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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承人(4)


    对中国传统文化知之甚少的中国青年一代,在西方文化大举入侵的今天,一方面显得手足无措,一方面又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于是对西方的圣诞节和情人节等欢喜雀跃如醉如痴,而对我们自己的民族节日则由知之不多而逐渐漠然。在这种文化背景下,知识界大声疾呼提出恢复中国传统民俗节日、强化传统民俗节日的思想和仪式内涵,是符合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的。文化工作者有责任促使政府把民族文化及其传统复兴起来,把我们的节日搞得有声有色,深入人心,使逐渐式微、甚至濒临失传的文化传统得以延续。这是摆在文化界面前的一个时代性课题。北京市文化局已作出决定,从今年(2006年)端午开始,逐渐恢复端午节相关的传统节目,计划开展一些活动,展现其丰富的文化内涵,提高和加深青年一代对传统的非物质文化的风采和意义的认识。这是适应时代、顺乎民心的。
    庙会是另一种由群体传承而得到延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庙会,又称庙市,是在农历某一相对固定的日期里、在寺庙内或其附近举行的以祭祀祖先、娱神娱人、集市贸易等为内容的综合性群众活动。庙会的起源很早,代代相传,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才形成现在的模式。
    关于庙会的起源,学界一向缺乏深入的研究。20世纪最早发表的庙会调查报告是1925年《京报副刊》上发表的《妙峰山进香专号》(顾颉刚等撰)。顾颉刚写道:“香会,即是从前的‘社会’(乡民祀神的会集)的变相。社祭是周代以来一向有的,而且甚普遍,自天子以至于庶人都有。……自从佛教流入,到处塑像立庙。中国人要把旧有的信仰和它抵抗,就建设了道教,也是到处塑像立庙。他们把风景好的地方都占据了。游览是人生的乐事,春游更是一种适合人性的要求,这类的情兴结合了宗教的信仰,就成了春天的进香,所以南方有‘借佛游春’一句谚语。因为有了借佛游春的人的提倡,所以实心拜佛的人就随着去,成了许多地方的香市。”[8](12—13) 1934年全汉升发表了《中国庙市之史的考察》。作者写道:“在中国,这种市(指类似于欧洲的fait或market——引者)的发生甚早。虽然黄帝时代‘日中为市’的传说不大可靠,《左传》僖公三十三年‘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的‘市’总可以说公认定期大市之一种了。这种市的旁边或附近,我们可以想象到,一定有和教堂或寺庙相类似的建筑;可是因材料不足的缘故,暂从略……”他在文章里所论述的最早的庙市,是北宋东京的相国寺瓦市。1959年凌纯声先后发表《中国祖庙的起源》和《中国古代的神主与阴阳性器崇拜》,1964年又发表《中国古代社之源流》,这三篇文章都是以探讨宗庙的起源为己任的,他认为“郭沫若、葛兰耦、高本汉三氏的庙是源于社,最初庙与社是一物之说完全正确”, 而对于“社祭”、“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的庙祭,是否就是庙会的雏形,却没有给出一个说法。近年来,高友鹏引用了不少考古和载籍的材料,明确地提出了“庙会在原始社会即史前时期就已形成”的观点,[9](P25)但细读起来,直接的证据似乎仍显得不足。
    庙会的形成和延续,并非一人之功,也是靠群体传承,这一点是不争的。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种,由于其构成的综合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有“文化场所”、一译“文化空间”的专名,庙会大约可归于此项目),庙会的兴衰,与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的传承传播有别,自有其内部的规律,笔者以为它更多地受到社会变革的直接影响。近代以来北京庙会的兴替,就是一个显例。论者指出:“各庙市都有它的兴替的命运。例如北京的城隍庙市,在明代是唯一的国际化的庙市,规模非常宏大;可是到了清代,北京的四大庙市起而代之,它也就日渐衰微了。所以到了清代,它由一个有国际人物及商品的大庙市一变而为单是买卖儿童玩具的小庙市,而且时间上亦由每月开三次一变而为每年开一次的庙市了。”据称,清代有四大庙会,即:土地庙、白塔寺、护国寺、隆福寺。到了现代,北京的庙会又发生了很大的变迁。就其类别而言,大致有春节举行的庙会(如厂甸庙会)和在其他农时举行的、以某个俗神(如碧霞元君、东岳大帝等)为祭祀对象的庙会(如妙峰山庙会)。据记载,妙峰山庙会鼎盛时期的香会达300多档,到1995年5月笔者在门头沟区以中国旅游文化学会民俗专业委员会的名义举办并主持“中国民俗论坛”和恢复后的第四届妙峰山庙会的调查时,参加妙峰山庙会活动并在册的香会跌落到了200多档。妙峰山庙会虽然自民国以来、特别是抗日战争中就出现萧条趋势,1949年后,特别是“文革”中,多年停顿,改革开放以来,恢复活动,参会的香会虽然少了1/3,但毕竟还有这么多的香会跃然而出,一呼百应地一下子就恢复起来,可见,正是他们这些群体传承和延续了妙峰山庙会。
    (2)家庭(家族)传承
    所谓家庭传承或家族传承,主要表现在手工艺、中医以及其他一些专业性、技艺性比较强的行业中,指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中间进行传授和修习,一般不传外人,有的甚至传男不传女。也有例外。
    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聚元号”弓箭制作工艺为例。据《“聚元号”制弓技艺论证报告》:“聚元号”初创的时间,大约在1720/1721年,可考的历史约为300年。民国初年执掌“聚元号”的第七代店主王氏,家境败落,将祖业变卖给杨瑞林(1884—1968)。杨瑞林(早年曾随堂兄、弓箭大院另一弓箭铺“全顺斋”掌柜习过艺)是为第八代传人。1949年后加入“第一体育用品合作联社”,1959年因国家经济困难,“聚元号”停业。沉寂了40年之后,第九代传人杨文通重操旧业,并将“聚元号”传给其第三子杨福喜;杨福喜遂成为第十代传人。[10]杨福喜成为“聚元号”弓箭技艺的唯一传人,但还有三个绝活没有学到手,是为遗憾。[11]“聚元号”弓箭制作技艺,由第七代王氏执掌店铺时期技艺的传承线路如何,不得而知,但自民国初年杨瑞林从王氏手中卖下店铺之后,其技艺一直在杨氏家族范围内传承。杨瑞林身后第九代传人本有三人,分别是杨文通、杨文鑫和张广智(杨瑞林的大徒弟)。杨文鑫早逝,这一支传人断绝;因体制变易,张广智失去联系多年,估计也已失传。故杨文通成为“聚元号”弓箭的唯一传人。“聚元号”制弓技艺是一个基本上在家庭内部传承的封闭性传承系统。家族传承构成的传承链的保守性和封闭性,反映了以家族为细胞的中国社会构成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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