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时代的特征是由社会矛盾决定的,因此考察时代特征,区分大时代和小时代就需要从社会矛盾的发展状况中去寻找依据。我认为,考察历史所处的大时代应以由社会基本矛盾所决定的社会形态为划分标准。考察小时代则应以某一大时代中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为划分标准。 关于大时代的划分,经典作家有过各种不同的论述,比如:(1)从人的发展状况角度划分,将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或两个阶段。三个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形态、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形态、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两个阶段则是:人类的史前时期和真正的人类历史发展时期。(2)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角度,马克思将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①a](3)从生产关系性质角度,将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原始公有制社会、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即原始公有的“原生的”形态、私有制的“次生的”形态、新型公有制的“再生的”形态。(4)从阶级关系的角度,将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原始无阶级社会、阶级社会和共产主义无阶级社会。列宁则强调以哪个阶级为中心来划分时代。他说:“哪一个阶级是这个或那个时代的中心,决定着时代的主要内容、时代发展的主要方向、时代的历史背景的主要特点等等。”[①b](5)从社会形态角度,将社会划分为五个阶段: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然而,在以上各种时代划分标准中,只有社会形态概念是划分大时代的根本标准,其他标准只能作为辅助性标准。这是由于社会形态是一个具有多级结构的社会总体性概念。因此它就具有其他标准所不具有的特点和优点: 第一,综合性和全面性。社会形态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个社会基本要素的统一,因此能够全方位的区分时代特征。它不仅能够将社会从经济发展水平(即生产力)上区分开来,而且能够将社会从经济发展性质(即生产关系或说经济基础)上区分开来;不仅能够将社会从经济上区分开来,而且能够将社会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区分开来。而其他时代划分标准只是从一个角度或一个侧面反映时代的特征,因此都不具备社会形态标准的全面性。在谈到社会形态标准的全面性问题时,不能不涉及到社会形态的具体内容问题,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传统观点,认为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生产力不能说明社会形态的性质,因此不应包括在社会形态之中。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形态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全部社会要素组成的社会体系。笔者赞同该观点。因为,社会形态--顾名思义--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形式和状态,而一个社会的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状况决定的,因此生产力理应内含于社会形态之中,排斥生产力的社会形态概念是不完整的。当然在社会形态理论中,应突出以社会制度为主要标志。因为在同一水平的生产力基础上可以建立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因此只有将社会制度(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作为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志,才能说明不同社会形态的质的区别。所以,社会形态应是以社会制度为标志,以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三维要素构成的社会总体性范畴。而正是由于社会形态是总体性范畴,因此它作为大时代的划分标准才具有其他社会要素所不具有的全面性。 第二,社会形态划分标准与其他划分标准直接或间接相统一,因此能够涵盖其他划分标准。比如,生产关系是社会形态的基础,其性质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因此运用生产关系划分时代与运用社会形态划分时代是直接统一的。又如,社会的性质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运用生产力划分的时代与运用社会形态划分的时代从总的趋势上是一致的,二者是间接统一的。再如,社会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总是要在阶级关系上体现出来,因此社会形态的演进及其历史类型的递嬗,无不表现在阶级关系和阶级地位的质变上。哪个阶级处于历史的中心位置,就表明哪种社会形态处于历史的中心位置。因此,社会形态划分标准与阶级划分标准也是直接统一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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