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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杨]港澳台的妈祖文化述论(4)


    古代人们在不能掌握自身命运的情况下常求神灵保佑。在海上或海边生活的人们面对的是反复无常、威力无比的异己力量。因而他们特别希望冥冥之中有力量更为强大的神灵在危险之际来拯救自己、保佑自己。险恶的自然环境及这种环境背景下的人们心理状态为妈祖信仰的形成提供了土壤,而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和文人儒士对妈祖的褒封颂扬使之更为神化,又助长了妈祖文化的形成与播行。总的看来,港澳台妈祖文化的形成是复杂多变的自然环境与特殊社会环境合力作用的产物。
    三、港澳台妈祖文化的特点
    作为一种民间信仰文化,港澳台的妈祖文化既具有中国民间信仰文化的特点,同时又由于它们所处的特殊环境而具有自己的文化特点。
    首先,港澳台的妈祖文化基本上是一种“移民”文化。从前述港澳台妈祖文化的形成状况可以看出,港澳台的妈祖文化形成史基本上是闽粤人的航海移民史。随着闽粤人移居港澳台,他们原有的妈祖信仰亦随之而来。港澳台妈祖庙的香火基本上是从福建妈祖故乡分香过去的。台湾的妈祖庙来自闽南民系,并非土产。澳门的妈祖庙也是从福建的妈祖庙分香过去的。换句话说,“澳门妈祖阁的妈祖神像,也是福建祖庙的‘分身妈’”。
    其次,港澳台的妈祖文化作为中国民间信仰文化的一部分,它既具有与儒释道交融的特点,同时由于它们曾处于外国的殖民统治之下,因而又具有东西方文化交融的特点,这在港澳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
    从港澳台妈祖庙的造像来看,除正殿主祠妈祖外,配殿往往还陪祠观音和关公,两侧还塑有侍者形象。儒释道与地方神祗崇拜熔于一炉,不同宗教的诸神共同祀奉是妈祖庙的一个显著特征。妈祖信仰产生于宋代。自宋以降的儒释道的许多中坚人物都主张“三教”旨归同源,故有“礼之中庸,伯阳之自然,释氏之无为,共为一家”(注:《宋史》卷277《宋太初传》。)、“儒门释户道相道,三教从来一祖风”(注:《重阳全真集》卷1。)之说,尽管儒、释、道对妈祖信仰产生了一些渗透和影响,但一般民众的妈祖信仰仍保留着民间信仰的基本特征,并未完全等同于道教或儒门,只是融进了它们中的若干因素。儒释道竞相对妈祖信仰渗透和施加影响,反映了宋代以降“三教”与民间信仰相互融合的趋势。妈祖信仰对儒释道有关因素的兼收并蓄,则是“三教”合一潮流在民间信仰方面的具体反映。澳门妈祖阁摩崖石刻中的“布衣”诗云:“古木涵江影,峰奇石亭。鱼龙沾佛法,鸟雀带仙灵。水镜云磨碧,山屏雨洗青。莲花开世界,烟霭遍南冥”。(注:转引自唐思:《澳门风物志》,澳门基金会出版,1994年,第194页。)这首诗简约含蓄地描绘了澳门妈祖信仰与儒释道交融的情景。
    港澳台曾分别处于英、葡、日的殖民统治之下,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当地华人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未能与大陆保持正常友好的民间交往,他们只能通过原有的文化习俗来认同中华民族和“寻根”。作为东西方文化的交汇地,港澳台的妈祖文化不但没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削弱,相反却有增强繁盛的趋势,并逐渐渗透到当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最明显的便是妈祖文化与当地政治、经济的互动。
    日本占据台湾时期,当地的宗教信仰受到严格控制。此后台湾人民又处于与大陆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下,海峡两岸的民间交往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台胞在未能回大陆探亲访祖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祭奉包括妈祖在内的民间诸神来表达他们的思乡念亲情结。随着海峡两岸民间往来的不断加强,民间信仰已成为其中一个重要中介。台湾同胞护送“妈祖”到福建“省亲”,是两岸人民相互交往的一种形式。这对台湾当局开放台胞民间赴大陆探亲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产生了一定的政治影响;同时又从另一个方面推动了台湾民间信仰的发展,使之从民间下层向上层社会延伸,甚至有些地方官员及政界要人也以出席或主持民间宗教的仪式来提高自己的身价。因此,包括妈祖信仰在内的民间信仰在台湾社会中具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力。台湾妈祖祭祀庙会设商行,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妈祖文化与经济的互动关系。
    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决定了港澳地区是个渔业经济发达的地区。妈祖信仰传入港澳后,逐渐成为当地渔民的主要信仰。祈求海上生计平安,是港澳渔民信仰妈祖的主要动机。但就渔民从海洋中获取资源本身来说,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尚未能保障他们自己的生计。渔民必须将其产品投入市场,换取劳动报酬才能维持生计。渔民通过一种复杂的交易制度与专营批发水产品的中间商——渔栏发生联系。这种联系没有法律和金融方面的担保,除了要靠彼此之间的信任来维系之外,显然还需要一种外力来维护。于是,早已深入渔民民心的妈祖女神便再次发挥作用,成为维系这种关系的商业守护神。“每年(阴历)三月二十三日在妈祖阁举行庆祝妈祖诞辰的仪式……当天下午四五点钟举办盛大宴会……这方面的资金来自向渔民募捐,另外街坊、船厂、渔栏也出钱,共同举办这次活动。还请戏班来演戏,这方面的资金则由渔民和陆上居民共同组成的‘妈祖阁水陆演戏会’来筹集……。”(注:陈衍德1995年12月19日访问冯喜、洗多安、张新广的谈话记录,见《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1期,第63页。)经营渔栏的商人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而信仰妈祖,其程度并不亚于渔民。渔栏商人除了与渔民共祀妈祖外,还捐资兴建或修缮妈祖庙。据统计,澳门离岛道光年间捐建妈祖庙及其他神庙的渔栏商家有7家,同治年间有6家,光绪年间增至36家。此仅澳门离岛渔栏商家的捐建情况,若将澳门半岛亦考虑进去,则其数量就更大了。这说明,妈祖在澳门的商业氛围中被赋予了商业神明的成分,其神力已涵盖了保护商民、维护信用和保障流通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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