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层次结构 长期以来,在谈论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时,人们习惯于认为: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所表现出来的经济必然性不但在过去决定着各种社会形态的更替,而且在未来也决定着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无论人们自觉与否,五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某种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模式,对于各个不同的民族、国家来说,都是必然的,不可抗拒和改变的。正因为这样,当现实的各不同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呈现出多元发展的状况,并使整个人类历史进程呈现为一个风云变幻绚丽多姿的局面时,始则惊愕,进而茫然,某种社会形态能否超越,特定社会发展道路和模式对于每一个民族、国家来说是否具有齐一性和铁的必然性,如何理解人类历史进程具有客观必然性……等等问题随之产生。 八十年代末以来人类历史进程所呈现的波诡云谲的状况。清楚地表明,那种由经济必然性推导出普遍齐一的历史必由之路的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然而这是否意味着人类历史进程不具有客观必然性呢?不是的。它只是告诉我们,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不是一种单一线性的历史必由之路,在不同层次、尺度上,它具有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那种把某个层次、某个方面的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当成普遍齐一的历史必由之路,并据以剪裁纷纭复杂的人类历史,规范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的思想倾向是错误的、机械决定论的。 我们知道,现实的创造历史的人是以个体形式存在的。一定数量的个人基于血缘、地域等自然关系和联系,形成并遵循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与自然相互作用及互动,即构成特定的群体或社会如氏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国家等,于是也就有了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社会历史。不同民族、国家的历史,当我们将其作为“人类”历史或“世界”历史的统一过程来把握时,它们便构成人类历史进程的一个环节或方面。这样我们也就看到,所谓“历史”至少有民族、国家的历史和人类历史或“世界通史”两个不同层次的历史之分。因此,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也有各民族、国家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与人类历史总体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之分。 社会历史是人类自己创造的。无论是人类历史的总体进程,还是各不同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都是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及其结果在时空序列上的展开。因此,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历史进程中某种状况的社会生活现象变化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源于人们各自按特殊目的的活动具有共同性的内容和确定的展开趋势,这是无可怀疑的。正是基于这一思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依据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是每一个人的活动的根本动机和目的,形成并遵循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是每一个人进行社会活动或历史创造活动的根本前提和条件,故此获取物质、能量、信息,并且是越来越多地获得物质、能量、信息;形成并遵循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而且根据人类需要的变化,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变革旧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是人类活动的“变中之不变”,即共同的内容和确定的趋势,指出在人类历史总体进程中,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物质、精神、制度文明水平不断提高,“共同活动的方式”--生产方式、社会形态由低级到高级依次更迭这样一些社会生活现象变化状况的出现是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的。这样一来,人类历史或“世界”历史的进程,也就呈现为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演进“不可抗拒和改变”的历史过程。 人类历史由各民族、国家的历史构成,上述人类历史总体进程的客观必然性当然存在于各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之中,并通过它们体现出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历史的“必由之路”在每一个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中都会完整地得到体现。道理很简单,具体的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中虽然从根本上说都存在上述状况的社会生活现象变化,但由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它们的历史进程的停滞、倒退乃至历史进程的中断,往往使它们那相对短暂的历史进程无法完整地展现这种状况,尤其是社会形态由低级到高级更迭的状况。古希腊灭亡了,罗马帝国消逝了,从它们的历史进程我们便无法看到社会形态由低级到高级演进的状况。 那么,在具体的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是否无客观必然性可言呢?不是的。在生存、发展需要的驱策下,一定数量的个人基于血缘、地域联系,形成并遵循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展开活动,乃有了特定的民族、国家的历史。他们所处的生态环境和确立的“共同活动的方式”,决定并构成他们社会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前人活动的成果构成他们现实的历史创造活动的前提和条件,制约着他们的历史创造活动的展开,并使之具有特殊的性质。这样,对于具体的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来说,由于现实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结构、风俗、习惯、信仰人们不能自由选择,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展开新的活动并进行变革,故此社会生活内容的变化逐渐发生并受到原有基础的制约“不可避免”;社会生活形式的变革只有经历一个相应的过程中才能完成“确定不移”;作为社会生活内容和形式演进之统一的社会历史进程,乃呈现为一定的社会阶段不可超越,经历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不可抗拒和改变的状况。 必须指出,这里所说的“一定的社会阶段不可超越”,是指具体的民族、国家只有经历一个变革既得的社会生产力……等一切历史遗产的阶段,才能进入一个新的社会发展时期,新的社会形态才能真正确立,而不是指每个具体的民族、国家都必然经历人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历史发展的五大形态;“自然历史过程”是指某种社会形态确立以后,在其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不是指象自然界自行发展那样的“自然历史过程”。在我们看来,马克思所说的“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⑧,就是指社会发展经历一定的过程是“不可抗拒和改变”的。 随着人类历史总体进程和各具体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具体内容的明确,我们看到:(1)多年来人们之所以会出现用单一线性的“历史必由之路”剪裁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现象和人类历史的思想倾向,并由此导致面对现实的人类历史进程风云变幻的状况感到困惑和不知所措的状况,不懂得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在其不同层次上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其主要原因之一。(2 )诸多国内理论界迄今为止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如某种社会形态是否可以超越,人类社会历史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一论断的真实涵义是什么……随着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不同层次内容的明确,实际上也就迎刃而解了。(3 )我们党关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途径、是在我国确定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等科学论断,源于对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科学认识,是运用唯物史观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体现和成果。在另一方面说,明确了不同层次的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我们也就能更为深刻地理解我们党所提出的上述论断的科学性和深远意义了。 人类历史进程无论是在总体层次上还是在具体的民族、国家的层次上说,无非是社会生活现象在时空序列上的演进过程。社会生活现象纷纭复杂,可作多个方面的区分。即使在最一般的意义上,亦可区分为社会生活内容和形式两大方面。因此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作为社会生活现象在其变化发展中不可避免、确定不移的趋势,也有不同内容之分,是毫无疑问的。这种对不同方面的社会生活现象变化发展的不可避免、确定不移的趋势的分析,构成我们对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结构认识的应有之义。 在我们前面辨析历史进程的不同层次的客观必然性时,已经接触到了不同方面的社会生活现象变化发展的不可避免、确定不移的趋势,那就是构成社会生活内容的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构成社会生活形式的社会形态由低级到高级的更迭等。为了使问题更清楚,我们下面再作些必要的分析。由于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最终必须从人的历史创造活动才能得到说明,所以我们的分析依然从人的活动本身入手。 人类始终必须不断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并且这种满足的意向水平是不断变化、提高的。这样,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也就始终朝着不断拓展物质、精神财富的深度和广度的方向持续展开,人类历史进程中,构成社会生活基本内容的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物质、精神、制度文明水平不断提高“不可避免”。这种客观必然性,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经济必然性”。 人们只有形成并遵循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与自然界相互作用及互动,协调、整合不同个人按自己目的、意志展开的活动,才能形成现实的、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能力,以及推动社会发展的“合力”。“共同活动的方式”本身有生产方式、交往方式、消费方式、分配方式等不同方面之分,上述各种方式总合为社会形态,构成社会生活的形式。由于人们形成并遵循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与自然相互作用及互动,从而获取更多的物质、能量、信息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精神需要或生存发展需要。故此人们既以一定水平的社会生产力为基础建构社会形态,又必定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变革社会形态。这使社会生活形式在历史进程中呈现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逐步发生变革,由低级到高级“确定不移”的状况。 这样,人类历史或“世界”历史进程,作为社会生活内容和形式变化的统一,乃呈现出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迈进“不可抗拒和改变”的总体趋势。 现实的创造历史的人,总是生活在一定时代、一定的民族、国家中的人。对于他们来说,作为前人活动成果的既有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是他们历史创造活动的条件和基础,这些方面预先规定了他们活动的范围,使他们的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因而他们对社会的变革只能逐步进行。这样,社会生活内容的变化逐步发生也就“不可避免”。社会生活形式的根本性变化必须以社会生活内容的根本性变化为基础。只有社会生活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生活形式的根本性变化才是可能的。而社会生活内容的变化只能逐步发生,必须经历一个过程才会产生根本性的变化,所以社会形式的变革只有经历一个相应的过程才能成为“确定不移”的(顺便说一句,一种社会制度之所以在建立以后,只有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才能确立这样一种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的状况,由此可以得到说明)。于是,作为特定时代、特定国家的社会生活内容和形式变化之统一的历史进程,乃呈现出一定的历史阶段不可超越、经历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不可抗拒和改变的状况。 以上对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结构的分析,只是一种梗概的,着眼于社会生活现象之基本区分的分析,而不是全面详尽的分析。限于篇幅,我们的分析暂且到此。 根据以上关于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辨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特定状况的社会生活现象演变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 是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真谛。这一事实告诉我们,肯定历史进程既具有客观必然性,又映现人的主体性是并存不悖的。但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理解、讨论人的主体性才是可能的。 2、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源于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满足是别无选择的。因此,历史进程中的人的主体性源于生存发展需要满足的意向水平是人们可以自决的。 3、人类历史总体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与具体的民族、 国家的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明乎此,我们才能在历史地分析各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历史总体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从而面对波诡云谲的当代社会历史变化状况处变不惊,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注释: 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310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②《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第363页。 ③《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第16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页。 ⑤《马列著作选读》第47页,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18-119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7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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