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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铭铭]威慑艺术:形象、仪式与“法”(2)


    相比而言,在现代艺术表现形态出台于历史之前,艺术并没有脱离神灵,甚至必须与之有关。
    为了说明变化,让我从例子开始。我在闽南乡村做了多年调查,发现戏曲这种东西面临着一种遭际。我们的文化部门为了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推陈出新”,用财力支撑着剧团(如梨园剧团、高甲剧团、木偶剧团等等)。这些剧团只有在文化部门举办“文艺展演活动”时才有正式演出机会,平日没有戏演,它们必定存在生存危机,为了求得生存,它们不得已到乡村去演出,像上个世纪50年代“戏曲改革”以前那样,在乡间寻找生计。不少剧团下乡,不是为了去“慰问农民”,而是受乡村庙宇之约聘,去村庙前“娱神”。为了谋求生路,剧团派出“营销人员”,如同人类学家那样关注戏剧的“地方性知识”,细致入微地了解各地仪式日程,将之整理出来,形成地方庙宇庆典的日程表。剧团根据这个日程表,去联络庙会的组织者,跟他们形成“大小传统”之间的交易关系。在调查期间,我搭了他们的便车,看到人类学家一般都爱看的民间仪式。村庙前的戏本不是演给人看的,而是为了对于神佛表达感恩而安排的。在神佛的诞辰庆典上,村戏是“娱神”的核心内容之一。村戏“娱神”,并不意味着村民不看它,他们也看,而且看的时候特别投入,边看边谈,边看边娱乐(如打牌、喝酒),将艺术与他们的生活融为一体。村庙的“非政府组织”(庙管理委员会)通过在其“治理领域”征收神灵诞辰庆典经费,每年能得到数万、数十万,以至上百万的经费。演一场戏,要上千元人民币。戏是在村庙前,对着村庙内的神像演出的。观众为了看戏,只好坐在庙宇与戏台之间。在演戏之夜,神、人、戏成了“三合一”的“共同体”,相互之间不相分离。对于村民来说,神灵平日表现出的“灵验”,若是没有其诞辰庆典的“热闹”来证实,那便是空洞的;人平日生活中对于群体生活的期待,若没有庙会庆典提供的机会和场合来表达,那便是不现实的;戏台平日虽很不起眼儿,有的看起来甚至无非是个简陋的土堆,若没有被人和神观望、被戏剧充实的时刻,那便缺乏任何生气。总之,村庄里的演戏活动,不像我们现代都市的同类活动那样,疏离于生活世界之外。
    剧团下乡的旅程,也是一个历史的旅程,这种历史跟史学家理解的历史不同,它的方向是逆时间的,它从现在迈向过去,从现代回归传统。参与到这个旅程中,我们能生动地体会到“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的差异。
    格罗塞在其《艺术的起源》一书中说到不同于现代艺术的“原始艺术”,他说:
    原始民族的大半艺术作品都不是纯粹从审美的动机出发,而常同时想使它在实际的目的上有用,而且后者往往还是主要的动机,审美的要求只是满足次要的欲望而已。(格罗塞,1984:234)
    艺术人类学家若将我们在乡间观察到的艺术,与我们在城里见到的艺术完全对照看待,那可能就会引出格罗塞的“功能解释”,而这种解释因否定了“原始人”和“乡民”的“审美欲望”,而具有某种值得批判的现代式武断。
    为了避免犯格罗塞式的错误,我们最好不必对于艺术的城乡之别进行过多诠释,而将注意力集中于所谓“乡民艺术”。
    研究村戏的学者,易于关注乡间演戏与乡间生活之间的紧密关系。从一个角度看,村戏是村落仪式活动的内在组成部分,那些专门从事表演的剧团,平日可能是区分于乡村生活的,而在仪式之日,它们被一种交换的模式纳入了乡村。对于所谓“民间仪式”中的演戏活动进行研究,学者已通过细致入微的描述,呈现出它们的“宗教内涵”。我所能补充的是,就我的观察,演出活动与仪式活动之间的紧密联系背后是有另一个层次、另一种力量在维持着的。这个层次,这个力量,在闽南乡村表现为仪式专家(特别是民间道士)将演出规定为仪式表演的必要点缀的做法上。
    在我花了不少时间研究的溪村村庙庆典上,来自外村的、远近有名的道士根据自己拥有的道教经典来表演。在庆典举办之前,他们指挥当地村民在庙的内外立坛(祭祀空间)。接着的所有仪式,可以说都是在道士的带动下进行的。道士诵读一套套经书,因时而动,声嘶力竭,手舞足蹈,召唤着天地人神的合一。他们的表演有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将神兵天将、地方神、道教神,以至帝国的正祀召唤而来,使之形成内外之分,使兵将在庙宇之外的空地上驻扎下来,在道士的号角声中演示着他们的力量,使天神和地方神进入庙宇,同管辖村子的村神一起过生日。如为了研究道教而成为道士的欧洲人类学家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所言,道士科仪的表演,为的是将庙宇区隔出其他空间,使之成为一种与神灵有关的“时空圈子”(Kristofer Schipper, 1982:48-54)。根据道教经典的规定,在特定的仪式时刻演奏音乐、唱颂歌谣、“以身作则”,使他们诵读的经书与他们的“行为艺术”完美地结合为一个整体。地方戏剧团被道士安排演出一系列剧目,有的戏与帝王将相有关,有的戏与伦理道德有关,而同样重要的是,演出这些剧目之后,在规定的时刻,演员被要求打扮成八仙,他们徐徐进入庙宇,一一向村神行礼。
    村庙庆典的内容如此丰富,以至于研究艺术人类学的学者,若是要完整地用我们的“科学语言”来再现仪式可能是梦想。于我,艺术人类学家若是要研究这样的表演,兴许须同时关注以下难以同时呈现的“事实”:
    1.仪式专家运用的科仪经典的内容;
    2.被诵读出来的科仪经典之具体呈现方式,及与特定仪式的时间安排和空间布置之间的关系;
    3.科仪表演与道士的音乐、舞蹈表演之间的“节奏对应关系”;
    4.仪式专家表演的仪式,内容上表现的天、地、人、神“混融”于庙宇的面貌;
    5.不同阶段的仪式表演,针对的仪式从请神到送神之间过渡的具体作用;
    6.由专业剧团表演的戏剧,与仪式专家表演的科仪经典仪式之间的配合关系;
    7.仪式专家与专业剧团表演,得到的庙会“头领组织”(由一般村民选举组成)与一般村民的配合。
    清单还可以接着罗列下去,但到此似乎已能呈现出“乡民艺术”丰富的社会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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