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民族”概念的特点与中国民族研究的话语权(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12:11:28 《民族研究》 何叔涛 参加讨论
笔者始终认为,氏族部落仅仅是民族的前身而不是真正的民族,因而,提出了“次广义民族”的概念。这一概念所指的民族泛指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形态的民族(亦包括了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正在形成的民族),从而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所指的民族,也就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所说的“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19)的“民族”统一起来。 综上,汉语的“民族”概念包含着泛指各个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形态民族共同体的意思。但在实际应用上,很多人仍然喜欢照搬“奴隶制民族”、“封建制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等概念。在笔者看来,如果能从汉语的语境、语义和使用出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著作中所说的“奴隶制民族”、“封建制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应当理解为“保留着奴隶制的民族”、“处于封建制的民族”、“建立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民族”和“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民族”。只有这样理解,才能进一步充分认识民族发展的阶段性、不平衡性和特殊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尤其应看到,同一民族内部不同地区、不同支系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情况并不少见,简单地贴标签的分类法把民族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等同起来,只能够陷入单线进化论的误区。只有这样理解,才能进一步认识和领会邓小平同志提出以“一国两制”解决港澳台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的正确性。 再从坚持民族平等的高度来认识,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12条”的第7条指出:“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20)如果我们拘泥并纠缠于各民族不同的发展程度和民主改革以前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显然,对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不利的。前苏联不就是弄出了所谓的“社会主义部族”吗?而“部族”又如何去和“民族”来讲平等呢?正是因为在欧洲人的语言中,只有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才能称之为民族,所以列宁才谴责“欧洲人常常忘记殖民地人民也是民族”。(21)而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就组成中华民族的56个单一民族的称谓及其相互关系,正如林耀华先生所指出,在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和民族政策、民族法规当中,“从来就把我国所有的各民族不论他们在解放前或民主改革前处于什么发展的阶段,都一概按照我国传统习惯称他们为民族。这样对国内民族共同进行民主革命,共同走社会主义道路以及发展各民族之间友好团结、互助合作关系都是极有利的”。(22)笔者认为,林先生在这里所说的“我国传统习惯”,实际上指的就是汉语的语境、语义和话语权及其使用特点。而他所提到的友好团结、互助合作的民族关系在党的十七大以后,进一步被表述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并上升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硬把中国的少数民族称之为“族群”,明显有悖于社会和谐,也不会被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认可。如同李红杰同志所言,“在我国,称官方已经认定(即‘民族识别’)的某一民族为‘族群’,不仅没有基本的法律依据,在现实生活中也许没有一个民族会接受这种称呼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自由’与‘现实政治’区别对待的原则”。(23)而郝时远先生亦指出,中国56个民族的识别或认定过程虽有不尽完善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需要用西方的ethnic group(族群)框架来重新括套甚至重新识别中国的各民族”。(24) 那么,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形态的民族共同体,其共性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就是组成中华民族这一复合民族的56个单一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如何均不同程度地具有中央“12条”关于民族定义表述中提到的共同的“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基本特征。而另一方面,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单一民族的历史渊源相互联系,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相互影响,而在心理认同方面则具有双重性,即对自己的民族、民族支系的认同和对整个中华民族和社会主义祖国认同的并存。 四、汉语“民族”概念有助于揭示民族过程的规律和发展趋向既然汉语“民族”概念的内涵在纵向上包含了不同发展阶段的民族,在横向上以单一民族为基本单位,并延伸到复合民族和民族支系,这是欧美语言中的相关概念不能相比拟的。那么,汉语“民族”概念的进一步运用必然有助于科学地揭示民族过程中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向。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尽管和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相互联系,但二者毕竟不能完全等同。虽然民族产生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但我们的民族研究却不能简单地把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套用到民族发展当中,因为民族的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侧面和缩影,自然有着内在的特殊规律和历史趋向。民族过程中的内在规律与发展趋向是什么?对此,笔者在一篇文章中,曾提出了以下观点:在民族过程中,民族间的同化、一体化,民族内部的分化是最基本、最常见的民族现象和演化方式。同时与同化、一体化、分化现象相联系的单一民族与复合民族的相互演化,则是民族过程中的最基本的发展规律和趋向。民族从产生、发展到最终消亡,都是通过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各种各样的民族共同体之间的同化和一体化以及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分化,沿着多个单一民族共同体汇聚成为一个复合民族,而这样的复合民族或民族又是发展成为一个单一民族(其间亦不排除有复合民族内的分化)的趋势不断演化而实现的。在这一民族过程中,民族体的数量逐渐减少,而质量越来越大。在上述民族过程中,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这三大基本规律和偶然性与必然性、原因与结果、形式和内容、现象与本质,内因和外因、个别和一般等诸多范畴,亦即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产生反作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基本原理,历史的创造是合力的结果等原理都无一不是贯穿其始终。这样的民族过程是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客观历史的规律相吻合、相一致的。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指导思想、并结合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可行性和科学性。(25) 按照笔者的这一观点,如果将今天的汉族与中华民族之间的关系从历史发展和演化来看,即: 单一民族(夏)→复合民族(华夏、诸夏)→单一民族(汉)→复合民族(中华)…… 事实上,作为汉民族的前身的“华夏”是个民族集团,而非单一民族,这一点已被费孝通等老一辈的学者所肯定。(26)而在单一民族与复合民族的相互演化过程中,原生形态的民族也就在和其他民族的交往过程中,经过同化、一体化与分化而发展成为次生、再次生乃至多次生形态的民族。如最初的夏民族只是在炎黄部落联盟永久化基础上形成的原生形态民族,那么经历了秦、汉、隋、唐、宋、元、明、清之后的今天,汉民族则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多次生形态的民族。其他民族也不例外,如建立金朝政权的女真是原生形态的民族,那么明朝末年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而形成的满族则是次生形态的民族。 汉语“民族”概念所指的民族即使是同一民族,也可以既指历史上原生形态的民族,又指现实中次生、再次生乃至多次生形态的民族。这一特点不仅揭示了民族过程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向,而且提示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上世纪50年代新中国民族识别所确定的单一民族的称谓去套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民族和民族集团。如在建立南诏政权的王室的族属讨论当中的彝族和白族之争,即是忽略了笔者曾经提出过的一个观点,先后在云南建立南诏和大理地方政权的民族,实际上是同一个民族,笔者把它称之为“南诏-大理民族”。而今天的彝族、白族和部分彝语支各民族均是从中分化而来,但最终都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27) 从单一民族和复合民族的相互演化来看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那么首先注意到的就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由多元形成一体很像是民族这个共同体形成的普遍过程,在进一步看到当前我们所认同的中华民族也并不例外”。(28)强调“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一体。这也许是世界各地民族形成的共同过程”。(29)虽然费孝通先生用了“很像”、“也许”这样并没有最终肯定的用语以表明他治学的严谨,但笔者却坚信不疑这就是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规律,笔者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解,一个明确的结论就是:“多元”指的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而“一体”则指的是历史发展的趋向。因而,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文化多元、政治一体”。(30)在港澳地区“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和台湾尚未回归的现实,即表明了现阶段中华民族政治上在一体基础之上亦有多元的特点,因而也不能说现阶段中华民族在政治上已经完全浑然一体了。说“多元一体”揭示了中华各民族各自具有历史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多样性和彼此之间又存在着伴随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而日益增长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是正确的。但仅仅停留于此是不够的,还必须看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更是我国56个单一民族客观存在的现实和经过复合民族向更高层次的单一民族演化的历史发展趋势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当然,必须认识到“多元一体格局”的出现和“一体化”的彻底实现是不同的,由单一民族向复合民族演化、复合民族又向单一民族发展,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然而,中华民族将由一个复合民族演化发展成为更高层次的单一民族,这是个漫长的、甚至是遥远的历史过程,但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向。 在现阶段,这种“多元”的现实和“一体”的趋向的具体表现,就是中央“12条”第4条指出的“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31)这一提法和列宁关于民族问题发展具有两种历史趋向的表述在理论上是一致的并互为补充。因此,真正解决民族问题不是靠换个概念,“淡化”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政治属性,否认民族是个利益集团,把民族问题这样一个在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的重大社会问题降格为文化差异问题,与政治和经济割裂开来。我们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基础之上,顺应历史发展,遵循民族过程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向,通过民族立法,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在政治上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在经济上通过西部大开发,加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不断缩小各民族之间发展的差距;在文化上,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上的这三大敏感因素,求同存异,弘扬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即通过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来实现中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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