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庭]寮村的“张公信仰”及其祭祀圈的扩大(9)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7:11:33 中国民俗学网 张友庭 参加讨论
学界所言的“宗族消亡”是指一种作为正式组织化的宗族的消亡,而一种非正式组织化的宗族依然延续着自己的生命历程(唐军,2002:135),非正式组织化的宗族在村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得以继续留存。笔者认为,所谓的宗族格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完成了宗族精英的转型;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普通族民在一定的日常生活网络中保留着认同,宗族作为一个整体融入了新的村落公共秩序之中。在国家对农村社会积极改造的过程中,宗族格局的自身改造与村落公共秩序建设在比较短的时间内也寻找到了一个新的平衡点。 (二)“信仰仪式”与村落文化整合 张公庙的建立及其最初成形的祭祀圈,使寮村的张氏宗族形成了一种具有宗族利益共享观念和文化认同。从“朴素”的祖先崇拜到神灵传说,又到神灵的人格化口头流传,这个过程体现了祖先崇拜和象征文化认同的统一。而张公庙的最终建立,并非仅仅是神人互动的体现,而是标志着神人互动制度化背景中宗族认同的制度化。“张公信仰”体系的建构,如果放在村落文化视野来看,更多地应该将之视为一种宗族在村落地域与经济文化中争夺村落信仰空间的过程,并通过特有的村落宗族文化资源得以最终形成的具有宗族共同利益取向的信仰体系。改革开放以后,“张公信仰”的恢复也不仅仅是简单的“传统的复兴”,同时还意味着乡土传统可以在新时期特定的状况下,被民间加以再创造,或恢复原来的意义,使之扮演新的角色(王铭铭,1998:76)。在传统重建过程中,“张公信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并迅速完成了新意义的制度构建:一是村干部的加入,对张公的诠释便开始掺入了行政性的成分,并努力完成其合法化进程,同时出现的村落轮值制度也彰显了制度构建的雏形;二是原作为血缘共同体的族民们主要的交往网络已经扩大到了村落地域,亲密网络在以生产小队为组织的生产协作中得以扩展,显示了从“自家人”到“自己人”的缓慢变化,相互的认同也出现了扩大;三是在村落地域范围内长期的公社化中所形成的公社集体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与小农求稳定、求安全的心理需要及结合法则相合致。 总之,“张公信仰”的村落认同,不仅仅是传统的简单恢复,它也反映出以村落集体主义为特征的村落文化整合,在人民公社体制解消之后,乡村成员继续寻找新的村落依托的努力。社会文化心理观念上的认同与日常生产生活实践的资源互助,是“张公信仰”祭祀圈扩大的村落内生型的因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张公信仰”在形态方面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更多地带有了一种“普化宗教”(diffused religion)(李亦园,1996:274) 的意味,这种宗教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的信仰内容与一般日常生活相联系,对此岸生活的关注远远多于对彼岸的关注,其手段是仪式性质的,在宗教仪式中对于形式意义的关注大于对实质意义的关注。 在对“张公信仰”祭祀圈的考察中,笔者明显注意到“张公信仰”更多地成为了村落交往的一种媒介。每当巡神仪式进行到各“角头”时,许多村民借机聚在一起唠起了家常,同时出外打工的村民也加入了进来,村民津津有味地聆听着从他们口中传达的外部的新信息,“张公信仰”仪式提供了这样一个村落领域交流的难得机会。作为村落交往空间的一种形式,巡游活动作为村落文化整合的载体,其祭祀圈的扩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社集体主义向以村落背景为依托而逐渐成型的村落集体主义延续的努力。 (三)宗族重建与村落集体主义 建国以来的一系列运动,从初级社、中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等一系列农村社会变革,终于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并最终形成了“三级所有、以队为主”的高度整合的政治经济一元体制。长期以来在小农经济影响下的村民,开始在经济上转而依附于集体,形成了“国家农民庇护关系”(郭正林,2002),集体包办一切,满足了村民求稳求保的生存希求。1978年以来的以“包产到户”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生产体制的改革,又给当地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据村民们介绍,1978年安徽小岗村的做法在寮村曾引起过轰动,村民私底下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但在村落公共领域,村民什么也不敢说。直到1980年,寮村按上级公社的文件,开始了村民们称之为“分田”的包产到户的改革(村民们一开始并不知道,分配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分田”一般是以村民小队下的互助组为具体单位的,在寮村的后洋一共有3个村民小队(寮村总共有17个小队),每个村民小队由2个互助组构成。长期以来,互助组成为了普通村民的生产协作单位,而村民小队则是生产分配单位。人民公社体制终结后,由于村民小队经济实力有限,使村民在心理上一时失去了稳定的保障。在集体农庄迅速回归到小农经济的包产到户体制的同时,村民们一时之间在各方面显得无所适从。有学者指出,“村民对某种集体主义的追求,这种追求是自耕农式的小农谋求生存及安全的集体选择”(郭正林,2002)。而在“土地使用权均分的小农村社经济”(温铁军,1999)的背景下,当村民不再能从“国家在场”的村落集体中获得生存安全保障时,村民们在短时间内无法自发生成新的村落组织方式,村落文化惯性的思维方式促使他们转向宗族,试图凭借宗族的集体主义实践来继续满足其生存和安全的保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