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志》馆总裁、副总裁大多身兼数职,纂修之事实由徐乾学专理,进展较缓。康熙二十八年十一月,徐乾学因事被劾,被迫乞奏归乡,疏中称《一统志》“考究略有端绪”[5],请将之携归继续编辑,特旨允许。于是,徐乾学得以书局自随,并奏请姜宸英、黄虞稷随同襄助。[6]又延请胡渭、阎若璩、黄仪、顾祖禹等有名学者参与其事,先后在洞庭山、嘉善、昆山等地开设纂修《一统志》书局。[7]康熙三十三年,徐乾学逝世,遗疏进呈《一统志》稿。清廷依其志稿继续修订,令韩菼总裁其事。[8]韩菼尚简,对徐元文稿本大加删削,另成一稿,俱存馆内。[9]韩菼于康熙四十三年逝世后,清廷未再着力修订,《大清一统志》事实际又被搁置,终康熙朝未得成书。 雍正三年,清廷再组《一统志》馆,“以《一统志》历久未成,特简重臣敦就功役。”[10]至雍正六年十一月,《一统志》总裁蒋廷锡奏言:请谕各该督抚,将本省名宦、乡贤、孝子、节妇一应事实详细查核,无缺无滥,于一年内保送到馆,以便细加核实,详慎增载”。清世宗指示:“今若以一年为期,恐时日太促,或不免草率从事。著各省督抚将本省通志重加修辑,务期考据详明,摭采精当,既无阙略,亦无冒滥,以成完善之书。如一年内未能竣事,或宽至二三年内纂成具奏。如所纂之书果能精详公当,而又速成,著将督抚等官俱交部议叙,倘时日既延,而所纂之书又草率滥略,亦即从重处分。至于书中各项分类条目,仍照例排纂。其本朝人物一项,著照所请,将各省所有名宦、乡贤、孝子、节妇一应事实,即详查确核,先行汇送一统志馆,以便增辑成书。”[11]这个上谕,又提出各省续修新志的详细指令,将之作为《大清一统志》取资的重点,但也采纳了蒋廷锡的建议,令各省先行报送本朝人物的有关资料,增强《一统志》的人物事迹等历史内容。 乾隆五年十一月,《大清一统志》告成,全书三百四十二卷,记载范围包括十八省,统府、州、县一千六百多个。采取分省叙次方式,每省先立统部,冠以图表,有分野、建置沿革、形势、职官、户口、田赋、名宦等门类,皆专载统括一省之事。而府、直隶州各为立表,下系各县。每县所载内容加详,分二十一类目,即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人物、流寓、列女、仙释、土产。外藩及属国五十七个,朝贡之国三十一个,皆附录于后。清高宗亲撰序言,冠于卷首。至其全书刻成,已至乾隆八年。[12]。 初修《大清一统志》从定议至告竣,前后历经三朝,共七十余年,为时之久及起伏周折仅亚于官修《明史》。其间清廷反复摸索与尝试,为官方史学活动积累了经验。在当时,纂修《一统志》是最为牵动全国的文化事业,使清廷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笼络明遗民学者、招揽人才的作用。《一统志》馆设立不久,黄宗羲就向徐乾学推荐裘琏入馆[13],顾祖禹则亲身加入徐乾学归乡后的《一统志》书局。许多学者先后参与纂修,裘琏、郑江、劳孝舆等皆因参修《一统志》方驰名学界。由于康熙时期清朝对新疆等地尚未实施直接的行政统辖,初修《大清一统志》自不能将这些地区像内地各省一例记叙。乾隆中期,清朝扩大直接统辖范围,加强统一与中央集权,与此相应,于乾隆二十九年重修《大清一统志》,经二十年后告成,在内容结构和门类上一仍初修体式。嘉庆年间第三次纂修,内容进一步增新,时代下延,初修《大清一统志》遂被取代而流传不广。然而,它在清代文化上却有深远的影响,其中以推动方志纂修的兴旺发展尤为显著。 二、康雍时期纂修方志的兴盛局面 明朝纂修《一统志》,曾谕令各地纂修方志,对方志的发展有促进作用。清初一些地方官,承袭明代修志之风,注意到续修本地方志问题,特别是顺治年间贾汉复任河南、陕西巡抚之时,令所属各府、州、县皆修方志,并汇辑成通志,在清初颇具影响。然而这些仍为个别现象,方志的纂修真正普遍展开,是从清廷定议纂修《大清一统志》开始。 清朝在初修《大清一统志》过程中,于康熙十一年、康熙二十二年、雍正六年三次敕令各地纂修方志,这在古代是绝无仅有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清廷抑或地方官,在檄催各地修志时,皆有详明的规定,十分认真,公文传达较为迅速。康熙十一年,清廷令各省修志,礼部于闰七月初五日发下公文,三日后直隶已拟文下传,其中广平府于二十三日已将修志牌照发至各县。牌照详细规定县志要写成八部交送到府,府志要上报六部到省,而礼部要求各地报送一式三部志书。公文中强调“此系内阁特疏条奏,且系进呈御览事宜,该道务须加意详慎,毋得草率从事,以致遗漏舛错,自干严谴。”[14]康熙二十二年檄催各省纂修通志,曾要求三个月成书[15],十分急迫,这是将此次谕令修志视为康熙十一年谕令的接续。雍正六年第三次诏谕修志,如上文所引,清世宗提出了对地方官奖励与处分的问题。次年,又规定方志隔六十年必应续修[16],这等于将修辑方志列为地方官的职责之一。康熙二十六年,康善述在新修《阳春县志序》中称:“康熙十一年奉檄修志,仓卒未有成书,兵燹之后,副本无存……第欲续修而未遑。会奉宪檄遵承部文重修邑志”,于是修成此书。这反映出每次赦修方志,省、府的“宪檄”和清廷的“部文”都抵达各县,对于修志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雍正年间,山西、甘肃、浙江、江南、广东等等多数省分,皆纂修了通志,这乃是雍正六年敕谕修志的结果。 有些地方官往往未等朝廷的督催,主动地接续康熙十一年后因“三藩之乱”停滞的修志活动,康熙十九年成书的《保定府志》是在“上官檄征郡志,严且急”[17]的情况下修纂的。可见康熙十九年直隶已经严催各所属府、州、县修志。灵寿县国学生傅维枟,康熙十一年间曾参与纂修县志,因三藩叛乱而未能成书。他私下“网罗放失旧闻,汇辑成编,藏于家塾”,待康熙二十二年之后清廷再令修志时,被用为官修底本,稍为更定而刊刻成书。[18]康熙四十五年,清廷已不再催促各地修志,《大清一统志》稿已被搁置,而有些地方官修志热情不减。如江西赣州知府主动以纂修府志请示巡抚,经允可后便“檄行赣属十二邑,俾各修志,以备采择”[19]。以上事例,都显示了地方官和地方士绅在纂修方志上的积极、热心态度。康熙四十余年至康熙末年纂修的方志,大多是由地方官或地方士绅主动倡导促成的,表明清廷诏令全国修志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使纂修方志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这样的一种意识:若使方志失修,则“纪载缺遗,无以继残编而昭盛典,固邑中士大夫之辱,而亦长吏之所不得辞其责也”。并且认为“凡有民人有社稷之区,其不可无志以传信也明矣。顾或刑名钱谷之外,视一方文献为无裨名实,坐听废堕,岂知为政之先务者乎!”[20]表现出清廷初修《大清一统志》激发起的地方官纂修方志责任感与主动精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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