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建德]习惯的力量(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12:11:50 《中国图书评论》2006年 陆建德 参加讨论
(二) 《共有的习惯》共分八章,第四章《18世纪英国群众的道德经济学》最初发表于著名的英国史学杂志《过去和现在》(1971年,总第50期),引起广泛的关注。为回应批评与建议,汤普森又写了《道德经济学的再考察》一文,作为本书第五章。这两章加在一起有近两百页的篇幅,可以说是《共有的习惯》的核心内容。 18世纪的英格兰出现过不少由谷物短缺引起的骚乱,参加者往往被称为暴民。“骚乱”(riots)和“暴民”(mob)两词都含有贬义。《18世纪英国群众的道德经济学》(原文为“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English Crowd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研究的就是这类抗议活动背后的道德因素。题目中的“Crowd”(人群)一词不带价值判断,以它替代“mob”或“riot”,表明了作者的立场。但是该词译为“群众”,指涉不免太宽泛了,毕竟绝大多数民众并未参加要求平抑谷物价格的行动,修正的涵义也多少淡出了。 以往史学家都把18世纪抗议粮价过高的行动归因于谷物歉收,并聚焦于这些事件突发、非理性的一面。汤普森则拒绝单纯从经济因素来考虑起因。他认为,人的行为也由习俗限定。荒年粮商投机倒把,进一步促使粮价腾贵,而磨坊主、面包师也乘机往面粉里掺杂明矾、剁碎的麦秸和豆类(据说甚至有尸骨),缺斤短两的现象也比较常见。人们聚集起来抗议,是出于他们对约定俗成的习惯、世代相传的权利的理解。在谷物的碾磨、面粉的市场销售和面包烘烤诸方面,没有法律条文作出明确规定,但民众对何为合法、何为非法有着一致意见,并由此又形成一种对社会规范、社会义务的认识。汤普森把这种认识称为有别于(甚至是对立于)18世纪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道德经济学”。 在数学模型入主经济学领域的年代提出“道德经济学”,其意义不言而喻。汤普森早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中就指出,一些大众自发的干预行动往往有悠久的传统验证其合法性:“它很少只是以打开谷仓或抢劫商店为高潮的暴乱,它得到更古老的道德经济学的支持而合法化,这种准则告诉人们:任何哄抬食品价格、靠人们日常必需品来牟取暴利的不正当手段都是不道德的。”[5]古典政治经济学出现后批评之声不断,原因之一就是有人公然违背粮食供应方面的不成文法,引起公愤。一度被苏联学者称为“消极浪漫派”的骚赛就企图在关于经济的讨论中恢复道德的前提,活跃于19世纪30年代的英国宪章派诗人也有经济学的道德一说。但是把“道德经济学”这一概念运用于历史研究并作系统的阐发,汤普森是第一人。[6] 在伊丽莎白女王统治的最后几年(16世纪与17世纪之交)出台的《济贫法》是英国历史上最具创新意义的法令之一。以行政法律的手段保护贫民从此成了政府的当然职责。都铎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亦即15世纪后期至18世纪初,政府在饥荒之年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市场、管理市场。例如,当时人们将粮价昂贵归因于小麦种植者的贪婪和垄断商囤积居奇,于是政府禁止为牟利而购买谷物,并将大量谷物投向市场,平抑价格。地方行政长官甚至还握有调查产粮区谷物库存和市场需求的大权。这是一种家长制的模式:市场受到监控,消费者得到保护;农夫直接把小麦送到当地集市卖给消费者:没有谷物的“期货”买卖,市场不受中间商操控。查理一世时颁发的《政令汇编》中不少法令都是针对谷物贸易的,有的规定应“按照便宜和厚道的价格向贫民提供小麦”,有的训斥商人,称他们“从不满足于任何有节制的收益,而是谋求保持高价,以压迫贫民”。这部《政令汇编》涉及生活中诸多重要方面,经济史家约翰·克兰帕姆将它比为现代英国(即福利社会的英国)的内政部文件。[7]当时的枢密院(内阁前身)为政令的切实执行想方设法,功不可没,但也得罪了某些势力。在始于1640年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反圈地、重济贫的斯特拉福伯爵和劳德大主教(都是枢密院中的领袖人物)先后于1641年和1645年被处死。在中国学者编撰的《英国史》上,他们被称为“国王的宠臣、为人民所痛恨的反动首脑人物”。[8]谁是“人民”?他们显然不是圈地运动的受害者和《政令汇编》意欲保护的贫民。 英国内战后王权衰微,法令废弛,但是《济贫法》却作为习惯法存留下来,《政令汇编》的基本精神也活在民间记忆之中。据汤普森调查,这部汇编于1662年又以非官方形式出版,1758年再版,编者在新版致读者辞中再次将谷物匮乏归咎于“各种邪恶势力的结合”。汤普森论证道,在18世纪的民众骚乱中,往昔的家长制模式有所复苏,当局对民众的呼声似乎也愿意倾听,并没有对他们的行动实行严厉镇压。即使旨在压低粮价的骚动未能完全成功,它们多少也起到了威慑、调节的作用。也可以说,没有道德经济学的干预,市场价格将更失控。 汤普森肯定《政令汇编》以及家长制的干预政策对缓和社会矛盾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就此而言他是与其他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有所不同的,也许在他看来,前工业社会的家长式市场管理模式与社会主义经济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有道德的出发点,都主张必要的国家调控和干预,而古典政治经济学是一段不愉快的插曲,其崛起彻底颠覆了人们对饥荒起因的认识,同时也取消了那些使谷物商人感到不便的道德规则。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里以新颖的角度谈及谷物贸易和谷物条例。他指出,在谷物供应不足的年份,政府的干预只会扭曲“自然的”供求关系,最终将使谷物供应商无利可图,影响小麦生产。[9]斯密的市场万能学说与《政令汇编》的主要精神大异其趣。在18世纪的英国,不少知识界、政界的精英参加了关于荒年粮价的讨论。前几年,休谟一篇轶文重见天日(载1998年8月14日《泰晤士报文学增刊》),这位哲学家在分析谷物贸易时先于斯密强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神奇而公正的调节作用。爱德蒙·伯克在向首相小皮特呈上的《关于歉收的详情和感想》一文[10]中也断言:“当政府出现在市场上时,所有的市场的原则都将被颠覆。”按照这一派的思路,自由放任的市场完美无缺,将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需求;政府官员在粮价暴涨时也不必有所作为,现在容忍一下穷苦百姓生活中的不便和痛苦,以确保将来社会各阶层的最大幸福。 汤普森说,斯密有关谷物贸易的文字只是“一篇华美的逻辑上自我确证的论文”,这一点可以由一个具体的个案所证实。斯密曾推测,东印度公司针对大米贸易而发布的一些规章和限制应为1770年发生于孟加拉的饥荒负责。最近的研究表明,事实恰恰相反,莫卧儿帝国行政体系的崩溃以及随后产生的权力真空才是饥荒的祸首:救助机构的缺席导致灾民死亡。阿马蒂亚·森在他一系列著作中提出,要解决大规模的粮荒,公共分配系统供应大批粮食是最有效的办法。假如政府不加干涉,一个地区的人大都饿死了,还有什么市场?要指责汤普森不懂“谷贱伤农”的道理是欠公允的。他相信适度惩罚欺行霸市的粮商和投机者会对价格产生行善的效果,同时又承认,措施若过于严厉,也会造成农民和商人罢市,其危害与自由放任的教条同样可怕。 反对国家在非常时期平抑粮价,也可能是为某一方的利益说话。纯粹的“市场经济”是否存在,汤普森无法确知。也许“市场经济”只是一个神话,一种比喻,代表了某种利益的面具,遮掩了各种矛盾和冲突。汤普森写道,18世纪英国闹事的民众喜爱的是小生产者的“公开的市场”,而非大粮商暗中操纵的“封闭的市场”。究竟哪一个市场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一旦史学家深入历史细节,最终能发现的只是“有利于这一方或那一方的管理方式”,而不是一个超越历史的抽象模式。[11] 中国读者读了这些文字免不了联想到本国的历史。古典政治经济学在英国产生,或许有其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英国气候湿润温和,极少自然灾害。在这么一个风调雨顺的国家,即使在歉岁,也极少有饿死人的事件发生。例如伯克就在上面提及的那篇关于歉收的文章里交待,他没有听说有任何人死于那年的饥荒。换句话说,即使听任市场的所谓自我调节,社会后果也不致极其严重。英国史上极少农民造反,1381年农民军向伦敦进发,直接起因是人头税,而非饥荒,这一年没有灾荒。威廉·莫里斯在小说《梦见约翰·鲍尔》(1888)里以“强壮健硕、矫捷灵活”来形容农民军士兵,他借起义军领袖鲍尔之口说,丰年不利于“囤积居奇的奸商和买空卖空的投机家”。[12]明末李岩在《劝赈歌》里描写的状况在英国历史上是极少见的:“草根木叶权充腹,儿女呱呱相向哭。釜甑尘飞炊烟绝,数日难求一餐粥。”政府不主动赈灾,随之而来的是更大的人祸(民变)。我国史籍上还常有“岁大凶,人相食”的记载,有的地方饥民与其被食,不如自食。这种惨景是休谟、斯密和伯克等人难以想像的,因此“发太仓之粟,以赡天下”就大有必要。汉代设常平仓,“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以利民”。丰年收购余粮,于荒年抛出,“取有余而补不足”,由此稳定粮价,农末俱利(《汉书·食货志》)。贱籴贵粜的政策和各种粮仓(太仓、常平仓、义仓、预备仓、社仓)的设置与保养都需要国家的主导。当然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也不能事事包办,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给民众的自发能动性留出足够的空间。 国家过分的干预也会抑制商业流通和生产发展。王莽时“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数千,弱者曾无立锥之居”,看来这是弱肉强食的市场法则在起作用。王莽托古改制,加强中央政府的职能(胡适称他“社会主义者”[13]),实行“五均六筦”(同管),平均物价,管制工商业,但最后未获成功,“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汉书·卷九九中》)。 在中国,也有像斯密那样不赞成政府操纵粮价的市场主义者。唐宪宗时,卢坦被任命为宣歙观察使,“坦到官,直旱饥,谷价日增,或请抑其价。坦言:‘宣歙土狭谷少,所仰四方之来者,若价贱,则商船不复来,益困矣。’既而米斗二百,商旅辐凑。”(《资治通鉴·卷二三七》)这是典型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论点。卢坦的不干涉主义在有的地方受到效仿,成功与否还得取决于一些条件,如旱饥不能过于严重,价贵又不能超出百姓能够承担的程度。据记载,在卢坦的时代,既有促进通商的无为而治法,又有出太仓粟贱粜“以惠贫民”的积极干预法。[14]以哪一种方式救灾,还得视灾情而定。 到了晚清,中央政府赈灾的能力低下至极。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于1877年至1878年在山东、山西的见闻就是最好的证言,[15]饿殍枕藉的场景是他和他的同胞从未见过的。明清时民间也有慈善机构[16],但集中在江浙一带,大灾时它们还是势孤力单。要是在这种非常时期还以为“无限制无拘束的谷物贸易自由”是“防止饥馑痛苦的惟一有效办法”(斯密语),那就和听闻百姓饿死后说“何不食肉糜”的晋惠帝同样昏庸了。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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