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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 王勇]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学校体育并活性传承研究


    [摘要] “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它与体育活动相关的身体运动内容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具有民俗性、群体性等特征。文章采用文献资料、网络信息检索、综合分析等研究方法,提出重视本民族、本地区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并结合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自身的特点,通过学校体育教育这一“活性传承方式”,对“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原真化、多样性的体育教育传承的新思路研究,以此较好地完成既保护祖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完善学校体育教育的任务。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类体育;识别;活性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文化多样性的合理存在”为前提(路志峻、李金梅,2006),是具有民族历史积淀的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张卫民,2005)。它以其多姿多彩的形式和风格在当今社会显示出独特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作为社会资源和活态文化象征引起世界关注(张卫民、董文伟,2006)。中国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遗产极为丰富。然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侵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丧失了其生存、传承的生态环境,正以惊人的速度损毁、消失和流失,面临濒危、失传的重大危机。保护和传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重要,且刻不容缓(张卫民,2005)。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先进文化、全面推动人类文明对话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周和平,2006)。我国处在共同筹划“十一五”发展大计的重要历史时刻,也正在积极编制“十一五”期间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0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倪依克、胡小明,2006)。
    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在人文奥运的主题下,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几千年丰富多彩的原生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也迎来了一个传承并走向世界的良好机遇。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纳入教育体系,建立系统、科学的教育机制,将教育导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领域,从教育的视野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问题,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重要途径(张卫民、董文伟,2006)。我们应当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和一般规律的认识,系统地构建学校体育领域中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体系(路志俊、李金梅,2006),让学校体育教育承担起保护和传承国家级原生态民族民间“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光荣使命,并将其融入到学校体育教学和科研中去,完成保护祖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务(翁敏华,2004)。
    一、国家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诠释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资源,充分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共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它既有与体育活动相关的竞赛程序、器材制作等身体运动内容,又有与各民族的社会特征、经济生活、宗教仪式、风俗习惯息息相关的传统文化现象,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它所体现的中华民族的创造力和凝聚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和瑰宝。因此,保护民族民间“类体育”文化遗产,既是各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中华文化独特性和复兴中华文化的重要环节(倪依克、胡小明,2006)。
    1.“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属不同类别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类别中,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并不以独立的形态和门类进入名录,而是和其他文化样式始终处于交叉共生状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在遵循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各类别形式及特点的基础上,形成民族民间“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强调一种教育和整合作用,让所有活动者在参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的过程中都能体会到体育文化的内涵(牛爱军、虞定海,2007)。
    2.具有保护难度的国家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特性。(1)原生态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自然状态下的一种民族民间原始体育文化的记载。它是人类民族民间体育文化多样性的精神命脉,更是未受人为影响的、凸显一种原始的、质朴的、自由化的具有根源性和丰富性的“生态文化”。(2)活态性。活态性是“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基本特性。这种“活”,本质上表现为它是有灵魂的。这个灵魂,就是创生并传承她的那个民族在自身长期奋斗和创造中凝聚成的特有的民族精神和民族心理,集中体现为共同信仰和遵循的核心价值观。另外,它还体现在对其的传承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变异与创新。这种变异、创新的内在动力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决定的,以不同传承者、享用者参与创造,展示出他们的创造性。保持活态的传承机制,是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关键(倪依克、胡小明,2006)。(3)民俗性。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形成于农业节气、周期性祭祀祖先的民俗化礼仪中,往往同宗教、祭祀、婚姻、劳动等活动结合在一起。因此,民族民间“类体育”文化遗产是附属于其他民俗事象之中的。宗教节日和祭仪作为载体为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提供了固定的时间和场所,促使传统体育萌芽由自发小型的形态上升为有组织的、规模较大的集体性活动,从而使民众易于接受并传播,最后形成一种民俗活动和文化遗产(倪依克、胡小明,2006)。(4)群体性。“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是一种体现公共观念的集体行为。所谓群体性,就是一种集体意识上的文化认同。人类出于自身与族群之间所具有的血缘联系和文化依附,都对自己的族群有一个特殊的认同感。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认同就是一种生存方式的认同,共同的习俗、工作和娱乐方式形成了共同的生活空间及方式。就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来者而言,个人的个性化创造也只有加入到群体传承中才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构成(倪依克、胡小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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