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宋修《哲宗正史》及其成书时间 北宋神、哲、徽、钦《四朝国史》系陆续修纂,最终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撰成。其中《哲宗正史》初成于徽宗朝,南渡以后,复加重修。关于北宋修《哲宗正史》,葛文叙道: 《哲宗正史》之始修,《宋史》不载,《续通鉴》卷九十载在大观四年(1110)四月丁酉,在《哲宗实录》修成之后。《玉海》[卷]四十六云“命郑久中等修《哲宗正史》。”又记载曰:“政和二年(1112)四月三日,帝纪成。四年(1114)五月二十二日,进《哲宗正史》帝纪、表志、传、目录,总二百十卷。”据此,则《哲宗正史》已有成书,但不知什么缘故,宣和二年(1120)二月甲午,徽宗又“下手诏别修《哲宗正史》”(《宋十朝纲要》卷十八)。至宣和四年六月[十五日]王黻、王孝迪再次上进《哲宗正史》,卷数一如前书(见《宋会要》职官十八之七七)。这就是《宋史·艺文志》著录的“王孝迪《哲宗正史》”。 这里的叙述,首先有两点须得补充:一是关于修史官员,据韩淲《涧泉日记》卷上记载:“大观四年四月丁酉,命礼部尚书郑久中、翰林学士承旨邓洵仁、翰林学士张阁修《哲宗正史》,吏部侍郎范致虚、礼部侍郎霍端友、殿中监姚祐同修,限一年成书。至政和二年四月壬子(二十六日),诏《哲宗帝纪》进呈毕,修史官蔡薿、郑久中、姚祐、张邦昌、宇文粹中各转两官;邓洵仁、张阁、霍端友转一官,以不经进呈故也。”二是《宋会要辑稿·运历》一之二○载有当时史院条上修史事件,可以见出《哲宗正史》的修撰,除根据官修记注材料及实录诸书而外,于私家记载,亦广为征求,朝廷各官署并须及时供报修史所需资料,不得差错违限或辄自隐漏,犯者科罪甚严的有关情况。 其次,关于《哲宗正史》的成书时间,葛氏从《玉海》的记载,定为(政和)四年(1114)。又据《宋十朝纲要》、《宋会要》的记载,谓宣和二年(1120)徽宗下诏别修,宣和四年成书。这样,《哲宗正史》在徽宗朝似成书二部。按南宋绍兴中重修《哲宗正史》,史臣条具修撰事宜于北宋修是书之原委叙述甚详,绝无此书有二部之说。又史实若确如葛文所考,则政和四年《哲宗正史》成书之后,迄宣和二年下诏别修,这段时间内当不应有修撰《哲宗正史》的记载出现。检王安中《初寮集》卷三《辞免同修国史奏状》云:“臣准尚书省札子,奉圣旨差臣同修国史,……恭以哲宗皇帝聪明睿智……”同书卷八又云:“政和六年,某同修国史,考外戚世序……”说明王安中被命修纂者确系《哲宗正史》,时间在政和六年(1116)。又孙觌《鸿庆居士集》卷三八《翰林学士莫俦墓志铭》谓莫俦“(政和)五年除符宝郎郎,迁起居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这时《神宗正史》早已成书,莫俦为编修官所修者亦只能是《哲宗正史》。根据上述,我们认为政和四年《哲宗正史》已修撰成书之说不足信。盖《玉海》所载:“政和二年四月三日,《帝纪》成。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进《哲宗正史》……”疑此四年之前脱“宣和”二字,宣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应是进《哲宗正史》的时间,《宋会要辑稿》载六月十五日则系史官推恩的时间。《宋史·徽宗纪》载:“六月壬寅(十五日),以王黻为少师”,当系提举《哲宗正史》成书加恩,亦可作为佐证。这与《玉海》记政和二年四月三日,《帝纪》成;《涧泉日记》记四月壬子(二十六日),诏《哲宗帝纪》进呈毕,修史官蔡薿……各转两官,道理是一样的。盖书成上进,皇帝经过审阅后,方始推恩史官,故进书时间与推恩史官不在同一时间,此亦宋朝之通制。至于政和四年《哲宗正史》未尝成书,宣和二年何以又有别修之诏?此事的究竟已无从探考,但此别修者绝非成书后的别修,根据上述则可肯定。或许当时已修成的部份不合徽宗之意,遂命别修,亦未可知。 四、《九朝国史》与《理宗国史》 宋朝国史的修纂,最终成书四部,而实际修纂未能成书者,则有太祖迄英宗之《五朝国史》、北宋《九朝国史》,至于《理宗国史》是否确曾编修,则事属疑问,有待探考。葛文于神宗元丰中曾巩主持《五朝国史》修撰一事考之甚详,而其余二史,则只字未提,不免遗漏。 神、哲、徽、钦《四朝国史》未成书之日,孝宗已从洪迈之请,欲待将来成书之后,合北宋三书,通修为《九朝国史》。《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六○载:淳熙十三年(1186)八月十九日洪迈又言:“顷尝奏陈乞候修撰《四朝国史》了毕日,将九朝三项《国史》合为一书,已蒙圣意开纳。今臣所修书(按指《四朝国史》)计列传八百八十目,即已成七百余传,所余不多,度至十月可以毕事。所有元乞接续编撰《九朝史》事,乞先降指挥,容臣俟命下之日,从本院预牒在外州军搜访遗书逸事,候今冬投进见修书毕,然后别取旨择日开院。”孝宗从之。是年十一月《四朝国史》成书,洪迈即奉诏开院修撰《九朝国史》,然仅成三十余卷,迈即出领外州。此后史院仍在进行这项修撰工作,但因洪迈的离去,主持乏人,成效不大。到淳熙十五年(1188)六月十八日,史官尤袤以修《高宗实录》为由,乞罢修《九朝国史》,孝宗从其请,这一工作遂告终止④。 其后理宗淳祐十一年(1251)六月,以赵以夫为史馆修撰,主持《中兴四朝国史》志、传部份的修撰⑤。以夫受命之后,欲承洪迈之志,“先合(北宋)九朝正史为一,而后以(南宋)四朝续之”⑥。结果颇为时议所非,赵汝腾力劾其“不识文义,于旧作擅加改窜”;“作南渡以前史,妄通贯为一,曾巩、洪迈犹不敢,而以夫乃冒然率属为之”⑦。赵以夫因此罢职,《九朝国史》的修撰遂再度无结果。 至于《理宗国史》的修撰,见于《宋史·黄震传》,其载:“擢史馆检阅,与修宁宗、理宗两朝《国史》、《实录》。”按黄震擢史馆检阅,时在度宗咸淳四年(戊辰,1268),今存其《戊辰修史传》(收入《四明丛书》),即此时所作。是《传》所载六人:杜范、真德秀、洪咨夔、袁甫、徐元杰、李心传,均卒于理宗朝,按例应入《理宗国史》,不知是否即其预修《理宗国史》所属稿。又南宋遗老作《宋季三朝政要》,于卷首题词称:“理宗国史,(元人)载之过北,无复可考。今将理、度两朝圣政及幼主本末,纂集成书,以备他日史官之采择云。”《四库提要》卷四七著录此书谓:“理宗以后国史,修《宋史》者实见之,故《本纪》所载,反详于是书。”按《宋史·艺文志》序文但称“宋旧史,自太祖至宁宗,为书凡四。”正文亦只著录《理宗实录初稿》一百九十册,不及《国史》。似是《理宗国史》虽曾修撰,而未能成书。《宋季三朝政要》卷首题词虽有元人“载之过北”一语,其所谓的“理宗国史”,亦或是就广义而言,乃泛指实录一类官书,固非专指 纪传体之《国史》。如是解说,是否恰当,自然还须得作进一步的探索。 综上,笔者认为:太宗雍熙年间修撰“太祖以来国史”,仅进三卷,而未尝成书;淳化中所重修者系《太祖实录》而非《国史》;北宋修撰《哲宗正史》,仅宣和四年成书一部。此外,曾加修撰而未能成书者除《五朝国史》外,尚有南宋两度所修的北宋《九朝国史》、宋末所修之《理宗国史》。 注释: ①关于太宗淳化重修《太祖实录》的原因,详见拙文:《北宋〈太祖实录〉纂修考析》,载《徐中舒先生九十寿辰纪念文集》,巴蜀书社1990年6月出版。 ②《宋代蜀文辑存》卷52载李焘:《国史监修、提举题名序》。 ③《灵岩集》卷2,《代提举实录院进修孝宗皇帝实录表》。 ④洪迈:《容斋三笔》卷4,《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七二。 ⑤刘克庄:《后村大全集》卷142,《虚斋资政赵公神道碑》。 ⑥高斯得:《耻堂存稿》卷2,《经筵进讲故事》。 ⑦赵汝腾:《庸斋集》卷4,《缴赵以夫不当为史馆修撰事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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