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此种种,使美“共同阵线”政策遇到新挑战。美政府内部这时出现不同意见,但占优势的观点依然坚持“不急于承认”新中国以及使西方各国保持一致的重要性。[31]即是说,新中国成立后,美继续坚持“共同阵线”政策,其具体内容也明确规定为西方各国一致行动,“不急于承认”新中国。“共同阵线”政策相应进入第三阶段。 为维持“共同阵线”政策,美继续向英荷印缅澳诸国施压。10月初,正值印度总理尼赫鲁访美,杜鲁门(Harry·S·Truman)与尼赫鲁会谈,称美希望“非共产党国家”在承认问题上“充分协商,一致行动。”[32]10月17日,国务院中国事务司司长斯普诺思约见荷驻美公使罗克林,指责荷偏离约定的政策。[33]对英10月5日复照,美更利用各种渠道轮番批评。10月11日,美国务院官员弗里曼、麦钱特专为复照事约见英驻美使馆参赞格拉沃批评英复照使用“中央人民政府”的称呼又不打引号,构成了对新中国“事实上的承认”,因而违背了9月英美华盛顿会谈精神。[34]10月14日,艾奇逊致函贝文,批评英复照有违“共同阵线”政策,事先又不与美商量。要求英如采取导向承认的新行动,务必知会美方。杜鲁门针对英复照,恼怒地评论说:英国人“很不够意思。”[35] 美高压政策照样一无所获。英、加、澳、荷、印各国皆为其立场辩解。澳认为不承认新中国会损害西方地位,不如使用承认“杠杆”,通过谈判促使中国尊重邻近地区安全;印强调印中毗邻,历史命运相近,因而印需尽早承认新中国;荷推说其政策模仿英,而英坚持承认新中国合情合理,表示要“尽快”承认,并宣称在承认问题上,各国有权作出最后判断。[36]12月1日,英照会美宣布将于12月中旬承认新中国。在此前后,加、印、荷等国相继作出类似表示。 面对诸多西方国家承认新中国的潮流,艾奇逊只得在12月8日会见英驻美大使弗兰克斯时表示:西方各国在承认问题上应相互协商,却不必承担一致行动的义务。各国利益不同,可根据其利益,自行作最后判断。[37]即是说,艾奇逊代表美政府承认“共同阵线”政策失败,并予以放弃。 1949年12月底,缅甸率先宣布承认新中国。稍后不到一个月,印、巴、英、锡兰、挪威等10余个国家相继宣布承认新中国,美苦心经营8个月之久的“共同阵线”政策终于彻底破产。 三 美“共同阵线”政策失败原因,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解释,其一在于西方盟国不与美合作,所谓“共同阵线”其实是美国在唱独角戏。 1949年美是从全球战略高度看承认新中国问题的。战后美奉行冷战政策,反对一切社会革命。与此相适应,美深深介入了中国内战。在支蒋打内战的同时,又从蒋政权处攫取巨大利益。国民党失败,既是美对华政策的失败,也是美反苏冷战政策的重大失败。美由此可能丧失其在华权益,其战略态势也受到极大削弱。面对即将掌权的中共,美决策人矛盾重重。他们对中共怀有深刻的敌意,同时又认定中国经济技术落后,缺乏资金和管理人才,要实现工业化,须求助于美。中共对美政策,终因经济因素将软化。只要美政策得当,必能影响中共内政外交。[38]美还相信承认新中国是美对中国的一种奖赏。美可迫西方各国与美一致行动,以承认为武器,迫中共承认美在华权益,进而迫其放弃革命理想,屈从美对苏战略需要。 美国的西方盟国,情况却大不相同。这些国家大体为四类。第一类,以英法荷葡为代表,战前多为老牌殖民帝国主义国家。他们或多或少以幸灾乐祸的心情看待美在华政策失败,甚而把美在华失败看成自己卷土重来的机会。[39]它们主要从经济和其他现实利益出发,选择对华政策,不愿为抽象的反苏冷战及主要属于美国的“西方在华权益”由美支配,开罪新中国;第二类以印缅等国为代表,从前多为殖民地附属国,与新中国命运相似,也没有在华特别权益需要维持。他们在政治上还同情中国革命,不会追随美与新中国为敌;第三类以丹麦、瑞典、瑞士等为代表,皆为传统中立国,虽划入西方阵营,却乐于与各种类型国家共处。它们一般依据其中立传统,相对独立地处理对华政策,不会无条件追随美;最后一类以意、菲、韩等为代表,当时在政治上依附美,因而在外交上屈从美,支持“共同阵线”政策。但它们缺乏国际影响。概而言之,除少数影响力小的国家外,大多数西方国家并不认为美“共同阵线”政策符合本国利益,因而,美“共同阵线”政策明显缺乏政治基础,这是这一政策失败的基本原因。 美“共同阵线”失败的第二个原因,与新中国的初期外交有关。新中国的初期外交,促成美与其盟国的政策朝背离“共同阵线”的方向运动。 新中国成立,是一场深刻社会革命的结果。它不仅涉及政权更迭,更涉及社会性质、政治制度及对外政策原则等系列变化。外部世界承认新中国,不仅是国际法行为,更是政治经济行为。由于中国是大国,占据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席位,与美、英、苏三大国,皆有历史渊源,固而争取国际社会承认的斗争,就更加复杂。早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共对此就有清醒认识。三大战役完成后,中共解放军飞渡长江,迅速解放全国大陆,并在解放区清匪反霸,分配土地,争取人民拥护。当美摆弄国际法条文,抛出承认“三原则”,诱迫其盟国参加“共同阵线”时,中共已对全国本土实现了国际法意义上的“有效统治”。而美承认“三原则”中的“国际义务”条款,其内容主要指美在华权益,这对美以外的西方国家缺乏吸引力。到10月,当新中国照会各国,提出建交问题时,即使按西方国际法理论,也有充分依据。[40] 关于新中国对外政策选择,毛泽东坚持“一边倒”向苏联的原则。新中国据此奉行对苏联与社会主义各国友好的政策并收到实效。新中国成立不到一个月,便相继得到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承认,并基本越过从承认到建交的时间差与之建立外交关系,这就为新中国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奠定了最初的国际法基础,冲淡了美与西方国家是否承认新中国国际法意义上的重要性,加强了新中国与美及西方国家交涉时的国际法地位。 对西方国家,中共政策并不僵化。新中国对西方国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首先是区别对待帝国主义国家与一般西方国家;其次区别对待美和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尤其是区别对待美英,把英视为争取对象。在宣传方面,报章杂志屡次点名抨击美侵华政策,却尽力避免点名批评英;经济上对英在华企业人员也比较优待;“紫石英号事件”发生后,中共未作渲染性宣传,而是力争冷处理。[41]在香港问题上,中共政策也十分灵活,中共军队未乘胜夺占香港,这就消除了当时英对新中国的最大疑虑。中共对英政策,是促成英在“共同阵线”问题上不与美合作的重要原因;而英不合作则是导致美“共同阵线”政策失败的关键原因之一。 最后,中共虽宣布“一边倒”,但也未关死与美打开关系的大门。当年初夏黄华与司徒雷登的会谈及中共非正式邀司徒雷登访问北平就是证明。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议上的讲话,一改从前点名抨击美的提法,以“外国帝国主义”这一泛词替代“美帝国主义”也是一个信号。[42]中共对美政策的灵活性,在客观上能加强美官员中主张承认新中国一派的地位,这不能不影响到美“共同阵线”政策的贯彻。 美“共同阵线”政策失败的第三个原因,在于美政策的内在矛盾。首先在政治上,美虽积极推行“共同阵线”政策,但究其本质,是要凭西方国家联合行动造成的压力,迫中共满足美要求。美政策中的“延宕”承认或“不急于承认”,既不同于无条件承认,也不同于绝对不承认,它表明美尚未下决心不承认新中国,因而未排除按美国条件,打开美与新中国关系的可能性。美在推行“共同阵线”政策时,又与中共秘密会谈,这就构成了一种相互排斥的双轨政策。由于要组织“共同阵线”,美与中共会谈的诚意就打上了问号,国务院阻止司徒雷登访问北平,正是贯彻“共同阵线”政策的需要和逻辑结论。[43]反过来,与中共接触,又使“共同阵线”政策不可能从一开始就全力贯彻。美对新中国的“默示承认”;与中共会谈,加重了其西方盟国对“共同阵线”政策的怀疑。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担心美诱迫它们参加“共同阵线”,自己却与中共达成秘密妥协。 美“共同阵线”政策第二重内在矛盾在于其逻辑。1949年美制订对华政策的依据是美认为中苏有矛盾,中共内部有派系纷争。美据此制订NSC34/2和41号文件,以离间中苏关系和促成中共“铁托化”为目标,但美诱迫其西方盟国参加“共同阵线”时却使用了另一种逻辑。艾奇逊9月5日与贝文会谈,声称他不相信可凭借承认新中国离间中苏关系,影响中共政策。[44]这正好与34/2和41号文件所应用的逻辑相反。贝文据理逐条批驳艾奇逊。滑稽的是,贝文用以批驳艾奇逊的逻辑,正是34/2和41号文件反复使用的逻辑。 美“共同阵线”政策第三重内在矛盾在于其法律依据。美向来标榜以法治国,严守国际法。美关于承认新中国的“三原则”是套用奥本海姆国际法理论;美还列举苏俄革命和西班牙内战时期政府承认问题等国际法案例,为其“共同阵线”政策寻找国际法依据。事实却证明,美只是套用国际法术语,掩盖其自私的政策行为。1949年底,中共解放了全国大陆,多数西方国家都认为中共已对中国建立起“事实上的控制”,美依然抓住“三原则”不放手,这就暴露了其国际法原则的虚伪性。不仅如此,美还开创了以“安定性”和“自主性”为借口,拒绝承认不同意识形态新国家的先例。[45]套用国际法术语,执行时又任意将其政治化,反使美作茧自缚,更形虚弱。美“共同阵线”政策所导向的必然政治后果是不承认新中国,这不符合大多数西方国家利益和国际法原则。当英模仿美决策人口气,宣称其承认新中国符合国际法原则时,美便难置一言。 前述三个原因,不但在各自作用范围内影响美“共同阵线”政策的贯彻,三者还互相交织,相互作用。中共政策在美与其西方盟国之间打进了强有力的楔子,使美盟国纷纷重估新中国,怀疑并抵制美“共同阵线”政策。中共对美外交也使美政策中的内在矛盾逐步展开,影响美“共同阵线”政策的贯彻。结果,喧嚣一时的“共同阵线”政策,只能以失败告终。 从根本上说,美“共同阵线”政策失败,还源于美错估了世界大潮,低估了中国革命的意义和新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外交的信心和能力;也源于美高估了其自身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及驾驭其西方盟国的能力。美“共同阵线”政策失败说明西方国家并非铁板一块。它还反证新中国初期对外政策所具有的坚定性和灵活性。 注释: [1]《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49,Vol.9,The Far East:China),美国政府出版局1974年版,第13页。 [2]多洛斯·博格和海因里希编著:《未定之秋:1947-1950年中美关系》(Dorothy and Heinrichs,Uncertain Years:Chinese-American Relations,1947-1950.),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34页。 [3]《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8卷,《远东:中国》,第767页。 [4]寺泽一等主编:《国际法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2月版,第115页。 [5]《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24-25页。 [6]薛龙根主编:《国际政治手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03页。 [7]《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324页。 [8]《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25页。 [9]《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12页。 [10]《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13页。 [11]向兰辛:《1949年英美在承认新中国的问题上的争论》(Lanxin Xiang:The Reconition Controversy,Anglo-American Relations,China,1949),载英国《当代历史杂志》,伦敦赛格出版公司1992年第4期,第332页。 [12]康矛台:《英舰紫石英号事件》,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新中国外交风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年6月版,第35页。 [13]《当代历史杂志》,伦敦赛格出版公司,1992年第4期,第333页。 [14]《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17-23页。 [15]《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23页。 [16]《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25页。 [17]《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34-40、47-48页。 [18]《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47页。 [19]《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50-51页。 [20]黄华:《南京解放初期我同司徒雷登的几次接触》,载《新中国外交风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年5月版,第29页。 [21]爱德华。W.马丁著,姜中才等译:《抉择与分歧:英美对共产党在中国胜利的反应》,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51页、第58页。 [22]外交部外交史室编:《新中国外交风云》,第37-45页。 [23]《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47-48页。 [24]《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62页。 [25]《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57-61页。 [26]《当代历史杂志》,英国伦敦赛格出版公司,1992年第4期,第35-336页。 [27]爱德华。W.马丁:《抉择与分歧:英美对共产党在中国胜利的反应》,第76-77页。 [28]《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76-78、81-85、88-91页; [29]《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103页。 [30]《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155页。 [31]《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123页。 [32]《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154-155页。 [33]《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120-121页。 [34]《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120-121页。 [35]《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129-132页。 [36]《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149-154页。 [37]《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219-220页。 [38]《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492-295页。 [39]《当代历史杂志》,英国伦敦赛格出版公司,1992年,第4期,第322页。 [40]《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22页。 [41]外交部外交史室编:《新中国外交风云》,第44页。 [42]《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53页。 [43]《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767页。 [44]《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远东:中国》,第81-84页。 [45]寺泽一等主编:《国际法基础》,第111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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