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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的史学本体理论(2)

二、史书编纂论
    王夫之关于史书编纂方面的思想观点集中表现为强调直笔求实,以传信史,反对隐恶扬善,曲笔济私。他曾说:"人之可信者,不贪不可居之名;言之可信者,不传不可为之事。……人恶其饰言饰行以乱德也,言恶其溢美溢恶以乱道也。君子之以敦实行、传信史、正人心、厚风俗者,诚而已矣。"如果"淑诡之行,矜夸之说,荧惑天下,饰大美以鬻名利,天性受诬,而人纪以亡,读史者又何艳焉?"(《宋论》卷二)
    王夫之十分推重古代因直笔见杀的史家崔浩等人,认为唯有如此,才能"存直笔于天壤"。更赞扬孔子《春秋》是一部实录,是"天下之公史"(《春秋宋说》卷三)。
    王夫之反对史家迫于流俗而违背直笔原则:"史有溢词,流俗羡焉,君子之所不取"(《读通鉴论》卷七)。并批评《晋阳秋》的作者孙盛"徇流俗而矜直笔"(同上卷十四)。他更反对史家怀有私意著史,曲笔济私:"司马迁挟私以成史,班固讥其不忠,亦允矣。李陵之降也,罪较著而不可掩。……迁之为陵文过若不及。而抑称道李广于不绝,以奖其世业。迁之书,为背公死党之言,而恶足信哉?"(同上卷三)王夫之对司马迁的这个指责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
    《读通鉴论》卷六又批评史书对汉更始和光武的记载是溢恶扬美:"更始不足以有为,史极言之,抑有溢恶之辞。欲矜光武之盛,而掩其自立之非,故不穷更始之恶,则疑光武之有惭德也。"还指责宋濂修《元史》"隐其恶扬其美",遂使"天下之直道永绝于人心"。
    在《读通鉴论》和《宋论》等书中,我们随处可见王夫之对曲笔不实史书所提出的广泛批评:"史氏极其贬诮"(《读通鉴论》卷二十五),"史之侈谈之也"(同上卷十八),"恶足信哉"(同上卷十六),"史氏传其不足信者","史且载之为真,率天下以伪","已溢美而非其实矣"(《宋论》卷二),如此等等,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了作者的立场和态度。
    此外,王夫之对史书编纂的语言文字也提出要求,认为史书记载应做到"言、义、事"三者相结合。所谓"言"是指语言文字,"义"即思想观点,"事"即历史事实。在《春秋世论》卷一里,他对三者关系有详细论述:"《春秋》有大义,有微言。义也者,以治事也;言也者,以显义也。非事无义,非义无显。斯以文成数万,而无余辞。若夫言可立义,而义非事有,则以意生言,而附之以事,强使天下以传心,心亦终不可得而传。"这实际上是对古代史学理论中"事"、"义"、"文"三者关系争论的一个辩证总结,其中心思想用今天的话来概括就是史论结合的史书编纂方法。
    三、史学评价论
    王夫之是一位杰出的历史评论家,对如何评价历史这个理论问题也提出过许多卓越的见解。在《读通鉴论·叙论二》中,他提出了关于史学评价的十二字原则,即"因其时,度其势,察其心,穷其效"。这十二字原则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古代史学评论上升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对我们今天进一步大力开展史学评论亦不无借鉴意义。
    所谓"因其时,度其势",就是要求历史评论家设身处地,了解分析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处境形势,注意"古今异时,强弱异势,战守异宜,利害异趋"等等。然后再"因其时而酌其宜","因时宜而论得失"。而不能离开客观历史条件,用今天的观点去要求和改铸古人。
    所谓"察其心,穷其效",拿今天的话来讲,就是既要分析考察动机,又要观察实际效果。既不能只看动机,也不能只看效果。因为有些事情虽然动机良好,后果却不一定好,而有时动机不良,却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王夫之举例说,汉武帝北征匈奴,南诛瓯越,西侵西域,这在当时来说,动机是极不良的,但实际后果却具有促进中原汉王朝与周边相互融合和交流的作用,"此岂武帝之意计所及哉?"(《读通鉴论》卷三)又如秦始皇本是"以私天下之心"废封建行郡县的,但却使郡县制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行政制度,二千年来相沿不废,这也是秦始皇本意所未料及的。
    根据这十二字原则,王夫之认为,评价历史不能以个人之私意来代替天下之公理,不能用一时之议论代替千秋之通义。因为一人一时的看法毕竟不能代表天下万世之公理。历史事件是千变万化的,历史人物也是千殊万别的,如果硬要"执其一义以求伸,其义虽伸,而非万世不易之公理。是非愈严,而义愈病"(《读通鉴论》卷十四)。
    根据十二字原则,王夫之主张评价历史人物要一分为二,不能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要功过分明,瑕瑜互见。举例言之,同为"天下之罪人"的卢杞、李林甫、桑翰等,其罪恶亦有程度"差等","祸在一时之天下,则一时之罪人,卢杞是也;祸及一代,则一代之罪人,李林甫是也;祸及万世,则万世之罪人,自生民以来,唯桑维翰当之"(《读通鉴论》卷二十九)。同样,对于正面肯定的人物,亦当持如是观点。关于这个问题,宋代朱熹也提出过类似的看法,他说:"某是某非,某人是底,犹有未是处;不是底,又有彼善于此处。"所以,"品藻人物,须先看它大规模,然后看它好处与不好处,好处多与少,不好处多与少。又看某长某短,某有某无;所长所有底是紧要与不紧要。如此互将来品藻,方定得它分数优劣"(见《朱子语类》卷五十五、卷十三)。朱熹、王夫之这种一分为二、具体对象具体分析的历史评价理论代表了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精华。
    从十二字原则出发,王夫之还要求历史评价一定要有自己的观点,要评出新意,那种人云亦云,拾人牙慧,炒冷饭的做法是毫无意义的。他说,对于那些"大美大恶,昭然耳目,前有定论","匹夫匹妇天下共知"的历史事件和人物,皆不必再作评论。这正如一个杀人犯已被服刑枪毙,而旁观者不必再大声叫喊"此宜杀者"一样。孔子《春秋》所以使游、夏之徒不能旁赞一辞,关键在于孔子没有"灌灌谆谆,取匹夫匹妇已有定论之褒贬,曼衍长言,以求快俗流之心目"(《叙论二》)。
    王夫之还认为,评价历史有时还应抱着存疑的态度,对于那些尚处在变化发展之中的事件制度或人物,以及"均一事而互有伸屈"的事物,就不能过早地下结论,而应"宁为无定之言,不敢执一以贼道,无强天下以必从其独见也"(《叙论四》)。这一看法无疑是十分正确的。
    王夫之还严肃批评了历史评价中普遍存在的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所作讨论"浅中无当",不痛不痒,没有切中要害;另一种是完全不顾事实,有意颠倒黑白,把错的说成对的,对的说成错的。在《叙论三》,他说:"论史者有二弊焉:放于道而非道之中,依于法而非法之审,褒其所不待褒,而君子不以为荣,贬其所不胜贬,而奸邪顾以为笑,此既浅中无当之失矣;乃其为弊,尚无伤于教,无贼于民也。抑有纤曲嵬琐之说出焉,谋尚其诈,谏尚其谲,徼功而行险,干誉而违道,奖诡随为中庸,夸偷生为明哲,以挑达摇人之精爽而使浮,以机巧裂人之名义而使枉;此其于世教民生也,实愈于洪水,恶烈于猛兽矣。"可见,这后一种错误危害最大,因为"闻其说者,震其奇诡,歆其纤利,惊其决裂,利其呴呕,而人心以蛊,风俗以淫,彝伦以{K1CC04.JPG},廉耻以堕"。
    王夫之最后提醒每个历史评论家对自己所作的评论要"求安于心,求顺于理,求适于用"。这又是极为精辟之论。作为一名史学评论工作者,首先要端正态度,不能心怀鬼胎,别有用意;其次是所作评论一定要合乎情理;再就是一定要有用于世,即对历史研究和社会发展有所帮助,否则连篇累牍的无用之词,则宁可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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