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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 王勇]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学校体育并活性传承研究(3)


    四、学校体育教育视野下的国家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性传承
    1.国家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价值。“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载歌载舞,充满竞技性、娱乐性的原生态民族民间体育资源,动作纯朴形象、生活气息浓厚、运动量适中,不受场地、器材和时间限制,具有独特的形式和民族风格。通过学校体育教育这一“活性传承方式”参与“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坚持专业立场和学术视角并结合实践进行理性思考,以更加顺应民族民间“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要求(周平、彭文群,2002)。
    2.国家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与校本课程创新发展。(1)“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问题是课程问题。校本课程的开发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穿插式课程建设。即在现有学校体育课程中,穿插介绍一些“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文化事件,但不改变主流课程的基本结构和明显特征。第二,附加式课程建设。即在不改变主流课程基本结构和明显特征的情况下,以一本书、一盘教学录象带、一个单元或一周课时的方式,附加有关“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观念、主题于其中。第三,渗透式课程建设。即校本课程不再是仅在既有结构上进行调整,而是对其每个方面进行重新思考和设计,将与“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内容融入到学校体育课程的主流课程中去(张卫民,2005)。在“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课程设置上,应该充分考虑“类体育”非物质文化的资源优势和民风民俗等,在资源的选择上可借助于民间开展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资源优势,或学校所在区域人们喜闻乐见和比较熟悉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同时也可以借助其他学校提供的课程及教师资源,根据不同的年级设置选修和必修内容等。进行校本课程设置时还要选择一种合理、有效的开展方式,扩大、开发民族民间“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学校可成立“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部门,取得相关领导、部门支持或得到社会赞助,将某一或某些“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定为学校的特色资源。也可以成立“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团体,借助媒体、大众把开展的民族民间体育活动作为一种健身娱乐的方式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和推广。(2)建构“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内容体系。大量收集、整理民族民间“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编写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构建“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材内容体系。从[来适用性和实用性的角度选择性地设置具体的教学项目类别,提炼“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华部分。教材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则根据学校体育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时数以及学生的知识基础来确定(张卫民,2005)。(3)加强“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的建设。实施“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体育教育,对体育教师提出了一些新要求。首先,要求体育教师必须充实“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体育文化知识,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利用多种不同的方式传递遗产资源的文化特征等;其次,将当地的“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个体或群体聘为学校特邀体育教师,对教师进行最原真化的培训;再次,合理运用社会支持系统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师资人力资源中心,以充分发挥学校体育教育对“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性传承功能(张卫民、董文伟,2006)。
    五、结束语
    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但世界各国就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已经达成共识。
    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人工再造和破坏后不可逆转的特性,学校体育课程应该积极为国家提供“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传承信息。面对“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多种类学科内容的特点,学校体育应树立起人本化的文化尺度,加快跨学科的协作实践,打破单一文本式、学校式的学术模式,走进“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进行考察。深入民间收集、整理,积极参与到“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实践中去,尊重“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的大众自发及自主性的文化个性,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提供高效服务(尹国有,200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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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刊于《改革与战略》2008年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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