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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保护阶段(4)


    文化部回应各国“抢申”: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
    2010年06月02日 1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日电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2日表示,对跟周边国家共同拥有的一些项目,中国特别强调联合申报、联合保护,保护放在第一的位置。秉承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今后中国跟周边国家还会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更多的合作。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取得的进展和成果等方面情况。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对中国与日韩等周边国家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遗的代表作名录,怎样处理各国间“抢申”的问题?
    王文章回答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以及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缔约国有权利、也有义务和责任,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本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评审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之后,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
    王文章举例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1月7日公布的第二批代表作名录中,就有阿塞拜疆申报的“阿塞拜疆木卡姆”,这是作为传统音乐申报的。还有伊拉克申报的“伊拉克木卡姆”,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共同申报的“沙士木卡姆音乐”,都分别入选。到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第三批代表作名录中,中国也申报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也列入了代表作名录。这说明共同拥有的项目,在一个国家申报之后,其他国家还可以单独申报。
    王文章表示,中国与不少周边国家共同拥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愿意与这些周边国家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协商。中国愿意与周边国家进行联合申报和保护,共同传承发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增进睦邻友好关系。2005年中国与蒙古国成功申报了蒙古族长调民歌。申报成功后,两国建立了“联合保护长调协调指导委员会”,以指导和促进两国开展对该项目的联合保护工作,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联合申报的成功范例。
    王文章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的框架下设立代表作的名录制度,是为了推进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申报是一个手段,推动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对跟周边国家共同拥有的一些项目,中国特别强调联合申报、联合保护,保护放在第一的位置。申报不是一种竞争,应该是作为大家携手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桥梁。在这方面,中国秉承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今后中国跟周边国家还会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更多的合作。(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王文章:17.89亿投入 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 
    2010年06月02日 10:39:39  来源:新华网  
  
    直播回放: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取得的进展和成果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网进行现场直播。王文章在会上表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不断拓展,已由以往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逐步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7.89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在逐步形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体系。
    王文章说,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文化部门的不断努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地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由以往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逐步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
    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不断拓展,从原来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民族民间艺术,拓展到目前包括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门类,内涵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全面。
    随着各地党委、政府积极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已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参与保护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今年“文化遗产日”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为“非遗保护,人人参与”,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
    王文章透露,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7.89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保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王文章表示,我国正在逐步形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体系。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指导下,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完成了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初步查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共87万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2006年和2008年国务院公布了两批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命名了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07至2009年评定并公布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了闽南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逐步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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