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论传统资源财产权(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3:11:02 作者提供 龙文 参加讨论
3.传统资源财产的拟知识财产性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的设立是基于知识财产的拟物性。物权奠定了商业文明的基础。有了物权才产生交换,发生交换才有商品生产并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达,越来越多的物质和非物质对象被赋予权利,成为人的财产。知识财产便是针对信息创新成果这一“无形物”而设置的,知识财产的权利人对这一“无形物”享有垄断利益。传统资源当然不属于创新成果,传承主体是否创造信息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们在传递着信息,如果这些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下信息没有传承主体的持续传递,今天乃至以后的人类能否接触并利用它?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因此,传统资源可看成是“信息传递成果”,传统资源财产可针对信息传递成果这一“无形物”加以设置,传统资源的传承主体对这一“无形物”享有财产利益。也正因为传统资源是信息传递成果而不是信息创新成果,对创新成果加以范围的公有领域概念对传统资源财产不适用,信息传递是传统资源的本性,是否进入知识财产的公有领域并不造成财产的灭失或拥有;对创新成果加以时限的保护期概念对传统资源财产也不适用,只要传统资源仍为传承主体所保有和传承,它就是财产,除非传承主体将它抛弃,即放弃保有和传承。 四、传统资源财产权的内容 1.传统资源财产权以国家主权加以保障 传统资源财产权是更为广泛的传统资源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传统资源权是一个综合的权利概念,它由人权原则所指导,认可文化和生物多样性之间无法分割的联系,包括诸多权利要求,如基本人权,自决权,集体权,土地和领土权,宗教自由,发展权,隐私和事先明确同意权,环境完整权,知识产权,邻接权,订立法律协议权,保护文化财产、民间文学艺术和文化遗产权,承认文化景观,承认习惯法和实践,以及农业资源权等等。[8]这些权利要求最终都要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才能得以实现,传统资源财产权也必需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才能确立。只有国家立法规定传统资源为其保有和传承主体(个人、群体或全体公民)所有并以整套法律制度加以保障,传统资源的财产价值才能真正体现。这一点与知识财产的地域性特点相似,各国得依自己的法律保护传统资源财产,各国之间的对于对方传统资源的保护问题可以通过平等谈判或者通过公约加以解决。 2.传统资源财产权体现为保有和传承主体对信息传递成果的使用和收益 传统资源是拟知识财产的“无形物”,这一“无形物”的财产属性体现为保有和传承主体对信息传递成果的使用和收益。 (1)传统资源使用权 a. 保有和传承权 保有和传承权是一种信息传递的权利,即在原生境保有和传承传统资源的权利。这一权利应当遵守原生境保护原则。所谓原生境,就生物多样性信息的遗传资源而言是指——其保有于兹的生态系统及其自然栖息地,以及在自然环境中,或在涉及驯化或栽培物种时,培育其独特性的环境;就文化多样性信息的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化艺术表现形式而言是指——其传承于斯的原初情境,包括传统原生境和习惯原生境,传统原生境即特定时间、场所和情境下的传承,习惯原生境即在日常的生活实践中的传承。传统资源财产权因保有和传承行为而获得,亦可因抛弃保有和放弃传承而丧失。 b. 事先知情同意权 事先知情同意权是一种信息接触和扩散的权利,即知悉并同意他人接触传统资源并决定其可否将接触到的信息公之于众的权利。这一权利应当遵守事先知情同意原则。事先知情同意原则意味着传统资源的接触者应当尊重保有和传承主体的财产所有者身份,不得采取秘密、欺骗、强迫等手段获取信息,应当告知获取信息的目的,保密或者征得同意后公开所获取的信息。事先知情同意权是对保有和传承主体的尊重,也可追踪传统资源信息的流向,更是对传统资源接触者的约束,违反知情同意原则接触和传播传统资源即为“盗窃”。 c. 知识创新权 知识创新权是一种信息创造的权利,即基于传统资源或受传统资源的启发进行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从事其他可获得知识财产权利保护的行为的权利。这一权利应当遵守表明传统资源来源的原则。知识创新可以区分为原生境创新和非原生境创新。原生境创新是保有和传承主体自己在原生境对传统资源的创新使用,例如,遗传资源在长期培育过程中的改良,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在传承过程中的编创和流变,传统知识在传承过程中的改进。非原生境创新是传统资源的接触和传播者在原生境外的对传统资源的创新使用,例如,基于遗传资源的发现或受传统知识的启发进行的发明创造,对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进行改编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 d. 非原生境利用权 非原生境利用权是一种信息传播的权利,即传统资源在非原生境不被歪曲和滥用的商业化和非商业化利用。这一权利应当尊重制止歪曲和滥用原则。传统资源在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方面的使用价值是显著的,它可成为食品保健、农作物生产、医药卫生、休闲旅游等商品生产和服务的内容,也可作为遗传学、生物学、医学等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的社会文化研究的对象。非原生境利用可以是保有和传承主体自己的利用,也可以经其许可由接触和获取者加以利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