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学术道路(上)(20050618)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3:11:18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一 我在中学时代酷爱读书,不分文理。高中时看了一些马列主义基本知识的书,以及《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等原著,对社会发展史有很大的兴趣;又看《毛泽东选集》一至三卷,对毛主席深入调查中国实际,运用马列主义理论方法出色解决中国革命问题,作出许多有预见的判断和决策,从而发展和丰富了马列主义,极为佩服,因而产生一种想要了解中国历史的实际,用马列主义理论加以分析,从而丰富对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认识的想法。现在回想起来,其中固然不免有年轻人的幼稚、狂妄的成分,但也不无可取之处吧。 高二到高三期间,我看了不少中国历史方面的书。有位同学介绍我看顾頡刚主编的《古史辨》,这书给我一个很强的冲击,使我对汉以前的史籍记载的可靠性产生了很大的怀疑,同时也增加了对解开中国古史谜团的浓厚兴趣。 因此,我在1957年以第一志愿考进北京大学历史系学历史。当时“反右”开始,后来又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思想”和白专道路,上课虽是张政烺、汪篯等名教授,专业的学习主要还是自己上图书馆借书来看。第一年主要看的是当时中国古史界讨论古史分期方面的论著。看了这些之后有两个想法:一、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分界于何时的讨论中,说汉代是奴隶社会的,倒还能举出相当数量的史料,而西周封建说和战国封建说所据以为证的都只是些古书上的片言只语,再加上许多后世注家的注释和现代作者的推论,实在难定是非。二、大家都开始注意到研究上古史时文献史料的贫乏性.因而力图利用考古资料。像对甲骨文、金文有专门研究的郭沫若,就明显地有更大的发言权,而且随着对考古材料的逐步认识,他才有将商代由原始社会末期(《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改定为奴隶社会(《奴隶制时代》)的认识发展。所以,在第二学年开始,要分考古专业和历史专业时,我就选择了考古专业,从此就和考古结下了不解之缘。 二 开始接触到中国实际的考古资料后,很快就感觉到,现有的考古发现是非常有限、片断、零星的,因而要据以恢复上古史是十分困难的。1958年起,考古界有一个“建立马克思主义的中国考古学体系”的口号。记得上中国新石器时代课时,没有老师讲课,由全班学生动手来写新的教材。但是,一接触到实际的考古报告,有的著名遗址的发现物连完整的器物也不是很多,大片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还是空白,实在不知道怎样由此而建立什么“体系”。后来一直上完了全部中国考古学课程,我们才有机会到建立不久的中国历史博物馆去学习,当讲解员。这个博物馆集中了当时中国考古发现的主要典型资料,在利用这些考古发现向群众讲解中国通史中,我进一步了解了中国考古发现的现状,较具体地认识到考古资料在恢复古代历史中的特有作用和局限性。同时,更感到中国考古还有非常大的空白,需要一代代人的工作去填补。 1959年到洛阳王湾田野考古实习,非常有幸地在严文明先生指导下,参加了该遗址历次发掘陶器的全面整理,从而对通过分地层的发掘所获的资料作类型学的“排队”,建立科学的年代标尺,有了粗浅的、但极富感性的认识。从这个遗址所建立的年代标尺,实际上为解决久已闻名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关系问題提供了极重要的线索。在这次实践的基础上,我后来逐渐认定,中国考古学的一个长期而基础性的工作,应是在各个地区建立这种科学的年代标尺,将零星、片断的全部考古资料.串连成可供恢复上古史的史料。 到三年级要写学年论文时,我已经立志要从事东北地区的考古。这也许和我高中时的历史教师赵泉澄先生说他出于爱国心,在早年写过一本《东北地理沿革表》不无关系。我当时想,广阔富饶的东北,历史上曾沦为沙俄和日本的殖民地。过去这一地区的考古工作也一度为俄人、日人所垄断。对中国考古工作者来说.这片国土还基本上是待开垦的处女地。因此我选了一个《高句丽壁画墓》的题目,请宿白先生指导。有一段时间,我天天泡在北大图书馆的善本库里,看日本人的考古报告,查日本的旧考古期刊,井连续上市里的北京图书馆去看北大图书馆没有的书,中午啃一个烧饼。我试图用类型学方法对高句丽壁画墓进行分地区的编年序列研究,其结果受到宿先生的肯定。但我试图用壁画内容推论高句丽史上的一些问题(为此,我通读了日本学者编汇的全部高句丽文献史料),却被宿先生批评得几乎体无完肤。我从而认识到自己在文献史料的鉴别、考订上还缺乏基本功,在利用考古资料恢复历史方面还只处于大胆想象多于科学论证的状态。 在毕业实习时,我又到吉林、德惠地区进行了考古调查和小型试掘。在张忠培先生指导下整理了当时吉林市博物馆所藏的全部调查品。毕业论文开始是请考古研究所佟柱臣先生指导,对吉林西团山文化的石棺墓作综合研究。后来又因把一篇关于西岔沟出土钢柄铁剑的渊源讨论的短文,送给苏秉琦先生看,苏先生肯定了我的论点,并建议对东北地区的柱脊曲刃剑作全面的编年研究,因此毕业论文就改成了《中国东北的柱脊曲刃剑》。这篇论文是我用苏秉琦先生率先在我国倡导的类型学方法,建立某一类遗存的编年序列的又一次实践。当时苏先生对我强调,使用这种方法所得的结果的正确性和材料是否收全有一定关系。因此我几乎查阅了在北京大学和北京图书馆能看到的全部中、日、朝文考古文献,逐期翻阅了多种日本的考古期刊,对与之相关的朝鲜、日本的钢剑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在这样查资料的过程中,我对东北地区的已有考古发现。也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这成为我后来继续从事东北考古研究的基础和动力。 这篇论文被选为1962年北京大学公开答辩的论文之一。在答辩会上苏先生热情称赞此文“无论在过去、现在、将来都可说是一篇好的毕业论文”。但因种种原因,该文直到1980年才能在《考古学报》上发表(经过补充和某些修改)。严文明先生在1985年发表的一篇关于类型学方法的专论中,把该文列为推荐的五种参考文献之一,这对我是很大的鼓励。该文后来被译成日文、韩文,在国外也有影响。 三 我原想考东北考古的研究生,但那一年北大和考古所都不招这个方向的研究生,其时吉林大学的于省吾教授有意在北大招甲骨文金文专业的研究生。我本来对此有兴趣,又想到东北还可兼搞东北考古,所以就突击备考,居然录取,因此就成了于先生的学生。 跟于先生学习时,他也非常强调做学问一定要占有全部资料。在他指导和督促下,我用大概两年时间看完了全部在吉大能看到的先秦古文字原始性资料。他还强调要通晓本领域内前人研究的成果,才能站得高,更上一层楼。这在三年时间中实在难以做到,只能尽力而为。他的治学方法,上承乾嘉考据学派,注重全面排比资料,孤证不立,无征不信;而在考释古文字时,力主“以形为主”,也就是立足于实际字形的历史演变,找出不识之字和已识之字的确实联系。在我看来,这和考古学上的类型学排队有相似之处。在史学方法上,他主张重视地下出土的考古资料,认为王国维的“两重证据法”还强调得不够,应该把地下证据看得比传世文献更重才对。他还主张研究古代史的问题要综合使用文字记载、考古实物和民族学现象,多方求证。这些都是我得益之处。 我在1962年年底写的第一篇古文字习作《豊豐辨》,就是既用字形嬗变的方法来论证豊、豐两字虽在汉代已形体相混,但实有不同起源;又用传世文献、出土文献、考古实物等多方面证据来对这两字的造字本意作新的解释。结论得到于老的首肯。1963年春在自学古音韵学时,写了一篇越王者旨於赐戈铭中的名字即文献中的“鼫与”的短文,经于老帮助修改,被《考古》杂志刊用。这是我第一篇发表的论文。在论定这个越王名时.也兼用了青铜器类型学年代序列方面的证据。 在跟于老学习的三年中,以及后来回到吉林大学当于老的助手的好多年中,于老每写一篇新的古文字考释文章,几乎都要让我先看,讨论一番,反复修改。后来出版他的《甲骨文字释林》,是我清写全书的。在长期这样的学习过程中,我深感古文字释读的基本依据,是客观字形的仔细确认和在掌握全面字形资料基础上作纵向、横向的历史比较。这个观点,我在《古文字研究简论》这本小册子中作了比较详细的讨论和发挥。当然,在那本书里我着力要论证字形和辞例这两个客观依据中字形为什么更重要,因而对辞例的作用并未能全面讨论和估价,是有一定片面性的。 不过,我虽然跟于老学的是古文字,我自己的目的还是想用地下出土文献研究商周史。我觉得郭沫若把铜器铭文编成断代的、分国的(两周金文辞大系),使之成为系统化的史料,比单纯去考释文字意义更大。但他的《卜辞通纂》写得早,资料未经分期,从中只能把全部甲骨文记载当作一个时代平面的东西看待,无法了解商代后期的历史发展过程。所以我在看甲骨文资料时,大约用半年多的时间,把较完整的辞条分期、分类抄录了一遍,订成十册,想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但在分期抄录中,我感到旧有的董作宾五期划分的标准,有不少不精确之处,特别是他分的“文武丁卜辞”,内涵复杂,性质和年代都已引起争论。因此我转而专门对这批卜辞下了工夫,一方面,对过去有的研究者已经识别出来的“非王卜辞”,分类全部摹录了一遍,通过研究卜辞出土坑位、共存的它类卜辞,确定它们是武丁时代之物;而对其内容的全面分析,则确定了它们是不同的父系家族的首脑(均自称为“子”)所卜。这一研究成果,到1979年才有机会正式发表,后来朱凤瀚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中正是用这批材料对商代家族的内部形态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而且,1991年在安阳花园庄又发现了一坑新的“子卜辞”,完全证实了我对这类卜辞性质的判断。另一方面,我对所谓“阜组卜辞”也进行了全盘摹录和详细研究,通过考古学上的层位学和类型学的方法,论证了这种卜辞实际是早于董作宾所定的第一期卜辞的时代最早的王卜辞,也是武丁之物。这项研究成为我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其中主要论点到1984年才在我的另一篇论文中正式发表。 从这些研究中我认识到,要把甲骨文资料变成研究商史的科学的史料,必须首先真正解决卜辞的性质分类和断代问题,即使是单研究文字,不解决分类和年代相对早晚的问题,许多字的实际发展历史也要造成误解,不能正确释读。后来我在甲骨断代方面又做过一些工作,提出应该把甲骨按客观特征分组和按出土层位及祭祀对象称谓断代这两件事分开,而且主张以字体书风的特定组合关系作为分组的唯一标准。赞同我这种观点的黄天树在《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一书中,对这方面又作了更细致的研究,但还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我很希望有更多年富力强的人,能继续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在科学的分类和断代基础上,产生一部类似《两周金文辞大系》那样的《殷墟卜辞大系》,这将使商史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除了甲骨断代研究之外,我在古文字研究方面发表的论文,只有很少是识读文字的,大都是以古文字资料研究先秦史的。我发表的论文中第一篇有较大影响的是1965年《考古》第6期上的《说王》,那就是从古“王”字象钺形出发,讨论中国古代王权起源于军事统率权(后来在别的论文中,我又进一步把王的原始意义推衍为军事性方国联盟的盟主)。在这方面研究中,于老对我是很支持的。他常说,王国维在古文字学史上是有重要地位的。但他更有影响的是利用古文字资料写出像《古史新证》、《殷周制度论》这样的史学史上有地位的名著,并鼓励我也要向这个方向发展。我看于老的著作,觉得他写的《从甲骨文看商代社会性质》一文,就是他的《殷周制度论》。在中国史家几乎异口同声说商代是奴隶社会的50年代,他却主要以卜辞为主,论证商代是军事民主制社会。虽然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中已经以不容置辩的口吻,认定殷墟大量用人祭祀的遗迹“自然是奴隶制的铁证”,他却根据卜辞记载论证被杀的应是当作牲口而新抓来的俘虏。而且他分明不是郭老所斥为“根本不相信社会发展史的阶段划分”,而是认真读过马、恩原著和《古代社会》的。我从而更深切地感到,商周的历史并非已是真相大白,只需讨论划归哪个社会,而是多方面的真相首先有待探明。我在读研究生的第二年时,根据整理的甲骨文资料,写了一篇《商代方国军事联盟》,文中不同意于老说商代还是部落联盟的观点,但接受了联盟主要是军事性的论点,并进而和周代仍保持的诸侯制联系起来,解释了诸侯制的实质。于老不但没有不高兴,反而加以鼓励。在研究生期间,我又做过商代军事制度的研究和父权家族的研究,都是从实有史料探求历史真相的尝试。 研究生毕业后,我一度被分配到辽宁复县的农村中教中学。在农村的最后两年,用原来做的资料又开始这方面的研究。1973年调回吉大任教,长期担任商周考古课程,结合备课,一直断断续续做些新的研究。其中较重要的成果,是在原有的方国联盟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方国内部的“都鄙群”这一基本结构和以“都鄙群”为基本结构的国家由简单向复杂发展的变化。其主要论点在1986年于美国召开的“中国古代社会与社会科学一般法则研讨会”上宣讲。论文后在吉大学报发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