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把人的历史活动作为自身逻辑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出发点,作为历史与历史认识存在与发展的现实基础,深刻地阐述了历史同时作为人的自觉创造物和认识及评价对象的双重内容,全面地、历史地展开了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总体性关系,在历史观领域内实现了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的内在统一。 历史本体论意在解决历史本原,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社会存在是指不依社会意识为转移的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它的最本质的东西就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与此相关联的还有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等等。在这里,社会存在的物质性或客观性,并不是指它是一种无人参与的纯客观存在,而只是表明它作为一种既定的历史条件和事实,不是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不依赖于人们的社会意识"。①社会意识是社会精神生活现象的总体,它包括人们的政治、法律观点、哲学、道德、艺术、科学、宗教等意识形式,以及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在这里,社会意识并不是强调人的社会意识的社会性,任何人的意识都具有区别于动物心理的社会性。社会意识同人的一般意识的区别在于它不是包括自然和社会在内的一般存在的反映,而只是以社会存在为根源,并反映着社会存在。这样,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生活领域的两个最高概念,它们的相互关系作为思维与存在关系这一哲学基本问题在社会领域的特殊表现,反映着社会生活的根本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人类在创造与适应,认识与改造社会的历史活动过程中,对人与社会,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关系的最一般、最抽象的概括,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适用性。它表现着人与动物、社会与自然的根本区别,它既渊源于人的能动性本质,并构成人类历史活动中必须面对和回答的世界观、历史观问题,又凝聚着历史哲学的普遍本性,并对于确定历史观的性质、派别和发展方向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因此,它作为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乃是任何时代、任何形式的历史观所不能移易和变更的永恒基地。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强调物质资料生产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永恒基石地位,必然明确地承认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第一性的决定作用,把社会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派生物即第二性的东西。这就在历史本体论上坚持了唯物主义,从而确立了科学历史观的前提和基础。 历史本体论的确定有赖于历史认识论。作为本体的历史实在是无法经验到的,但又不是超然人类历史活动和历史认识的绝对存在。历史本体作为人自己的创造物,既是一种客观实在,又是人认识和研究的客体。人的历史活动既是创建历史的活动,又是认识历史的活动。历史在人的活动中形成和展开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的历史认识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列宁指出:自觉的人一旦把自身和外部世界区别开来,就借助于范畴来把握自然和社会,并由此构成各个认识阶段。历史认识论就是意在通过范畴与范畴的关系来把握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相互关系,即把历史作为认识客体放到与历史认识的关系中,探寻如何正确地把握历史的本质及规律,如何达到历史认识与历史本体的相符与一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本体论本身就是人类历史认识和理性思维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要依赖于人的历史认识;它是否科学、可靠,也要取决于根基于人的历史活动的历史认识的批判。这样,历史哲学作为历史观,应该既是历史本体论,即是历史本质及其规律的逻辑再现,同时又是历史认识论,即研究作为历史认识主体的人对于以人为主体的各种历史现象的认识过程及其规律的理论。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作为科学的历史观,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都具有来自历史的内容,同时又都从不同层次和方面回答和解决作为历史观基本问题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它既不是关于历史的什么抽象的本体知识,也不是关于历史的某种所谓绝对知识,而是整个人类历史认识的科学结晶。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的基本原理、基本范畴都应既是历史本体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又是历史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 马克思的历史哲学还应该是历史方法论。由于人类在历史活动中形成的对于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相互关系及其演变规律的根本看法和哲学把握,反过来又成为指引人类历史活动的总的方法。因此,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作为科学的历史观,不仅体现着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的统一,同时还执行着历史方法论的职能。它是贯穿、指引一切历史研究的基本的和普遍适用的方法。 这样,在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科学体系中,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不是各自独立的三个组成部分,而是它的内在本质的三个方面,分别从不同角度共同探寻历史的内在结构、总体图景和基本规律。历史认识论如果不同时具有历史本体论的性质,无视作为历史认识前提的历史客观实在,它就会失去自身存在的根基,而不能上升为指导人类正确认识历史的科学理论。历史本体论如果不同时具有历史认识论的性质,那它就会因失去人类历史认识的依据而具有独断任意的性质。历史方法论如果不遵循历史本体论和历史认识论所揭示的历史本质及其进程的固有弁证法,也同样不能构成具有科学性质的历史方法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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