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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香港回归(2)


    1985年5月27日,中英“联合声明”换文生效,香港正式进入12年过渡期。对此,邓小平提出奋斗目标:平稳过渡,顺利交接。他明确指示:“在过渡时期,一是不要出现大的波动、大的曲折,保持香港繁荣和稳定;二是创造条件,使香港人能顺利地接管政府。”
    为了使邓小平提出的香港“50年不变”得到法律的保证,为了巩固香港回归的胜利成果和维持香港回归后的长期繁荣和稳定,邓小平在过渡时期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邓小平把这一问题提到战略高度上来认识:“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所以,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的事物。”“基本法是个重要的文件,要非常认真地从实际出发来制定。我希望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真正体现‘一国两制’的构想,使它能够行得通,能够成功。”
    在邓小平的亲自指导下,“基本法”的制定工作非常顺利。从1985年7月至1990年2月,4年又8个月的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任的59名委员组成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9次全体会议、25次主任委员会议、73次专题小组会议,由征求意见稿、草案到定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几上几下,反复修改,最后于1990年春正式出台了这部“一字千金”的“一国两制大法典”(1990年4月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基本法”,并由当时的国家主席杨尚昆以26号令予以颁布)。这部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小宪法”的制定、通过和颁布,在海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被公认为是继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之后,香港回归之路上的又一里程碑。
    进入1984年9月以后,随着中英“联合声明”从草签到正式签署,海内外一片欢呼之声。在这种形势下,邓小平又一次发出告诫: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香港回归尚未最后成功!他说:“对于中英联合声明,我们不仅相信我们自己会遵守,也相信英国人会遵守,更相信香港同胞会遵守。但是应该想到,总会有些人不打算彻底执行。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会有的。老实说,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能排除存在于香港内部,也不排除来自某种国际力量。”[⑨]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表现出了过人的超前意识、政治敏感和洞察力。后来,香港政治局势的演变,充分证实了邓小平的科学预见。
    对于在香港的被迫退出,有着数百年殖民历史和殖民经验的英国人是心有不甘的。他们知道,香港回归中国的历史潮流不可抗拒,因此,先求1997年之后英国在香港主权的延续,不得;次求1997年之后英国在香港治权的延续,不得;再求1997年之后英国在香港影响力、控制力的延续。他们知道,香港不可能走向独立,因此,就为香港引进“民主”以与中国大陆实行“长期隔离”,人为制造出一个“敢于向中央政府说‘不’的地方政府,制造出一个与社会主义中国产生巨大离心力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或半政治实体。
    众所周知,创造世界经济奇迹的”香港现象“背后,一个十分重要的成功因素就是香港现行的以行政为主导的高效、灵活、协调、稳定的政治体制的保障作用。香港的政治体制的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实行的是以总督独裁为主要特征的殖民统治,而没有形成西方式的代议制民主政体。不存在选票政治、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绝少政治纷争和政治干预。普通市民没有参政权,同时也缺少对政治的兴趣,人们常常戏称香港是”有自由无民主“。这种在长期的政治实践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总督独裁辅之以”行政吸纳--文官系统--咨询民主“的独具特色的地方管理制度,虽有明显缺陷和不合理之处,但却在现实社会中行之有效,运转自如。因此,中英两国政府在谈判解决香港回归的问题时,曾达成共识:为了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除必须逐步剔除的殖民主义因素外,香港现行的政治体制应基本保持不变,以充分保留和发挥原有政治体制的长处和优势,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发展适合香港自身特点的民主政治。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过渡时期内,现行政治体制的任何变化都不得脱离与1997年后按照”基本法“所建构起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相衔接的轨道。对此,邓小平曾经有过十分明确的表态:“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英国在处理香港前途的问题上,总是试图将其在其他殖民地“光荣撤退”的“成功经验”照搬于香港。“短视”的英国人总是幻想通过培植代理人“分而退之”、“分而治之”的办法,在1997年之后留给香港一个“政治上管不了、经济上管不好”,“政治上只有反对党、经济上只有债务”的烂摊子、空壳子;最后,还不得不回过头来重新借助于英国“重整旧河山”,使香港成为一个有“实”无“名”的殖民地,以维系“大英帝国的殖民太阳永不落山”。其具体做法就是,以“非殖民地化”的旗号推行所谓的“还政于民”的“民主改革”,在1997年归还香港主权之前,将香港社会先行蜕变为一个“抗中体”、“抗共体”。用英国殖民主义者的话讲:只有“12年大变”才能保证“50年不变”。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流产的“杨慕琦计划”,到80年代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前后陆续亮相的“地方行政模式”的“绿皮书”、“白皮书”和“代议制改革”的“绿皮书”、“白皮书”,直至90年代末代港督彭定康走马上任后全力推销的“宪制方案”,无一不是循此思路。如果说在彭定康之前,英国方面仅是以“小动作”“偷步民主”的话,那么从彭定康开始,则是以不惜牺牲中英两国友好合作前景和香港光明前途为代价,明目张胆地进行全方位的“民主冲刺”。从1992年到1995年,英国方面违背中英“联合声明”,违背“基本法”,违背中英双方达成的有关谅解和协议,单方面地对香港的现行政治体制进行重大修改,将原有的三级民意咨询机构变为三级民主代表机构,引起香港社会的大分化、大动荡,给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设置了人为的障碍,使中英关系由合作走向对抗。
    对于英国方面的“背信弃义”,中国方面一直保持着应有的警惕,并予以坚决的反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多次发表谈话,分析中英外交冲突的性质、后果、影响。他直接“点题”:这绝不是英方蓄意渲染的所谓双方在香港民主化问题上的分歧,不是关于香港在过渡时期民主的大小、多少和快慢问题的争论,而是要不要信守国际协议,要不要中英合作,要不要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的问题。他指出:如果香港过渡时期内发生的政治变化不能同“基本法”相衔接,“直通车”不通,其责任不在中方,1997年之后,只能“推倒再来”。中方将依照“基本法”“另起炉灶”。1994年8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决议:英国人殖民统治下的香港最后一届区议会、市政局和立法局,只能维持到1997年6月30日。1997年7月1日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三级架构将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规定另行组建。这在事实上是为彭定康的所谓“民主改革”签发了“死亡通知书”。
    1989年11月9日,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奋斗了一生的邓小平辞去了他担任的最后一个领导职务“中央军委主席”,光荣退休。用邓小平自己的话讲就是:“以后中央的工作我不过问,除非特别大的问题。让新的中央,特别是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独立思考,独立工作。”[⑩]但是,对于他亲自设计并实施的香港回归的祖国统一工程,邓小平则始终不曾放弃过责任,他一直关注着这场“特殊的战斗”。1993年前后,正是中英外交大战硝烟正浓之时,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周南分别在不同的场合,相继披露了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的几次谈话的内容。据周南介绍:
    “邓小平说:中国对国际协议的履行是世界公认认真、严肃的。我们目前财力比一些工业大国弱,但是我讲话、承诺签约是负责的,不会否认、推翻或节外生枝来玩什么政治经济的花招。如果有哪个大国逞强,想用这些花招插手中国的事务,以达到另一种政治目的,我们只得应战,奉陪到底。一个主权的国家,一个自主的中华民族,在原则问题上怎么能让,一寸也不能让,折衷也办不到。如果我们在原则问题上退让,就是卖国的行径、民族的败类,人民有权推翻这样的政府。
    邓小平又说:有人好心地批评我们在香港问题上太软弱了,太迁就英国了,犯了右倾错误。为什么纯属内政的基本法也要听取英国的意见,为什么对英国的政治花招不作设防。这里应当指出,根据中英联合声明,1997年7月1日前香港仍由英国管治,为了保持香港繁荣和平稳过渡,中英需要合作。合作当然要双方都有诚意。对英方想搞一些动作、打一些牌来达到政治经济外交的目的,我们是有所估计和准备的。英国殖民主义者极不光彩的一页,我们不会遗忘。但是我们确实很不希望出现对抗的局面,道理很清楚,香港是中国的领土,600万香港同胞是中华民族嘛!中央政府、港澳办,理所当然要对自己同胞的安居乐业负责,要对香港保持繁荣的金融、工商、交通、运输中心负责。为此,我们也完全有必要采取相应的具体的措施,来应付英国的可能制造的混乱。如果英国政府一意孤行,要搞对抗,甚至打国际牌,也没什么了不起。你英国可以单方面撕毁两国联合声明、两国谅解协议,但是我们中国贯彻执行基本法、实施‘一国两制’则是坚定不移的。
    邓小平还说:香港能有今天的成绩,与香港同胞的勤劳智慧和开拓创造是分不开的。但她有个特定条件,就是长期安定,”不受政治的干扰,整个社会没有过多的政治纷争;有个优越的地理、气候环境;还有英国的管理和中国的支持。香港的发展为什么比西欧大多数工业国家的发展快,就是以上因素起作用。我们是不赞成香港搞激烈的政治纷争的,如果把力量、精力集中于搞政治纷争,香港就没有活力,资金就会跑掉,大批人就会失业,这种情况欧洲、美洲、亚洲都出现了。这就是我们要以基本法为准则,维护香港制度不变、尽量少变的原因。现在的情况,正如国外不少政治家和实业家告诉我们的,确实有人想搞乱香港,搜刮香港,留给我们一个烂摊子;想把香港变为一个政治纷争的中心,来和我们讨价还价。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他们,你们办不到,你们对我们的决心和能力缺乏基本的了解。我们准备再造几个甚至十几个香港,我看只要政策对头,用不到十年,这就体现了我们的力量和自信。我们同英国政府和港英当局是一再打招呼,希望按声明、协议办,少些纷争,多些合作。但是英国政府和港英当局硬要搞对抗的话,我们就没有其他选择,只有奉陪到底。“(11)
    正是根据邓小平的有关指示精神,中国方面仍然秉执”有理、有利、有节“的基本原则,与英国方面进行了针锋相对却又不失灵活性的外交斗争。从”新机场谅解备忘录“到”终审法院协议“,香港在后过渡时期一度失序的社会局面得以控制;从”预委会“到”筹委会“,接收香港主权实现”港人治港“的各项准备工作也都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天安门广场的”倒计时“钟正一分一秒地把所有关心香港命运和前途的人们带往1997年7月1日那辉煌的时刻。
    对于”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香港问题“(12),邓小平一直视之为自己在有生之年所完成的与”确定了党的基本路线,确定了以四个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确定了改革开放政策,确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相提并论的”无愧于先人与后人“的”政治交待“。邓小平谦逊地说:“我所做的事,无非反映了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的愿望。”(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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