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散杂居民族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12:11:10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 李安辉 参加讨论
散杂居民族理论是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的实际情况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是解决我国散杂居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散杂居民族理论是马克思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创新与结晶,主要经历了孕育、形成、发展等阶段,在中国革命、建设以及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一、散杂居民族理论孕育阶段自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1921-1949年)是散杂居民族理论的孕育阶段。中国共产党“二大”、“三大”、“六大”等重要会议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布的《关于对回民工作的指示》、《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决议案》、《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对回族人民的宣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回民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反映了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在“民族自治”思想指导下我国散杂居民族理论的孕育过程。 1.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提出了“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法律前一律平等”的革命纲领,这是散杂居民族理论的思想基础。“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思想。中国共产党自成立时起就将少数民族问题纳入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任务之中,提出了关于民族问题的纲领。如中国共产党“二大”、“三大”提出的民族纲领主要是针对蒙古、西藏、新疆等实行自治与建立联邦共和国而言。“因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才是真正民主主义的统一。”“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1]18-19这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则,根据中国民族的分布情况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任务而制定的民族纲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追求民主与民族平等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六大”提出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案,认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北部之蒙古、回族、满洲之高丽人,福建之台湾人,以及南部苗、黎等原始民族,新疆和西藏)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1]66根据“六大”精神,各地党组织结合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制定与颁布了开展民族工作的有关文件,如云南临委的《少数民族问题大纲》和陕西省委的《关于西北回民工作的决议》。民族平等思想已由理论上升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原则。同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提出公民不分等级、性别、种族与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2]民族平等思想成为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 2.认识到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加深了对少数民族现状的认知,逐步摆脱“五族共和”局限性,扩大了民族范围,认识到了少数民族问题的重要性,认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五族共和”是1912年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来的:“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3]“五族共和”反映出孙中山等民主革命家要求民族团结思想,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但由于受资产阶级狭隘民族观的影响,“五族共和”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加深了对少数民族现状的认识,逐步摆脱“五族共和”的局限性,扩大民族范围。如1934-1935年战略转移时,红军经过了12个省的14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与苗、瑶、壮、布依、土家、侗、傣、彝、纳西、白、傈僳、藏、羌、回等少数民族直接交往,加深了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现状的认识。回、苗、彝、羌青年积极报名参加红军,为红军驮运粮草、弹药等军需物资,这是红军长征战略转移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中国共产党将民族问题放在中国革命的高度来理解与重视,制定的民族纲领扩大了民族成分范围,拓展了党的民族政策领域。如中央政治局沙窝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将“关于少数民族中党的基本方针”作为一个重要部分提出来。在广西、贵州、四川等地,红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瑶苗民族工作的原则指示及对瑶苗民的口号》、《关于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关于瓦解贵州白军的指示》、《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少数民族工作须知》、《告回番民众》、《回民斗争纲领》、《回民地区守则》等文告,对红军进行纪律要求与民族政策教育,如规定了“三大禁令,四项注意”①。通过中国革命,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民族结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认为:中国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4] 3.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扬弃“民族自决”,否定“联邦制”模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列主义解决多民族民主集中制国家民族问题的一个纲领性原则。根据马列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国情,扬弃“民族自决”,否定了联邦制模式,创造性地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自决”形式的认识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20年代,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更多地强调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提倡“自治邦”、“联邦制”。第二个阶段是20年代至抗日战争时期,由于第一次大革命的失败,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探索并走上了有别于苏联的革命道路,组建军队,建立革命根据地,对国内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有了深刻的认识。在民族自治问题上,中国共产党放弃“独立自决”的口号,否定了联邦制建国模式,转而主张在统一的国家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如1936年建立的豫海县回民自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次伟大实践。第三个阶段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放弃“独立自决”思想。1946年2月,中共中央针对东蒙自治问题明确指示:内蒙古的工作,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不应提独立自决口号,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为新中国实现民族平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制定符合中国实际和多民族愿望的政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彻底完成了由民族自决权、联邦制与民族区域自治三者并存向民族区域自治的跨越,实现了由民族政策到国家制度的转变,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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