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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丹]现象与功能:民俗的分层及其变化关系(2)


    (二)上坟习俗的现象描述
    1.上坟之“俗”
    坟在当地又称“福园”,寓意祖先到另一个世界享福之地及泽福后代之意。“上坟”是凤凰岗村人对到祖先的坟地进行祭拜的统称。《土风录》卷一载有“清明上坟”条,此条载,自隋唐始即有庶人寒食上墓、上塚之俗,上而溯之,五代已有野祭先王之俗。上坟习俗非荆楚独有,而是全国范围普遍存在的习俗,但目前能确定的主要是在清明前后举行的。在凤凰岗村,许多不同的节日都需要上坟,且不同的日子仪式、称呼各有异同。现将该村村民上坟的时间、别称、仪式等内容列表描述如下:
    从对现象层面的考察可知,上坟习俗在该村传承较完好:上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在近四百年间甚少发生变化。{2}县志载清朝时清明的活动是“插柳标扑纸钱于先墓,具酒果,拜坟焉。前后各三日,修墓谓无禁忌,惟清明日忌扫墓,不解何意”。清明上坟的过程与今大致相同,唯有“具酒果”的仪式今天已经消失。县志中谓“不解何意”的清明当天不插青,在今天的民众中有广为人知的理由:清明当日是各种无主的孤魂野鬼随意在各坟头抢着享受祭品、祭钱的日子,因此,这一天插青,祖先也收不到。
    2.上坟之“民”
    村民上坟的对象。调查表明,村民上坟的对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祭祀对象,另一类是可变化祭祀对象。上坟的固定祭祀对象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儿女等血缘亲属。可变化祭祀对象主要包括:干亲、{1}人好{2}的父母,这一种祭祀关系可随时终止。
    村民上坟的连续性。上坟是每个被调查对象都熟知的习俗,也是每个人都参与过或者仍在参与的习俗。但是,上坟俗民的主体是年龄在15至35岁之间的村民。一般村民从四五岁开始随父母一起参与上坟,至十四五岁就可以独立进行上坟活动,此时父母一般就不再到“福园”去了。40岁以上仍在上坟的人很少,已升为祖辈的就更少了,他们只有在孩子们都出外求学、打工,家中“福园”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才会亲自上坟。可见上坟是以家庭为单位,在家庭内部派“代表”完成的祭礼。
    村民对于习俗变迁的记忆。通过调查,认为现在的上坟习俗“与从前基本上没有区别”的有99人,认为“完全没有差别”的有1人。{3}认为“有一些差别”的有1位,这位村民指出,上个世纪50年代以前,年三十的上坟要上“三牲”,{4}上过之后,除了米饭要留在坟头,其他东西都是带回来家人分享。由于只有一位村民记得这种习俗,笔者就此向其他村民做了访问,一般都认为没有这个习俗,只有72岁的老人有记忆并解释说:这是过去有钱人家才做的,方圆几十里也没有几户人家这样上坟,解放后,连有钱人家也不做了,所以现在一般人不知道这个习俗。
    上坟习俗的经济消费。现在,上坟的花销基本上每个坟头需10-20元之间,贫富之间差距不大,但由于所需要上的坟数目不一样,所以有的人家总花销在68-80元/次,而有的人家只花10-20元/次。
    村民对于坚持习俗的自我认识。对于上坟习俗的作用,有98人回答相同:可以表达对亲人的怀念。另有3人回答不清楚或是大家都这么做。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坚持给亲人上坟,其原因可归为以下三类:一、上坟是大局,是这一方的这一俗,应该把老传统继承下去;二、是“先传后教”,祭祖的方式,不是迷信;三、上坟是继承传统、怀念亲人、显现亲情的方式,希望自己死后孩子们同样继续下去。
    三、嬗变与传承:上坟习俗的功能分析
    有学者对传统悼念死者的节日,如清明、中元等进行了文献考察,以悼念仪式中所用的纸钱为对象,认为其在祭祀中是“一种实物又是一种象征符号并具有各种功能”,(冉凡,2004)如代表冥资、镇邪避灾、赎罪驱戾、贿赂鬼神等。而纸钱在该村所有上坟的仪式中都是必需的。纸钱也反映了历史上上坟习俗的主要功能:对祖先的崇拜、对鬼神的畏惧与祈求、祈福禳灾等。然而,随着历史变迁,从凤凰岗村村民对上坟习俗坚持不断的心理动因及他们对这一习俗的认识来看,当代上坟习俗的功能已经发生很大改变。笔者从调查中归结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村民们通过上坟表达对亲人的怀念,上坟的自愿程度与对逝世亲人的感情深厚直接相关。调查显示,村民上坟的对象主要是: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儿女。从血缘关系来看,上坟习俗主要针对三代以内血亲,少有村民给曾祖父母上坟。坚持给祖父母、外祖父母上坟的习俗与当地的育儿习俗有关:一般儿童断奶之后主要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带大(父母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白天主要在地里劳动,晚上又需要安静地休息),现在依然如此(由于年轻的父母一般都在外打工,子女基本上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带大)。所以,孩子们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感情一般都十分深厚,一旦他们逝世,上坟就成为表达孩子们情感的主要渠道。如“爷爷在自己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去世,不很熟悉爷爷,但只要有时间,还是愿意给他上坟。外公外婆带大自己,很想他们,几乎每次回乡都会去上坟”。{5} 而郭大妈{6} 也提到因为没有见过婆婆,孩子们都不去上坟,自己也只在丈夫在世时去过,但公公的坟孩子们都会上,因为公公带大了孩子们。
    其次,通过对于村民们上坟对象的类别的区分,可以看出,上坟习俗承担着确认村民们的兄弟家庭关系、朋友家庭关系良好与否的标志功能。村民们通过给固定祭祀对象上坟,表达对长辈的怀念,其间对兄弟及其家庭成员的祭祀则有更多涵义。凤凰岗村兄弟同住的很少,一般是兄弟成家之后,就起房另过,有的父母即使只有一个子女,也会在他们成家后分家而过。但兄弟之间还是有生产、经济、人情等方面的往来,一旦与外界发生纠纷,兄弟就成了最稳固的联盟。但也有兄弟关系不好的,一旦兄弟之间的纠纷不可调和,那么其一切往来就会断绝。给兄弟家庭已逝成员上坟与否,就成为两个家庭之间关系是否紧密的标志。相较而言,女性兄弟姐妹之间,即女性的娘家除父母以外的家庭成员有亡故的,给亡故者上坟与否就不是一个衡量其亲密程度的必要标准了。而可变化祭祀对象中的人好关系,一般限于家庭主要劳动力之间,即已经成家的青壮年人之间,一旦当年的上坟者成为家庭中的爷爷辈,基于人好而产生的相互上坟的“义务”就会自然终止,这种终止并不会影响老人们之间情感的延续,但其子女一般会有新的人好,转而给新的人好家的亡人上坟。在此,上坟就成了一个家庭与另一个家庭之间类似于“结盟”的宣言,有此关系的两个家庭,在生产劳动、娱乐及其他经济往来、支援等方面比一般的村民更为亲密、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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