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提到蚕丛、鱼凫、杜宇、鳖灵的来历,实际上是不同部落首领的迁移和消长,但仅仅依靠这几句话是很难作进一步推断的。而近年来对四川广汉三星堆出土文物的研究成果,使我们已有可能对其中一些部落的兴衰过程和大致时间作出新的判断,至少证明了扬雄的说法并非完全出于后人的附会和想象。 又如《史记》载周人古公亶父之子太(泰)伯和仲雍由今陕西迁至江南,在今无锡一带建吴国。到周武王克殷后,其五世后人虞仲又被封于中原今山西南部。但1954年在江苏丹徒烟墩山出土的《宜侯矢簋》上的铭文和周围地区出土的大批文物都证明,江南的吴国是在周康王时由山西的虞国分封出去的,其地先在长江北岸今江苏仪征一带,以后迁至丹徒附近,再由宁镇丘陵发展到以东的平原地区的。 当然考古学的方法也不是万能的。考古研究的依据是山土或传世的遗址和遗物,但经过数百年数千年自然和人为的破坏,能够保存到今天的遗址和遗物只是极少的一部分,并且因各地区间自然与社会条件的差异而多寡悬殊。如在西北人口稀少、气候干燥的地区,古代的遗址遗物保存较多,受到破坏也较少;而在东南人口稠密、气候湿润、地下水位高的地方,遗址遗物存在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其次,古代遗址遗物发现的多少还取决于人们发掘的状况,已经发现的文物并不一定反映了它们存在的实际情况。至今没有发现或很少发现古代文物的地方不等于就没有或很少存在文物,更不等于说历史上就没有存在或很少存在过这些物品。可是考古研究却只能以已经发现的遗址遗物为根据,只能据已有的证据说话,所以即使是最完满的研究成果也不可能完全取代文献资料,不能运用于所有的历史时期或各个地区,更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遗址遗物中的文字资料是相当有限的,所以根据考古研究得出的结论往往很难在时间、地点、数量、名称等方面作出精确的判断,需要与文献资料的研究结合起来,才能互相印证,相得益彰。 运用考古成果时,还应注意将遗址和遗物区别开来。遗址是不能移动的,据此判定的地理位置是不会错的。但遗物一般是可以移动的,其原因又极其复杂,所以遗物出土或发现的地点并不一定就是该物的原产地或原持有人居住的地方。例如春秋吴国的器物在楚国的地方出土,不能据此就断定吴国人曾经迁移到了楚国,或者曾经占领过这个地方,因为楚国人或其他人也可能将这些器物带到了楚国。而且有些器物是可以长期保存或使用的,这些器物的出土并不一定能为某一历史事件确定时限。如在某地出土的明代的瓷器很可能是清代的移民由外地带来的,不能因此肯定这里必定有明代迁入的移民。 2.人口学的方法 移民本身就是一种人口现象,属于人口学的研究范畴,人口学的方法用之于移民史研究自不待言。但在移民史的研究中,由于资料的不足,历史人口学的研究成果往往能起特殊的、决定性的作用。 在一个范围固定的区域中,人口数量的变化就决定于两方面:人口的自然增长和因迁移造成的机械增长。在不发生大规模的天灾人祸的条件下,一个地区在较长时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在自然和社会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地区之间也不会有很大的差异。根据这一原理,一个地区的人口实际增长率、特别是地区之间和不同年代之间的比较,可以作为判断是否有过移民的根据,也可以用于推算移民的数量。 假定一个地区的常年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为作为参照的同类地区同阶段的年平均增长率为R[,1],要进行研究的某一特定阶段的年平均增长率为R[,2],如果R[,1]与R[,2]有较大的差距,而在这一阶段又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天灾人祸,那么就可以考虑该地属于移民迁入地或迁出地的可能性。例如从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至东汉永和五年(140年)之间,零陵、长沙和桂阳三郡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3.5‰、11.6‰和8.3‰,而同期全国人口的平均增长率估计不会超过7‰,南方其他地区的年平均增长率估计不会高于5‰。据此可以断定,这三郡在这一百多年间有大批移民迁入,属于移民迁入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