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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唐书》本纪干支比误

新旧《唐书》本纪事同而时殊者凡约七百处。前贤著述,颇有纠正,然所遗泰半,且间有谬者。今据现存文献,略加检覈,得其阙失者数十条。书之如左,聊为读史之资,并祈方家正之。
    1[新高祖纪]大业十三年六月己卯,传檄诸郡,称义兵,开大将军府,置三军。
    [旧高祖纪]大业十三年六月癸巳,建大将军府,并置三军。
    《大唐创业起居注》、《册府元龟》帝王部创业、《资治通鉴》一八四俱同旧纪。按:是月庚辰朔,无己卯日,新纪误。
    2[新高祖纪]大业十三年八月壬寅,冯翊贼孙华、土门贼白玄度皆具舟以来逆。
    [旧高祖纪]大业十三年九月壬寅,冯翊贼帅孙华、土门贼帅白玄度各率其众送款,并具舟楫以待义师。
    《大唐创业起居注》、《资治通鉴》一八四同新纪;《册府元龟》帝王部创业同旧纪;《唐书合钞》取旧纪。按:是年八月己卯朔,九月己酉朔,壬寅在八月,旧纪误。
    3[新高祖纪]义宁二年三月,吴兴郡守沈法兴据丹阳,自称江南道总管。
    [旧高祖纪]义宁二年二月,吴兴人沈法兴据丹阳起兵。
    《资治通鉴》一八五同新纪。按:炀帝死于是年三月丙辰。旧传:沈法兴闻炀帝遇弑,"以诛化及为名,发自东阳,行收兵,将趋江都",则起兵不应在二月,旧纪误。
    4[新高祖纪]武德五年七月丙申,突厥杀刘武周于白道。
    [旧高祖纪]武德三年秋七月丙申,突厥杀刘武周于白道。
    按:武德三年七月壬戌朔,无丙申日;旧传:武周自初起至死,"凡六载"。武周起兵,事在大业十三年,六载而灭,当在武德五年。《新旧唐书互证》:"新书武周传云:起兵六年而灭。武周于大业十三年据汾阳宫反,则似其死当在五年。然武周自三年四月亡入突厥,不复见于纪传,岂能数载安寂者。又三年十一月,梁师都说突厥云:今武周既灭,师都等从亡破,亦恐次及可汗。是武周果于三年七月死矣。当从旧书。"检旧传,师都说突厥前,有"及刘武周之败,师都大将张举、刘旻相次来降,师都大惧"之文;检新传,师都说突厥,有"今唐灭刘武周,国益大,兵方四出"之语,则"武周既灭",实指兵败于唐而言。互证断章取义,不足为信,旧纪误。
    5[新高祖纪]贞观三年,太上皇徙居大安宫。
    [旧高祖纪]武德九年八月,尊帝为太上皇,徙居弘义宫,改名太安宫。
    《册府元龟》帝王部继统、《资治通鉴》一九三、《唐会要》三○同新纪:《唐大诏令集》三○同旧纪。按:旧太宗纪亦同新高祖纪;又诸书载高祖徒居大安宫诰,有"朕故仍居紫极,处之肃成,察其复礼,观其齐政,据往霜来,四载于兹"之语,则徙宫必在贞观三年,旧纪误。
    6[新太宗纪]武德九年八月申子,即皇帝位于东宫显德殿。
    [旧太宗纪]武德九年八月癸亥,高祖传位于皇太子,太宗即位于东宫显德殿。
    《册府元龟》帝王部继统、帝王部赦宥、《资治通鉴》一九一并同新纪。按:诸书载太宗即位册文明言"八月丙辰朔九日甲子",日月干支俱详;太宗即位大赦诏亦有"自武德九年八月九日昧爽以前"之语。两文皆与新纪合,旧纪误。
    7[新太宗纪]贞观十一年七月乙未,诏百官言事。
    [旧太宗纪]贞观十一年秋七月庚寅,诏以灾命百官上封事,极言得失。
    《资治通鉴》一九五同新纪。按:旧五行志、《唐会要》四三俱云事在是月十三日,是月癸未朔,乙未十三日,与新纪合,旧纪误。
    8[新太宗纪]贞观十七年二月戊申,图功臣于凌烟阁。
    [旧太宗纪]贞观十七年春正月戊申,诏图画司徒、赵国公无忌等勋臣二十四人於凌烟阁。
    《册府元龟》帝王部褒功、《资治通鉴》一九六、《唐会要》四五并同新纪;《唐书合钞》取旧纪。按:是年正月壬子朔,戊申在二月,旧纪误。
    9[新太宗纪]贞观二十一年九月丁酉,封子明为曹王。
    [旧太宗纪]贞观二十一年八月丁酉,封皇子明为曹王。
    《资治通鉴》一九八同旧纪;《唐会要》四六亦云八月。按:是年八月乙卯朔,丁酉在九月,旧纪误。
    10[新高宗纪]显庆二年闰正月壬寅,如洛阳宫。庚戌,右屯卫将军苏定方为伊丽道行军总管,以伐贺鲁。
    [旧高宗纪]显庆二年春正月庚寅,幸洛阳。古右屯卫将军苏定方等四将军为伊丽道将军,帅师以讨贺鲁。
    《册府元龟》帝王部巡幸、《资治通鉴》二○○同新纪;元龟帝王部选将云二月;《唐将相大臣年表》取旧纪。按:是年正月庚申朔,庚寅在闰月,旧纪误。
    11[新高宗纪]显庆四年四月戊辰,于志宁罢。
    [旧高宗纪]显庆四年夏四月丙戌,太子太师、同中书门下三品、燕国公于志宁免官,放还私第。
    《资治通鉴》二○○同新纪。按:是月丁未朔,无丙戌日,旧纪误。《唐书合钞》改丙戌为丙寅,未详所据。
    12[新高宗纪]总章二年三月癸巳,皇后亲{K1E801.JPG}。
    [旧高宗纪]总章二年三月癸酉,皇后亲祀先{K1E801.JPG}。
    《唐会要》一○同新纪。按:是月已卯朔,无癸酉日,旧纪误。
    13[新高宗纪]上元二年五月戊申,追号皇太子为孝敬皇帝。
    [旧高宗纪]上元二年五月己亥,追谥太子弘为孝敬皇帝。
    《资治通鉴》二○二同新纪;《唐大诏令集》二六云四月。按:《唐会要》二云五月五日。是月甲辰朔,戊申五日,与新纪合,旧纪误。《唐书合钞》:"五月无己亥,当从新书"。然合钞称新纪为五月庚申,不知所据何本,亦误。
    14[新高宗纪]仪凤元年十月乙未,至自九成宫。
    [旧高宗纪]仪凤元年九月甲子朔,车驾还京。
    《册府元龟》帝王部巡幸、《资治通鉴》二○二俱云十月。按:是年九月丙寅朔,甲子在十月,旧纪误。《唐书合钞》改旧纪九月甲子朔为十月甲午朔,未详所据,检《二十史朔闰表》,十月乙未朔,合钞误。
    15[新高宗纪]仪凤元年十月丙午,降封郇王素节鄱阳郡王。
    [旧高宗纪]仪凤元年九月丙申,郇王素节削户三分之二,於袁州安置。
    《资治通鉴》二○二同新纪。按:是年九月丙寅朔,无丙申日;旧纪系此事于高宗还京之后,高宗还京,事在十月,则郇王降封不当在九月,旧纪误。《唐书合钞》改旧纪九月丙申为十月丙申,未详所据。
    16[新高宗纪]仪凤三年闰十一月丙申,雨木冰。壬子,来恒薨。
    [旧高宗纪]仪凤三年十一月丙申,雨木冰。壬子,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来恒卒。
    《资治通鉴》二○二、《唐会要》四四同旧纪。按:新纪云是年闰十一月,旧纪则云闰十月,《二十史朔闰表》两存之。然新旧五行志、新宰相表俱同旧纪,不云十一月闰。旧纪:闰十月戊寅,荧惑犯钩钤",新天文志作"三年十月戊寅",不书闰。是年十月甲申朔,无戊寅日,则十月戊寅当为闰十月戊寅,是新天文志亦同旧纪。新纪误。
    17[新高宗纪]弘道元年十二月丁巳,改元,大赦。是夕,皇帝崩于贞观殿。
    [旧高宗纪]弘道元年十二月己酉,诏改永淳二年为弘道元年。是夕,帝崩于贞观殿。
    《册府元龟》帝王部赦宥、帝王部年号、《资治通鉴》二○三同新纪;元龟帝王部养晦、帝王部庆赐云二月。按:旧则天皇后纪亦同新高宗纪;是月甲寅朔,无己酉日;诸书载高宗天皇大帝哀册文,明言"十二月甲寅朔四日丁已",月日干支俱详,《唐会要》一同,与新纪俱合,旧纪误。《唐书合钞》:"正月甲午朔,则十二月之朔当是戊午,无己酉也。新书作丁己,亦误"。检《二十史朔闰表》,是年正月已丑朔,旧纪云甲午,不合。合钞据旧纪推算,至光宅元年正月条,称:"去年正月甲午朔,此年甲申朔,相去十日,未详",足证其谬。云新纪亦误,失审也,当从新纪。
    18[新则天皇后纪]光宅元年正月癸未,改元嗣圣。
    [旧则天皇后纪]光宅元年春正月甲申朔,改元。
    《资治通鉴》二○三同旧纪。按:是年正月甲申朔,无癸未日,新纪误。
    19[新则天皇后纪]垂拱三年五月庚午,杀刘祎之。
    [旧则天皇后纪]垂拱三年夏四月庚午,刘祎之赐死于家。
    《资治通鉴》二○四同新纪。按:是年四月甲午朔,庚午在五月,旧纪误。
    20[新则天皇后纪]垂拱四年八月丙午,博州刺史琅邪郡王冲举兵以讨乱,遣左金吾卫大将军丘神勣拒之。
    [旧则天皇后纪]垂拱四年八月壬寅,博州刺史、琅邪郡王冲据博州起兵,命左金吾大将军丘神勣为行军总管讨之。
    《资治通鉴》二○四同旧纪。按:《册府元龟》宗室部图兴复:"冲起兵凡七日而败"。新纪:"戊申,冲死之"。戊申距壬寅七日,与旧纪合,新纪误。
    21[新则天皇后纪]圣历元年八月乙卯,(突厥)寇定州,刺史孙彦高死之。
    [旧则天皇后纪]圣历元年八月己丑,默啜攻陷定州,刺史孙彦高死之,焚烧百姓庐舍,遇害者数千人。
    《资治通鉴》二○六同新纪。按:旧纪:"秋七月,命淮阳王武延秀往突厥,纳默啜女为妃。八月,默啜以延秀非唐室诸王,乃囚於别所,率众入寇妫、檀等州"。是月戊子朔,己丑二日。据旧突厥传:"默啜率众十余万,袭定难及平狄、清夷等军,次及妫、檀,又出自桓岳道,袭蔚州,俄进攻定州"。由此观之,定州之陷,绝非己丑。旧纪误。
    22[新则天皇后纪]圣历元年九月壬申,立庐陵王显为皇太子,大赦,赐酺五日。
    [旧则天皇后纪]圣厉元年九月丙子,庐陵王哲为皇太子,令依旧名显,大赦天下,大酺五日。
    《资治通鉴》二○六同新纪。按:《资治通鉴考异》云:"《实录》云丙子,据《唐历》,'甲戌,皇太子显充河北道行军大元帅'。《狄梁公传》亦云:'皇太子为元帅,以公为副。'是先立为太子,后为元帅也。"旧突厥传:"默啜陷赵州,则天乃立庐陵王为皇太子,令充河北道行军大元帅"。《册府元龟》储宫部将兵:"圣历元年,契丹贼帅李尽灭据营州作乱,皇太子表请讨之。制令持节为河北道行军元帅。"诸书拜帅之因互异,而册立在先皆同。是月戊午朔,壬申十五日、甲戌十七日、丙子十九日,既云甲戌拜帅,则册立之日当为壬申。《唐会要》一:"圣历元年九月十五日,册为皇太子",与新纪恰合,旧纪误。新中宗纪云圣历二年复为皇太子,亦误。
    23[新玄宗纪]开元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旧玄宗纪]开元二十三年十一月壬申朔,日有蚀之。
    《资治通鉴》二一四、《唐会要》四二、《古今律历考》二四俱同新纪。按:新旧天文志亦同新纪,旧纪误。十一月壬子朔,旧纪云壬申,亦误。《唐会合钞》:"未知食在何月。壬申朔,则总误也"。
    24[新玄宗纪]开元二十四年十月丁卯,至自东都。
    [旧玄宗纪]开元二十四年冬十月丁丑,至自东都。
    《册府元龟》帝王部巡幸云丁亥:《资治通鉴》二一四同新纪。按:是月丁未朔,无丁丑、丁亥日,旧纪与元龟并误。
    25[新玄宗纪]天宝五载十月乙巳,至自温泉宫。
    [旧玄宗纪]天宝五载十一月己巳,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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