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然则名教之作,何为者也?盖准天地之性,求之自然之理,拟议以制其名,因循以弘其教,辩物成器,以通天下之务者也。是以高下莫尚于天地,故贵贱拟斯以辩物;尊卑莫大于父子,故君臣象兹以成器。天地,无穷之道;父子,不易之体。夫以无穷之天地,不易之父子,故尊卑永固而不逾,名教大定而不乱。置之六合,充塞宇宙,自古乃今,其名不去者也。未有违夫天地之性,而可以序定人伦,失乎自然之理,而可以彰明治体者也。"(14) 在袁宏看来,君臣父子是名教的根本,但这种根本又是准天地之性,合自然之理的,天地自然有高下之分,社会制度必有尊卑之别。这一点与郭象的儒道一体思想是相通的,郭象注《庄子·齐物论》,说:"君臣、上下、手足、内外乃天理自然。"又说:"夫时之所贤者为君,才不应世者为臣。若夫天之自高,地之自卑,首自在上,足自在下,岂有递哉!"天地、自然、人伦、治体是一致的,扼杀人性,违背自然的名教是不足取的;破坏人伦,危害治体的自然也是存在不下去的。制定有形有象的纲常名教来治理人民,必须合于天理自然,使二者相统一。只有符合自然,名教的作用才能真正显示、发挥出来,封建统治才能巩固。从自然出发,袁宏巧妙地论证了名教的必然性、永恒性,从哲学的高度说明了封建社会秩序的合理性、绝对性。同时,我们也已看出,袁宏所谓的名教已不是两汉时代纯粹封建礼法的名教,而是掺入了道家天理自然的思想在其中,是崇尚自然的名教。 二 袁宏与中国古代历史上所有的历史学家一样,在论述封建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时,总是要讲到封建礼制。但袁宏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不是要简单地归复封建礼制,而是要统治者根据变化了的历史情况,改变与调整礼法制度,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证封建国家的稳定。从袁宏对情与礼关系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一点。魏晋时期,王弼曾提出"圣人有情"的论题,之后,竹林名士及推崇道家自然的人们更是把情凌驾于礼之上。情成为当时个性解放的士大夫们生活的一个中心问题,情礼冲突日益严重。晋室南渡以后,鉴于礼与情之间的冲突,人们提出"变通"礼制,缘情制礼,使情与礼合而为一。《通典》卷60引徐野民曰:"礼许变通",同书卷一百二引张凭曰:"礼者,人情而已"。《晋书》卷二十《礼志中》引干宝的话说:"礼有经有变有权,…且夫吉凶哀乐,动乎情者也,五礼之制,所以叙情而即事也。"在此之下,袁宏明确提出制礼作乐必须合乎人性,那种屠戮人性,扼杀个性的礼法是他所不赞成的,他说:"夫礼也,治心轨物,用之人道者也。其本所由在于爱敬自然,发于心诚而扬于事业者。圣人因其自然,而辅其性情,为之节文,而宣以礼物,于是有尊卑亲疏之序焉。"(15)显然,袁宏的这番论述带有浓重的魏晋玄学家的影子,所不同的是,玄学家考虑的重点是人的个性与养生,而袁宏考虑的重点是封建的礼法制度。他对汉安帝"绝大臣行三年丧"提出严厉批评:"古之帝王所以笃化美俗,率民为善者也。因其自然而不夺其性,民犹不可及者,而况毁礼止哀,灭其天性乎!"(16)父死子哀,本乎人伦,合于天性,顺乎自然,而安帝却一味扼杀,是逆自然、灭天性、夺民情。袁宏在《三国名臣赞》中称颂夏侯玄:"君亲自然,匪由名教。爱敬既同,情礼兼到。"袁宏所理想的统治秩序正是这种自然与名教相统一,情与礼相兼顾的统治秩序。 儒家早就有"发乎情,止乎礼义"之说,《荀子·礼论》、《礼记·礼运》中都可找到这种说法。《史记·礼书》且有"缘人情而制礼"之语。但袁宏所提倡的"情礼兼到"已不是对儒家"发乎情,止乎礼义"的简单复归。其一,袁宏是用道家的情理自然来解释儒家礼制,是融合儒道后的理论总结,其二,袁宏受魏晋玄风影响很大,在情礼之间他更注重进行思辩。 在对国家兴亡、历史盛衰的论述中,表宏还充分注意到君主的作用。他认为君主首先必须具备"德"、"仁"、"义","立君之道,有仁有义","立君之道,唯德与义"。(17)其次,他认为帝王一定要善于接纳贤才,"帝王之道,莫大于举贤"。(18)举贤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班爵以功,试历而进",是正常的渠道,但对于可以"光昭王道,弘济生民"的大德奇才,要实行超拔,然后"量材任以授官,参善恶以毁誉,课功过以赏罚"。(19)袁宏深刻指出:"夫世之所患,患时之无才也;虽有其才,患主之不知也;主既知之,患任之不尽也"。(20)规劝君王要识才、任才。魏晋时期,很多有识之士隐匿起来,且怀有各种不同的心理,君王对此要分别情况,"礼而崇之",(21)才能使他们辅助国家。 袁宏还以道家的理论来论述政治。为统治者进行统治提供新的理论依据。他说:"物有方,事有类,阳者从阳,阴者从阴,本乎天者倾上,本乎地者倾下,则天地人物,各以理应矣。……古之哲王,知治乱之本于天理,陶和在物类,故导之以德礼,威之以刑戮,使赏必当功,罚必有罪,然后天地群生,穆然文泰。"(22)袁宏认为天理是阴阳自然的体现,他这儿的天理,是道家的天理说,与后来宋明时的天理论不同。天理体现阴阳自然,治乱兴衰又必须本于天理,据此,袁宏提出"宽以临民,简以役物",主张顺应民情与天理来治国,"圣人知天理之区别,即物性之所托,混众流以弘通,不有滞于一方,然后品类不失其所,而天下各遂其生矣"。(23)这样,天下才能安宁。 袁宏以崇尚自然的观点对东汉历史进行了批判总结。《后汉纪》开篇就对汉光武帝刘秀河北称帝多有贬抑,认为更始帝尚在,刘秀便以大臣称帝,是篡逆,显露出袁宏名教思想的影子。但袁宏在《后汉纪》中更多地是以"道本儒用"为武器,对东汉的奢政进行了批判。袁宏提倡为政节俭和清静无为,反对奢侈浪费与繁文絮节。他提出"众务简而才有余,所任轻而事不滞"。(24)汉顺帝时,汉阳都尉蒲密向汉顺帝献大珠,袁宏提出严厉批评,认为这是"神劳于上,民疲于下"的事情,必须从根本上去除这种奢靡之风,即"上苟不欲",袁宏指出,要想去掉侈丽之风,必须从最高统治者--皇帝开始,否则,"不明其本而禁其末,不去其华而密其实,虽诛杀日加,而奢丽愈滋矣"。(25)袁宏生活的东晋,世家子弟争相奢靡,他实际是借东汉历史批评当世统治者,希望最高统治者能以身作则,禁止浮华的世风。对于德礼与刑罚的关系,袁宏也有自己的看法,颍川陈纪曾提出恢复肉刑,袁宏对此极为不满,他认为要德刑兼用,"先以德礼陶其心,其心不化,然后加以刑辟",德在先,刑在后,"风化可以渐淳,刑罚可以渐少",否则,"苟不化其心,而专任刑罚,民失义方,动陷刑网,求世休和,焉可得哉!"(26)袁宏扬弃了儒法两家思想并使之结合,提出"德刑兼用",比之"外儒内法"还是有进步的。 研究某一史学家的思想,决不能脱离开具体的社会条件与学术思潮。袁宏的史论深受魏晋玄学思潮的影响,玄学使袁宏的史论带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史论的抽象化、哲理化程度较高,既能够具体分析史事,又能够脱离开具体史事进行抽象思辩。清人邵长衡评其"论犹放纵",实不为过。其二,促成了他名教观内涵的变化。袁宏在《后汉纪·序》中把"笃名教与通古今"当作史论的依据。实际上,通过分析,我们已经知道袁宏的名教已非两汉时代纯粹的封建礼教,而是崇尚自然的名教。他为统治者提出"道本儒用"的治术,在当时也是难能可贵的。 袁宏用崇尚自然的观点对东汉历史进行了批判性总结,反映了他对东晋社会现实的批判态度。他能用历史的、变化的眼光看待史事,说明他具有通达的眼光。可以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学中,袁宏的史论最能代表时代特点,并达到了一定高的水平。 当然,袁宏史论中也有很多糟粕的东西,诸如贬低班超使西域的作用,严重的民族歧视思想等等。这在一个封建史家来讲也是难免的,我们应当指出,但不能苛求。 注释: ①《史通·六家》 ②见仓修良主编《中国史学名著评介·后汉纪》,周天游《后汉纪校注·前言》,尹达主编《中国史学发展史》第117页 ③《史通·论赞》 ④周天游《后汉纪校注·前言》 ⑤⑥(13)《后汉纪》卷12 ⑦《庄子·逍遥游注》 ⑧(21)《后汉纪》卷5 ⑨(24)《后汉纪》卷7 ⑩《世说新语·德行》注引王隐《晋书》 (11)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 (12)《后汉纪·序》 (14)《后汉纪》卷26 (15)《后汉纪》卷13 (16)(23)《后汉纪》卷17 (17)(18)《后汉纪》卷3 (19)(20)《后汉纪》卷6 (22)《后汉纪》卷11 (25)《后汉纪》卷18 (26)《后汉纪》卷3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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