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历史决定论三种形式的适用场合 社会历史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20),而人们的行动总是具有自觉的意图、追求某种目的的,因此社会历史现象较之没有任何自觉目的存在的自然现象,要复杂得多。我们承认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但不是那种简单的直接的必然性;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历史现象的复杂性,要求我们不能机械地运用决定论的各种形式。 一般地说,解释单个的历史事件,因果决定论是一种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恩格斯指出:“我们在观察运动着的物质时,首先遇到的就是单个物体的单个运动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制约”(21)。观察社会运动也是如此,人们首先遇到的是单个社会现象的前因后果。这与人们认识过程的基本顺序是相吻合的:从个别到一般。人们从无数个别的历史事件中才得以发现和总结出历史的一般规律。 因果性联系所揭示的是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事物或现象之间的依赖关系。在不同的历史事件中,不同的原因导致了不同的结果,结果对原因来说具有必然性。试看以下几例: 因为梭伦实行了改革,导致公元前5-6世纪雅典城邦奴隶制经济和奴隶制国家迅速发展。 因为秦二世的暴政引起人民不满,导致秦王朝灭亡。 新兴资产阶级的壮大是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兴起的原因。 日本军队偷袭珍珠港导致了太平洋战争的爆发。 以上均是对单个的历史事件中因果联系的描述。这些联系是客观的而不是杜撰的,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决定的关系。 这是社会历史领域中因果决定论的一般运用。这种运用的逻辑推衍,可以得出社会运动的普遍结论。比如,中国古代的每次农民起义,都有各种不同的具体原因。正是由于种种不同的原因,导致了规模、形式、持续时间、后果等各异的农民起义。因果关系在这里是十分明显的。如果把历次农民起义的情况联系起来考察,就可得出中国古代农民起义的一般原因和一般结果: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每当阶级矛盾十分尖锐、百姓生活涂炭之时,即会爆发农民起义。类似这样的一般结论,还有如商品交换的发展决定了货币的产生,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了上层建筑的变化,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决定了社会分工的发展等等,这些一般性结论都是对大量个别因果关系的抽象而得出的,因而它们本身也可以作为因果决定论适用的场合。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因果决定论与拉普拉斯的严格决定论是有区别的。后者把自己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从宏观宇宙到微观粒子的一切场合, 肯定任何情况下精确预言的可能性,排斥偶然性;而前者只适用于有限的场合,它不对任何社会现象作精确预言的承诺,因为它肯定偶然性(包括“本质上的偶然性”)在自身之外的领域中存在。 另外,由于单个历史事件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小系统,因此能够用系统的方法来分析其演进过程。这样,对于单个历史事件,除了可用因果决定论作出说明外。亦可运用系统决定论作出说明。 因果决定论作为一种传统的决定论形式,虽然可以根据事物的自身性质、起始状态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事物作出必然性的说明,但它的解释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它对事物的涉及在很多情况下也只是表层的。事物的很多深层联系,是必然的却不一定是因果的。同时,所谓“单个历史事件”,只不过是我们观念中的事实。客观现实中的历史事件是与别的事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没有什么历史事件是“单个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而且在这里不断更替的运动就显现出来,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22)这种分析使原因与结果一目了然,但是在多个不同性质的历史事件共同作用的场合,它就无能为力了。 统计决定论则可弥补这方面的不足。统计决定论在解释历史现象群时,具有普遍的意义。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各种意志最后“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23)。任何由历史现象群所构成的历史事变,都可按此作出合力分析,即平均数的分析或统计分析。这里试以历史上战争爆发的频度(年份分布)分析为例。世界各地每年总共爆发多少次战争,这显然不能用严格的因果决定论来判定。但如果把战争次数的年度分布说成是纯粹偶然的事件,毫无规律可言,则又站在了非决定论的立场上。有学者用普阿松分布(一种离散变量分布的概率模型)理论来研究从公元1500年至1931年间的战争频度,其研究结果与实际状况十分吻合,说明战争的年份分布这样的随机事件具有非因果性的某种规律(2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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