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琴]从本土资源建树社会文化史理论(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1:11:53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4年12月 刘志琴 参加讨论
对物的伦理化还形成中国思想史的一系列概念。从先秦儒学、汉代经学、魏晋玄学到宋明理学,历代的鸿儒硕学无不善于从日常生活中阐扬哲理,并从具体的器物层面,上升到抽象的理念。在中国思想史中覆盖面最广的两个概念是“礼”和“法”。“礼”的字形据王国维考证是“盛玉以奉神人之器”⑩;“法”在甲骨文中又作“彝”字(11),此乃米、丝和豕的字形组合,是祭品也是食品,所以这“礼”和“法”的原生态,都是从生活日用中发源。至于道和器、理和欲、义和利、形上和形下等等常用概念,都不是脱离物质生活的独立存在,每个概念都有与之相匹配的对应物。其实质是将伦理观念寓入日用器物之中,将有形可见的器物内化为理性的东西,使之秩序化、信仰化。在这内化的过程中,器物已超越它的使用价值,成为人们沟通道体的媒介。因此形上有外在的形下表现,形下有内在的形上寓义,道器有分,而又无分,促使人们达到道器合一、即道即器的境界。对事物的认识是直接从器物一步登天,跃至形而上学,从形下到形上依凭对生活的感悟,而无须逻辑推理。概念的形成不是依靠逻辑思辨,而是基于人人可以感受的生活经验,所以生活日用在中国,是思想观念之源,从概念的发生学来考察,中国哲学的长处不在思辨的形上学,而是经验的形上学,这是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生活与观念本是人类分别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的行为和反映,生活是感官的满足和享受,观念是理性的思考和选择;在认知方面也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差异。这两者各有相应的范畴,并不等同。把伦理观念融入生活日用之中,使日用器物伦理化,这就可能把矛和盾置于相互冲突的境地。试想,伦理是道德精神、价值观,这是稳定的不易变动的因素;器物乃是人的享用物,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需求的增长不断更新,这是易变的不稳定的因素。这两者共生、共处引出发展中的悖论,即:一方面是生活日用承载伦理说教,扩大了教化的领域;另一方面又肇成生活日用对伦理规范的冲击。明末的中国早期启蒙思潮,就是在生活欲望不断追新求异、越礼逾制的浪潮中催生的。百姓日用之学的本意是在生活领域加强封建伦理教育,它的发展又对封建伦理起了削弱的作用,最后成为顾此失彼的双刃剑,其根源就在于对“物”的伦理化。 中国人对“物”构成世界的理解,与西方迥然不同。例如五行说,《尚书·洪范》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这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是中国人对世界生成的看法。若论对单个元素的看重,与古希腊相似,泰勒斯提出“水”,赫拉克利特提出“火”,等等,都是有关世界本原的看法。但中国并不像古希腊那样,从单个物质追究世界的本源,而是讲究金、木、水、火、土的关系。这五行即这五种元素相生相克,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金(铁)能砍木,木能扎进土,土可堵水,水可灭火,火可熔金。一物制一物,绕行一周是个连锁的圆。相反则是,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木有赖水而生,木燃烧生火,火烧成灰土,土中有矿生金,金熔化成液体生水。一物生一物,也是一个连锁的圆。如此相反相成,周而复始,都是一环套一环,环环相扣,这反映在历史观上就是循环史观,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虽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也有柳宗元的《封建论》表现出进化史观,但循环史观长期占据正统的地位。每逢改朝换代,都要改正朔,易服色,以示崇尚的不同,要的就是一物克一物,以示今朝胜前朝。从自然代谢推向人事兴亡,自然观与历史观合而为一。对天、对人、对物、对世界的认识充分伦理化,是中国思想史的重要特征。 三、礼俗互动是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特色 在中国人心目中,大至天道运行,小如日用器物,深到修心养性,无不以伦理为本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概以伦理为出发点和归宿。伦理在中国,内化为修己之道,外化为治人之政,已超出一般意识形态的范畴,形成一系列的社会制度,即礼治秩序,这是礼俗社会的实质。 礼俗本于生活,但礼和俗并不是一回事。古人所谓礼始诸饮食,本于婚,揭示了这一文化形态是从饮食男女的生活习惯中起源的。礼的雏形,成型于氏族社会的祭祖仪式,商代人将其神化。祭祖的重点是祭君主的祖先,只有君主的祖先才能聆听上天的意旨统治人间,并按照与君主血缘的亲疏远近,界定尊卑贵贱的等级关系,使得原始的礼注进阶级统治的内容。周代形成系统的典章制度,以嫡长制为中心确立宗法制和分封制,用以维护贵族内部各阶层的特权,包括爵位、权力和衣食住行、日用器物的享用。“礼者,别尊卑,定万物,是礼之法制行矣。”(《礼记·乐记》孔颖达疏)礼同权力、财产的分配和日用消费结合在一起,展开法制的、经济的、文化的全面联系。春秋战国经过“礼崩乐坏”的震荡和孔子、荀子的再造,建构了系统的礼教学说,强调人不学礼,无以立身处世,因此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设立以礼为中心的六艺之教,教育及诲人概以礼为重要内容,使得法定权利与知识教育、道德修养融为一体。 礼制是王朝钦定的器物分配制度。历代王朝都以“会典”、“典章”、“律例”或“车服制”、“舆服制”、“丧服制”等各式条文,规范和统御人们的物质生活。所以,礼在中国不仅是道德信仰和思想观念,也是日用消费品分配的准则和人际交往的规范。日用器物对消费者来说兼有物质待遇和精神待遇双重价值。早在先秦时期,荀子就为这种分配方式提供了理念:“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荀子·王制》)有德才有位,有位才有禄,以物可以观位,以德又可量物,道德表现、社会地位与财禄器用相应相称。权力通过日用器物的等级分配,物化为各个阶层生活方式的差异,这是社会模式,也是文化模式,正如司马迁所说,礼能“宰制万物,役使群众”。(12)管天、管物、也管人,这是意识形态与社会生活高度契合的形态。 对于“风俗”,中外文化有不同的认识和阐释。古人称之为“风俗”的,今人称之为“民俗”,这一字之差,表现了中国风俗的特色。“风”,出于《尚书·说命下》:“咸仰朕德,时乃风。”后世解释为“风,教也”。“俗”,郑玄在《周礼注》中释为“土地所生,习也”。所以风俗在汉语的语义中,带有对“俗”进行教化的寓意。这才有所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礼记·曲礼》)突出以礼治俗的统治思想,受到历代帝王的重视。为政必先究风俗,观风俗、知得失,这是历代君主恪守的祖训,帝王不仅要亲自过问风俗民情,委派官吏考察民风民俗,在制定国策时作为重要参照,并由史官载入史册,为后世的治国理政留下治理风俗的经验。 现代民俗学使用的“民俗”话语,是西方在19世纪形成的一个新概念,与中国的“风俗”观不尽相同。民俗虽然在各个民族中都有漫长的历史,但在近代以前并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问,直到18、19世纪之交,民族主义的兴起激发了人们对民族生存状态的兴趣,才引起对风俗习惯和信仰仪式的关注。1864年英国的古生物学家汤姆生创造出“民俗”(Folklore)这一由民众(Folk)和知识(Lore)组成的新词语,随后才有民俗学的诞生。即使如此,仍然有人视其为不登大雅之堂,打入另册,如在日本称为“土俗学”,在美国与“赝品学”同义,这类名称在不同程度上表示这是又俗又土的学问,是专指下层的、民间的习惯。若从研究的内容来说,确实如此,但从学科来说,以土俗和赝品相称,反映了鄙视下层文化和土著文化的精英观念和殖民意识,这与中国重视风俗的传统很不相同。概念不能取代内容,但概念却能影响资料的取舍和阐述。 所以,礼与俗,无论就其社会功能还是文化属性来说,分处于国家与民间的不同层次。孔子说“礼失而求诸野”,“礼从宜,使从俗”。有生活才有规范生活的礼,所以俗先于礼,礼本于俗。俗一旦形成为礼,上升为典章制度和道德准则,就具有规范化的功能和强制性的力量,要求对俗进行教化和整合。所以礼虽然起源于俗,却高踞于俗之上,成为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主流,其涵盖面之广,几乎成为中国文化的同义语,而在西方思想史中根本找不到与“礼”相似的语词,这是有别于西方,从中国社会土壤中形成的特有概念,理应成为本土社会文化史的重要概念。 柳诒徵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指出,以礼俗治国“博言之,即以天然之秩序(即天理)为立国之根本也”。在世界上并不乏遵循天然秩序生活的民族,但在中国“礼俗之界,至难画分”。(13)这是中国特色。与此同时,社会学家费孝通经过社会调查,写成《乡土中国》一书,提出中国基层社会本于礼治秩序,乡土中国是礼俗社会的见解。值得注意的是,古代思想家经常运用礼、智、仁、义、诚、信、和、中庸等概念,其中的礼,不仅是思想观念和道德准则,也是制度的实体,更是唯一经过现代社会学家论证的,具有涵盖社会上下、贯穿精神和物质、得到全国各地最大范围认同的价值观念。这是中华文化历史悠久、覆盖面最广、传承力最顽强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