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统菊/田传江]对红山峪村16张地契的民俗学解读(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10:11:14 作者提供 刁统菊/田传江 参加讨论
另类地约:国家制度与民间观念的冲突按常理来说,土地出卖以后,所出卖的土地的一切权利就从卖主完全让渡到买主,和因礼物的流动造成的关系不同。但是这和民间的某些观念却存在着某种冲突。 人们认为,购买土地后,只要持有地约,就可以走遍天下。地约2 中有“除林地三分三厘”,意思是所卖土地,其中有三分三厘的面积是作为“林地 ”即墓地,仍然归卖主所有。人们对土地所有权的观念是非常奇特的。入合作社之后,人们在安葬死者时,仍然选择入社之前自家的土地来作为墓地,此俗至今如此。10年前,村民段城榆在付庄乡煤矿遭电击死亡,二宅先生在死者自家的责任田里看中一处“风脉地”,但在挖掘墓地时,遭到杨氏家族族长杨传友的制止,因该地在入社前是杨传友同族兄弟杨传喜的土地。考虑到全村多年的习惯,段家无奈,只得到入社前尚属段家的土地中去寻找风水宝地。这种现象在红山峪附近的村落中同样存在。 20世纪50年代中期土地归集体后,谁也不能买卖土地,因为这是集体的财产,人们根本就不可能再产生买卖集体土地的想法。但在20世纪 60年代初却出现了极个别的买卖土地的现象,16张地约中就有2张签订在1960年。 1960年正是村民记忆中所谓的“困难时期”。当时买主田厚银的长子田传仁,在枣庄煤矿工作,那时流传“七级工,八级工,不如社员[12]一沟葱”的观念。尽管如此,工人收入还是高于“社员”。田传仁在枣庄听信“马上就要散社,谁的地归谁”的传言,于是来到村里偷偷从族人田厚友手中买地,因为担心消息泄漏,故而既未请中人,也未请先生。因此大多数村民根本不知道田厚友曾经卖过地,倒知道田厚甜曾把地卖给田厚银。当时付庄公社党委书记田厚清知道消息后,考虑到并没有形成实际的交易,只是把买卖双方批评了一顿,也就没再追究什么。事后,村民都议论田厚银“太噱”,有钱没处花,买空还挨熊,而田厚甜好吃懒做卖地也很不应该。 图示 1:两份另类地约 田传仁从田厚友手中买地,为了避免消息泄漏没有请任何人作证。而从上面两份地约来看,田厚友卖地给周振代,为什么有中人?难道不怕走漏风声?这与三人彼此的关系有关。买主周振代是中人田厚寅的小舅子,而田厚寅与田厚友是同族人,因此不必担心。而中人陈继元因为是“单门独户”[13],与周、田两个大姓也需要保持良好关系,因此也不会从中“使坏”。 卖地日期的选择:民间“和顺”观念办任何事情,人们都希望和和顺顺,比如结婚要找黄道吉日。丈量土地大都选定在秋收后农闲时,日子选农历逢六的一天,取六六大顺之意。日期一般不用八,“八”表示扒扒叉叉,意思是有时好有时坏,因此村民从不会让孩子在八岁入学。每一个进行土地交易的人都不希望土地成交后留下后遗症,但有时候纷争不可避免,故在地约上都会写上“以后如有争察[14],由买主一并解决”等字样。 16张地约,分别在正月1个、2月1个、3月1个、4月1个、5月2个、6月2个、8月1个、10月1个、11月5个、12月1个。前文曾经提到,秋收后卖地的和秋收前卖地的情形几乎是各占了50%。村里平时欲买地者多,而若没有特殊情况谁也不愿意卖地,故而较少有卖地者。所以当听说谁要卖地,买地者都巴不得立刻成交,因此土地交易时间实际上在一年四季都存在。一般情况下都在秋后农闲时,也便于“腾茬”(谁种的庄稼谁收)。 地约由买卖双方各存一份,但显然买地的人比较注意保存,因为这对他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只有这个才能证明他拥有他所购买的土地。地约中所说的“如有争差卖主一面全管”,说的就是,买主将土地买到手后,有可能卖主的家族近亲等前来滋事,或者发生了与邻居的边界权属不清的问题,这些均由卖主负责处理,与买主无关。但买主必须出示地约为证,买主更为珍藏地约可能也是出于这个缘故。 在从周家借阅地约时,主人告知我们并非有意保存地约,完全是习惯使然,一直以来都是把地约放在一个盒子里,那是盛放家中最为珍贵的东西的地方。在村民的意识中,“地约”这张纸,就是土地的本身。上世纪60年代初,仍有人把入社后的土地进行买卖,而且还写了地约。他们认为一旦“散了社”,有这张纸作证,土地是谁的就是谁的。土地已经“入社”半个多世纪,有人仍然珍藏着从前的地约,这不能不说和地约本身可以代表象征着财富的土地有关。这些地契反映了当地农民的土地交易习俗,也勾勒出了他们的思想观念。对地约的珍藏也反映了在农耕文化为主的社会,农民对赖以生存的土地所具有的那种深切的依赖、敬仰和眷恋的情感。 【参考文献】: 田传江.红山峪村民俗志.沈阳: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1999。 乔志强.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本文原刊于《民俗研究》2005年第3期) 刁统菊,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济南,250100; 田传江,山东枣庄北庄镇人大主席,枣庄,271000,著有《红山峪村民俗志》。 [①] 关于红山峪村的详细情形,可参看田传江.红山峪村民俗志.沈阳: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1999。 [②] 父母居住的房子。当兄弟分家以后,就会把父母的宅子叫做“老宅子”。 [③] 爱慕虚荣、炫耀财富。 [④] “通书子”是当地对婚约的俗称,压通书子的意思是聘礼。 [⑤] 形容土地极其肥沃。 [⑥] “薄”的意思是“贫瘠”。 [⑦] 热切。 [⑧]从地契来看,其产生时间分别是:正月1个,2月1个,3月1个,4月1个,5月2个,6月2个,8月1个,10月1个,11月5个,12月1个。 [⑨]此外,认干亲、拜仁兄弟、春节拜年、经济互助以及红白喜事请外姓帮忙和日常生活中的专程拜访,都是交接的机会。但联姻是最为有效、迅速而可靠的联系方式。 [⑩] 逃避出支指的是不愿意过继给其他叔伯。 [11] 这些数字都是村里的习惯说法。 [12] 村民延续了合作社时期的习惯,至今称自己为“社员”。 [13] 单门独户的含义首先是人口数量少,代际少,继而包含了势力弱小的含义。 [14] 此处“争察”是地约中原话,估计应为“争差”。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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