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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勃]从寒食节的兴衰看官方与民间合力对习俗的影响(2)


    二
    从文献资料来看,西汉末年到魏晋时期的寒食节还只是一个单一性、地方性的民间节日,节俗活动十分单调,仅有禁火和寒食,流传区域集中在晋地。到南北朝时,其节俗活动从单一的禁火寒食开始向娱乐性方向发展,如南朝梁宗懔在其《荆楚岁时记》中提到寒食节的挑菜、镂鸡蛋、半鸡蛋等多项习俗,都带有娱乐的性质,但它的这种性质只是在唐代才达到鼎盛。这一时期,国家形成了大一统的局面,社会相对安定,政治稳定的时间也较长,日渐发达的生产力带来了日益富裕的物质生活,人们的精神面貌也大为改观,人性得到较自由的发挥与张扬,呈现一种蓬勃向上的盛唐气象。在这种大背景下,唐代最高统治者与寒食最盛行的太原的特殊关系,使得他们对原本不陌生的这一节日倾注了大量热情,从而将一个土生土长的地域性民间节日改造成全民的节日,将一个原本与神灵、禁忌有关的节日改造成娱乐的伦理的节日。
    节日之称为节日,有相对固定的节期是一个必要条件。唐代官方规定,寒食节放假七天,大小官吏及军队将士都可休息。假期之长,在唐朝各节中位居第一。而且官户、奴婢也都有三天的假期。这种用法律的形式对节期的规定,是对这一民间节日的官方认可。从此寒食节摆脱了被官方禁断的命运,在官方的支持和倡导下,在官、民双重力量的作用下发展出了一系列特征鲜明、格调突出的节俗活动,从而成为唐代最引人注目的全民的节日。时人王冷然有诗《寒食篇》很能说明寒食节在唐代所有节日中的突出地位:“天运四时成一年,八节相迎尽可怜。秋贵重阳冬贵腊,不如寒食在春前。”(7)
    有特定的节俗活动是一个节日之称为节日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唐代的寒食节节俗活动之丰富,少有其他节日可以匹敌。首先,最高统治者吸纳了民间禁火寒食的习俗,并将其改造成改新火的新习俗,而且在寒食节的第三天,即清明那一天总有赐百官新火的活动,这在唐代的作品中多有反映。比如王濯《清明日赐百僚新火》:“御火传香殿,华光及侍臣。星流中使泻,烛耀九衢人。”(8)P356而谢观的《清明日恩赐百官新火赋》对皇帝赐百官火的盛大场面描写最为壮观细致。写道:“国有禁火,应当清明……木铎罢循,乃灼燎于榆柳,桐花始发,赐新火于公卿。则是太史奉期,司烜不失。平明而钻燧献入,匍匐而当轩奏毕……振香炉以朱喷,和晓日而焰翻,出禁署而萤分九陌,入人寰而星落千门。于时宰执具瞻,高卑毕赐……群臣乃屈膝辟易,鞠躬踧踖。捧煦育之恩惠,受覆载之光泽。各磬谢恩恳,竞轮忠赤。拜手稽首,感荣耀之无穷,舞之蹈之,荷鸿私之累百。”(9)《岁功典·清明部》除了赐新火以外,皇帝往往大宴群臣,张籍《寒食内宴二首》之一写道:“朝光瑞气满宫楼,彩纛鱼龙四面稠。廊下御厨分泠食,殿前香骑逐飞球。千官尽醉犹教坐,百戏皆呈未放休。共喜拜恩侵夜出,金吾不敢问行由。”(8)P347可以看出,原为民众生存技术的禁火寒食已被改造为宫廷享乐和联络沟通君臣关系的一种娱乐和权力手段。同时,伴随着寒食节期的规定,寒食禁火、清明改火也作为统一的封建国家的行政命令颁布下去,《唐会要》卷29《节日》引《天宝十载三月敕》云:“礼标纳火之禁,语有钻燧之文,所以变理寒燠,节宣气候。自今以后,寒食并禁火三日。”(14)从而形成“普天皆灭焰,匝地尽藏烟”(11)、“四海同寒食”(11)的局面。 
    此外,统治者还吸收了民间的郊游、镂鸡子、斗鸡卵、斗鸡、走马、蹴毱、击球、荡秋千等活动。上之所好,下必从之,更何况这些活动原本来自民间,所以在唐代十分盛行,以至于频频出现于唐人寒食诗中。如白居易的一首《和春深》,“何处春深好,春深寒食家。玲珑镂鸡子,宛转彩球花。碧草追游骑,红尘拜扫车。秋千细腰女,摇曳逐风斜”(11),便写出了其中多种节令习俗。
    《和春深》诗中提到的拜扫之礼古已有之,但将拜扫固定于寒食节期间,所谓“拜扫无过骨肉亲,一年唯此两三辰”(11),却是唐人的发明。《唐会要》卷23《寒食拜扫》说:“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世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既不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仍编入礼典,永为常式。”(10)这段话一方面表明寒食上墓也是来自民间的习俗,另一方面则表明官方出于统治的需要对这一民间习俗加以肯定,并将它纳入礼教的范围,成为法定习俗。官方的这些“因俗制礼”的做法显然深得人心,并极大地促进了寒食墓祭习俗的盛行,果如柳宗元所说:“近世礼重拜扫……想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隶佣丐,皆得上父母丘垄,马医夏畦之鬼,无不受子孙追养者。”除了一般百姓寒食墓祭外,上层人物也“不能免俗”,柳宗元说自己四年没有拜扫,则“每遇寒食北向长号,以首顿地”(12),自唐宪宗起还规定朝官在寒食节期间可以回乡扫墓(10)。
    官方在承认民间寒食墓祭习俗的同时,却对与墓祭密切相关的娱乐活动采取了禁断的态度。民众在上墓之余,往往还伴有一系列娱乐活动,在官方的眼里,上墓是敬终追远的严肃的事情,怎么可以“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呢?所以唐高宗下令“既玷风猷,并宜禁断”。到玄宗时,在“宜许上墓”的规定之后,也不忘加上“彻馔泣辞,食余胙,仍于他处,不得作乐”。(10)但个性张扬的唐人更注重现世的享乐,更何况统治者又树立了享乐的榜样,如《开元天宝遗事》明确记载:“天宝宫中至寒食节,竞立竖秋千。令宫嫔辈戏笑,以为宴乐。帝呼为半仙之戏。都中士民相与仿之。”(9)于是官方的禁令成为一纸空文,人们在拜扫之余,踏青郊游、击球走马,倦犹不归。
    宋代统治者继承了唐的做法,仍旧改火、寒食、放假。与唐代不同的是,朝廷也于寒食前后出祭,《东京梦华录》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记载。由于官方的支持,具有时代特色的宋代寒食节的习俗活动与唐代相比并不逊色。从《武林旧事》的记载可见一斑:“清明前三日为寒食节,都城人家,皆插柳满檐,虽小坊幽曲,亦青青可爱。大家则加枣于柳上,然多取之湖堤,有诗云:‘莫把青青都折尽,明朝更有出城人。’朝廷遣台臣、中使、宫人,车马朝飨诸陵,原庙荐献,用麦糕、稠饧。而人家上冢者多用枣姜豉,南北两山之间,车马纷然,而野祭者尤多。如大昭庆九曲等处,妇人泪装素衣,提携儿女,酒壶肴垒,村店山家分馂游息,至暮则花柳土仪,随车而归。若玉津富景御园,包家山之桃,关东青门之菜市,东西马塍,尼庵道院,寻芳讨胜,极意纵游,随处各有买卖赶趁等人,野果山花别有幽趣,盖辇下骄民,无日不在春风歌舞中,而游手末技为尤盛也。”(13)
    蒙古民族建立起来的元朝虽然在很多方面摒弃了汉族的传统,但在岁时节日方面却遵循颇多,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对官员的休假日做了如下规定:“若遇天寿、冬至,各给假二日;元正、寒食,各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立春、重午、立秋、重九、每旬,各给假一日。”(14)P334寒食仍是各节中的大节,而且“清明寒食,宫廷于是节最为富丽”。大都城内,“上至内苑,中至宰执,下至士庶,俱立秋千架,日以嬉游为乐”;“起立彩索秋千架,自有戏蹴秋千之服。金绣衣襦,香囊结带,双双对蹴。绮筵杂进,珍馔甲于常筵。中贵之家,其乐不减于宫闼。达官贵人,豪华第宅,悉以此为除祓散怀之乐事”。(15)那么禁火和寒食的习俗呢?一方面,它们被作为“遗俗”而存在,可为证:“行装迢递转孤城,一路闲吟缓客程。泼火雨晴饧粥冷,落花风暖笋舆轻。感时已司庄生梦,遗俗空怀介子清。只有啼鹃解人意,平芜漠漠两三声。”(9)另一方面,则是“春寒不禁香篝火,红蜡青烟忆汉宫。”(31)已不再禁火寒食了。到了清代,富察敦崇《帝京岁时纪胜》中甚至明确说:“清明即寒食,又曰禁烟节。古人最重之,今人不为节。”(16)当然,潘荣陛“今人不为节”的记载只是反映了清季京城寒食节的状况,事实上,一直到现在,仍有地区沿袭着寒食的传统。但它的衰落却是不容置疑的,世人多有不知寒食为何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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