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置史料的五种方法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11:11:15 《河北学刊》 瞿林东 参加讨论
史学家研究历史,撰写史著,必须以史料为根据。但如何辨别和使用史料,却有着很大的区别,这就是史料学中的方法论问题。古往今来,史学家们或因亲身感受、或因社会风气、或因学科发展、或因认识提高等诸多原因,提出了如何看待和处置史料的诸多见解与方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尽管时过境迁,当今已进入信息时代,人们的阅读习惯、检索方式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前人在对待史料方面的一些见解、方法和经验,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第一,重在博闻善择。唐人刘知幾在总结、评论前人的历史撰述时,突出地讲到史家对待史料之态度与方法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他强调说,有成就的史家“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如《左传》、《史记》、《汉书》等,“此并当代雅言,事无邪辟,故能取信一时,擅名千载”[1](《采撰》)。与此同时,刘知幾阐明了史家运用史料的几个原则:一是不应以“诙谐小说”、“神鬼怪物”入史;二是要考察文献的“真伪”,辨析史料的“得失”,如“郡国之记,谱牒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者;三是“讹言难信,传闻多失”,应慎于采用;四是因年代久远,“古今路阻,视听壤隔”,或前后混淆,或有无颠倒,都应辨析明白。最后,刘知幾作结论说:“故作者恶道理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1](《采撰》)。由此可见,刘知幾所说的“征求异说,采摭群言”,是建立在“善思”的基础上。从上述引文来看,任何盲目的“征求”、“采摭”史料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值得注意的是,刘知幾关于史家对史料的态度与做法是作辩证看待的。他认为,“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是不可能有所创造的。同时,他又说:“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1](《杂述》)。用今天的话来说,即作史应拥有广博的文献资料,而关键在于史家善于辨别和选择那些可靠的、重要的部分。 刘知幾是史学批评家,他讲的这些道理,是对前人撰史的总结,又可为后来者所借鉴,具有普遍的意义。比如,司马迁撰《史记》时,就曾这样写道: 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儒者或不传。余尝西至空桐,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矣,至长老皆各往往称黄帝、尧、舜之处,风教固殊焉,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予观《春秋》、《国语》,其发明《五帝德》、《帝系姓》章矣,顾弟弗深考,其所表见皆不虚。《书》缺有间矣,其轶乃时时见于他说。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固难为浅见寡闻道也。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2](《五帝本纪》)。 从司马迁对待有关黄帝的史料的分辨来看,他不仅舍去那些“其文不雅驯”的史料,“择其言尤雅者”入史,而且还指出何以舍去、何以采用的原因。由此可见,司马迁既是一个“博闻”者,又是一个能够“择善”的人,从而为后世史家树立了榜样。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丰富,史料的积累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庞杂,史家也面临着“博闻”与“择善”的新考验。刘知畿指出,“郡国之记,谱牒之书”存在着“矜其州里,夸其氏族”的弊病,故应谨慎对待。唐代另一位史家李翱又提出对于以“行状”入史的不同意见。他在《百官行状奏》中指出:“今之作行状者,非其门生,即其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以致“善恶混然不可明”,以此入史,则“荒秽简册,不可取信”。他认为,史氏记录,须得本末,主张行状之作“但指事说实,直载其词,则善恶功迹,皆据事足以自见矣”[3](卷634)。这是指出了行状作为史料的局限性,同时也提出了对于撰写行状的实事求是的要求。 历史发展到今天,不论是文字资料还是实物资料,都超过了历史上其他任何时期。史学家的“博闻”范围空前扩大了,“择善”的考验更加严峻了,刘知矮所说博闻择善的原则应该还是实用的。 第二,要在分类辨析。面对丰富的史料,史学家提出了分类辨析的原则和方法。明代史家王世贞就国史、野史、家史三类历史文献加以比较,对它们的长短得失从宏观上作了比较并得出如下认识,其《史乘考误·引言》写道: 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腴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4](卷20)。 这一段话,概括地指出了国史、野史、家史各自所存在的缺陷之处及其终于“不可废”的所在,言简意赅,可谓确论。其中,包含着在史学批评方法论上的辩证认识,反映了王世贞的卓见。他所总结的“人恣而善蔽真”、“人臆而善失真”、“人腴而善溢真”的三种情况及其有关概念,尤其具有理论的意义。 所谓“园史人恣而善蔽真”,这种情况当然不限于明代史学。《史通·古今正史》关于唐初以前国史撰述的批评,颇涉及一些“人恣”而“蔽真”的现象。王世贞对明代史学的批评是很激烈的,他认为:“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4](卷20)明朝最高统治集团不仅没有组织撰写纪传体的国史,就连起居注也付诸阙如。王世贞的这个批评并不过分。但他在指出“国史人恣而善蔽真”的时候,还是肯定了国史即历朝实录在“叙章典、述文献”方面的“不可废”。在这一点上,他跟刘知幾的论点是相通的。 所谓“野史人臆而善失真”一语中的“野史”,是同“国史”相对而言的。在中国史学上,历来还有以“野史”同“正史”相对而言的。唐人陆龟蒙有诗云“自爱垂名野史中”[5](p630)。这说明,此前已有“野史”之说。陆龟蒙同时代人沙仲穆撰有《大和野史》,“起自大和,终于龙纪”[6](卷63)。两宋以后,“野史”流行,至明代而大盛。 野史有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作者多非史官;二是体裁不拘;三是所记一般限于闻见,且多委巷之说;四是记事较少忌讳。宋人洪迈《容斋随笔》卷四有“野史不可信”条,作者根据魏泰《东轩笔录》所记宋真宗朝事一条年代有误,以及沈括《梦溪笔谈》记宋真宗朝事一条年代不符、一条以玉带为“比玉”与事实不合,认为“野史不可信”,是在方法论上从正确走向了偏颇。 野史杂说的产生,是有其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的。尽管历代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原因则是相通的。王世贞评论明代野史,是在批评“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的情况下展开的。他说:“史失求诸野。然而野史之弊三:一曰挟郄而多诬。……二曰轻听而多舛。……三曰好怪而多诞。”[4](卷20)他对于每一弊端,都举出了实例,很有说服力。他把“挟郄”、“轻听”、“好怪”概括为一个“臆”字,即出于臆想而非全凭事实,因而易于“失真”。但他还是肯定了野史的“征是非、削讳忌”,故“不可废也”。 要之,在关于杂史、野史的看法上,从刘知幾到王世贞,贯穿着一个基本思想,即反映在对待史料问题上的辩证认识。 所谓“家史人腴而善溢真”,王世贞认为,“家乘铭状”不过是“谀枯骨谒金言”罢了,这就必然流于“溢真”。但他还是肯定了家史在“赞宗阀、表官绩”方面的作用,这也是“不可废“的。 什么是“家史”?刘知幾说:“高门华胄,奕世载德,才子承家,思显父母。由是纪其先烈,贻厥后来,若扬雄《家谍》、殷敬《世传》、《孙氏谱记》、《陆宗系历》。此之谓家史者也。”[1](《杂述》)刘知幾认为,家史所记有两大局限:一是在内容上“事唯三族,言止一门”;二是在时间上倘若“薪构已亡,则斯文亦丧者矣”[1](《杂述》)。家史本有如此局限,加之作者“纪其先烈”,往往自夸,故虽处门阀时代,亦不能免于人们的批评。如刘知幾曾撰《刘氏家史》和《谱考》二书,所论、所考“皆按据明白,正前代所误,虽为流俗所讥,学者服其该博”[7](《刘子玄传》)。严肃的家史著作尚且如此,更何况浅薄之作。王世贞对“家史”的辨析是极中肯的。 第三,金石之学与二重证据。北宋欧阳修和两宋之际的赵明诚都认识到金石文字的史料价值。前者著有《集古录》,后者撰有《金石录》,是为中国古代较早的金石之学的系统著作。欧阳修在《集古录序》中这样阐述了金石文字的史料价值,他写道: 上自周穆王已来,下更秦、汉、隋、唐、五代,外至四海九州,名山大泽,穷崖绝谷,荒林破冢,神仙鬼物,诡怪所传,莫不皆有,以为《集古录》。以谓转写失真,故因其石本,轴而藏之。有卷帙次第,而无时世之先后。盖其取多而未已,故随其所得而录之。又以谓聚多而终必散,乃撮其大要,别为录目,因并载夫可与史传正其阙谬者,以传后学,庶益于多闻[8](卷42)。 作为史学家的欧阳修,他深知凡刻石、彝铭,“可与史传正其阙谬”的重要,这一方面得力于他在研究与撰写历史过程中的感受,另一方面也因为他笃好于此,并有机会接触到各种金石文字的缘故。 两宋之际的赵明诚虽不是一位史学家,但《金石录》表明他是一位卓越的文献学家。赵明诚的《金石录》卷帙浩繁,但在社会动荡时期,赵明诚未能亲自将其付梓而离开人世。此书经其妻李清照删削整理,勒成三十卷,印行于世,流传至今。李清照在此书的长篇后序起首写道:“右《金石录》三十卷者何?赵侯德父所著书也。取上自三代,下迄五季,钟、鼎、甗、鬲、盘、匜、尊、敦之款识,丰碑大碣、显人晦士之事迹,凡见于金石刻者二千卷,皆是正讹谬,去取褒贬,上足以合圣人之道,下足以订史氏之失者皆载之,可谓多矣”[9](p560)。从这段话来看,李清照对赵明诚的治学旨趣知之甚深。从某种意义上说,《金石录》一书,是赵明诚、李清照二人留给后世的一部重要的史料书。 清代乾嘉时期,阮元在金石文字的搜集、整理、研究方面,成就亦多,自称做了十件事,如编订《山左金石志》、《两浙金石志》,撰写《积古斋钟鼎款识》等。他认为,金石文字“可以资经、史、篆、隶证据者甚多”[10](卷3)。阮元是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待金石文字的。龚自珍评论说:“公谓吉金可以证经,乐石可以勖史。”[11](卷2)这是进一步明确了金石文字的史料价值。 中国古代的金石之学同中国近代的考古学有很大区别,而考古学成果的史料价值又远远超过了金石研究。对于近代考古学研究成果的史料价值及其方法论的意义,王国维将之概括为“二重证据”,后经陈寅恪进一步阐述,其要义如下: 先生之学博矣,精矣,几若无涯岸之可望,辙迹之可寻。然详绎《遗书》,其学术内容及治学方法,殆可举三目以概括之者。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此三类之著作,其学术性质固有异同,所用方法亦不尽符会,要皆足以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吾国他日文史考据之学,范围纵广,途径纵多,恐亦无以远出三类之外。此先生之书所以为吾国近代学术界最重要之产物也[12](P219)。 其中,第一条说的“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最能反映近代考古学成就所提供的实物史料,以其与传世文献史料相印证,极大地推进了中国历史研究的进展,而王国维则是这方面的先驱之一。至于第二条,所谓“异族之故书”系指中国少数民族之“故书”,以其与汉文文献相“补证”,既扩大了史料的范围,又丰富了历史研究的内容。第三条是说到了史料与“外来观念”的“互相参证”,在方法上对史学亦颇有参考之处。在这方面,唯物史观作为“外来之观念”,其作用和意义就更为突出了。 第四,关注大量的、普遍的、主要的史料。从孔子、司马迁到王国维,中国史学家对史料提出了种种认识,其中有一个原则是贯穿古今的,即重视史料的真实性。这是因为,只有史料具有真实性,才可能写出可信的历史。在该问题上,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同已往史学家是相通的。当然,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史料问题上更是明确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翦伯赞在讲到历史材料问题时提出了以下一些原则: 最好用第一手材料。 所用的材料必须和原书核对,如因版本不同而有重要异同,亦须注明。 要批判地接受前人对材料考证的成果。 材料要有择别,不要为了凑多,把鸡毛和鸡一锅煮。也不要在剔除不重要的材料时,把小孩连同脏水一齐倾倒出去。 不要依据孤证作出结论,武断历史。也不要堆上一大堆材料掩盖历史发展的脉络[13](P73—74)。 这里所说的尊重前人在材料研究方面的成果、要善于择别取舍、要避免依据孤证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原则。尤其是不要看重孤证这一条,是唯物史观方法论的重要原则。范文澜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强调指出: 常用资料固然不少,到底还不算太多,如果要用这些资料来写文章,总得大体上先读一读,知道哪些事情是大量的、普遍的、主要的,哪些事情是少量的、个别的、次要的。搜集资料,应从大量的、普遍存在的事实下工夫,不要作寻章摘句、玩弄举例游戏的手法。谁都知道,用举例游戏的手法,明清可以用很多材料“证明”是个奴隶社会,也可以“证明”是个资本主义社会,所以列宁告诉我们说:“没有再比那种抽取个别事实,玩弄举例游戏的手法更为流行更为不中用的了。”[13](P392) 这个原则,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待史料的基本态度,即全面地看问题,从本质上看问题,从杂乱无章、混沌不清的历史现象中捕捉反映历史主流、历史本质的史料,进而揭示历史的真实面貌。 第五,重视历史资料的二重性。在当今音像资料出现以前,我们可以说:史料无言,但在史学家笔下,它可以向人们诉说历史;史料是陈迹,但在史学家把它们合理地编纂在一起时,它们会有生命地活动起来。史家与史料的这种关系,是历史研究中的一种活力。然而,历史资料的有生命力的表现,还有另一层含义,从而构成历史资料的二重性。白寿彝最早提出了历史资料二重性的观点,他说: 历史资料,第一,它是记载过去的事情,记载过去的历史,同时,还是用于解释现在的资料。如果不懂得历史资料,我们无法解释现在,对当前的好多问题解释不了。这就是说,我们不能割断历史。研究过去是为了解释现在,解释现在是为了观察未来。……我看这个意思很要紧。这个意思如果对了,那我们就不会把历史资料看作是死的东西,而是活的东西,有生命力的东西。一大部分历史资料是有生命力的,现在还有生命力。如果这样理解,历史资料的意义就同过去理解的大不一样了。第二,历史资料不止是研究历史的资料,同时还是好多种学科的研究资料。它既是历史资料,又是当前进行一些学术研究的资料。……在事实上,这两种性质往往是可以统一起来的,但从研究角度看来,这两种性质不一样。我们可以把它叫做历史资料的二重性[14](P308—309)。 可以认为,关于历史资料二重性的见解,是对于史料的极重要的新认识,即人们研究历史、说明历史都离不开史料,人们还会从史料中得到启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探索新的问题。这些见解极有启发意义:一是有系统的历史文献与观察规律性的问题;二是历史文献不一定是“死”的东西,有些历史文献至今还有生命力。概而言之,规律性和生命力,是两个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刘知幾.史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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