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宫廷汉族儒家乐书制作及其意义
http://www.newdu.com 2024/11/13 04:11:1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邱源媛 参加讨论
清代宫廷汉族儒家乐书制作及其意义 邱源媛 清代自康熙后期,直至雍正、乾隆之际,纂修了大量汉族宫廷乐书,居历代之最。同时,清廷还对乐律制度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制定了诸多他代没有的宫廷大乐,大力推动了王朝汉族礼乐的发展。这些举措仅仅单纯的关乎音乐吗?从律吕、乐谱、乐器文献中,我们是否可以解读出更多更深的涵义?笔者尝试着通过剖析康熙、乾隆编撰的三大乐书:《御制律吕正义》、《御制律吕正义后编》、《钦定诗经乐谱》,考察清帝对汉文化的理解与利用。 一、 康熙《御制律吕正义》 “清承明式”是入关初期礼仪制作的最大特点,王朝对儒家文化的全面接纳在各种礼仪制作中尽显无遗,这与当时的政治状况紧密相关。自顺治问鼎中原,直至康熙平定三藩、收复台湾,前后近半个世纪中,清王朝对中原的统治一直不稳定,中原问题成为这一阶段的治政中心。满族统治者在军事征服中原的同时,如何以儒家传统礼乐的象征形式告祈上天、昭示万民,凸显非汉族政权“奉天承运”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何获得汉族官僚集团在文化心理上的认同,从而获得汉族学者、官僚的支持,得到他们的政治辅佐,成为清王朝昭示江山正统传承、稳定政局社稷的重要政治、文化措施。在这种政局下,清王朝不得不采用各种方式,把满洲帝王装扮成儒家文化的当然传承者。而制作具有象征意义的各种礼仪大典,则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之一。面对陌生的汉文化,模仿明制是清初礼乐制作的必然途径,也是满洲统治者问鼎之初,在文化上必然有所妥协的客观反映。 然而,进入康熙中后期,随着中原局势逐步稳定,玄烨的制礼态度出现了微妙地变化,并由此影响到有清一代汉族儒家礼乐的制作方向。雍正帝曾盛赞康熙:“我皇考圣祖仁皇帝,生知好学,天纵多能,万几之暇,留心律历、算法,积数十年博考繁赜,搜抉奥微,参伍错综,一以贯之”[①]。此话虽有夸大之处,但康熙数十年留心律吕却属实情。据《清实录》记载,三十一年(1692)正月初四日,玄烨曾在朝堂上对群臣大谈乐律之精微: 上御乾清门,召大学士、九卿等至御座前,上取《性理》展阅,指太极图谓诸臣曰:“此所言皆一定之理,无可疑论者。”又指五声八音八风图曰:“古人谓十二律定而后被之八音,则八音和,奏之天地,则八风和,而诸福之物,可致之祥无不毕至。其言乐律所关如此其大,而十二律之所从出,其义不可不知。如《律吕新书》所言(笔者注:宋蔡元定撰),算数专用径一围三之法。此法合则所算皆合,此法若舛,则无所不舛矣。朕观径一围三之法,用之必不能合。盖径一尺,则围当三尺一寸四分一厘有奇。若积累至于百丈,所差至十四丈有奇,等而上之,其为舛错可胜言耶。”因取方圆诸图,指示诸臣曰:“所言径一围三止可算六角之数,若围圆,则必有奇零,其理具在目前甚为明显。朕观八线表中半径勾股之法,极其精微,凡圆者可以方算,开方之法即从此出,逐一验算,无不吻合。至黄钟之管九寸空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是为律本。此旧说也,其分寸若以尺言,则古今尺制不同。自朕观之,当以天地之度数为准,至隔八相生之说,声音高下,循环相生,复还本音,必须隔八,此一定之理也。”随命乐人取笛和瑟,次第审音,至第八声,仍还本音。上曰:“此非隔八相生之义耶,以理推之,固应如是。”[②] 这段文字提到了十二律吕、黄钟管径的确定,以及隔八相生等等相当专业的中国传统乐律知识,可以看出,此时康熙对礼乐的关注点已由表面化的乐器、歌词、仪式等,深化到内在的乐律音韵。另据《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记载,康熙曾令武英殿和素等人寻宋仁宗《乐髓新经》、蔡元定《燕乐谱》、李文利《律品元声》、以及《乐经内编》、《乐经》等书籍细心研读,[③]对《朱子全书》中凡天文、地理、乐律、历数等内容也颇有心得,[④]还曾写下《同声相应论》[⑤]、《同声相应》[⑥]、《絫黍》[⑦]等律吕方面的文章。 康熙对律吕学的关注,直接导致五十三年(1714)《御制律吕正义》一书问世。该书专为发明乐律而著,是康熙一朝汉族儒家大乐制作的重中之重。 五十二年(1713)九月,康熙谕诚亲王允祉等撰修律吕、算法诸书,于蒙养斋立馆,求海内暢晓乐律者,令举人照海等学习算法的四十五人,再加考试选拔,择优异者于修书处行走。[⑧]次年十一月,诚亲王允祉等以《御制律吕正义》进呈,康熙下旨:“律吕、历法、算法三书著共为一部,名曰《律历渊源》。”[⑨]这里提到的律吕、算法等书,指的就是《历象考成》四十二卷、《律吕正义》五卷、《数理精蕴》五十三卷,三书分别研究天文、音律、数学,合为《律历渊源》一百卷。 《律吕正义》一书以阐述乐律为本,共分三编,上编《正律审音》二卷,论述了黄钟起数,及纵长、体积、面幂、周径、律吕损益之理、管弦律度旋宫之法。下编《和声定乐》二卷,阐明八音制器的要点,专论乐器的结构、性能及制造,卷一包括“八音总说”和排箫、箫、笛、笙、头管、篪、埙等七种乐器,卷二含有琴、瑟、钟、磬、鼓(附拊)、柷敔等六种乐器。续编《协均度曲》一卷,取葡萄牙人徐日升及意大利人德里格讲的声律节奏,证以经史记载的律吕宫调诸法,分配阴阳二均字谱,有图有说。《律吕正义》虽然只有五卷,是《律历渊源》三部书中最短的一部,但它却凝聚了康熙制乐的精髓,书中详细阐述了打破传统十二律制的康熙十四律,是康熙制乐思想的集中体现。下面,我们即以此为重点,对康熙制乐思想做一解析。 1.十四律制作 中国古代乐律主要采用十二律体系。所谓“十二律”,指“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十二个音律,单数各律称“律”,双数各律称“吕”,合称“律吕”。[⑩]明朝朱载堉用等比数列计算平均律,并由此确立的“十二平均律”(或称“十二等程律”),完善了十二律体系,为中国古代律吕学做出重大贡献。[11] 康熙在《律吕正义》一书中,提出了一套自成体系的乐律系统——十四律。根据音乐学者的相关研究,这套乐律系统完全异于明代朱载堉十二律,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乐律,很难在任何一种传统乐律中寻找到它的影子。[12]到底十四律与传统十二律有何不同,依据音乐学者的研究成果,现制表如下。 表1:十二律与十四律对比表(一)
将上列四种调式进行比较:A调式中“蕤宾”与“林钟”,“应钟”与“半黄钟”是半音关系,同理“变徵”与“徵”,“变宫”与“少宫”也是半音关系;B调式与A调式相同,只是升高半音。C清制黄钟宫调式,就不同了,所有音与音之间,都是全音关系,没有半音关系,八度之间,共有七个音,十四个律(半音);D调式与C调式相同,只是升高半音。 由此可见,十四律与传统十二律确实差别很大。那么,康熙十四律的可行性如何?在音乐方面的价值何在?对该问题发论较早、较为权威的当属杨荫浏先生。杨先生指出“这种纯粹出于个人空想的律制,其本身是紊乱无序”[13],康熙虽然“固执的不愿意自同于亡国世子的律吕系统(笔者注:明代朱载堉的十二平均律)”,但“音声高下的事实,告诉他‘此路不通’,他于是乎硬打出路,取古人阳律、阴吕之名,曲解三分损益律,而出之以武断。这样,他便打破了十二律的系统,而自成其旷古未有的十四律的系统。但表面上,他却自以为是恪遵古制的”[14]。香港学者余少华谈到,康熙以阴阳学说为准地,“著眼点仅在于把阴阳两组音(吕律)各归其位,互不相混”[15]。台湾学者陈万鼐先生在著作《清史乐志之研究》一书中也说:“(康熙十四律)标榜阴阳不相杂”[16],但实际上这种乐律“既不是西洋的纯律,也不是十二平均律,也不是中国旧制的三分损益律,完全是‘革命性’的,以崭新面目出现。假定将十四律,作成一个新式的钢琴……会因为不合乎人类审美的直觉,也难以长时期的流传。”[17]众音乐学者普遍认为十四律“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中也是无法实施的”[18],“对清宫廷音乐的发展,乐器的制造,并无多少积极意义”[19],从乐律学本身来说十四律是荒谬的,在音乐学实践中绝对不可能成功。 康熙为什么要制定不可施行的十四律呢?我们来看看下面这段话: (十二律)夫正律为宫,至半律而仍为宫,正律为商,至半律而仍为商,则宫商一定,而旋宫之意已失。且阳律杂以阴吕,阴吕而杂以阳律,阴阳相杂,而取声之原,亦未为得……是知古圣人审定律吕,阴阳各六,阳则为律,阴则为吕,意固有在也。孟子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郑康成《大司乐》注六律合阳声,六吕合阴声。《国语》以六吕为六间,非阴阳分用之证耶。《吕氏春秋》以三寸九分之管为声,中黄钟之宫,非半太簇合黄钟之意耶。是以即阴阳之各分者言之,则阳律从阳,阴吕从阴,各成一均而不相紊……(十四律)所谓阴阳以类相从而不杂者此也。若夫以阴阳唱和,而合用之,则一律一吕折中取声,使阴阳之气得以相兼,故黄钟之宫为浊宫,大吕之宫为清宫。浊者不得揭之使高,清者不得仰之使下,惟定宫声在黄钟大吕之间,而可浊可清,始能兼律吕之用,黄钟大吕既合而为宫,则太簇夹钟合而为商,姑洗仲吕合而为角,蕤宾林钟合而为变徵,夷则南吕合而为徵,无射应钟合而为羽,至半黄钟半大吕合而为变宫,是又阴阳唱和,律吕合用者也。验之于乐器,排箫、钟、磬各一十有六,正阴阳之分用者也。今箫与笛,一孔而兼律吕,一音而能高下,正阴阳之合用者也。至于箫笛之最上一孔,适当出音孔上第一孔之半,而声低一字,即宫声之半,不应宫声,而为变宫者也。按其体,推其数,制以器,审以音,莫不确然有据而无纤豪之可疑。则五声二变运于十二律吕之中,诚有一定不易之至理也。[20] 以上文为基础,我们可以列表如下: 表2:十二律与十四律对比表(二)
首先,上引文如实地反映了康熙制乐的思想基础。请注意表2中每一个音阶下面的阴阳标注,传统十二律,无论是以黄钟为宫,还是大吕为宫,音阶排列都是律吕分列,阴阳互错;而康熙十四律,却使得以黄钟为宫的音阶属纯阳律音阶,以大吕为宫的音阶属纯阴吕音阶,这就是音乐学家多次提到的“阳律阴吕”不相混杂的康熙制乐思想。 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上引文隐约地向后人透露出康熙打破十二律、制定新律吕的深意。康熙认为“阳律杂以阴吕,阴吕而杂以阳律,阴阳相杂,而取声之原,亦未为得”,是不可取的。究其原因乃“古圣人审定律吕,阴阳各六,阳则为律,阴则为吕,意固有在也”,古人划定阴阳分列,各自为序,必然有一定道理。而孟子、郑康成等人,以及《国语》、《吕氏春秋》等书籍中也都有阳律阴吕分列排序的佐证,“是以即阴阳之各分者言之,则阳律从阳,阴吕从阴,各成一均而不相紊”。康熙进而指出,“若夫以阴阳唱和,而合用之则一律一吕折中取声,使阴阳之气得以相兼”。并以此为制作出发点,认为“黄钟大吕既合而为宫,则太簇夹钟合而为商,姑洗仲吕合而为角,蕤宾林钟合而为变徵,夷则南吕合而为徵,无射应钟合而为羽,至半黄钟半大吕合而为变宫”,这样就可以“阴阳唱和,律吕合用”,而“验之于乐器,排箫、钟、磬各一十有六,正阴阳之分用者”,无不相合,“按其体,推其数,制以器,审以音,莫不确然有据而无纎豪之可疑。则五声二变運于十二律吕之中,诚有一定不易之至理也”。康熙的整套制乐思想,表面上从“阴阳分用”理论出发,实际上却由“古圣人”之言演化而来,并在有意识地强调十四律对“古圣人”之言的忠实继承。 康熙为何如此?要理解此举,就需要我们对儒家“礼”、“乐”文化的真实含义有一个清晰地认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乐”的政治象征意义远远大于词语的表面含义,政治严肃性、儒家思想正统性是其制作地全部着眼点。中国历代王朝更替,常以“礼崩乐坏”来形容前朝制度的乱序。这里的“乐”,指的不仅仅是“律吕”制度,它带有强烈地政治含意。批判前朝“旧乐”,创建本朝“新乐”,实际上是每一个王朝都必须完成地,它是新王朝统治体系建立的一种体现。 时至康熙中期,随着三藩平定、台湾收复,中原局势逐步稳定。北疆,尤其是西北问题逐渐成为满洲统治者的重心所在。此时的清王朝,需要打破入关初期全面延续明制的做法,构建全新体系,重塑帝王形象。作为一位满洲统治者,康熙皇帝对汉族儒家传统的“礼乐”象征意义有着相当的认知。他深知寻找一个符合儒家传统思想的理论说学,对于批判、推翻明代“礼乐”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在上述文献中看到,上至圣人之言,下至孟子、郑康成等人,以及《国语》、《吕氏春秋》之语,均被康熙反复引用,这体现了康熙在制乐过程中,强烈寻求某种源于传统文化的理论的支持,以及反复向世人昭示该理论的儒家“正宗性”的心理特征。至于这种理论是什么,能否真正施行,并不完全是康熙关注地重点。强调“礼乐”的政治深义,突出自身恪守古制的帝王姿态,这才是康熙制作十四律的根源所在。 事实上,这种举动,并不始于《律吕正义》一书。早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六月,康熙命翰林院掌院学士陈廷敬撰拟乐章十四章,并著礼部太常寺乐官敬慎肄习。[21]究其原因,乃“向来升殿所奏中和乐章,皆仍明朝所撰,句有长短,体制类词,后因文理不雅,命大学士陈廷敬等,改撰其章法,皆以四字为句”[22]。该事件开始显露出康熙对明代礼乐的不满,这与入关初期,清代统治阶层对明代礼乐的顶礼膜拜不尽相同。二十九年(1690),“以喀尔喀新附,特行会阅礼,陈卤簿,奏《铙歌大乐》,于是帝感礼乐崩溃,始有志制作之事”[23]。此时清廷施行的仍是全盘模仿明代礼制的顺治典礼,换言之,康熙言中的“崩溃”,实质上是针对明代宫廷礼仪制度而言,玄烨对明代乐制的否定态度已显而易见。此后,创制十四律,也就并非无根之树了。康熙中后期的制作态度,意味着问鼎初期以效仿汉儒,建立国家威严,获取汉儒士子认同的制礼方式已暂告一段,王朝礼乐制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即由原来的全盘效仿,逐步转变为建立王朝新体系的制作模式。 2.康熙十四律的影响 新制律吕受到康熙相当的重视,在《律吕正义》一书修成的当年,康熙皇帝即在冬至日,以新定乐律祀天于圜丘。[24]帝王对律吕的重视态度,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五十四年(1715),康熙曾下谕大学士九卿等言:“科场出题关系紧要,乡会经书题目,不拘忌讳,断不可出熟习常拟之题。朕常讲《易》及修定天文、律吕、算法诸书,人人皆知必以此等书拟题。尔等皆系应点考试之官,虽未派定何人,然断不可以此诸书出题,表题亦不可出修书、赐书等类。不然,则人皆可以拟题倖进,实学何由而得。”[25]可见,皇帝的喜好确已影响到士人举子做学问的选择。 那么,康熙律制对当时及后来的律吕学家到底有多大的影响?对中国传统的乐律学又产生了怎样地冲击?在此,我们以《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清史稿》、《续修四库全书》、《丛书集成初编》中收录的乐类书籍为讨论对象,对此问题做一个初步考察。 《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清史稿》、《续修四库全书》、《丛书集成初编》共包括了57种乐类书籍,3种缺失,现可供考察的共54种。其中约有14种,可以较为明显看出依据蔡元定、朱载堉等前人名家之说。26种虽未言明学说出处,但均依附先古,各有所据,与康熙乐律无关,如有“引律以合《易》”[26],有以河图洛书为本,[27]有以《周礼》作考,[28]有杂采众经书而言乐之。[29]余下仅14种,提到康熙制律或《律吕正义》(包括《律吕正义》本书)。 为便于论述,我们将14种提到康熙律制的乐书列表如下: 表3:涉及“十四律”乐书表
由上表可知,毛奇龄《皇言定声录》、《竟山乐录》、《圣谕乐本解说》,三本书著于康熙御制《律吕正义》之前。据《圣谕乐本解说》记载,康熙三十一年(1692)正月初四在乾清宫,推径一围三隔八相生之法(参见前文),毛奇龄于该年三月“就医会城,伏读邸抄”,知之说法,于是成《圣谕乐本解说》,意在献媚。[30]是书成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五月,与《皇言定声录》、《竟山乐录》一同进呈,未果。至三十八年(1699)三月,康熙南巡,毛奇龄迎驾于嘉兴,乃以是书恭进。该书以大学士伊桑阿《论乐原疏》为本,于径一围三、隔八相生之圣谕,推阐考证,分条注释,但并未言及康熙十四律。[31]《皇言定声录》、《竟山乐录》二书先于《圣谕乐本解说》而著。《皇言定声录》自言推本圣祖仁皇帝论乐,实际上自附九声、七调之说,与康熙乐律毫无关系。[32]《竟山乐录》“据明宁王权《唐乐笛色谱》为准……解五音十二律还相为宫,以攻司马迁《律书》、蔡元定《律吕新书》之说,欲举古来所谓‘三分损益、隔八相生’者一切废之,并伶州鸠所对亦斥为妄言”[33],也丝毫未谈康熙律吕。可见,三书虽盛赞康熙论乐,然就其本质却实无康熙乐律痕迹,只做了些表面文章。 著于康熙《律吕正义》之后的乐律书籍共11种。其中有4种为皇帝御制,除康熙御制《律吕正义》外,还有乾隆御制《律吕正义后编》与《诗经乐谱》,二书均以《律吕正义》为本。另有不著名氏《律吕繤要》,分上、下二篇,每篇各十三说,“大意以律吕之要在辨其声音之高下、长短,上篇则发明高下之节,下篇则发明长短之度”[34]。该书藏于前国立北平图书馆,编号“艺七一0一九二八”,目录卡片注:“似是《律吕正义·续编》稿本”。根据藏书章可知,该书为诚亲王允祉旧物,后转赐某人,最后辗转归于北平图书馆。经音乐学家的考证,《律吕正义·续编》确是根据该书删节而成,因此《律吕纂要》属于御制,符合康熙乐律,毋庸置疑。[35] 剩下7种为江永《律吕阐微》、王坦《琴旨》、何梦瑶《赓和录》、潘士权《大乐元音》、邱之稑《律音汇解》、毕华珍《律吕元音正录》、戴煦《音分古义》。 江永一书“引圣祖仁皇帝论乐五条为《皇言定声》一卷,冠全书之首。而御制《律吕正义》五卷,永实未之见……其作书大旨,则以明郑世子载堉为宗”[36]。何梦瑶《赓和录》虽以《律吕正义》为《述要》,但也以蔡氏《律吕新书训释》、曹庭栋《琴学纂要》附入下卷,分为《律吕正义述要》、《律吕新书训释》、《琴学纂要》三部分,上下卷。该书自序曰:“先是梦瑶尝慨音乐之不明于世,取蔡元定《律吕新书本原》九章训释以教门人,顾明其理而不得其器,则无所考证。又取《御制律吕正义》研究八音协律和声之用,述其大要为一卷。兹得曹书参核真快事也。”[37]潘士权《大乐元音》“前五卷据琴定乐,大旨本《管子》‘下征之数一百八,下羽之数九十六’、《白虎通》‘弦音离,故首征’二说而通之……并附以《仪乐谱》十二篇。图说颇繁,然实本钦定《律吕正义》‘琴以首弦为下征’之说,旁为推演”。[38]然而“其由琴声而推诸乐,与近时江永《律吕新论》所见略同,但不及永书之精密耳”[39]。如果我们对江永《律吕新论》加以考察,就会发现江永以传统十二律论乐,根本未涉及康熙律吕。[40]邱之稑《律音汇解》是一本关于诗经乐谱的著作,邱氏根据康熙《律吕正义》的律吕命名体系,将宋代赵彦肃《风雅十二诗谱》译为琴瑟演奏谱。但该书也“考明周尺以定十二律之度……又本朱子《仪礼经传通解》”。[41]可见,何梦瑶、潘士权、邱之稑的确采用了《律吕正义》的一些内容,但也并未扬弃传统乐律。 余下王坦《琴旨》、毕华珍《律吕元音正录》、戴煦《音分古义》三书确以《律吕正义》为本。王坦“作是书,一一本《正义》之旨,而反复推阐。”[42]毕华珍更是自言:“圣祖仁皇帝《御制律吕正义》,用千二百黍之积,较正黄钟真数,又以黄钟倍半各数,比例相求,考验金石丝竹弦匏诸器,人声高下自然之宜,无一不合。华珍少喜律学,偶有窥测,笔之于条。”[43]戴煦则认为周景王问乐于伶州鸠之时,就已取“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半黄钟”七个阳律为七律,与康熙律制完全相同。而“自汉以后,刘安京房之徒,用弦定律,始取黄钟、太簇、姑洗、蕤宾、林钟、南吕、应钟为七音。韦昭亦遂以四律三同解七律。于是七律之义晦。而七同因不得其解。历魏晋五代唐宋元明,未有起而正之者。我朝吹律定声,始知清浊二均,当律吕分用。千年疑窦,一言而决,发复三代之元声,正累朝之异说,诚盛事也”。因此,是书义旨遵《律吕正义》,“或间有变通者,正如上古六宪,经列圣手定,咸用四分,迄乎后代不无增损。”[44]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清史稿》、《续修四库全书》、《丛书集成初编》收入的57种乐类书籍中,仅有14种与康熙乐制相关。其中,有4种乃御制圣本,不属于民间,实际并不是乐律学本身发展的产物。剩下10种中,毛奇龄《皇言定声录》、《竟山乐录》、《圣谕乐本解说》、江永《律吕阐微》4种,虽盛赞康熙论乐,却实与之无关;何梦瑶《赓和录》、潘士权《大乐元音》、邱之稑《律音汇解》、王坦《琴旨》、毕华珍《律吕元音正录》、戴煦《音分古义》6种,虽确实涉及到康熙乐律,而何、潘、邱依然保留了传统乐律的成分,仅有王、毕、戴三书全盘吸纳康熙律制。 由此可见,康熙乐律对当时及后来的律吕学者,以及对中国传统乐律学所产生的影响并不大。出现这种现象是合乎情理的,康熙制乐,就指导思想而言,本身并没有从乐律学的角度出发,而是立足于远古的阴阳之说;就制作目的而言,也与发展乐律学无关,而在于推翻前朝(明代)乐律,标榜思想的复古性、与先圣的一致性。十四律的创造与其说是康熙乐律学的研究成果,毋宁说是 “恪守古制”政治形象的一种塑造。 二、乾隆《御制律吕正义后编》 乾隆六年(1741)四月,因“殿陛韶乐音律,与乐章有未协之处,典礼攸关,尚须审定”,高宗“著大学士礼部会同内务府,详酌妥拟具奏”[45]。同年十一月,乾隆再谕和硕庄亲王允禄、刑部左侍郎张照:“朕因元旦、冬至诸大节,临朝乐章,句读与乐音不相比合。考其本末,乐章则系康熙二十二年所定,而搏拊考击之数,则又仍明代之旧。是以命大学士该部会议,重定乐章,期合于正。”乾隆以临朝乐章不协,命朝臣重定乐章,以期合正。又言:“恭查康熙五十二年,纂修《律吕正义》,重造中和韶乐,既经皇祖圣祖仁皇帝钦定,岂得乐章乐音,尚乃如此迳庭。及阅《律吕正义》,凡宗庙朝廷所用乐章,并不在内。查乐章开载《会典》,《古今图书集成》内亦有之。《律吕正义》一书专为发明乐律而设,何以阙如。及观御制序文,则系雍正三年皇考所撰。意此书在皇祖时,尚属未完之本,至雍正三年刻成,未暇补足欤,抑皇祖圣意,待制造乐器审比乐音之法,具有成书之后,再行考定,续纂入帙欤。否则该馆办理之时,未经定议奏请,是以尚少乐章字谱也。”乾隆查阅《律吕正义》,发现其中竟未发明乐章,详查原因乃圣祖未暇补足之故。然而“大乐与天地同和,嘉感神祗,茂豫民物,其事甚钜,不可少有阙遗。继志述事,责在后人,如果有所未备,理宜绍续前典”。因此,乾隆下旨:“著庄亲王会同张照,将此书源委,悉心查明具奏。”[46] 庄亲王允禄等受旨立刻查办,稍后奏言,《律吕正义》虽成书于康熙五十三年,但终圣祖一世并未校刻竣世。直至雍正元年九月才全竣,世宗皇帝亲自撰写序文。至于乐器制造等事,则自康熙五十二、五十三年,陆续颁付太常。礼部尚书荆三曾奏请改定乐音,得旨:“速速办理”。但逮康熙六十一年,尚未竣事。庄亲王等认为“恭思圣祖仁皇帝圣意,必俟审比乐音之法,具有成书之后,再行考定续纂成书。”进而,庄亲王又指出:“本朝坛庙朝廷乐章,应将新旧所定,并按朱子《六经图》,及明郑世子载堉《乐书》之式,考订宫商字谱,备载于篇”,因此恭请续纂《律吕正义后编》,意欲与前书(《律吕正义》)并垂万世。此奏得到乾隆的依允,这就是《律吕正义后编》(以下简称《后编》)撰修的起因。[47] 然而,律吕深微,乐音茫昧,并非允禄等五人所能办理。因此,庄亲王再请旨“开馆纂修,以襄钜典”,并谨列事宜五条:第一,设立修书官地;第二,设立分修校录人员,及供事馆役,除编修、分修等职官外,还设校录十五员,供事四名,馆役四名,纸匠二名;第三,设提调,即于分修内酌派;收掌,即于校录内酌派,再请派内务府司官二员,凡有行文各衙门之处,用内务府印信铃蓋;第四,需用书籍请求在武英殿等处查取,纸张笔墨桌饭银两,照例于各该处衙门咨取;第五,现在乐器或有应行修造之处,另行陈奏。旋议准,允行。[48]御制《后编》的修撰工作,由此拉开了帷幕。 乾隆十一年(1746)闰三月《后编》书成,历时近五年。全书共十个部分,120卷,内容安排如下[49]: 表4:《律吕正义后编》内容安排表
《祭祀乐》、《朝会乐》、《宴飨乐》、《导引乐》、《行幸乐》五部分,详细记载了各种礼仪大乐的用乐节次,以及随月旋宫之法,同时配有曲词调谱、佾数舞势、鼓拍节奏等内容。《乐器考》备载各种乐器的绘图及文字说明,并附乾隆御制铭具。《乐制考》,溯源上古,从《雲门》、《大卷》直至前明,博采精义,遍徵史志,历朝历代制作命名之由,因革损益之故,靡不殚述。《乐章考》自上古迄明,依类胪举。《度量权衡考》,详述制器定律之本。《乐问》则设为问答,以穷竟大乐理义,其间附录前人旧说。[50] 乾隆御制《律吕正义后编》囊括了中国古代宫廷音乐的各种内容,是一本名副其实的宫廷音乐百科全书,也是内容最多、记载最详的皇帝御制乐书。陈万鼐[51]、万依、黄海涛[52]、刘桂腾[53]等前辈学者以《后编》史料为主体,对清代各类宫廷音乐的具体乐器配置、乐舞姿态等进行过详尽的梳理,这实际上也就是对《后编》具体内容的详细介绍。因此,本文不再赘述《后编》的具体大乐配置,而希望从乾隆制乐指导思想这一角度,对《后编》的研究工作做一些补充。 乾隆帝对《后编》相当重视,一直关注并直接干预编撰工作。就笔者统计,仅修书期间,以乾隆六年(1741)三月至十一年(1746)三月计,乾隆与朝臣论乐来往文书共72件,其中上谕28道,朝臣奏疏44件。[54]这些上谕奏疏,涉及了乐歌、乐器、乐舞等方方面面的具体制作内容,反映出乾隆制作的力度,同时也将制作过程,以及乾隆编撰该书的精神,较为真实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1.乾隆制乐的表层原则:以复古为立足点 乾隆以复古为立足点的制乐思想,贯穿《后编》始终,与康熙《律吕正义》一脉相承。在此,我们仅举乐歌一、二例为证,求以一斑窥全豹。 《后编》中所有乐章都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在每一首乐章之前,详细记载该乐章演奏采用的宫调。如果我们考查历代乐书,就会发现,对乐章宫调进行明确规定,是乾隆的首创,历朝历代并无此举。如《明史》乐章: 洪武元年圜丘乐章。 迎神,《中和之曲》:昊天苍兮穹窿,广覆焘兮庞洪。建圜丘兮国之阳,合众神兮来临之同。念蝼蚁兮微衷,莫自期兮感通。思神来兮金玉其容,驭龙鸾兮乘云驾风。顾南郊兮昭格,望至尊兮崇崇。[55] 仅记载祭祀步骤“迎神”、乐章标题《中和之曲》及歌词,并未涉及乐章调式。其他朝代也与此相同。而乾隆《后编》及其后的《钦定诗经乐谱全书》、《清史稿》等,均附有调式标准,如: 圜丘九章 郊庙乐,顺治元年定,乾隆十一年用旧辞重改。 《中和韶乐》,黄锺宫立宫,倍夷则下羽主调。 迎神《始平》:钦承纯祜兮,于昭有融。时维永清兮,四海攸同。输忱元祀兮,从律调风。穆将景福兮,乃眷微躬。渊思高厚兮,期亮天工。聿章彝序兮,夙夜宣通。云軿延伫兮,鸾辂空濛。翠旗纷袅兮,列缺丰隆。肃始和畅兮,恭仰苍穹。百灵祗卫兮,齐明辟公。神来燕娭兮,惟帝时聪。协昭慈惠兮,逖鉴臣衷。[56] 除了祭祀步骤、乐章题目、歌词外,在《中和韶乐》后还有“黄锺宫立宫,倍夷则下羽主调”一句,详细注明乐章使用调式。 乾隆为何独创此举?这与整个大乐制作的复古化倾向紧密相系。乾隆以上古圣经典籍为论调依准,对仪式乐章的宫调,反复斟酌确定,并严格按此标准演奏各类大乐。 比如皇太后陞坐还宫乐章的确定,就很具代表性。乾隆六年(1741)十二月二十一日上谕:“皇太后、皇后升坐还宫乐章,应用何律何吕之处,尔等未经议及,理合考古准今,求其至是,拟议奏闻,候朕酌定,钦此。”[57]一个月之后,即七年正月初十日,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奏言:“伏惟十二律吕,皆生于黄钟,故黄钟为声气之元,但黄钟既专用于南郊,以尊上帝,自不便拟用,且律协于乾,吕协于坤,坤元允宜用吕,惟大吕为黄钟之吕,恭拟皇太后乐,以大吕为宫。又按《礼记》曰:‘天子日也,后月也,酉为月之正位’。谨援《礼记》之义,恭拟皇后乐,以南吕为宫。”[58]庄亲王允禄以律吕乾坤阴阳之理,及《礼记》之义,认为皇太后乐应以大吕为宫,皇后乐应以南吕为宫。然而,和硕履亲王允裪则奏称:“在馆诸臣,所谓皇太后乐以大吕为宫,臣愚以为大吕南吕,并是阴吕,有所未便。皇上曾有凡庆贺大典,皇太后宫庆贺应用阳律之旨。敬惟皇上万寿圣节,在八月,如八月常朝,自当用八月之吕,至于万寿庆贺大典,似应仍用阳律。查旧制,一切大典,具以黄钟为宫,恭请仍循旧制,皇上冬至、元旦、万寿三大节,并以黄钟为宫,皇太后、皇后三大节亦仍循旧制,并以黄钟为宫。”[59]履亲王则认为皇上、皇太后、皇后三大节均应以黄钟为宫。 乾隆当天下旨:“履亲王所议是,馀著畫一定议具奏”。[60]但第二日,即正月十一日,却又否定了这一决定,称:“考定乐章,订正律吕,欲以垂之永久,非祗用之一时也。尔等因万寿节乐章,两议请旨,朕思黄钟为声气之元,同于穆之运……已降旨准履亲王所议行矣。朕又思朝会之乐,旋相为宫,是以万寿节,不妨仍用黄钟,若云朝廷大典,必当用黄钟,则编钟之内,必有不用之钟,反堕于哑钟之诮矣,且此钟律,非朝廷之上,孰敢用之,似不必拘于黄钟之说也。尔等又议称皇太后乐,应用大吕。夫大吕者,即黄钟之吕也。朕万寿节用黄钟律,而皇太后节用黄钟之吕,似犹未安。况以律吕相生次第言之,一黄钟,二林钟,三太簇,四南吕。今既尊古三统之说,以其序为尊卑,用黄钟尊上帝,用林钟尊后土,用太簇尊宗庙,而议皇太后乐,用大吕,大吕之序,在南吕之后。尔等既议皇后乐用南吕,是皇后乐先于皇太后也,尤为未协。《礼记》帝日后月之义,固不易之经。皇太后母后也,此古今之通称,似亦宜用南吕为宫。”[61]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乾隆认可履亲王提出的皇上万寿节奏黄钟律的奏议,但对皇太后、皇后也奏黄钟的意见却不予采纳,这与中国传统律吕中黄钟为宫代表君王的观念相符合,后(包括皇太后、皇后)不宜使用黄钟。随后,乾隆又对庄亲王提出的“皇太后乐应用大吕”表示反对。原因是“夫大吕者,即黄钟之吕也”,大吕与黄钟是阴阳相对应的,也就是说黄钟是阳律,而大吕正是与之相对应的阴吕,皇帝用黄钟,而太后用大吕,从律吕阴阳的角度来说,是有违伦常的,所以乾隆认为“朕万寿节用黄钟律,而皇太后节用黄钟之吕,似犹未安”。紧接着,乾隆指出:“况以律吕相生次第言之,一黄钟,二林钟,三太簇,四南吕。今既尊古三统之说,以其序为尊卑,用黄钟尊上帝,用林钟尊后土,用太簇尊宗庙,而议皇太后乐,用大吕,大吕之序,在南吕之后。尔等既议皇后乐用南吕,是皇后乐先于皇太后也,尤为未协。”这句话是从律吕相生的角度来说的,根据三分损益法,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仲吕复生黄钟。依次排序为一黄钟、二林钟、三太簇、四南吕、五姑洗、六应钟、七蕤宾、八大吕、九夷则、十夹钟、十一无射、十二仲吕。乾隆据此指出大吕位于南吕之后,若皇太后用大吕,皇后用南吕,则有僭越之嫌,不符尊卑。最后,乾隆以《礼记》“天子日也,后月也,酉为月之正位”一语为据,认为“《礼记》帝日后月之义,固不易之经”,因此“皇太后母后也,此古今之通称,似亦宜用南吕为宫”。可见,乾隆对皇太后宫调的确立过程,首先依据康熙制定的律吕阴阳之义,而后以律吕相生的古法及《礼记》古义为准地,最终确立了皇太后乐用南吕的调式。 以古义为标准,还体现在其他乐章的制定上。如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乾隆令重制社稷坛宫调[62]。一个月后,即七年正月初十日,和硕庄亲王允禄等上奏曰:“查古制,祀天曰郊,祭地曰社。社之文与郊对,犹地之文与天对也。凡经文举地示后土者,即不别言祭社,举祭社者,即不别言祭地示。《周礼》‘大宗伯’、‘大司乐’、‘典瑞’,《戴记》‘月令’、‘郊特牲’、‘礼运’、‘中庸’篇并可证据。自汉匡衡始建议别为北郊,遂析社与芳泽之祭为二,后世因之,而社稷降为中祀矣。臣等前议谓社亦地也,宜用林钟。仰蒙圣训,谓与祭地宜有分别。伏思社稷典礼,既不与芳泽齐等,乐章自应不同于地。圣训周详,尤宜遵改。查社稷坛祭,以春秋二仲月之上戊,宜以夹钟南吕为宫。”[63]庄亲王以《周礼》、《戴记》中的古经圣典,确立社稷坛春秋二祭分别以夹钟南吕为宫,得到乾隆的依允。再如七年正月二十八日,乾隆谕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前奏《周礼》六乐,以律之次第,分神之尊卑,顾律吕同用,而清浊之间,有同均者,有不用均者,见诸实用,礙难施行等语。朕偶阅《周礼》,其文曰:‘奏黄钟,歌大吕,以祀天神。奏太簇,歌应钟,以祭地示。奏姑洗,歌南吕,以祀四望。奏蕤宾,歌林钟,以祭山川。奏夷则,歌仲吕,以享先妣。奏无射歌夹钟,以享先祖。’礼从其宜,周制固不可强同于今,但六乐相配,亦非无其义。因思黄钟子也,大吕丑也,子与丑合,故奏黄钟则歌大吕。太簇寅也,应钟亥也,寅与亥合,故奏太簇,则歌应钟。推而至于无射夹钟,莫不皆然。盖月之斗建,与日之躔度,相配合之位也。唐贾公彦疏所云:‘奏據出声而言,歌據合曲而言,其实歌奏通也’。此语则似有讹。夫清浊同均者,尚不可用,岂有清浊不同均者,而可合用之理。盖既云奏,则但奏其乐而不歌,既云歌,则始作乐以合人声耳。奏与歌自必各为一事,惟奏一黄钟为宫者,歌时则以大吕为宫之乐配之,奏以太簇为宫者,歌时则以应钟为宫之乐配之。如此,则无所谓礙难施行者矣。”[64]此处仍依据上古《周礼》,及天干地支相配之说,“解决”了朝廷大乐礙难施行的问题。 乾隆打破了历朝历代不记调式的记载风格,以圣古思想为宫调体制确立的立足点,从复古出发,强调对先圣典籍的忠实,寻求与上古的一致,给宫廷大乐赋予了更多的政治、文化内涵。 2.乾隆制乐的深层原则:树立王朝礼乐新体制 正如康熙依托阴阳古法,创建自古未有的十四律一样,乾隆托古,也只是为礼乐新体系的确立寻求正统名号,未必真的尊奉古训。在此,我们通过钟、磬制作,以兹说明。 “周末乐器中,包含他族乐器甚多,尤以笙、箫、籥及许多鼓类,皆外来者。其中可认为中国民族乐器之最古者,为钟、磬、琴、瑟之类。”[65]钟、磬是我国古代较早产生的乐器种类,一直位居宫廷乐器之首,尊为八音纲纪。[66]《周礼》已言“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67],朝堂之上,钟、磬历来就不是单纯的演奏乐器,蕴含着丰富的意义。西周以降,钟、磬的材质、数量,即被视为一种王权地位、文化传承的象征,得到统治君王的重视。 清代君王也不例外,凡乐器制作,属钟、磬最为讲究。乾隆曾赞扬镈钟、特磬,“著美虞廷,雅颂所传,虡業特备。自汉以来,各史乐志,俱载有镈钟特磬”。但明代却未兴乐悬,乾隆认为这是不合古制的,绝对不允许。因此,下旨“考定黄钟真度,上下损益,更铸为镈钟十二”,并“仿周礼磬氏,句博股鼓,依律长短之法,制特磬十二虡,与镈钟俱为特悬,以备中和之盛。其乐悬位次,奏乐仪节,考古制。”[68]要求众朝臣对镈钟、特磬的形制,摆放位置,以及演乐细节进行详细考订,以典籍为准地,洵合古制。然而,在实际制作中,真如乾隆所言,处处求之于古制吗?我们来看看编钟、编磬制作过程中的上谕奏折,就可对此问题了解一二。 乾隆六年十一月初二日,谕庄亲王同张照考订“编钟内倍夷则等四钟,何以转在黄钟等正律之前”。[69]三日后,庄亲王上奏言:“伏查编钟之制以十六钟为一架,阳律八为一悬在上,阴律八为一悬在下。阳自为阳,阴自为阴。律吕之法,必有倍有半,然后高低清浊具备,以成旋宫之用。故阳律有倍蕤宾、倍夷则、倍无射在黄钟之前,有半黄钟、半太簇、半姑洗在无射之后。阴律则有倍林钟、倍南吕、倍应钟在大吕之前,有半大吕、半夹钟、半仲吕在应钟之后。倍蕤宾以还则声过低而哑,半仲吕以还则声过高而促,故不用。编钟并无倍蕤宾、倍林钟,亦无六半律者,以编钟具八,其音中和,已足于用,低不至倍蕤宾、倍林钟,高不至六半律,其序以从低至高,从浊至清排列为次,倍夷则、倍无射当在黄钟之前,倍南吕、倍应钟当在大吕之前,与箫管之长短,琴弦之巨细同为一例。”[70] 首先,庄亲王指出编钟16枚为一架,8个阳律在上面一列,8个阴吕在下面一列。这种“阳自为阳,阴自为阴”的排列方式,与圣祖提出的阴阳各自为序、不相混淆相一致。而后庄亲王解释了为何黄钟之前存在倍夷则等四钟。“律吕之法,必有倍有半”,所谓“倍”即本音阶之前的低八度音阶,“半”即是高八度音阶,只有倍、半齐全,才能“高低清浊具备,以成旋宫之用”。“故阳律有倍蕤宾、倍夷则、倍无射在黄钟之前,有半黄钟、半太簇、半姑洗在无射之后。阴律则有倍林钟、倍南吕、倍应钟在大吕之前,有半大吕、半夹钟、半仲吕在应钟之后。”对这段话,我们列下表以作说明。 表5:十四律表
阳律指“黄钟、太簇、姑洗、蕤宾、林钟、南吕、应钟”六个音,阴吕指“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六个音。阳律音阶之前有“倍蕤宾、倍夷则、倍无射”三个音,之后有“半黄钟、半太簇、半姑洗”三个音。阴吕音阶之前有“倍林钟、倍南吕、倍应钟”,之后有“半大吕、半夹钟、半仲吕”。但是,“倍蕤宾以还则声过低而哑,半仲吕以还则声过高而促,故不用。编钟并无倍蕤宾、倍林钟,亦无六半律者。”由于倍蕤宾、倍林钟声音过于低哑,半黄钟、半太簇、半姑洗、半蕤宾、半林钟、半南吕、半应钟,六个半律声音过于高促,因此编钟音序中只留“倍夷则、倍南吕、倍无射、倍应钟”四个倍音。再加“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共为十六个音。“倍夷则、倍无射当在黄钟之前,倍南吕、倍应钟当在大吕之前”,阴阳上下二列分序,“其音中和,已足于用”。 庄亲王的这一制作,严格依据圣祖康熙皇帝十四律阴阳各自为序的律吕制度,编钟、编磬的律吕设置,与《律吕正义》卷二完全相同[71]。同时,庄亲王还宣称:“明代及圣祖仁皇帝未经考定黄钟以前,并称以黄钟为宫,及考定之后,始知一向误以太簇为宫。而明代盛衰不一,我朝隆盛如斯……自黄钟以上音必渐高,自黄钟以下音必渐低,其八音谐和与否,非历试不能明晓。”[72] 如果我们对传统编钟、编磬加以考察,就会发现,钟、磬十六枚指的是始自黄钟至高八度的夹钟,也就是清代的“半夹钟”,历朝历代称为“清夹钟”。如朝鲜李王家雅乐,这套高丽睿宗时期,由宋朝传入的宫廷雅乐,是现存最古的实物。据日本学者田边尚雄考察,李王家雅乐编钟、编磬使用的就是传统的黄钟至清夹钟十六个音律。[73]这一点在《宋史·乐制》及宋人陈旸《乐书》中得到充分佐证。[74]这说明至少晚至宋代,钟、磬十六枚就指黄钟至清夹钟十六个音。分析至此,乾隆假借复古之名,创建新乐制的实质,清晰的展现在我们面前。 表6:清代编钟与传统编钟音序对比表
乾隆称《后编》一书:“名之曰后编者,实以征皇祖天纵圣神,通极造化,千古作者,无能出其范围,亦无能窥其涯涘,至于继述先绪,则在我后人益亹焉,而弗敢忘。”[75]乾隆制乐以“继述先绪”为自任,以圣祖律制为制作圭臬,沿着康熙创造十四律的思路,制定全新的王朝礼乐体制。这一切必须在追复圣古的外衣下,才能得以名正言顺的进行。因此,“托古而创新”成为乾隆编撰《后编》的指导精神,与康熙《律吕正义》一脉相承。 三、乾隆《钦定诗经乐谱全书》 1.历代诗经乐谱 上古诗经乐谱,早已失传,现不可考。郑樵《通志》言: 当汉之初,去三代未远,虽经主学者不识诗,而太乐氏以声歌肄业,往往仲尼三百篇,瞽史之徒,例能歌也。奈义理之说既胜,则声歌之学遂微。东汉之末,礼乐萧条,虽东观石渠议论纷纭,无补于事。曹孟德平刘表,得汉雅乐郎杜夔。夔老矣,久不肄业,所得于三百篇者,惟《鹿鸣》、《驺虞》、《伐檀》、《文王》四篇而已,余声不传。太和末又失其三,左延年所得惟《鹿鸣》一篇。每正旦大会,大尉奉璧,群臣行礼东厢,雅乐常作者是也。古者歌《鹿鸣》,必歌《四牡》、《皇皇者华》。三诗曰节,故曰工歌《鹿鸣》之三,而用《南陔》、《白华》、《华黍》三笙以赞之。然后首尾相承,节奏有属,今得一诗而如此用可乎?应知古诗之声为可贵也。至晋室《鹿鸣》一篇,又无传矣。自《鹿鸣》一篇绝,后世不复闻诗矣。 郑樵说得很明白,诗经三百篇乐谱,早在义理盛行、声歌遂微的两汉之际就已衰落消失。时至南宋乾道,却又突然冒出了一个《风雅十二诗谱》。此谱乃进士赵彦肃所传,号称唐开元年间乡饮酒礼使用的周代古诗乐曲谱,现存于朱熹《仪礼经传通解·诗乐》篇内。共有《诗经》之《风》、《雅》部十二首诗词,均采用律吕谱记录。[76] 对此乐曲为周代遗音,古人早有疑义,朱熹即言:“古声灭亡之久,不知当时(唐开元间)工师何所考而为此。窃疑古乐有唱、有叹。唱者,发歌句也;和者,继其声也。诗词之外,应更有叠字、散声,以叹发其趣……如此谱直以一声叶(协)一字,则古诗篇篇可歌,无复乐崩之叹矣,夫豈然哉。又其以清声为调,似亦非古法。”[77]。朱熹认为古代乐歌有唱声,也有和声,词曲搭配和谐流畅,而《风雅十二诗谱》直以一个字配一个音符,呆板单调,不似古人之风。清人应撝谦《古乐书》也评价道:“二篇(《鹿鸣》、《四牡》)用黄为宫,太为商,姑为角,蕤为变徵,林为徵,南为羽,应为变宫,黄太皆不当用清,豈旧有四清,黄大太夹而此误用之乎?”[78]这是从声律的角度,怀疑赵彦肃作假。胡彦昇的质疑则更为直接,他说:“赵子敬之《十二诗谱》,纵其声可听,不过如左延年所改《驺虞》三篇耳。况一字一声,全无韵逗曲折可听也。”又言:“朱子答蔡季通云:昨过詹元善,听其弦歌《二南》、《七月》颇可听,但恐吓走孔夫子耳。朱子所言可谓善戏谑矣。然詹元善之弦歌,为孙叔敖之衣冠而弗肖者也,人皆知其非孙叔敖。若赵子敬之《诗谱》,则竟刻画无盐,唐突西施,人将疑西施之貌果如是矣。”[79]根据现代音乐学家杨荫浏先生的研究,《十二诗谱》绝非周代诗乐,甚至不是唐开元之物,而是不折不扣的宋代假造古董。曲风与宋宫廷雅乐风格极为接近,若依宋代大晟乐律的音高标准译写,音域刚好落在宋代规定的雅乐音域内,即自黄钟起到清夹钟止的十六个半音(十二正声四清声)的范围以内。而且,就大晟乐律的音域标准而言,《十二诗谱》正符合人声高低,极易歌唱。[80]由此可见,赵彦肃的《风雅十二诗谱》,实实在在是宋代复古之风的产物。 自宋代以降,元明清六、七百年间,常有所谓诗经乐谱一类作品出现。元代熊朋来,明代李文察、刘濂、聂双江、朱载堉,清代乾隆帝、汪双池、邱之稑等,都曾为《诗经》谱曲。其中,以清乾隆《钦定诗经乐谱全书》谱曲最为全面,影响最大。 2.乾隆《钦定诗经乐谱全书》 乾隆对乐谱的关注,晚于《后编》修撰。五十年(1785)八月,乾隆因“古乐以宫商角徵羽为五音,合诸变宫变徵,则为七音。今之乐犹古之乐,何以乐部所奏乐章,仅以五六工尺上等字为音,而问之以宫商角徵羽,则茫然不知为何事”。询问朝臣,张照上论乐札子,谓五六工尺上,即宫商角徵羽。乾隆认为张照奏言甚合古意,“思今之五六工尺上,与古之宫商角徵羽,名虽异而实同,声音之道原欲避俗趋雅,今反援雅而归俗,甚非道也。况郊庙乐章,格天歆祖,正朝御殿,敷政临民,钟簴元音,自应用古制为节奏。今乐部所定乐章,俱取便注工尺,揆诸名义,殊乖庄雅。”因此,命于乐章曲谱每字下骈注宫商角徵羽,令乐工按书演习精熟。然而,考虑到工尺俗谱相沿已久,“若猝令乐工等改习宫商角徵羽,则心手俱所未娴,其势亦有所难。朕意俗用工尺,既与宫商角徵羽相同,嗣后虽令乐工等取用工尺等字,而于乐章每章每字下,则兼注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字样,皆令兼知。”同时,还命综理礼部尚书太常寺乐部的德保,及礼部寺郎并兼管乐部的庄存与,“向武英殿咨取《律吕正义》刻本一部,将《律吕正义》书内,每字下骈注宫商角徵羽,及五六工尺上字样者摘出,令乐工按书演习精熟”[81]。 乾隆谕旨中提到了两种谱式,用“宫、商、角、徵、羽”记注的宫商谱,用“五、六、工、尺、上”记注的工尺谱。加上前文记录《风雅十二诗谱》的律吕谱,上文共提到三种记谱方法。乾隆改革谱制,与这三种记谱法的渊源、性质紧密相关。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律吕谱、宫商谱、工尺谱做一个简介。 律吕谱,是以“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十二个律的律吕名称,记录音乐曲调中各音音高的一种记谱方式。其功用最早可能为手法记号,识别应击之钟,不致误击。而后,逐渐成为代表某个固定音高的音符。律吕谱的使用始于上古,演化完成时间,应在钟乐完成的周代。律吕谱方正有序,记于词下,每字一音,无板拍,音调平整,具有中正平和的雅乐特色。今存律吕谱,以宋代赵彦肃《风雅十二诗谱》为最早。[82] 宫商谱,以“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等音阶名称,记录音乐曲调中各音音高的记谱法。渊源较早,最晚至西周,即已发展完全。记录方式,同律吕谱相似,记于词下,一字一音,节奏若一,无缓急。[83] 工尺谱,以“合、四、一、上、尺、工、凡、六、五、乙”等字记谱。起源较律吕谱、宫商谱为晚,由唐代“乐半字谱”,经宋代“俗字谱”,一直发展至明、清,才最终形成。书写方向,系直行由上向下,自右而左,节奏以板眼标注,板式丰富,乐曲表现力强,在民间歌曲、曲艺、戏曲、器乐等中得到广泛应用。[84] 三种乐谱,若以雅、俗来分,律吕谱、宫商谱当属宫廷雅乐谱,而且至周代就已成型,起源甚早。而工尺谱则属民间俗乐谱,起源时间上也始于唐代,远远晚于律吕、宫商二谱。自此,我们便可明白,为什么乾隆这么重视乐谱,斥责乐部只注工尺、乐工不识宫商、下令采用宫商谱的一系列行为了,以所谓的雅俗之分、圣典之作,排斥真正具有丰富表现力的工尺谱。 三个月后,德保、庄存与将各乐章,开单呈览。乾隆甚为满意,“今阅所进清单,按照乐章,将五音配合兼注,已属明晰。毋庸另为一编,著与旋宫图,俱附入《律吕正义后编》,并于四库全书内,一体补入。并将前降谕旨,及此旨,冠于《律吕正义后编》首。俾讲求乐律之士,及肄习伶官,俱晓然于宫商角徵羽五音,共知避俗趋雅,援今入古。而仍不禁其五六工尺上,俾雅颂各得其所云尔。”[85] 乾隆的谱制改革,并没有停留在纸面号令上,而是很快的付诸于行动。五十一年(1786)正月,乾隆命顺天府复行乡饮酒礼,诗乐演奏即已宫徵为记。[86]二月仲春经筵,乐工使用的也是宫商新谱,岁以为例。[87]而实施力度最强的,当属五十二年编撰《钦定诗经乐谱全书》(以下简称《诗经乐谱》)。乾隆将《诗经》305篇全部配上曲谱,及配器分谱,规模之大,居历代诗乐制作之首。 五十一年十二月,乾隆下谕旨,严厉批判朱载堉《乐律全书》: 朕披阅朱载堉《乐律全书》,所论音律算法,称引繁赜,但其中较《律吕正义》一书,疎漏歧误之处,正复不少。盖乐律算法,义本相通,必须讲求贯串,以期划一。即如乐律,以黄钟为本而尺度之长短视累黍为准,但黍有纵有横,亦有大小颗粒,若用纵黍则较长,若用横黍则较短,其大小颗粒亦如之,原难定以为准也。是书所论横黍百粒,当纵黍八十一粒之说,尚为牵强。又书中所载乐谱内,填注五六工尺上等字,并未兼注宫商角征羽字样,未免援古入俗,自应仿照《律吕正义》,逐细添注,方为赅备。盖古乐皆主一字一声,如关关雎鸠,文王在上等诗,咏歌时,自应以一字一音,庶合声依永,律和声之义,若如朱载堉所注歌诗章谱,每一字下,辄用五六工等字,试以五音分注,未免一字下而有数音。是又援雅正而入于繁靡也。即以琴瑟而论,上古操缦亦系一字一音,后世古乐失传,而制谱者,多用钩擘扫拂等法,以悦听者之耳,遂使一字而有数音,几与时曲俗剧相似,更失古人审音知乐,能使人人声入心通之意。[88] 谕旨指出:1.朱载堉制定的乐律,较康熙律制颇不相同,疎漏歧误之处甚多;2.书中记载的乐谱,仅以工尺为注,未录宫商谱式,于古不合;3.曲谱中一字而有数音,几与时曲俗剧相似,全失古乐雅正之声。乾隆还以殿陛中和韶乐为例,“从前未免沿明季陋习,多有一字而曼引至数音者,听之殊与俗乐相近,经朕特加厘正,俾一字各还一音。目今朝会大典,钟簴铿鐄,备极庄雅”。最后,乾隆下令“管理乐部算法馆之皇六子永瑢,及德保、邹奕孝、喜常,会同精核朱载堉所著此书,分门别类,务将《乐律全书》较《律吕正义》,疎漏歧误之处,分列各条,公同详悉订正,如书中凡例体裁,逐加考评,载于提要之后,以垂永久而昭厘定”[89]。 五十二年(1787),乾隆正式命令开馆修撰《诗经乐谱》,再次下谕旨言: 朕向披阅明朱载堉《乐律全书》乐谱内,填注五六工尺上等字,并未兼注宫商角征羽,而于雅颂烝民思文诸诗,以时俗豆叶黄等牌名小令分谱,未免援古而入于俗……因思诗三百篇,皆可歌咏。魏晋时,尚有文王鹿鸣等四章,但未着宫调,学者茫然不知。而朱载堉诗谱,又固执周诗不用商声之说,以角调谱国风,征调谱小雅,宫调谱大雅,羽调谱周颂,而专以商调谱商颂。夫商调乃宫商之商,非夏商之商。此其穿凿拘墟,不待辨而自明,岂足与言五音,述三百哉。且古乐皆主一字一音,虞书依永和声,虽有清浊长短之节,合之五声六律,祗于一句之数字内,分抑扬高下,不得于一字一音之内,参以曼声。后世古法渐湮,取悦听者之耳,多有一字而曼引至数声,此乃时俗伶优所为,正古人所讥烦手之音,未足与言乐也……而三百篇全诗,三代而后,未有全行谱定者。朱载堉所谱,又复杂以俗调,或自行杜撰,不可为训,所当详加订正。叶之宫商,俾操缦安弦之士,皆得矢诗遂歌,更足以昭美盛。着派皇子等,会同乐部大臣,悉心精核,其诗篇内,应用某宫某调者,俱着详审文义,定为某宫调,仍于各谱骈注七音字样,汇成一书。俾四始六义之文,皆可歌咏,分刌节度,悉符正始元音。庶几考古而益进于古,以副朕条理集成,引俗入古至意,将来书成时,即将此旨弁于简端,亦不必重为之序矣。[90] 乾隆再三针对朱载堉乐谱不注宫商、一字数音等问题,提出尖锐的抨击。声言“三百篇全诗,三代而后,未有全行谱定者”,而且“朱载堉所谱,又复杂以俗调,或自行杜撰”,因此编撰了这部集中所有诗乐的谱集,对各乐谱“详加订正,叶之宫商,俾操缦安弦之士,皆得矢诗遂歌,更足以昭美盛”。 五十四年(1789),书成,共30卷,附乐律正俗1卷。辑录原诗305篇,增入御制《补笙诗》6篇,计311篇。箫、笛、钟、琴、瑟各谱,凡1555谱。 《诗经乐谱》严格遵照古乐谱方式记谱。以《周南·关雎》为例,首言:“后妃之德,阴教之始也。大吕为阴吕之首,以配黄钟。今拟用大吕立宫,倍南吕起调,为清羽高上字调”,明确标注乐章宫调。下配箫谱(埙、篪、排箫同),笛谱(笙同),钟谱(罄同),琴谱,及瑟谱共五种乐谱。其中箫谱、笛谱用宫商谱兼工尺谱,钟、罄谱用律吕谱,琴、瑟谱用减字谱,每字下标注,一字一音。另外,各乐谱还非常严格的执行了“起调毕曲”的古说。所谓“起调毕曲”,指古代雅乐“起音”与“结声”使用同一音的要求,源起于宋代蔡元定。台湾音乐学者陈万鼐先生,曾对明清十余种省府州县志,记载的各种祭祀雅乐谱加以考察,证明雅乐类乐曲“起音”与“结声”,确属同一音,而且为该曲调主音。[91]在《周南·关雎》乐谱中,箫、笛谱以清羽起止,钟、罄谱以倍南吕起止,琴、瑟谱也以同一音起止。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已经能够比较清楚乾隆制作《诗经乐谱》的宗旨:纠正朱载堉之误,恢复古谱。但是,如果我们仔细体会,还可发现《诗经乐谱》比之《后编》的“托古创新”,更加侧重于对明代乐制的评判。 乾隆在《诗经乐谱》编撰前后,曾多次以谕旨的形式评判明代朱载堉的乐谱不合古雅。这些谕旨绝非三言两语的模糊词句,全是言之凿凿的长篇述论。《诗经乐谱》成书后,又在正文前面附及《命诸皇子及乐部大臣定诗经全部乐谱谕》(见前文)、《御制编订诗经乐谱全书竟因八韵》等御文,反复评击朱载堉乐制。另外,还令朝臣撰写提要和数条凡例,也以此为旨。书末又有《御制再题乐律全书》,对朱载堉编写的《立我烝民》、《思文后稷》、《南风歌》及《秋风辞》四乐章,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论述与批判,而后重新编谱,并将朱载堉原乐章附于后,目的在于使“知音律者一览而知其妄庶,亦复古之一端耳。”[92] 对朱载堉《乐律全书》原书,乾隆更是大肆评判。正文前刊载了五份近万言的乾隆御文,全以此为主题。其后,又颁布数条《校正条例》。前文提到,乾隆曾令朝臣将《乐律全书》与《律吕正义》逐条比较,凡不同之处,分条论述,此篇即是据此而成。[93]共有22面,42条,每条末尾都明确标注出自《乐律全书》某卷某页某行,比如: 一、黄钟古尺九寸,分之为九十分,其积实为八百一十分。由是下生,则为五百四十分之林钟。由是上升,则为七百二十分之太簇。此古法,历代宗之。《律吕正义》亦主此说。载堉以黄钟为长一尺,反谓决无长九十分、积八百一十分之理。此臆说也。卷四第三十三页后七行[94] 每条形式类此,对朱载堉“错误”之处,均以《律吕正义》为准进行评述。词句长短不一,长者达半页之多。可见,众朝臣确实花费了一番功夫,此工作完成得相当细致。《校正条例》对《乐律全书》诸凡乐律、乐器、乐章等制作,如黄钟管径、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以及钟、罄、琴、瑟、宫调、谱式种种“疎漏歧误之处”,作了详细的论述。所及之广,在此不能尽述。全文将朱载堉乐制,也可以说明代乐制彻底推翻。 相对而言,康熙《律吕正义》,及乾隆《后编》的反明倾向就没有如此突出。二者虽也评批明制,但意在标榜自我复古,未将本朝体制建立在清晰而具体的斥责明制之上。事实上,宫商谱、律吕谱在《后编》就已使用,宫商谱甚至还出现在乾隆六年制定的《国学现用乐章》[95],及八年颁布的《丁祭弦宫之乐》中。而且,《后编》箫、笛、钟、罄、琴、瑟各谱,与《诗经乐谱》是完全一致的。这就说明,至少在乾隆早期,朱载堉乐谱当中诸多的所谓“不合古制”,就应该被发现了,但那时并没有被如此大张旗鼓的提出。可见,乾隆在制作《后编》时,对明制的反对仍未刻意突出。时至后期,乾隆的态度发生微妙转变,一方面保持了前期“托古创新”的制作风格,另一方面也突出强调了对明制的抨击,完全抛弃问鼎之初全盘模仿明制的做法,以全新的姿态制作王朝自己的制度,将清代礼乐推向了巅峰。 清朝礼乐制作逐渐摆脱明代束缚,重新树立自我模式,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这与礼乐制作在中国古代王朝政权更替的过程中,起到的象征性政治文化意义紧密联系。康熙、乾隆对三大乐书的制定,表面上举着追复圣古的旗号,实质上却打破了汉家宫廷延续数千年的种种雅乐制度。暗含在礼乐制作自我树立背后的,正是清王朝摆脱明制,重新构建政策体制,重新塑造王朝统治形象的治政取向。 [①]《世宗宪皇帝御制文集》卷6,《序》“数理精藴序”条,《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1300册66页。 [②]《清圣祖实录》卷154,康熙三十一年正月甲寅。 [③] 参见《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2145号、2163号、2191号、2198号、2214号、2216号等档案。 [④]《清圣祖实录》卷246,康熙五十年四月甲戌。 [⑤]《圣祖仁皇帝御製文第四集》第4集巻21《论》“同声相应论”,《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1299册533页。 [⑥]《圣祖仁皇帝御製文第四集》第4集巻28《杂着》“同声相应”,《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1299册582页。 [⑦]《圣祖仁皇帝御製文第四集》第4集巻28《杂着》“絫黍”,《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1299册583页。 [⑧]《清圣祖实录》卷256,康熙五十二年九月甲子。 [⑨]《清圣祖实录》卷261,康熙五十三年十一月乙卯。 [⑩] 参见《中国音乐词典》“十二律”、“十二律体系”条,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354页。 [11] 参见《中国音乐词典》“新发密律”条,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433页。关于“十二律”及“朱载堉十二平均律”等问题,音乐学界已进行了较为全面而深入地研究,具体内容可参见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缪天瑞《律学》(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版)等论著,由于相关作品太多,在此不做一一赘述。 [12] 关于康熙十四律的相关问题,本文参考并采用了音乐学者的研究成果,特在此说明,详见下文。 [13]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下册1013页。 [14] 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音乐出版社1955年版,310页。 [15] (香港)余少华:《康熙皇帝对黄钟律的理解及其对清代宫廷音乐的影响》,在台北《复兴剧艺术刊》1998(1):6页。 [16] (台)陈万鼐:《清史乐志之研究》,台湾故宫博物院1978年版,77页。 [17] (台)陈万鼐:《清史乐志之研究》,台湾故宫博物院1978年版,84页。 [18] 汪申申:《清代音乐理论管窥》,载《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2(1):67页。 [19] 万依、黄海涛:《清代宫廷音乐》,北京紫禁城出版社、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5年版,56页。 [20]《御制律吕正义》卷1《审定十二律吕五声二变》,《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15册17——19页。 [21]《清圣祖实录》卷103,康熙二十一年六月乙巳。 [22]《圣祖仁皇帝御制文》第4集巻4,《勅谕》“谕南书房翰林”,《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1299册422页。 [23]《清史稿·乐一》卷94,第11册,2738页。 [24]《清圣祖实录》卷261,康熙五十三年十一月甲寅。 [25]《清圣祖实录》卷262,康熙五十四年正月甲子。 [26](清)沈光邦:《易律通解》8卷,《四库全书总目》卷39,经部乐类存目,337页。 [27](清)康新王永恩:《律吕原音》4卷,《续修四库全书》乐类;(清)童能灵:《乐律古义》2卷,《四库全书总目》卷39,经部乐类存目,337页。 [28](清)李光地:《古乐经传》5卷,《四库全书》经部乐类。 [29](清)张宣猷:《乐经内编》20卷,《四库全书总目》卷39,经部乐类存目,336页;(清)汪绂:《乐经或问》,《汪双池丛书》二十种,刻本,汇印,长安赵舒翘,清光绪23年。 [30](清)毛奇龄:《圣谕乐本解说》卷1,《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20册199页。 [31](清)毛奇龄:《圣谕乐本解说》提要,《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20册197页。 [32](清)毛奇龄:《皇言定声录》提要,《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20册219页。 [33](清)毛奇龄:《竟山乐录》提要,《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20册291页。 [34]《四库全书总目》卷39,经部乐类存目,《律吕繤要》,338页。 [35] 参见吴相湘:《律吕纂要跋》,载于广州《大光报》1936年10月7日文史周刊第五期;吴相湘:《第一部中文西洋乐理书》,载于台湾《大陆杂志》1953年第七卷第一期7页;方豪:《中西交通史》第八章;陶亚兵:《〈律吕纂要〉及其与〈律吕正义·续编〉的关系》,载于《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1(4):48——53页。 [36](清)江永:《律吕阐微》提要,《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20册547页。 [37]《丛书集成初编》1663册,3——4页。 [38]《四库全书总目》卷39,经部乐类存目,《大乐元音》,337页。 [39]《四库全书总目》卷39,经部乐类存目,《大乐元音》,337页。 [40] 该书《今律较旧律》中,旧律与《律吕正义》13页提到的旧律差不多,但此处的今律却与《律吕正义》指定的相差太远。该问题较为复杂,不在此处展开论述,请参看《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20册520页。 [41]《续修四库全书》乐类。 [42](清)王坦:《琴旨》提要,《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20册693页。 [43]《丛书集成初编》1667册,1页。 [44](清)戴煦:《音分古义》序,刻本,新阳赵氏,清光绪12年(1886年)。 [45]《清高宗实录》卷140,乾隆六年四月己酉。 [46]《清高宗实录》卷154,乾隆六年十一月丙寅。 [47]《清高宗实录》卷154,乾隆六年十一月丙寅。 [48]《清高宗实录》卷154,乾隆六年十一月丙寅。 [49]《四库全书》收录的《律吕正义后编》共128卷,除上述120卷,还有8卷包含了各坛庙、朝会乐谱,笙诗乐谱及经筵乐谱等内容,是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应谕旨制作附著于书后的,此处不作赘述。 [50]《御制律吕正义后编》提要,《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15册224页。 [51] 陈万鼐:《清史乐志之研究》,台湾故宫博物院1978年版。 [52] 万依、黄海涛:《清代宫廷音乐》,北京紫禁城出版社、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5年版。 [53] 刘桂腾:《清代乾隆朝宫廷礼乐探微》,载《中国音乐学》2001(3):43——67页。 [54]《御制律吕正义后编》卷首上下《上谕奏议一》、《上谕奏议二》收集了45条论乐上谕奏疏,其中上谕16条,奏疏29条;《清高宗实录》卷140“乾隆六年四月”至卷262“乾隆十一年闰三月”,经笔者逐条查对,共有论乐上谕奏疏47条,其中20条与《后编》卷首征引重复,剩余27条中上谕12条,奏疏15条。因此,二书共记录论乐上谕奏疏72条,其中上谕28条,奏疏44条。 [55]《明史·乐二》卷62,第5册1519页。 [56]《清史稿·乐三》卷96,第11册2803页。 [57]《御制律吕正义后编》卷首上“乾隆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条,《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15册257页。 [58]《清高宗实录》卷158,乾隆七年正月庚午。 [59]《清高宗实录》卷158,乾隆七年正月庚午。 [60]《清高宗实录》卷158,乾隆七年正月庚午。 [61]《清高宗实录》卷158,乾隆七年正月辛未。 [62]《御制律吕正义后编》卷首上“乾隆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条,《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15册257页。 [63]《清高宗实录》卷158,乾隆七年正月庚午。 [64]《清高宗实录》卷158,乾隆七年正月戊子。 [65] [日]田边尚雄:《中国音乐史》第二章《中亚音乐之扩散》,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版,1998年影印第1版,86页。 [66] 钟、磬产生的时间较早。1.磬的产生:《尚书·夏书·禹贡》篇有“泗滨浮磬”句,古注云:“泗水之涯,水中见石,可以为磬”。舜时乐官夔曾说:“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尚书·虞书·舜典》)“石”即指“石磬”。据现代考古发现,约为夏代的东下冯遗址即有石磬出现,系打制而成,这说明至少在夏代已有较为成型的磬类乐器(参见《中国音乐词典》318页“磬”条)。2.钟的产生:据杜佑《通典》:“钟,《世本》云,黄帝工人垂所造。”《山海经》云:“炎帝之孙鼓延始为钟。”《礼记》云:“垂之钟。”郑玄注:“垂,尧时钟工。”众典籍论说不一,未知孰是。根据考古资料,陕西省长安县客省庄龙山文化遗址中有陶钟出土,科学论断为新石器时代晚期遗物(参见《中国音乐词典》510页“钟”条)。商代,盛行以铜造钟,多由大、小三枚组成编钟,成为依一定音列组成的旋律乐器。可见,到商代,钟作为乐器已有相当的发展,形成编钟的雏形。周代以降,钟、罄成为宫廷雅乐的中心乐器。 [67]《周礼·春官·宗伯》。 [68]《清高宗实录》卷641,乾隆二十六年七月戊午。 [69]《律吕正义后编》卷首上“乾隆六年十一月初二日”条,《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15册234页。 [70]《律吕正义后编》卷首上“乾隆六年十一月初五日”条,《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15册235页。 [71] 参见《律吕正义》下编卷2“钟”“磬”条,《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15册163——179页。 [72]《律吕正义后编》卷首上“乾隆六年十一月初十日”条,《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15册244页。 [73] 参见[日]田边尚雄:《中国音乐史》第二章《中亚音乐之扩散》,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版,1998年影印第一版,90——92页。 [74] 参见笔者硕士论文《唐宋雅乐对比研究》第二章第二节《宋代律吕制作之复古性》(未刊稿)。 [75]《清高宗实录》卷262,乾隆十一年闰三月丁酉。 [76] 律吕谱为古代记谱法,下文将做详细介绍。 [77](宋)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卷14《诗乐》,《四库全书》经部礼类通礼之属,131册254页。 [78](清)应撝谦:《古乐书》卷12。 [79](清)胡彦昇:《乐律表微》卷4,《审音下》。 [80]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十七章,《宫廷的雅乐》,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396页。 [81]《清高宗实录》卷1236,乾隆五十年八月己卯。 [82] 参考薛宗明:《中国音乐史:乐谱篇》“律吕谱”,100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年9月版;曹安和:《我国古代乐谱简介》,载《人民音乐》1980(11):41页;《中国音乐词典》“律吕字谱”条,256页。 [83] 参考《中国音乐词典》“宫商字谱”条,123页;参见薛宗明:《中国音乐史:乐谱篇》“律吕谱”,100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年9月版;曹安和:《我国古代乐谱简介》,载《人民音乐》1980(11):41页。 [84] 参考《中国音乐词典》“工尺谱”条,119页。 [85]《清高宗实录》卷1242,乾隆五十年十一月辛亥。 [86]《清高宗实录》卷1246,乾隆五十一年正月庚申。 [87]《清高宗实录》卷1248,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庚辰。 [88]《清高宗实录》卷1271,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丙辰。 [89]《清高宗实录》卷1271,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丙辰。 [90]《清高宗实录》卷1290,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乙未。这篇谕旨后收录进《诗经乐谱》,成为该书序言。 [91] 陈万鼐:《清史乐志之研究》,台湾故宫博物院1978年版,224页。 [92]《钦定诗经乐谱》之《御制再题乐律全书》,《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19册919页。 [93]《清高宗实录》卷1271,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丙辰。 [94](明)朱载堉:《乐律全书》,《四库全书》经部乐类,213册14页。 [95](清)庞钟璐:《文庙祀典考》。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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