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①是一部明代官修的专述有明一代典章制度的典制体史书。其始纂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嘉靖时经两次增补,万历时又加修订,纂成重修本二百二十八卷,被称为万历《大明会典》。 万历《大明会典》作为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提供场馆经费所修纂的史书,其修纂既是一种修史活动,更是一种由政府机构运作的重大政治活动。有明一代,对于如此重要的史书纂修,一般都是由内阁首辅担任总裁,许多政治家的抱负和理想也常常以此类史书修纂来体现。作为政治上考成法和经济上一条鞭法等改革措施的推进者,张居正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在史学领域也掀起了一场革新,并将其改革措施延伸到主持修纂《大明会典》等史书之中。目前,学界有关张居正的研究,尤其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的改革成就研究较多,鲜有对其在官修史书方面特别是有关其在万历《大明会典》纂修方面的研究,已有的研究成果也大多不够全面、系统。为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做一梳理,以求教于方家。 一、上疏请修 从明代中期开始,社会危机在逐步加深。主要表现为宦官专权,内阁纷争,北方蒙古族和东北满族的不断侵扰,土地兼并问题严重,流民日益增多,农民起义的次数和规模都超出了明初,国库匮乏,财政危机不断加深,以致明王朝处于严重的内忧外患之中。 面对日益严重的统治危机,明朝的有识之士试图有所振作。在嘉靖晚年,改革已成为一股潮流。明中叶以来赋役改革发展至万历初年,以张居正所进行的政治、经济综合改革和“一条鞭法”在全国全面推广而达到高潮。张居正改革包括:清丈土地,整顿财政,推行一条鞭法,整顿边防,整顿吏治,整顿学校等。特别是在经济上,通过实行赋役合一、“计亩征银”,使生产关系得到一些调整,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更为松懈,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同时,赋役实行折征银两,简化了项目,有利于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型,又反过来激发了商品经济生产的发展。而随着人们“本末”观念的更新和商品意识增强,农业经济结构出现历史性的变革,社会经济形态出现新的变化,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开始动摇。商业性农业获得空前大发展,农业人口减少,工商业人口猛增。张居正改革,是明朝封建统治者为了挽救明中叶以后积弱积贫的统治危机而搞的一场改良活动。 对此,《明史》称赞道:“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1]。改革使万历初十年之内,政令统一,财政有余。嘉、隆时期,明朝的财政年年亏空,经过张居正的改革整顿后,变得绰有剩余。“行之久,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1]。在军事上,张居正当政以前“虏患日深,边事久废”的局面,这时边防宁谧。另外改革也使多年积弊重病为之一清,明朝出现了中兴的局面。 对照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在弘治《大明会典》的基础上,无论是嘉靖时对《大明会典》的续修,还是万历时对《大明会典》的重修,都符合“盛世修典”的规律。嘉靖七年、二十四年开始的两次续修,正值世宗拨乱反正、锐意求治时期,一方面表明世宗亟欲建功立业和标榜自身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其欲把自身在“大礼议之争”中取得的胜利成果尽快文本化、制度化的体现。万历时期《大明会典》的重修,正值万历初年改革时期。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相对稳定以及张居正改革,自然为万历《大明会典》纂修的时代背景。 《大明会典》始纂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经正德时参校后刊行,共一百八十卷,结构以官署为中心,附以历年事例,使官与事相结合,是为弘治《大明会典》。嘉靖年间,又经过两次续修,补充了自弘治十六年(1503)至嘉靖二十八年(1549)间事例,凡53卷,虽“已经进呈”,但“未蒙刊布”或“世宗留之禁中,不制序,不发刊”[2]。所以,万历初通行全国使用的依然是由正德校正刊行的弘治《大明会典》。自弘治十五年(1503)纂修之后,“至今代更四圣,岁踰六纪。典章法度不无损益异同,其条贯散见于简册卷牍之间。凡百有司,艰于考据,诸所援附,鲜有定画,以致论议烦滋,法令数易”,造成了“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从”的局面②[3](卷二十四“万历二年四月甲寅”条)。为此,隆庆二年(1568)勋阳巡抚都御史孙应鳌曾奏请补辑嘉靖二十八年以后事例,附入《会典》③。万历二年(1574)四月,礼部覆礼科给事中林景旸复申前请补辑所缺事例入《会典》[3],但皆未允行。究其原因,是当时嘉靖、隆庆“两朝《实录》尚未告成”,史官“披阅校正,日不暇给”,为防止“顾此失彼”、“事难兼理”,重修《会典》一事只得推迟。到万历三年十一月,湖广道御史沈楩又奏请“将见行事例悉令诸司循年、顺月别类分门,举要刈烦,斟酌损益,汇书进呈,刊布天下,与《会典》律令诸书并传,使中外人人得以通晓,奉旨国家典章法度备载”[3](卷四十四“万历三年十一月乙未朔”条),《大明会典》重修已拭目以待。 至万历四年六月,《明穆宗实录》业已进呈,《明世宗实录》编纂将毕。十六日,大学士张居正等奏请重修《大明会典》,并就筹备事宜上疏神宗,他说: 《会典》一书,于昭代之典章法度,纲目毕举,经列圣之因革损益,美善兼该,比之《周官》、《唐典》,信为超轶矣。顾其书创修于弘治之壬戌,后乃缺如;续编于嘉靖之己酉,未经颁布。又近年以来,好事者喜于纷更,建议者鲜谙国体,条例纷纭,自相牴牾,耳目淆惑,莫知适从。我祖宗之良法美意几于沦失矣。今幸圣明御极,百度维新,委宜及今编辑成书,以定一代之章程,垂万年之典则……④[4](卷四十《请重修〈大明会典〉疏》) 在张居正看来,重修《会典》势在必行:一是嘉靖年间两修《会典》,虽补充了正德《会典》所缺事例,但“未经颁布”;主要是由于某些人“鲜谙国体”,却又“喜于纷更”,致使旧《会典》“条例纷纭,自相牴牾”,让人“莫知适从”。所以,张居正希望通过重修能对《会典》“校订差讹,补辑缺漏”,从而使《会典》真正成为“一代画一经常之典”[4](卷四十四《请专官纂修疏》),“以定一代之章程,垂万年之典则”。 到万历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万历皇帝下令重修,二十一日《皇帝敕谕内阁》中叙述了其间经纬: 自嘉靖己酉而来,又历二十余载,中间事体亦复繁多。好事者喜于纷更,建议者鲜谙国体。法令数易,条例纷纭,甲乙互乖,援附靡准。我祖宗之良法美意几于沦失矣。今特命卿等查照弘治年间创修,及我皇祖敕谕重修事理,择日开馆,分局纂修。校订差讹,补辑缺漏。其近年六部等衙门见行事例各令选委司属官,遵照体例,分类编集,审订折衷,开具送馆。卿等督率各官,悉心考究,务令诸司一体,前后相贯,用不失我祖宗立法初意,以成一代画一经常之典,昭示无极,庶副朕法祖图治至意。其总裁、副总裁及纂修等官职名,并合行事宜,陆续开具来闻。钦哉!故谕。⑤ 二、出任总裁 万历《大明会典》的纂修自万历四年(1573)七月至万历十五年(1587),历时11年。此书成之日,张居正已不在人世,且最终纂修的总裁官题为申时行、王锡爵、许国等人。但是,纵观整个纂修过程,尤其在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过世之前,张居正一直起着总领史事、发挥总裁的作用。尤其是他以内阁首辅的身份出任总裁官,使他发挥的作用更为突出。 据《明神宗实录》载,万历四年六月癸未“命大学士张居正等充纂修大明会典总裁[3](卷五十一”万历四年六月癸未“条)”。此前,张居正作为总领史事的内阁首辅,曾组织领导了《明世宗实录》、《明穆宗实录》等官修史书的纂修,他对过去官修《实录》存在的弊病有切身的体会,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修史经验,再加上其强烈的史学意识,自然表现出对官修史书编纂卓越的领导才能。 其一,制定了灵活、可行的纂修计划。 张居正为官善于计划谋略,这在其主持纂修世、穆两朝《实录》就有突出表现。张居正以改革家的魄力和远见制定了《明世宗实录》与《明穆宗实录》修纂的总体规划,决定两部《实录》同时并进,但先集中力量完成篇幅较少的《明穆宗实录》,然后再集中全部力量纂完卷帙浩繁的《明世宗实录》。如张居正在《纂修事宜疏》中谈到: 皇祖历世四纪,事迹浩繁,编纂之工,卒难就绪。皇考临御六年,其功德之实,昭然如日中天,皆诸臣耳目之所睹记。无烦搜索,不假阙疑;但能依限加功,自可刻日竣事。合无不拘朝代次序,俟《穆宗庄皇帝实录》纂成之日,容臣等先次进呈;却令两馆各官,并力俱纂《世宗肃皇帝实录》,则两朝大典,可以次第告成矣。[4]《张太岳集》(卷三十七《纂修事宜疏》) 按照万历《大明会典》的纂修计划,在上奏重修事宜后,张居正及时安排各部院衙门“将见行事例选委司属官素有文学者,分类编辑,送馆备录[4](卷四十《请重修〈大明会典〉疏》)”,并对纂修其他事宜,也做了具体筹划: 比时委因两朝《实录》未成,势难兼理。今穆宗皇帝《实录》进呈已久,世宗皇帝《实录》编纂已完,臣等删润,功亦将毕,催督缮写,计岁终可以进呈,所有编纂诸臣在馆稍暇,前项钦奉明旨续修《会典》一节,相应及时举行。合候命下,查照弘治、嘉靖年间事例,择日开馆,命官纂辑。[4](卷四十《请重修〈大明会典〉疏》) 其二,抽调谙熟本朝典制、擅长史事之人参与编纂。 为了保证完成既定的纂修任务,万历四年六月乙酉,“大学士张居正等请以礼部尚书兼学士马自强,礼部左右侍郎兼侍读学士汪镗、林士章,少詹事兼侍读学士申时行、王锡爵充修辑《会典》副总裁官;左右中允兼编修陈经邦、何雒文,右赞善兼检讨许国、陈思育,修撰赵志皋、田一俊、徐显卿、张位、韩世能、于慎行、朱赓、李长春、孙继皋,编修沉渊、习孔教、范谦、黄凤翔、刘?{、盛讷、黄洪宪、刘虞夔、刘元震、公家臣、史钶、余孟麟、王应选,简讨刘克正、刘楚先、王祖嫡、赵用贤充纂修官;礼部仪制司郎中兼司经局正字马继文,大官署署正成楫充催纂官管典籍事;右评事沈洧,詹事府主簿兼正字何初、孔目、杨士廉?充收掌官;大理寺右寺正刘大武,右评事张德化、刘叔龙、王赞衮、郑瑶,顺天府通判陈珩,良酝署署丞高民怡,中书舍人包渐、林试,中书舍人吴果、顾祖源、吴庚、汪民敬,鸿胪寺主簿程大宪、马继志,署丞赵应宿、孙说、章如铤、谢用枢、汤应龙、崔光弼、吴子像、陈晋卿、杨继成,序班伯辉、沉云庆、王延年、孙承爵、王国新、丛文光、刘瑄、田畯、马应干,译字官序班田东作监修馆办事,主簿周大珪充誊录官”[3](卷五十一“万历四年六月乙酉”条)。己丑,“又以司业戴洵改左中允兼编修充《会典》纂修官。”[3](卷五十一“万历四年六月己丑”条) 对于他的建议,神宗皇帝皆加以采纳。这些人也多是进士出身,属文学之士,谙熟本朝典制,擅长史事。 其三,主张事必专任、功必立程。 万历四年六月,正当总裁张居正集中全力修纂《世宗实录》时,《大明会典》的重修又拉开了帷幕。这无疑加重了史馆的负担,重修《大明会典》较弘治《大明会典》纂修、嘉靖《大明会典》续修时变得更为复杂。作为《明世宗实录》的总裁张居正、副总裁汪镗等都兼任重修《大明会典》的正、副总裁。修纂官也相互兼任,《明神宗实录》各卷记载了一些正在纂修《明世宗实录》的官员同时又被任命兼修《大明会典》的官员。如:《明神宗实录》卷五十一载:“(万历四年六月)乙酉……时马自强等方纂修《世宗实录》未成,诏不妨以原务兼修。”[3](卷五十一“万历四年六月乙酉”条)又卷五十四载:“万历四年九月丁未,命《实录》纂修官简讨王弘诲兼充《会典》纂修官。”[3](卷五十四“万历四年九月丁未”条) 鉴于此,张居正提出“事必专任,乃可责成,力不他分,乃能就绪”[4](卷四十四《请专官纂修疏》)的观点。万历八年张居正请求任命专职官员重修《大明会典》的奏疏,认为修史非有专职人员方可责成,于是上疏举荐专职副总裁,他说: 顾事必专任,乃可责成;力不他分,乃能就绪。往者,纂修两朝《实录》,亦皆专属副总裁两员,臣等又月有程督,岁有稽考,乃克有成。今《会典》事理,又与实录不同,考索讲求,尤费心力,非有专责,决难奏功。臣等看得,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余有丁、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许国,文学素优,年力方富,属以此事,似可责成。如蒙圣明俯允,将余有丁暂解部事,以本官仍管詹府事,许国协管府事,俱充副总裁。各暂停常转,令其专在史馆,遵照敕谕事理,将《会典》新旧原本,细加考究,令具草稿,送臣等删润。其原题副总裁官,惟于部务有暇,相与讨论,不必限以章程,致令两误。庶几事有专责,而汗青可期也。[4](卷四十四《请专官纂修疏》) 故此,张居正打破《实录》副总裁出自翰林院的定制,不拘一格,举荐“学素优,年力方富”的吏部左侍郎余有丁、詹事府詹事许国充副总裁,且让他们“各暂停常转”,“专在史馆,遵照敕谕事理,将《会典》新旧原本,细加考究。”[4](卷四十四《请专官纂修疏》)对于他的建议,神宗皇帝皆加以采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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