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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丹]现象与功能:民俗的分层及其变化关系(3)


    再次,上坟习俗是女性对于血缘关系认同与追溯的主要方式。从前表及采访记录中可以看出,上坟活动主要是以男性的家庭传承为中心,但女性也是主要参与者。清明节、正月初二、正月十五是女性带着丈夫与子女回娘家参与上坟活动、追溯自己血缘关系的日子。当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子女的繁衍而退出这一活动时,其子女会继续履行其母亲的职责,给自己的外公外婆上坟。这时,上坟就成为下一代人追溯母系血缘关系、怀念亲人等的活动。
    最后,娱乐功能及其习俗惯性也是当代习俗传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对村民们开始上坟活动的年龄进行调查时,笔者发现,当地村民开始参与上坟活动的平均年龄是四至五岁,少有村民到八九岁才开始给亲人上坟,一般村民都是从三四岁开始参与这一民俗活动。在活动中,儿童得到情感的满足与成年人明显不同。吃与玩是他们成长中的主要活动,而大年的祭礼与上坟活动同时满足了他们这两个方面的需求。上坟活动中必需的程序主要包括有烧纸钱、上香、燃放鞭炮,这三项活动都是儿童少有机会接触的新奇“玩意儿”,他们往往对此有莫大的兴趣。而且,上坟在当地并不是带有悲伤情绪的仪式(当然,对于刚刚失去亲人的村民又另当别论),人们从买祭品、制作“亮框子”、将平整的黄裱纸对折,到去坟头进行上坟仪式,都是带着节日的轻松与愉悦的,由于村中坟地有的集中有的不集中,因此,阡陌小道上,来来往往的村民们相互之间都会说一些“恭喜过了个热闹年”、“收成好”等之类的时令祝语,甚至会停下来话一话家长里短。上坟,这一貌似与死亡关系紧密的民间习俗,已经不再引起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笔者也拍摄了一组孩子们虔诚地在亲人坟前跪拜的图片,从整个过程来看,孩子们是怀着欢乐而积极的心态参与这一活动的。
    总之,上坟习俗不只是生者与死者的交流,也是生者与生者之间情感交流的符号。因此,上坟习俗除了表现“孝道”,成为人们道德评判的标准之外,在村民们的生活中有着诸多其他现实功能,正是这些功能,上坟习俗才得以在新的环境、新的时代传承不衰。
    四、现象与功能:民俗的分层及其变化关系
    萨姆纳认为,民俗的变迁是缓慢的,随着环境和人们需求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民俗的变化不仅受制于它们之下的生活条件,还受制于它们之上的“哲学思想和伦理规范(MORES,即德范)”。这个理论于民俗学而言,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宏论”。而村落研究是社会学、人类学一直很关注的基本研究单位,民俗学在注重事象研究的同时,越来越关注“整体研究”(注重民众的生活过程,找回民俗情境),不少学者也越来越注重以村落为研究单位进行民俗研究,如刘魁立、刘晓春等学者。其意义在于把民俗事象置于具体的时空,既关注俗,也关注民。本次调查从一个村落中的一类民俗入手,将此民俗事象置于俗民的现实生活中加以考察,详细记录现代社会中的“上坟”习俗与参与此活动的俗民现状。借助于地方志与村民的历史记忆,在对民俗事象的历史轨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考察其当代功能,并将之与其历史功能进行比较,探索民俗事象与民俗功能的变化及其可能的关系。
    笔者以为,在认定民俗变化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的前提下,宜将民俗的变化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民俗现象的变化,此即高丙中提出的“民俗模式”层面,这一变化,是产生原型、残型、完型等的变化过程,是民俗外部的变化;其二是民俗功能(民俗文化内涵)的变化,它与人们的世界观、伦理观等思想意识的变化直接相关联,是内部的变化。民俗现象与民俗功能的变化各有所因,又相互影响。
    这两个层面的变化并不总是一致的。以此次调查的村庄为例,上坟这一民俗现象在近四代以内无甚变化,甚至自清朝以来,变化都不甚明显。然而其民俗功能却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历史上的松滋县自然灾害严重,{1}祖先崇拜与鬼神崇拜相混杂,上坟习俗承载着民众追思祖先、向祖先祈福等功能。随着时代发展,人们掌握大自然能力的增强,尤其是上个世纪50年代开掘的横直交错的沟渠,对国家的信任、生存状况的改观、文化的普及等都导致了鬼神信仰的衰弱与消失。相应地,上坟习俗也就丧失了这一部分的功能。然而,家庭伦理、情感交流等因子却在其信仰功能丧失的时候,成为了习俗传承的主要力量。同时,也产生其他功能,如社区成员的互助等。因此,上坟这一民俗现象基本未发生改变,但其功能却发生了变化。
    笔者预设,民俗现象与民俗功能之间可能存在四种状态:一是民俗现象与民俗功能同步保持不变;二是民俗现象发生改变,但民俗功能保持不变;三是民俗现象未发生改变,但民俗功能发生变化;四是民俗现象与民俗功能同步发生改变。本文所调查的上坟习俗即呈现出第三种状态。
    二者在历史进程中呈现何种状态,需要在具体的民俗生活中进行考察。当生活环境长久以来未发生大的变化,文化环境处于一种不与外界交流或者很少交流的状态时,易出现民俗现象与民俗功能同步保持不变的情况,如一些偏远山区,至今仍保有一些独特的民俗,几十年几百年都未曾发生改变。当物质生活条件变化,但精神生活依旧时,民俗现象可能会发生变化,民俗模式发生一些变异,出现仿式、变式、异式等情形。比如上坟习俗中,旧有以真钱供奉,后出现纸钱、冥币,遂以其代之,但其祈福禳灾、崇宗敬祖等功能未发生改变。第三种情况,多是在物质与精神双方面都已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发生。这种形态能否持久,以后会如何发展,也不一定可知。如现在城市之中除了清明上坟的习俗颇盛行之外,没有中元、元日等时间上坟的习俗,还有网上祭奠的习俗悄然兴起。{2}这就导致了第四种状态的产生:民俗现象与功能同步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是以现实生活的巨大改变为依托、以人们的精神与物质生活都已经发生改变为基础的。
    从对上坟习俗的调查可以看出,上坟是一项花销不大,但与民众的家庭内部和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情感表达密切联系,能较好满足民众精神生活需求的习俗。在环境已经发生巨大改变的新时代,这一习俗因自觉完成了功能转换而传承下来。目前,对这一习俗进行详细记录的民俗志很少,专门研究“上坟”习俗的学术论著更少,与“死者”或者“死亡”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丧葬礼仪之中,对于人们平时怎样与亡者沟通及由亡者带来的相关习俗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稀缺状态。希望本文对“上坟”习俗的研究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的学人对全国各地“上坟”习俗的历史与现状的注意。同时,也希望在提倡将民俗保护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的今天,能引起对于民俗保护定位问题的思考:究竟是保护民俗现象,还是保护民俗功能?随着人们生活环境、思想观念的改变,有些民俗的变异甚至消亡,是民众根据需要而做的自我选择,外力的介入可能只是保存了民俗现象,而置民俗功能于不顾,甚至是强行改变其民俗功能,将民俗简单地沦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其结果就是旧有功能的丧失。一旦民俗赖于存在的文化内涵已经丧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要致力于民俗功能的保护,又该从何入手……总之,此项工程的开展意义重大,然而,对于其学理的思考之路仍是漫长而艰辛的,一切都只是刚刚开始。
    本文原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06年第3期,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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