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明君 张士闪]艺术民俗学研究:将乡民艺术“还鱼于水”(7)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8:11:35 中国民俗学网 廖明君 张士闪 参加讨论
廖:我想,在你的村落民俗志书写中,有一个敏感问题是避不过去的,那就是民间信仰。比如说,我们壮族有些特殊的节庆和富有特色的艺术活动,如果抽调其中信仰的成分,这些节庆是不能存在的,这些艺术活动的传承也将不可能。这样的例子我还能举出很多。 张:乡民艺术活动具有鲜明的实践功用性,但这种实践功用性并不一定就是指向生活与生产的需要,也会指向包括信仰在内的乡民的精神需求,表现为对于“设想中的实践功用性”的满足。当我们置身于村落社会中,就不难发现,上述二者在民众生活中其实是紧密缠结难分彼此的。我在鲁中的田野经历中,注意到乡民艺术与宗教信仰之间难分难解的存在形态,这其实是乡土社会中的常见景观。比如,村里的妇女常常会打着敬神祈福的旗号去村头山间举行一些新老歌曲的演唱会,以增强这一艺术活动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合理性与权威性,而宗教信仰往往也需要借助于经常性的艺术表演活动以增强自己的感染力。 事实上,村落民俗志的书写是离不开对于村落信仰形态的特别关注的。比如很容易吸引我们注意的一些民俗性的村落仪式活动,信仰往往就是这些活动所内具的观念内核,仪式活动只是信仰在现实层面的操作系统。再进一步,就村落文化体系的内在机制而言,我们在调查中所见的艺术或仪式的活动可能只是一种形式或外壳,在其内里,则寓含着包括信仰在内的民间文化逻辑,以此表达或发挥着一定的社会功能与文化意义。用格尔兹的话来说“,文化是一种通过符号在历史上代代相传的意义模式”,作为符号载体的宗教无疑就代表了文化的基本质量。作为文化的最基本的符号之一,宗教信仰展示了社会中的人对其自身生活和命运的看法,激励并保障着人们的生命延续,因而其本身便是富有自主性质的意义形态,是与人的人生观互为沟通的解释体系。对于艺术民俗学的研究而言,我觉得村落信仰活动至少具有双重的意义,它既是村落语境中生成的文化文本之一,自身又构成了乡民艺术活动的一个重要语境。作为村落集体表象与村民个人情感之间互动关系的最佳观测点,村落信仰体系是我们解读乡民艺术活动时的不得不特别关注之处。按照鲍曼关于文化语境(Cultural Con-text)与社会语境(Social Context)的二分法,其中以意义系统与符号性相互关系为主要内涵的文化语境,是理解文化时最需要了解的信息。毫无疑问地,村落信仰活动已经影响到村落中的意义———符号系统的各个层面,包括乡民艺术在内的诸多文化文本也被紧密地结合进这一意义———符号系统之中。以至于在有些时候,我们甚至必须将村落信仰体系视为村落语境与乡民艺术文本之间发生互动关系的中间环节。比如,在我重点关注的几个鲁中村落中,都有着至为丰厚的民间信仰土壤,我在田野研究中只能调整战略,使得村落信仰体系的描述在一般村落民俗志中的必要,变为在“深描”层面的必需。由此出发,运用“剥蕉至心”的运思方式,可以层层逼近村落文化的核心———即寄寓于民众生活之中的文化逻辑。 廖:既然要以“语境”解读乡民艺术,那首先意味着对于研究对象在语境中的功能属性的考察。功能就是“有用”吧!你强调从村落语境的角度来考察乡民艺术,是否就是要考察乡民艺术在村落语境中的“有用”性?但我所知,从语境出发的功能主义式的研究早已“沉舟侧畔千帆过”,为学界所扬弃。 张:如果非要一言以蔽之的话,“功能”一词是可以置换为“有用”的。在现当代学术研究中,学术上的“功能论”曾经因为与庸俗社会学的沾惹而变得声名狼藉。但是,我在这里是将“功能”的观念向下落实在村落语境中,以“功能”映射出根植于民间的生活与文化的“实在”,而非向上曲迎上层意识形态。正是这种“有用”的素朴性,代表了乡民艺术活动在村落语境中发生的真正开端,并经此开端将乡民艺术淬磨出更加深沉的内涵,引向更为广阔的乡土社会语境。其次,语境还意味着在功能的考察中寻究出超越的意义来。乡民艺术的语境考察,如果只停留在功能层面上的话,那么其功能内涵将一变而成为唯“有用”至上的毫无伸展自由的实用主义。比如说,在实用的意义上,乡民艺术是无法与日益侵入乡村的电视、电影等现代传媒文化相匹敌的,但它仍然以其密切村民交往、通联情感的生活实践性特点,在乡土社会中有所存续。我提学术访谈及这一点,无非是想强调,我们对于乡民艺术的语境考察不应在功能的层面上原地踏步,而应在其功能内涵中解读出蕴具其中的超越性意义内涵,使乡民艺术在现实“有用”的格局中焕发出超越的人生境界。 我的意思是说,当我们将乡民艺术置于村落社会的诸种语境中加以阐释,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的合理性就容易彰显出来。当我们对乡民艺术传承人进行定向跟踪,向这一群体所寄身语境的深处溯游,我们就可能挖掘到围绕着村落或家族的艺术传承的集体记忆、民间心理和行为叙事,从地方话语系统中感受到村落知识的“常式”与“变式”的脉动。 廖:说到这里,问题已经逐渐清晰起来了。以往我们民俗学的田野研究比较重视区域本位,近年来又强调从事象本位出发的研究,和从传承人主体本位出发的研究。你的研究中,似乎是三个本位并存但以主体本位为重的倾向。 张:近十几年来的中国民俗学的确存在着这样的学术转向。我在去年出版的《乡民艺术的文化解读———鲁中四村考察》一书中,虽然强调从乡民艺术传承人出发的研究,实际上是在研究区域已指向村落、研究事象已锁定乡民艺术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地去整合田野研究中的区域视角与事象视角。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既是对我国当代民俗学研究经验的吸纳与借鉴,也是从我个人的研究实践出发对于这种学术转向的自觉不自觉的呼应。我有意强调对于乡民艺术传承人的研究,就是想以此突显以往研究所漠视的乡民之于乡民艺术的主体价值,追寻以往研究中常受贬抑的乡民艺术的本体意义,发掘久被遮蔽的乡艺文本与村落语境之间的互文关系。 很显然,在乡民艺术与乡民之间,体现的是一种“俗”与“民”的关系。在一个具体的村落语境中,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稳定的文化文本与具有主体意识的人之间一种相互限制、相互促成的关系。乡民艺术经常被用来表达村落个性,甚至可以作为一种象征符号成为村落的标志性文化,代表一种生活方式与群体气质,但这种象征意义并非乡民艺术的文本本身所必然具有,而是经由现实生活中的人们运作而成,或者说是经过部分村民不断地努力最终达成了这样的一种村落共识。在生活中传承的文化,都是人为的、化于生活之中的东西,但为了提升文化的存在合理性和权威性,人们喜欢将他们的文化包装上一层“天生这样”或“原本如此”的外壳。这层“外壳”,就是文化传承人对于自身文化的解释,我们的田野研究应该经由这层“外壳”去把握他们的文化,然后再返回来解释这层“外壳”之所以存在的合理性。说到底,人并非是仅仅悬挂于意义之网、被动地接受文化的动物,而是在传承文化的同时,也在选择文化,相互交流着文化。这种选择意味着对某一文化成分的强调,这种交流则意味着对既经选择的文化成分的传递,因而人们对于文化的传承已在不知不觉中具有了创造的性质。文化发展的过程,正是一个需要不断地妥协、合作、公认、共谋、运作的过程。乡民艺术的传承正是这样一个过程,只有当这种传承宣告中止,这一过程才会随之终结。我认为,这是解读村落语境与乡艺文本关系的最关键之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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