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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元史研究

一、明修《元史》的缺陷及清代前期学者对元史的考证与补作
    洪武二年(1369)二月,朱元璋下诏修撰元史,说:"近克元都,得《十三朝实录》。元虽亡国,事当记载。况史记成败、示劝惩,不可废也。"(《明洪武实录》卷39)于是,以李善长为监修,宋濂、王袆为总裁。当年二月开始编写,八月就写完了除顺帝以外的本纪、志、表、列传共159卷。第二次重开史局, 是在洪武三年(1370年)二月,到七月便完成了顺帝一朝的纪、志、表、传,并把两次所修合在一起加以编排,成为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在内的,计210卷的官修《元史》,记载了自太祖成吉思汗元年(1206年)至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约160余年的历史。
    《元史》这部书,因成书仓促,纂修者又不懂蒙古文,使用材料受到很大局限,所以书中存在很多缺陷,如:本纪部分,因编撰者未见《元朝秘史》(原名《蒙古秘史》,蒙文名《忙豁仑·纽察·脱卜察安》),对太祖、太宗、定宗、宪宗四朝,叙事极其简单。志的部分,缺《艺文志》,使当时的著作无处存目。表的部分,《宰相表》或有姓无名,《诸王表》或有封号无人名。列传部分,由于译名不一,竟然有一人而分撰两传,或两人而合为一传。其中重复疏舛,前后矛盾,张冠李戴等谬误,层出不穷。
    《元史》修成不久,朱元璋就命解缙撰《元史正误》,该书藏于秘府,未传布于世。参与《元史》撰修的朱右,写了《元史补遗》。永乐年间,胡粹中又撰《元史续编》16卷,该书叙事起自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终于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仿照《通鉴纲目》体例,编年系事,对《元史》缺漏的一些政治事迹有所补充。万历年间,陈邦瞻撰《元史记事本末》27卷,对元代的重大政治、经济事件及科举、律令等制度,历法、学校等文化成就均有叙述,但史料多取自《元史》,史实考证亦有不当之处。此外,明代学者冯从吾,还撰有《元儒考略》4卷, 记载了元代儒学之士82人的事迹及学术成就,可补《元史·儒学传》的不足。明代学者的上述工作,都带有补正和改编《元史》的性质。但总的看来,成就不高,对纠正明修《元史》的舛误,收效甚微。明末清初,孙承泽撰《元朝典故编年考》10卷。其书前8卷取元代朝廷事实,分代编辑,材料取自《元史》及元人文集。第9卷录《元朝秘史》,他是当时学者中最早重视此书的人。第10卷附辽金遗事。该书基本上局限于典故编年,并未对《元史》作系统改编。
    清朝前期学者对《元史》进行改编,较早问世的著作,是康熙进士邵远平所著的《元史类编》。邵远平的高祖邵经邦,曾于明嘉靖年间撰《宏简录》,意在续郑樵《通志》,但仅完成唐宋部分。邵远平续以元代,故称其书为《元史类编》。该书凡42卷,仍用纪传体,但仅有纪传,而无表志。作者将入主中原前的太祖、太宗、定宗、宪宗列为《世纪》,类似于《魏书》的《序纪》及《金史》的《世纪》。由于此书不作表志,凡天文、地理、历律、制度等皆按年编入本纪,诏令亦入本纪,奏疏则入列传。作者补写了部分列传,又仿照《唐六典》及杜佑《通典》的自注体例。采用夹行小注,于史实有所补缺辨异。清代前期学者考证《元史》的著作,以乾隆进士汪辉祖的《元史本证》较为系统。全书50卷,3700余条,其中"证误"23卷,1800余条;"证遗"13卷,1000余条;"证名"14卷,900余条。凡《元史》中先后记载舛误,音读歧异之处,均以表、传为主,援彼证此,一一为之厘正。所录专以《元史》本身的纪、传、表、志之文为参证,不更旁引他书,故曰《元史本证》。此书学术价值较高,揭示了《元史》中存在的大量牴牾,很有说服力。
    清朝乾嘉时代,历史考据学发达。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于宋辽金元四史,用功较深,元史尤为专门。《考异》中涉及四史的部分有34卷,其中《元史考异》就占15卷之多。钱大昕研究元史的贡献,主要有下列五个方面:
    首先,他深刻地分析了《元史》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在上者督责过严,操之过急。两次开局,时间均极短促,第一次计188日,第二次计143日,前后合计仅331日。"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无如《元史》者。盖史为传信之书,时日促迫,则考订必不审。有草创而无讨论,虽班马难以见长。"(《十驾斋养新录》卷9《元史》条)二是修史者草率从事,主编失职。作为总裁的宋濂、王祎,皆以古文名世,"本非史才,所选史官,又皆草泽迂生,不谙掌故,于蒙古语言文字,素未谙习,开口便错;即使假以时日,犹不免秽史之讥,况成书之期又不及一岁乎?"(《潜研堂文集》卷13《答人问》)钱大昕能从君、臣两个方面,时间与史才两个因素来综合考察分析,其认识是全面的,也是辩证的。
    第二,用以史证史的方法,剖析《元史》的缺陷。如:元初开国功臣中,木华黎、博尔忽、博尔术、赤老温等四人,"首称四杰,而赤老温无传"。"丞相见于表者,五十有九人,而立传者不及其半。太祖诸弟,止传其一,诸子亦传其一。太宗以后,皇子无一人立传者。"再如:"《太祖纪》十年,木华黎攻北京。金元帅寅答虎乌古伦以城降。按《东平王世家》作乌古伦寅答虎。乌古伦者,寅答虎之氏,非两人也。史臣不辨姓名,颠倒其文,遂若别有一人。"还有因译音无定字,而将一人写成两个名字的,如列传中的"布智儿"即本纪《宪宗纪》里的"不只儿"。金元之际有三个李全,修史者考辨不细,以致出现"事误"、"字误"的现象(见《十驾斋养新录》卷9《元史》、《太祖纪》、《不只儿即布智儿》、《李全事误》、《李全字误》诸条)。本证法的关键,是在抓住史书本身的自相矛盾。钱大昕运用这一方法十分娴熟,对元史考订产生了重大影响。汪辉祖《元史本证》中,凡标明"《考异》云"的地方,均是采用钱大昕《元史考异》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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