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深化和商品经济发展,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综合管理的行政区划(简称政区)面临着许多新任务和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与经济改革配套的新行政区划体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据统计,我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长度为528 000 余公里(不含国界线、海岸线),由法定线、习惯线、争议线三部分组成。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67条省界线(不包括台湾省),只有一条(广东省与海南省)省界经过勘定属法定线。截止到1997年1月底, 全国共确定省域法定线9909公里,其余66条均从未全面勘定过,属历史沿袭下来的习惯线。在528 000公里的省界线上,约有18%(93 600 公里)已存有省界争议;77%(400 000公里)形成了习惯线。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加,资源进一步开发,省界上争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水域等自然资源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突出。从争议面积的分布看,西部地带最多,约达130 000多平方公里, 中部地带次之,亦有17 000多平方公里;东部地带较少,约为700多平方公里。 省界争议若久拖不决,往往会导致纠纷迭起,诱发民族宿怨,影响团结。因此,新政区划分及勘界工作得当与否,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商品流通和社会安定,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作为政治现象,政区由国家立法所创置和变更,有可变性一面;另一方面从历史传统看,又有继承性特点。政区一经划定,往往能较长时间稳定下来,即使旧的国家机器被打破,但旧政区却常被保留。这种长期延续性又在人们思想意识上形成强烈的地域观念,使之成为一种不易改变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现象。由于这种继承性特点,我国的省辖区域从历史上遗传了许多不合理因素。为促使省域划分及勘界工作的深入讨论,对历史时期省域沿革特作考察。 众所周知,省是我国当前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溯其渊源,可到魏晋之行台,杜佑在《通典·行台省》中曾说:“行台省魏晋有之。”东汉中央“虽置三公”,但“事归台阁”,习惯上遂以中央政府为“台”。魏晋以后朝官称台官,中央军称台军,因军事关系临时设置的中央派出机构称“行台”,长官名“大行台”,作为征战、讨伐而设的军事机构,不理民政,权位特重。少数民族政权惯行此制,西魏拓跋鲜卑宇文泰统治关中,与东魏对抗,在同州(陕西大荔)设有行台。拓跋鲜卑血统的李唐王朝在打天下时“亦置行台,贞观以后废”。降至金代,于中央置尚书省,在全国襟带地区置行台尚书省,如置行台尚书省于汴京以治河南、陕西,不久罢废。行台尚书省除不设尚书令外,一切官属与中央同,但行台官品均低于中台一等。章帝时又对所派出戍边出征或处理地方重大事务的宰臣称“行省于某处”。至金末时由于军事需要也派宰臣出镇诸路,或以宰相职衔授予地方长官,因之系有地名的行省便应运而生,但这些均为带有军事色彩的临时差遣,而非定制。 一、元明清省制 公元1260年忽必烈在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宣布就任蒙古国大汗。4年后,改国号为“元”,是为“元世祖”。然而, 由于西方钦察、察合台、窝阔台、伊利四大汗国的相继分立,忽必烈直属的封土仅为往昔蒙古中部和哈刺温山以南的金、夏旧地。为便于处理中央和地方事务,忽必烈相继在首都开平、燕京(今北京市)及京兆(今西安市)、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等地建立“中书省”和“行中书省”机构。这一时期的“行省”大都属于“中书省”临时派出机构,主持地方事务,因事而设,事已则罢,没有相对稳定的治所和辖区。如“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从1260年到1273年,先后在京兆、利州(今四川广元)、兴元(今陕西汉中市)三地往返迁易治所,其管辖区域也常在变化。 公元1273年元军大举南下,淮河以南直到南海之滨疆域尽入元朝版图。《元史·地理志》记,“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就在元统一全国疆域后,忽必烈为加强国家统治效能,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在全国范围内改设管理机构。在中央把隋唐以来沿袭的三省六部制改为一省制,只设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在地方一反汉唐宋金以自然区划分政区之所为,在全国设置了11“行中书省”。之所以名行中书省,是与中央政府中书省相联系,实为中书省派出机构。 中书省元代又名都省,为全国行政中枢,兼辖腹里。它既为中央首脑机关,又兼地方行政,这在我国古代政治制度中是仅有的一例。作为地方行政机构,中书省直辖靠近京城(北京)周围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3省及内蒙、辽宁一部分)。作为行政中枢,又总领11 个行中书省,即:河南江北行省、陕西行省、四川行省、甘肃行省、云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辽阳行省、岭北行省、征东行省。据《元史·地理志》记,各行省辖区为今: 河南江北行省:如名称所示,辖今河南省黄河以南地区及江苏、安徽、湖北长江以北。 陕西行省:辖今陕西全省及内蒙古河套以南、甘肃东南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 四川行省:辖今四川大部和湖北省西南部及贵州东北部。 甘肃行省:辖今甘肃西部、宁夏北部、内蒙西部、新疆东部和青海东部。 云南行省:辖今云南省和四川西南部及贵州西部。 江浙行省:辖今浙江、福建全省及江苏、安徽长江以南和江西省东北部。 江西行省:辖今江西大部和广东省东、中部。 湖广行省:辖今湖南、广西两省和湖北南部、贵州东部、广东西部。 辽阳行省:辖境西起滦河、辽河、嫩江,南极朝鲜东北,东达于海,包括乌苏里江以东和黑龙江以北大片领土。 岭北行省:主要辖区为今蒙古人民共和国。 征东行省:辖今朝鲜半岛。 行中书省和以前各王朝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性质有所不同,既是中央派出机构,代表中央,又是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代表地方,直接领有路、府、州、县。使中央权力下移了一个层次,地方机构上升一级,大大靠近中央。它的两重身份使上下紧密结合,混然一体,形成“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从机构设施看,竟是中央中书省的缩影,中书省别有中书令以典领百官,会决庶务,在全国施展行政大权为行中书省所无外,其他设置全同。高级长官有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元史·百官志·行中书省》条记,他们“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成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从各行省所辖区域看,元代之划行省,用意在于控制地方,打破过去以山川河流为分界的自然经济地理区划,不使某一大省区完全掌握整一形胜之地以据险而成割据。魏源在《圣武记》卷12论及元代省域时写到,“合河南河北为一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长江之险失。合湖南湖北为一洞庭之险失。合浙东浙西为一钱塘之险失。淮东、淮西,汉南、汉北,州县错隶而淮汉之险失。汉中隶秦,归州隶楚,又合内江外江为一而蜀之险失”。 明朝因袭元代行省制度,从性质上看已不像元朝那样作为中央分驻到地方的机构,直接控制地方之势已不存在,行省正式成为地方一级最高行政区划。但省辖区域的不合理划分却基本未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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