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造社会不平等:君主制、奴隶制和帝制的根基(世界重大考古研究成果)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10:11:10 中国考古网 newdu 参加讨论
约15000 年前,我们的祖先还生活在彼此平等的社会中。随着时间推移,其中有些社会规模增大,出现了更多的社会不平等,这一过程虽然缓慢但却是不容置疑的。至公元前2500 年,人类社会已知的所有不平等形式都已经出现了。 我们的祖先是如何将原本公平的社会转变为等级社会的?在本书中,这一问题将通过考察史前社会考古学资料以及比较现代人类学资料来予以解答。 答案是:既不是基因,也不是人口压力或环境影响等因素,而是每个人群所特有的社会逻辑导致了这一转变。从当代社会的变化中仍可窥见这种逻辑。 传统的狩猎和采集者相信他们是由超自然的神灵创造的,这些神灵是宇宙的统治者,人们的生活也被神灵所赐予的规则所左右。祖先的地位仅次于神灵之下,他们作为世间后裔的代表介于神灵和现世之间。 典型的采集—狩猎社会逻辑包括:我们之中有一种看不见的生命力。某些神灵、地点和物件是神圣的。个人的区别体现在德行方面。慷慨是美德;积存、制造剩余品都是自私行为。礼物建立社交网络,而馈赠应得回报。年轻人尊重老年人;后来者尊重早先者。我们的生活方式优于邻居。 尽管这类准则传播甚广,多数人类学家都承认,“分享”和“慷慨”并不是人类的本性。只有通过不断施加社会压力,“分享”才得以在采集狩猎社会中普遍存在。如果人类有一种叫做“慷慨”的“基因”,那么就不需要压力来维持平等的社会秩序,而不平等就更难出现于人类社会之中了。 约一万年前的冰河时代末期之时,近东、墨西哥和秘鲁的居民已经开始栽培植物、驯化动物。随着社会规模增大,定居性增强,人们的社会逻辑也逐渐变化,开始允许不平等的存在。随着农业的发生,基于以上两种不同的社会逻辑,两种相对的社会形态出现了。 有的社会保存了慷慨的观念,但同时放开了对剩余的限制,允许有实力的人以向其他人赠与使大到难以回报的礼物的方式来羞辱对方,并获得威望。新几内亚的许多社会划分出“大人物”、“普通人”和“贱民”。有些美洲土著创造出“德行等级”,通过登上仪式职位的阶梯,有天赋、有野心的人能够提高自己的声望。一些群体之中,男性登上7 到8 个仪式性职位,便能成为受人敬重的长者;而在有些平原地区的群体中,女性若登上4 到5 个仪式性职位便可以成为“圣者”。 在基于个人成就建立威望的社会里,领导权力不能世袭。某人可以成为其子女的模范,但却不能把权力或威望传给他们。这种社会的仪式重在安抚祖先,且有为从事礼仪活动的人建造的房屋或地穴。根据目前的考古发现,最早的这类建筑物出现在10000 年前的中东。通过识别这些遗迹,考古学家便能了解史前这些社会的情况。 最终,一些群体中,社会逻辑开始允许一部分社会成员垄断领导权,他们的孩子能够继承前辈的权力。例如,英属哥伦比亚的一些印第安人社会中,社会成员若无法偿还礼物,便会背负债务,而这些债务只有通过被奴役才能得以偿还。 英属哥伦比亚的考古学家发现,有时候经济承受力差的小家族便会沦为成功的大型家族的债务奴隶,进而被后者吸收。为了使这种不平等合法化,崛起中的贵族将其优越性归因为他们的祖先—宣称他们的祖先是得到天神眷顾的人。他们创造了自己专有的奢侈物品,从出生起就被冠上的贵族标识,在极尽奢华的典礼中将其传给后代。 考古材料说明,世袭贵族在7500 年前出现于近东,4000年前出现于秘鲁,3000 年前出现于墨西哥。其证据包括:儿童的墓葬中出现了奢侈物品,原先的祭司房被神庙所替代。寺庙的出现是由于权贵们认为,安抚作为其他们的权力来源的神灵要比安抚平民身份的祖先更为重要。 不过人类学中也有过这样的例子:未来的权贵在试图让自己置身于更高的地位之时,遭到社会其他成员的抵制。抵制失败时,世界观便被修正,将不平等的出现归因于造物主的意愿。 在夏威夷和埃及,社会逻辑将首领家庭得以摆脱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乱伦禁忌。为维持其血统的纯正,首领可以与其姐妹结婚;通过宣称天神的婚姻也是这种形式,使这种兄妹婚姻获得了合理存在的理由。很快,本来只是一种复仇方式的血仇,演变为首领的扩张以及降服对手为奴隶的方式;早前社会里单纯的民族优越感也演变成民族歧视。阻止个人卖弄自己的社会压力便不复存在,社会开始鼓励对权贵的崇拜。 古代有些毗邻的酋邦社会之间的战争可持续数百年之久,彼此都渴望获得对方的土地和劳力。当其中一方偶尔出其不意地占据上风时,僵局便被打破,征服者将对手纳入自己更大的版图之中,使其成为从属行政区。夏威夷、阿散蒂和祖鲁的第一个王国便是以这样的方式出现的。考古学显示,伊朗西南部、美索不达米亚、埃及、玛雅、墨西哥高地以及秘鲁第一批王国也都是以同样的方式诞生的。事实上,权贵间的竞争一旦开启便会带动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带有多重防御的王国崛起。原先平等的社会逻辑被改变了,社会被划分为皇室、贵族、地主、无地农奴和奴隶等阶层。 各早期王国也有自己的特点。比如,埃及和秘鲁的统治者被神化,等同于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天神。墨西哥的玛雅和扎波台克王国的统治者是宗教领袖,但本人并不是神。在阿兹台克和早期苏美尔社会中,统治者是凡人执政者。在以后的研究中,还有一些值得探索的问题:不同的王国及其更早期社会之间的连续性如何?神圣的王权是否是由宗教权力至高无上的早期社会发展而来的?世俗王权是否是军事力量至高无上的早期社会的后续? 最后,我们以250 年前卢梭提出的问题结尾:自然法则对社会不平等的发展中起到了多大的作用?答案是,非常之小。若是我们的祖先坚持15000 年前的社会逻辑,就没有人生来就是贵族,也没有巨额的财富积累,更没有儿童世袭特权;德行是划分社会阶层的唯一标准;社会的领导者仍是那些慷慨施于、只求尊重的人。而由这种平等社会迈向不平等社会的关键的第一步,便是我们祖先所创造的社会逻辑。 (作者:肯特•弗兰纳瑞 、乔伊斯•马尔克斯 美国密歇根大学) 关于世界考古•上海论坛更多信息http://www.kaogu.cn/cn/news3.asp?CategoryID=307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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