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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内外“共生”的典范

作为一个视角,共生论有助于帮助我们重新认识汉民族文化的深层内涵及其旺盛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汉族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单个民族,常常被人们视为民族同化的典范。根据一般流行的说法,汉族人口之所以这么多,主要是靠同化了很多别的民族实现的。有人将这一过程比喻为“滚雪球”。然而在今天,如果从“内共生”的视角进行观察,我们就有充分理由将汉族看作是“内共生”的产物。应该说,这更有助于了解汉族之大的真谛所在,而且从中也能看到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的未来活力之源泉。
    正是通过“共生”,即汉族与各地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不断接触和共生,使原来只是中原地区的局地民族,发展成了因“内共生”而充满活力的拥有近12多亿人口的民族,其中的各种语言、方言和各个地方的文化都能各得其所。同时,她的“内共生”属性和表现涉及社会构建的各个领域。
    首先在语言文字上,尽管从秦始皇开始就推行“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度同衡,钱同币”,然而却始终未能实现“语同音”。不仅如此,由于与各地原有语言的越来越多的“共生”,汉语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多样化的语言。源自中原的古汉语每到一个新的环境,并不是简单地吃掉即同化当地语言,而是与当地语言“共生”在一起。例如粤语方言,尽管以秦代汉语为基础,带有较多的上古汉语的特点,但也不是秦代汉语的简单搬用,而是与本地的古粤人(百越)语言的结合,留有许多古粤语的痕迹。吴语形成的过程也如此。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当地通行的百越语与楚语、中原汉语两源长期“共生”,而逐渐形成古吴语。作为现代普通话主体的北方方言,在与北方游牧民族的不断互动中,其因“共生”而发生的变化甚至比南方还更大,以致在语音上有些甚至面目全非。这种“共生”分化现象也反映到所谓的汉语官话中。经过历代与不同区域、不同族裔群体的持续性“共生”,汉语官话已经分化为各具特色的不同官话,如华北官话、西北官话、西南官话和江淮官话,分别以北京话、西安话、成都话和扬州话为代表。
    “共生”也使汉族的区域文化经历了各具特色的演化过程,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谱写了共同性和差异性的此消彼长、共同繁荣的历史画卷。总体而言,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形成的汉族文化主要以黄河流域为主,自此到隋唐以前,大体上是共同性渐增与差异性渐减;隋唐以后,随着一些新的区域文化的加入,并在这些文化与汉文化频繁发生摩擦和冲突(这也是一种共生)后,使得汉文化圈逐渐扩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区域文化:齐鲁文化一直具有文化的和政治的象征意义,被赋予华夏文化传统的正宗地位,且不乏粗旷古朴、豪爽热烈的特点;燕赵虽属汉族农业文化地区,但早期因与游牧文化关系密切,形成了勇武好搏击的特点,后随着历代统治者在北京建都,燕赵文化逐渐具有一定的“正统性”;三秦文化则由于与北方和西域长期的文化交流,具有了包罗万象、兼容并蓄的特点,后因汉族文化中心逐渐向东南转移,其原有的文化开放性日益减弱,保留了较为传统的文化心态。此外,以太湖为中心的吴越文化具有细腻、恬淡、婉转、雅致、清新的特征,以四川为中心的巴蜀文化兼具以热烈、诙谐、高亢为特征的地域文化传统,岭南文化则带有浓厚的域外色彩,而东北文化则具有农耕文化与游猎文化交融的特征。
    也许有人会说,各地发生的这些所谓的“共生”现象,如果再换个视角不就是文化“同化”的现象吗?应该说,根据“共生三领域”原理,在“共同领域”和“中间领域”,尤其是那些离开自己“圣域”而走进另一“圣域”的个体和群体被同化,在历史上是经常发生的。例如北魏孝文帝带领鲜卑人选择内迁而主动被同化,其实也验证了“三领域”在民族共生与同化之间的功能差异,即所谓的被同化,不管其主动与否,主要是发生在内迁群体身上的,亦即这些鲜卑人离开自己的“圣域”而进入汉文化的传统“圣域”,从而使被同化成为必然的结果;而那些仍留在鲜卑民族圣域即留在平城的群体的汉化过程不仅“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倒退”。
    汉民族文化不仅在内部实现了各个要素之间的共生共荣的“内共生”,也很好地实现了与其他民族的“外共生”,由此形成了以汉字为媒介的“外共生”圈,其中就包括大量使用汉字的日本文化。至于与国内55个少数民族的关系,更属于这种“外共生”的范畴。
    “共生”与“同化”之间,在理念上毕竟有着本质区别:同化意味着否定原有要素的主体性,即以原来要素的“消亡”为前提;而“共生”则意味着原来要素的持续存在,且仍然有所作为。从各地方言和文化习俗中可以看到,来自中原的“先进”语言和文化并没有简单吃掉当地原有方言和文化,而是与之长期共生,并在“共生”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方言和文化系统。其中无论是外来的“先进”还是当地原有的“落后”都有自己的位子,而且仍然有所作为。
    汉族的“内共生”并不是全球个案。纵观当今世界那些人口比较多、且富有活力的民族,在其民族属性和特点上几乎都充满着“内共生”的诸多特点。可以这样说,正是这种“内共生”与“外共生”的并行不悖,即对内承认、尊重和发挥自身内部的多样性及其潜力,对外与其他各个民族和谐相处,实现共存共荣,才为多民族国家实现可持续繁荣昌盛提供了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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