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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放 廖明君]传统节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萧放:萧放,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民俗研究室主任。出版著作《中国文化厄史》、《<荆楚岁时记>研究》、《岁时——传统中国民众的时间生活》和《中国传统岁时风习》(韩文版)等17种,获多项省部级以上奖励,主要有《<荆楚岁时记>研究》(中国文联民间文艺山花奖、首届学术著作奖一等奖)、《历史民俗学与钟敬文的学术贡献》(中国文联第三届文艺评论奖二等奖)。中国民俗学会理事、副秘书长。
    廖明君:壮族,研究员,《民族艺术》杂志社社长/总编辑,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为《生殖崇拜的文化解读》、《壮族自然崇拜文化》、《万古传扬创世歌》、《生死攸关——李贺诗歌的哲学解读》、《文化田野图文系列丛书》(主编)。
    廖:萧博士您好,我们杂志作了多期学术访谈,学界反映良好。年初您在《光明日报》光明讲坛栏目发表了“春节的历史变化与民俗传承”万字长文,在社会上有较大反响。我们知道您长期从事岁时节庆文化研究,出版了多部有关传统节庆研究的专著,是节庆研究领域的专家。您也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论文,我们今天就围绕着传统节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进行一次学术访谈,希望我们的访谈能引发大家关于这一问题的更多思考。
    萧:好的,感谢廖主编对这一话题的关注,借此机会我想系统综合整理一下自己这些年来的一些想法,也想将它介绍给社会,让更多的人对传统节庆有更全面的认识与更深入的思考。
    廖:大家知道,传统节庆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现象,在近年来有显著复兴的趋势,这一复兴过程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们越来越关注传统节庆。关于传统节庆是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在学界也曾引起争论。以春节为例,有的学者与媒体提出“保卫春节”的口号,认为现代社会传统节日面临着生死存亡;也有学者公开发表不同意见认为春节人人都过,它不是文化遗产,不需要保护。您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如何界定,传统节日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吗?
    萧:传统节庆是否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威定义,二是传统节日的性质。传统节日的性质我们在后面再谈,我们先来看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形成的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官方定义,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具体实践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近年的热门词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新世纪以来联合国机构工作的重点之一,它是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扩展。世界上一些国家很早就开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如日本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其中就有“无形文化财”(包括演剧、音乐、工艺技术等)、民俗文化财(包括有关衣食住行、生产、信仰、年中节庆等风俗习惯、民俗艺能的无形民俗文化遗产和表现上述习惯与艺能的衣服、器具、房屋等物件的有形民俗文化遗产)等内容。受到日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实践影响,韩国在1961年颁布了无形文化财的保护法,以后逐渐得到菲律宾、泰国、美国和法国的响应。法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成就突出。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世界遗产公约》。在讨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的过程中,人们对无形文化遗产也给予了相应的关注。1989年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的建议案》,这里的民间创作也可表述为传统的民间文化。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在第155次会议上通过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言实施规则》,号召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地方社区采取行动对那些被认为是民间集体的保管和记忆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进行鉴别、保护和利用。对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有一个定义,并明确指出它出自《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定义如下:“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口头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竞技、神话、礼仪、风俗习惯、手工艺、建筑及其他艺术。”在这一定义中强调特定文化空间,强调这一空间内自发传承的生活知识、艺能与技能,以及社区共享的文化传统。
    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定义,这一定义与1998年的定义相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上更为明确:“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呈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各社区、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地被创造,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公约》还就非物质遗产涉及的范围作了具体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进而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的生命力量。如果用简要的语言表述的话,“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特定空间、群体传承的知识、信仰、情感、艺术、技术及其外部表现形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中节日庆典,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以前的宣言、条例中都没有明确节日庆典在非物质遗产中的位置。首批19项世界非物质遗产名录中玻利维亚奥鲁罗狂欢节(2001)已经名列其中;第二批世界非遗名录中新增四项节庆遗产,它们分别是哥伦比亚的巴兰基亚狂欢节、墨西哥土著亡灵节、比利时狂欢节以及立陶宛波罗地海歌舞庆典(2003);第三批世界非遗名录中又增加了四项节庆遗产,分别是摩洛哥坦坦地区木赛姆牧民大会、比利时、法国的巨人和巨龙游行、西班牙的帕特姆流行节日以及韩国的江陵端午祭等(2005)。在三批世界非遗名录中,我们看到传统节庆在其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从世界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看,传统节庆不仅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自然也不例外,而且还有出色表现。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标志着中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传统节庆的保护自然也就纳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中,2006、2008年政府相继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已经是榜上有名。2008年部分传统节日成为法定假日就是落实非遗保护政策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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