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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天虹著《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


    王子今
    李天虹的博士论文《居延汉简中的簿籍》1997年通过李学勤先生主持的答辩,经过修订补充,改题《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2003年9月由科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将居延汉简中的簿籍文书分为10类,135种,又分别进行了认真的辑录研究和分析。作者在做“分类”这样的看似技术性工作的同时,又对当时簿籍制度和相关历史文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许多方面发表了新见。
    居延汉简中簿籍种类繁多,是大家都注意到的。对于其内容和性质,尚多有未能明确者。日本学者永田英正对于居延汉简进行过分类的工作,然而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居延新简》尚未出版,资料的掌握受到限制。其分类的具体方式,也存在不足。李天虹所分10类,即:1.吏卒及其他人员;2.俸禄、现钱;3.廩食、谷物;4.兵物;5.日常工作;6.贳卖(买)、债务;7.功劳;8.牛马车;9.出入关;10.其他。这样的分类方式是否完全合理,相信学界还会有不同意见。但是作者此项成果在原有学术基础上已经有明显的推进,则是毫无疑义的。就学术思路而言,即使有分歧意见的学者,也会从李天虹的这部专著中得到若干启示。
    居延汉简中屡见之“功劳墨将名籍”,研究者长期没有确定的解释。薛英群先生认为,“‘墨将’,即犯有贪污、受贿罪行的将士。”他们可以自占功劳,据以减免罪罚。(《居延汉简通论》,第462页)此说似不确。李均明、刘军先生说,“功劳墨将名籍是官吏个人才能与劳绩的登录名单。”(《简牍文书学》,第359页)对于关键词“墨将”,也没有提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李天虹指出,“将”,“以音近可读为‘状’,状况之意。‘墨’,疑读为‘默’。”“简文‘墨将’当读为‘默状’,‘功劳墨将’指自我隐度、核算的功劳状况。”(144页)这样的意见,对于前人有所超越,现在看来是最为合理的解释。
    有关戍卒“贳卖衣财物”的简例,以往学者重视不够。李天虹进行了集中的探讨,对于认识和理解当时河西地方军民生活中的经济关系,显然是有重要意义的。当然,其中若干判断,如“对私衣物的买卖,官府并不禁止”(139页)等,是否合乎当时实际,似乎还可以商榷。对于“责名”、“责券簿”等反映债务关系的文书,作者也进行了有意义的分析。
    居延汉简簿籍分类,是基础性的工作,其实大有益于汉简研究者。对于从事这一工作的作者本人来说,当然既行功德,又可自益。正如林沄教授在序言中所说,“这个题目是一个需要阅读和分析全部汉简的题目,有助于她全面掌握汉简的资料和各家研究成果。”我想,从事相关研究的朋友们都和林沄教授一样深信,“她在今后还会做出新的令人刮目相看的成绩来的。”
    汉简研究是一门复杂的学问,对于有关论著,我们不能有美玉无瑕的苛求。《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一书,自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疏误。
    例如,居延汉简可见“伐慈其”、“艾慈其”事。如:“左右不射皆毋所见檄到令卒伐慈其治薄更着务令调利毋令到不办毋忽如律令”(E.P.F22:291),“凡见作七十二人得慈其九百□□”(E.P.S4.T2:75),“第十候史殷省伐慈其”(133.15),“一人□慈其七束”,“廿人艾慈其百  束率人八束”(33.24)。“艾慈其”即“刈慈其”。后一句原文应为“廿人艾慈其百六十束,率人八束”。关于“慈其”,于豪亮先生注意到“第十侯史殷省伐慈其”(甲编765)简例(今按:《居延汉简甲乙编》简号为133.15),写道:“慈其疑即茈藄,慈是从母字,茈既可以是从母字,又可以是精母字、崇母字,茈藄之茈,当系从母字,故慈和茈以双声通假;藄从其得声,藄和其通假是没有问题的。因此慈其就是茈藄。《广雅·释草》:‘茈藄,蕨也。’茈藄又名为藄、紫藄或茈萁,《尔雅·释草》:‘藄,月尔’,郭注:‘即紫藄也,似厥可食。’《后汉书·马融传》‘茈萁芸蒩’则写作茈萁。”于豪亮先生又说:“罗愿《尔雅翼》云:‘蕨生如小儿拳,紫色而肥,野人今岁焚山,则来岁蕨菜繁生,其旧生蕨之处,蕨叶老硬敷披,人志之谓之蕨基。《广雅》云:蕨,紫萁。基岂萁之转邪?’按:现在有许多地方仍称蕨为蕨萁,正是从慈其、茈萁或紫萁而来,萁不当书作基字。”(于豪亮:《居延汉简释丛·慈其》,《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1月版,第176页)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五章《日常工作》第二节《作簿(附“始茭名籍”)》中引简例“慈其”写作“兹其”,于是说,“茲其,于豪亮疑即‘茈藄’,也就是蕨菜,则茲其属于食用菜类。”(135页)
    这样的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酉阳杂俎》卷一六《毛篇》有“马”条,其中说到马的饲草:“瓜州饲马以薲草,沙州以茨其,凉州以敦突浑,蜀以稗草。以萝卜根饲马,马肥。安北饲马以沙蓬根针。”所说“沙州以茨其”,“茨其”正是“慈其”无疑。可见河西汉简所见“慈其”并不“属于食用菜类”,其实也是饲草。
    作者论述“赋就人钱名”的内容,引用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有关意见,此书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而裘锡圭先生就此进行的相当深入的讨论,早已见于《汉简零拾》,刊于《文史》12辑,1981年9月已经面世。舍先而取后,似有不妥。从作者引用《汉简零拾》谓出自1992年中华书局版裘锡圭《古文字论集》看,似乎是忽略了该篇1981年即已发表于《文史》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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