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春]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6:11:41 学苑出版社网站 黄景春 参加讨论
[摘要]本文通过对历史文献、出土文物、当今民俗存在的梳理,探讨冥婚习俗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历史上冥婚习俗遭到儒家人士抵制的情况。针对姚平“唐代各个社会阶层接受冥婚”的观点,文中列举文献证明这个说法是不可靠的,冥婚在唐代跟在其他朝代一样是违禁的。针对姚平“冥婚兴起是佛教对唐人死后世界观影响的结果”,本文指出冥婚是中国原始宗教观念的产物,与佛教的地狱世界无关。本文认为形成冥婚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对死人作祟的恐惧,二是为人父母者自身情感宣泄的需要,三是宗法性家族制度的要求。 [关键词] 冥婚;现状;历史;儒家;民俗;原因 [中图分类号] G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2(2005)05-0097-07 冥婚又名鬼婚、阴婚、冥配等,就是死人结婚,可分为两个死人之间结婚和死人与活人之间结婚两种。冥婚现象殷商时期就已经存在,迄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是我国民俗文化中一种奇特的婚姻形式。早在上世纪30年代,民俗学者黄石就有《冥婚》一文,近些年又有江林《冥婚考述》(江林,2000),日本繁原央《中国冥婚故事的两种类型》等论文(繁原央,1996),对这种特殊婚俗进行研究,探讨冥婚习俗及其在文学作品中的表现。还有一些民俗学著作辟出专门章节介绍冥婚。这些对于认识我国冥婚习俗的来龙去脉都是很有益的。最近又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姚平教授《论唐代的冥婚及其形成的原因》(以下简称姚文),(姚平,2003)颇受教益;然对他得出的“冥婚兴起是佛教对唐人死后世界观影响的结果”、“冥婚为唐代社会所接受”、“冥婚习俗随着唐代社会的衰微而渐趋消逝”等结论,以及姚文在运用史料中出现的一些失误感到不安,特著此文,阐述我所知的我国冥婚历史、现状及其长期传承的深层原因,并就唐代冥婚的若干问题与姚平教授商榷。 一、先谈冥婚的现状 不少人以为冥婚只不过是历史现象,今天早已不复存在。其实不然。 至今关于冥婚的报道仍不时见诸报刊。《中国民政》杂志1994年第10期有一篇文章叫做《“鬼婚”闹剧》,介绍了发生在90年代河南等地的4个冥婚案例,涉及的对象有大学生、乡镇富商、曾下放农村的省城老干部等。作者在文章一开始就评论说:当今农村冥婚又起,闹出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荒唐闹剧,为后人所不齿。这种态度也许在现代人士当中很有代表性。然而,冥婚作为一种风俗,在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已经流行了几千年,不仅一向被称作愚昧的农民做冥婚,现代化大都市的酷男靓女同样搞冥婚,甚至有的不良之徒为满足社会上对冥婚的需求而谋财害命。据《山西晚报》(2004年10月30日)报道:霍州妇女汤某数月前听说某家一具女尸给别人做冥婚卖了数万元,于是财迷心窍,竟将邻家12岁的女孩骗出学校害死,卖到洪洞县配冥婚。这真是一桩奇案,它发生的背景正是冥婚仍在山西省流行的现实。 我国冥婚自唐宋以后风靡南北各地,迄今仍在流行。姚文称“冥婚习俗随着唐代社会的衰微而渐趋消失”,此说法有违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情况。实际上早就有研究者指出冥婚“在时间上以宋代为盛,在区域上以台湾为最”。(胡申生,1992:231)这个说法未必确切,但揭示了唐代以后冥婚仍长期流行、在某些地区还很盛行的事实。宋人笔记对冥婚有详细描述,明清笔记、方志都有对民间冥婚习俗的记载。而且,冥婚在我国一向是遭儒家非议的,汉魏如此,宋元明清如此,唐代也不例外,并不存在姚平所说的冥婚为唐代社会所接受的情况,即便操持冥婚的人是帝王将相,也难免遭到儒家人士的批评和抵制。既然作为主流社会思想的儒家抨击冥婚,怎么可以说它被唐代社会所接受呢? 二、历史上的冥婚及儒家的批评 《周礼·地官·媒氏》云:“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玄注: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也乱人伦者也。郑司农云:嫁殇者,谓嫁死人也,今时娶会是也。“迁葬与嫁殇”就是冥婚,周礼明确禁止实行冥婚,认为是乱人伦的行为。这说明冥婚在周代是存在的,所以《周礼》才明文禁之。江林《冥婚考述》认为:殷商是冥婚的起源期,甲骨卜辞中有对殷王娶冥妇的记载;魏晋南北朝是冥婚的发展期,隋唐五代是冥婚的兴盛期,宋元明清是冥婚的继续发展期。他的研究很有意义。汉代冥婚史载甚少,不过出土文物表明,汉代同样存在冥婚。①《汉故相小史夏堪碑》叙述夏堪夭殁而聘妻谢氏并灵合柩之事,碑文云“娉会谢氏,并灵合柩”。1974年3月,在洛阳市李屯发现一座东汉墓,在出土陶器中,有一件高16厘米、口径5厘米、底径18厘米的大平底陶瓶,瓶腹朱书文字11行,共约110字,可识别90余字。文曰: 元嘉二年十二月丁未朔十四日庚申,黄帝与河南缑氏眞(真)乡中华里许苏阿铜□刑宪女合会,神药以填(镇),□冢宅□□,七神定冢阴阳,死人无□□,生人无过。苏(醒)之后,□□□□人阿铜、宪女适(谪)过□□□为(治),五石人参解□□□安此瓶,神明利冢,□□□□许苏氏家生人富利,从合日始,如律令。(洛阳市文物工作队,1997) 这是一篇镇墓文,大意是说:元嘉二年(152年)十二月十四日,黄帝给河南尹缑氏县真乡中华里的许苏(复姓)阿铜和刑宪女合坟,用神药厌镇冢墓,请北斗七星之神镇定冢墓阴阳,死者没有殃咎,生者没有罪过,阿铜、宪女苏醒之后,用五石、人参禳解,从合葬那天开始,神明护卫冢墓,保佑许苏氏家富足吉祥。这篇镇墓文是为夭殇的许苏阿铜和刑宪女二人做冥婚合葬时制作的,他们死后经由双方家长同意,由巫觋做媒撮合,最终合坟结成冥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