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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岳]藏族丧葬习俗的文化人类学分析(2)


    (三)佛教的生死轮回
    佛教传入吐蕃在赤松德赞(755-797)时期,当时的佛教只是在吐蕃王室和贵族中传播,并未深入民间。佛教真正深入藏人的内心是公元10世纪至14世纪。藏族文化的灵魂是佛教文化,因而藏族人所持的生命观和价值观是由佛教哲学的基本命题来指导的。如人生唯苦、四大皆空、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等佛教哲学理论决定了藏人高层面的精神追求。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在恭求“来世”,求得死后的解脱,并渴望进入涅槃世界。藏人最普通的观念即是,在三善趣(人、天、阿修罗)和三恶趣(地狱、恶鬼、畜牲)六道中,不要堕入地狱,沦落为恶鬼或畜牲。佛教教义所承认的灵魂永存使对灵魂价值的重新评估和对灵魂载体的再行安置顺理成章。藏人因此把丧葬的重点放在对亡魂的超度。人们通过超度期望对自己的命运前途拥有选择的权利。人的善恶之因必将决定着天堂或地狱之果,佛教的“因果论”和“六道轮回论”为藏人指出了生命的价值取向。佛教成为藏人的精神导师,从情感上、思想上和行为上指引着藏人的生活。佛教在藏区的传入和普及改变了藏族丧葬习俗形式,其教义和哲学观念成为主导藏族丧葬习俗的精神力量。
    (四)汉文化的天人合一
    以汉文化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对藏区的渗透,溯及公元7世纪上半叶始,其时吐蕃与唐朝交流频繁。唐文化具有超轶前朝的“有容乃大”般的特有气派,促进了汉文化在藏区的深入。以汉文化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在自身的形成过程中经历了风云际会般的文化整合。“中国传统文化在其历史发展中,通过对天人、群己、义利、理欲等关系的规定,逐渐展示了自己的价值观念,并在儒、道、墨、法、佛诸派的价值观中取得了自觉 的形态。”(注: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400.3 78.)在诸多汉文化的价值观念中,天人合一思想成为绵亘中国古代数千年的主导文化。“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正是对天人合一精神境界的表述。《易传·文言》提出“与天地合其德”的精湛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 奉天时。”(注: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400.3 78.)它强调了人与自然要相互调适的共同原则。就天人合一的理论实质而言,它主张人与自然二者统一的思想,注重人类行为与自然界的协调。天人合一的思想倡导人不能违背自然,不能超越自然界的承受力去进行一切改造、征服乃至破坏的活动,而只能遵循自然界的规律去利用和调整自然,使之符合人类的需要,同时也力促自然界的万物蓬勃生长。藏区严酷的自然环境令藏人认识到自身力量的渺小,深知只有顺应自然规律才能 繁衍生息,这种朴素的生命观与汉文化所提倡的天人合一思想顺利接轨。藏族的丧葬习俗强调人类与大自然的协调,无论是最早的野葬,还是天葬、水葬、塔葬、火葬等众多葬俗,其产生和发展都反映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相互不断的协调过程,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二、藏族丧葬习俗的社会功能
    文化背景是藏族丧葬习俗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民众心理基础,而其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则从实用角度强化了藏族丧葬习俗的传承,正如马林诺夫斯基所说的,“文化历程以及文化要素之间的关系,是遵守着功能关系的定律”(注:黄淑娉、龚佩华.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研究[M].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118.116.115.)。
    (一)伦理教化功能
    按照文化人类学的观点,社会的正常运转必须要有一套完备的道德伦理规范来约束社会内部成员的行为,以达到社会整合的目的。正如克莱德·克拉克洪所说的:“人类生活是一种社会生活,因而必须是一种伦理生活,任何社会若要保持某种稳定和连续,都必须有一些最起码的社会行为要求。因此,必须有一些公认的行为标准。”(注:史宗.20世纪西方宗教人类学文选(上册)[M].上海三联书店,1995.)这一观点适用于对藏族丧葬习俗伦理教化功能的分析。
    以葬俗为载体首先所体现的行为标准是等级观念。在藏区通行的五种葬俗天葬、火葬、塔葬、水葬、土葬,都不同程度地带有等级的烙印。塔葬是作为政教合一的首领——活佛的专有葬仪;火葬也有一定的等级性,在大多情况下是属于社会“上流人”和高僧及宗教团体成员的专门葬俗;天葬的价值取向表现的是平民理想,它是藏区最为普遍的丧葬仪式;身份低贱的孤寡流浪者,穷困潦倒的平民,被社会抛弃的恶性传染病人,被土葬或水葬,他们不能和普通人实行一样规模和形式的葬礼。等级观念凭借丧葬仪轨统摄藏区民众的价值取向和人生定位。
    在藏族丧葬礼俗中,注重奔丧吊唁的程序,认为是具备社会参与资格的重要象征,籍此可以评价一个人的道德水准和心灵境界。如果该去而未去奔丧吊唁,此人则被认为没有修养、感情冷漠、品质低下而受社会唾弃。同样,部落社会结构的农村牧区,对其成员出殡送葬已成为其社会组织应负责的有机部分,即便鳏寡也无后忧,村里的头人或“议事会”出面料理后事。倘若入不敷出,则由村里垫付,或每户人家资助摊派一定数目。
    藏族在处理亡人遗产的气度极为豁达,很少为自己的需要、家庭财产的积累发展去考虑。他们把亡人的衣物供献给活佛,布施给穷人,为亡人积累功德,表现一种舍己为他的牺牲精神。在丧俗传承的过程中,固化了藏族轻财重情的禀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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