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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瑞昕]借墓游春的民俗学考察


    《文史知识》2000年第4期箫放先生的《祭墓与踏青——清明节与中国人的家庭情怀》一文,提到传统社会国人过清明时的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人们在清明这个行孝佳节不仅要祭墓,而且还要踏青出游。由此不禁联想到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诗句:“风光烟火清明日,歌哭悲欢城市间。”这真是一种奇特的景象:一方面,是墓间祭扫、泣声可闻的凄楚场景,另一方面,又是春游兴酣、欢歌笑语的欢快场面。难道是时间隧道发生了某种错乱?这种歌与哭、悲与欢的相反情调是怎么同时交织在一起的呢? 
    我们也许从宋代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可以读出某些破解的密码。在这幅涉及人物550多个、牲畜50余头、船20多艘、车轿20多乘的长卷上,作者生动地描绘了北宋汴京附近以汴河为中心的清明时节社会各群体的生活景象。画中的人物,无论是乘船坐轿的,还是骑驴徒步的,无论是打把式卖艺的,还是兜售物品的,都看不出丝毫哀伤的表情,整幅画烘托出的,完全是一种欢乐祥和的过节气氛。看来,清明节除了直接发之于外的哀伤气氛外,其中蕴涵着的欢快气氛,也是其应有的题中之义。
    原来,清明节在历史的自然演变中自觉吸纳了一个上古节日——上巳游春宴饮的内容。上巳节,古时在农历三月三日举行,主要风俗是踏青、祓禊(fu xi,临河洗浴,以祈福消灾),反映了人们在沉闷一冬天后急需精神调整的心理需要。这种风俗可以一直上溯到周代。据《论语》记载,孔子有一次与他的弟子们在一起讨论人生志向,其他弟子慷慨陈述其治国安邦的宏伟蓝图时,孔子并未搭腔。轮到曾皙说:“暮春时节,穿着刚刚做好的春服,与五、六个朋友,六、七个小孩,到沂水去沐浴,并随风起舞,洗完后哼着民间小调,踏上归途。”孔子听了,微笑着点头说:“我赞同你的理想。”孔子与曾皙的对话表明,远在古老的春秋时期,人们便有了在暮春时节野浴并踏青的活动。晋人陆机诗——“迟迟暮春日,天气柔且嘉。元吉隆初巳,濯秽游黄河。”生动表明了上巳祓禊、踏青习俗的历史传承。由于清明、上巳两节前后相接,相距不远,加之古人交通不便,清明郊外上坟时顺便踏青,正可节哀自重,转换心情,上巳节的内容遂逐渐合并在清明节中一起进行了。中华民族是个乐天知命的民族,人们视亲人之死为“归”,意为人生于无形,死后复归于无形。生死之间不是绝对的对立,阴间乃为阳世的延长或补充。从这个意义看,清明节恰是沟通生与死、阳与阴的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人们除了要祭奠亡人,以通阴间,同时也需迎春活动,以顺阳气。因此,清明游春与祭墓本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离则两伤,合则俱美。从深层文化心理看,这倒也符合支配民众伦理生活的儒家中和之道——“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换句话说,在以哀伤为主调的清明节里,糅进些许欢快的调和剂,也算是符合中国传统文化逻辑的自然发展吧。
    大致从唐代起,人们不仅在寒食、清明期间上墓悼念亡人,同时也在此期间开展游乐举宴类活动。据五代时人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上追述:“天宝宫中至寒食节,竞竖秋千,令宫嫔辈戏笑以为宴乐”。这是皇宫中寒食(清明)游乐举宴之风的写照。同时,这种边游戏边宴饮的寒食风俗在民间也流行开来,唐人张说《清明日诏宴宁王山池赋得飞字》诗曰:“今日清明宴,佳景惜芳菲。摇杨花杂下,娇啭莺乱飞。绿渚传歌榜,红桥度舞旂。”清明行家宴并游春的欢快场面由此显现。杜甫《清明》所述:“著处繁华矜是日,长沙千人万人出。渡头翠柳艳明眉,争道朱蹄骄齿膝”,更是将清明这天繁花争艳,城中男女纷纷郊游的宏大场景呈现在读者面前。而王维《寒食城东即事》则以其细腻的笔触将寒食(清明)踏青游春的全景铺排开来:“清溪一道穿桃李,演漾绿蒲涵白芷,溪上人家凡几家,落花半落东流水。蹴踘屡过飞鸟上,秋千竞出垂杨里。少年分日作遨游,不用清明兼上巳。” 
    寒食(清明)的扫墓祭祖与上巳节的踏青游乐越来越融合在一起,反映了因时就便、阴阳协和的民俗需要。但从统治者维系伦理纲常秩序的角度看,扫墓拌以踏青游乐,毕竟对于肃穆端庄的祭祖文化是个潜在的破坏。于是,唐代皇帝曾多次下诏予以禁止或限制。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四月十五日,唐高宗对于民间习以为常的丧葬饮酒作乐习俗,明令禁止:“亦有送葬之时,共为欢饮,递相酬劝,酣醉始归;或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既玷风猷,并宜禁断。” ([宋]王溥《唐会要》卷二十三)唐玄宗于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颁布的敕令中规定寒食上墓时必须保持庄严气氛。所谓:“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同拜扫。礼于茔南门外,奠祭馔讫,泣辞。食余馔任于他处。不得作乐。仍编入五礼,永为恒式。”([唐]杜佑:《通典》卷五十二《礼十二》)。这个敕令针对民间扫墓时饮酒游乐的倾向,明令上墓祭拜时要“泣辞”,体现哀悼的氛围,礼毕如要饮食,要换到他处,饮食过程中仍要保持庄重气氛,“不得作乐”。开元二十九年(公元741年)正月十五日,唐玄宗再下敕令:“凡庶之中,情礼多阙,寒食上墓,便为燕乐者,见任官与不考前资,殿三年,白身人决一顿。” ([宋]王溥《唐会要》卷二十三)为禁止民间祭扫时的作乐风俗,皇帝不惜下令说,地方官如果在禁止这些“恶俗”时不得力,就要遭受降职处分和皮肉之苦,可见,清明祭扫时伴以游乐已成一项重要民俗,并非统治者主观上想禁就能禁止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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