件。
    正因为根本不可能像上报清册所称的那样全行获救,很多落水者都沉溺成为浮尸。所以,清代长江沿线小甲和救生红船水手都兼有打捞尸身的义务,救生红船在许多没有全行救获后的施救中,参加事后打捞工作。据《清代巴县档案·道光朝》15789号档道光三十年四月文档下中县府谕示:“据禀已悉,着即协同小甲上紧打捞沉溺不知姓名二尸,务获报验,毋得泄延于究。道光三十年四月”。《清代巴县档案·咸丰朝》1058号也记载咸丰七年,观音滩救生船水手况仕贵禀报李姓沉船案中,落水4人中只有1人获救,所以官府让水手况仕贵与李姓一同打捞沉溺者的尸身。
    《清代巴县档案·乾隆朝》165号档记载乾隆五十五年曾荣船失吉后打捞尸身过程较为典型:
    八月十六日,据观音滩救生船水手石才章具报曾荣船只在滩覆舟淹毙六人身死一案,蒙票差役打捞务获报验,役等奉票已到滩所,无如船户曾荣躲避。役等协同该处小甲,原报雇办船只沿河打捞不获,无奈是时河水泛涨,役已禀明。沐批着上紧打捞,务获各尸身报验,毋得率禀了事,致于重责。役等奉票将船户挐获一同又捞至今,实无踪影,役有奉差之责,只得将船户曾荣一并带案。理合呈票禀乞。
    档案中还提供了船主曾荣的供述:
    小的理民府人,八月十四日小的推船装六个客过渡,在理民府管的观音滩水水漩陡发覆船,六人具已毙,小的抱住船艄,是红船石才章把小的救。小的具报理民府,那六人的尸亲在滩把各尸身捞获,各领安埋,并未具告小的。理民府文主把小的押一个多月才把小的放回,因救生船报恩亲,才把小的押候讯,(小)的求恩典。
    特别是《清代巴县档案·乾隆朝》第165号档案记录了当时委派差役去打捞曾荣船上沉溺6人的信票,可以看出当时对打捞尸身的重视和规范。从《清代巴县档案·同治朝》第999号和1000号档案的记载来看,许多沉溺事件中未出水面的无名沉溺者,官府都派役协同船主打捞尸身。
    需要指出的是,乾隆年间的任本顺案透露出更多的具体打捞信息,特别是发现了十分珍贵的当时前去打捞尸体的差役的信票,史料价值非常高。《清代巴县档案·乾隆朝》165号档记载:
    署重庆府巴县正堂军功议叙加三级、纪录十二次又加一级张为报明事。本年十二月十三日,据江北民任本顺具报,杨大赶船覆舟溺毙一案等情。据此合行,饬差打捞。为此票差该役前去,协同船户该地约邻沿河一带地方捞杨大尸身,限日随票禀报,本县以凭相验,去役毋得藉票需索、迟延。如违重责。速速。须票。
    计开,被报船户:杨姓,约邻:刘朝玉,原禀:任本顺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刑书房呈稿
    差:罗泰、韦虎、陈堂、谢朝佐
    《清代巴县档案·乾隆朝》541号档记载了这张信票的背景: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禀情因本月十三日任本顺具报□杨大□雇小船装煤炭覆舟杨大溺毙一案,是□□任本顺押侯□役等协同打捞,但古渡口无有小甲,推小船之人不识水性,无船雇□打捞,止有古渡口地主涂文光原系推船之人,素识水性。为此禀明赏举签涂文光承充小甲,□□方可协同文光雇船打捞,即后有差务亦有小甲办事。事奉差遣,只得实明,伏乞。
    即饬该处小船打捞,不得混请另主小甲。
    本月十三日,江北任本顺具报杨大赶船淹毙一案,休票差役等协同船户与杨大之父杨奉打捞,无如连日打捞不获,杨傣吐称伊子已毙,难以守候,已回汉州去,讫为此据实禀乞。
    再据《清代巴县档案·乾隆朝》246号和258号档记载另两次事件的信票,可以与任本顺案的信票互为参考。
    信票
    四川重庆府巴县正堂加三级纪录为报明事。本年四月二十七,据船户彭林据报伊桡夫陈荣在船失足落水溺毙等情。同日,又据同船桡夫郑仕富、余朝英等报,同前由各等情。据此合行饬差打捞,为此票差役前去,协同船人等即速沿江打捞溺陈荣尸身,务获禀报。
    本县以凭亲临相验,去役毋得需索、迟延。如违,重究不贷。速。须票。
    乾隆二十三年四月八日
    信票
    兼署江北理民府巴县正堂加三级纪录五次王为报明事。本年四月初七日,据廉里七甲民蒲天福具报,桡夫赵五撑滩失足落水溺毙缘由到县。据此合行差役打捞,为此票差役前去羊角滩地方协同近邻、乡保、原报人等打捞溺毙赵五尸身,务获。火速赴县,以凭亲临相验。去役毋得迟延需索。如违,重究不贷。速速,须票。
    计开乡约鞠现彩 地邻彭建周 原报蒲天福
    乾隆二十五年四月
    

《清代巴县档案·咸丰朝》1065号档案记载咸丰九年邱大奎小船淹死4人案,官府认为“应票差协同打捞”,《清代巴县档案·咸丰朝》8957号档案记载咸丰十年刘光喻杨家硐覆舟当救不及,致使十余人落水,不知淹死多少人,官府认为“应饬差协同打捞”,所以派了差役前往当地约保一同沿河溪打捞,而且特别要求“毋得藉票需索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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