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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自我学术评论(下)

马克思、恩格斯把西方和亚洲的历史发展,分作两种类型。欧洲的历史是沿着亚细亚的(原始社会)、古代的、封建的、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亚洲社会则停留在原始社会解体时代的状态。恩格斯就说:“古代的公社,在它继续存在的地方,在数千年中曾经是从印度到俄国的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马克思也把古代的城市分作两种类型,“一是古典的古代,在这里是城市的历史,是以土地财产和农民为基础的城市的历史;一是亚细亚的历史,这是一种城市和乡村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在这里大城市只能看作是王公的营垒,看作在真正意义上只是经济制度的赘瘤。”
    在这方面,我就中国的历史提出不同的看法。在社会历史发展道路上,我说:“恩格斯所指出的古代东方社会的许多特点,在古代中国社会中都是存在的,而且对中国历史发展是有很大的影响的。但中国历史的发展又不完全如此。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既不是东方型的,也不是希腊、罗马型的。一方面它有东方型的特点,另方面又不是停滞于原始状态,而是像西方一样,按照历史规律,由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封建制发展。”对中国城市的性质,我说:“中国古代的城市是兼有两种性质而又近乎古典的古代的。城市是政治中心也是经济中心。我们细读一下《史记·货殖列传》,我们体会得出战国秦汉的大大小小城市都是一方的经济中心,它们不仅仅是王公的营垒,更不是经济上的赘瘤。古代中国的城市是接近于古典古代的城市,而不同于马克思所描述的古代亚细亚的城市的。”
    关于战国秦汉社会,在90年代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一书中,大体仍是沿着30年代的思维逻辑写的。但思想深处有两大变化。一是我废弃了“奴隶社会”的提法。50年代我使用了“古代社会”,但仍说战国秦汉是奴隶社会。90年代就废弃了“奴隶社会”,专用“古代社会”。二我完全摆脱了斯大林这面自我保护旗帜,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上来。当然,还有考茨基的影响。
    对于《东汉以来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和封建社会的成立》,论述的是古代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前面已说过了,这里不再多说。我废弃了“奴隶社会”,不再用这词,在《中国古代社会》一书中就变为“古代到中世纪”。
    四
    在我的记忆里,我在北大读书时写的第一篇文章是《北宋之差役与雇役》(大约是刊登在《华北日报》1933年11月22日和12月6日的《史学周刊》上)。我现在回忆,当时我大约对王安石变法有兴趣,研究了一阵子宋史,但不久就放弃了,只写了《北宋之差役与雇役》就转到魏晋南北朝去了。
    我研究寺院经济,也是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研究的。在《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的引言里我说:“从社会史说,中古时代的佛教寺院不但是宗教的组织而且是政治的组织。中古中国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寺院便是这时代社会的一个缩影,便是这时代社会的一面。要全面地考察中古中国社会的构造,要彻底了解中古中国社会的性质,寺院一定要拿来作一个主要的研究对象,因为寺院披着一件宗教外衣,所以在封建关系的表现上也特别显著。如政权的分割,人口的影占等,在俗界庄园不甚显著,在寺院便非常显著。对寺院的研究更能使我们容易认识整个中古社会的性质。”
    对兵制的研究,我也是从世兵制度下土兵身份低落和依附化着眼的。我在1935年写的《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食货》半月刊第1卷第11期,1935年5月1日出版)一文中说:“三国时期,国家领民以其性质和对国家之剥削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州郡领民,二是屯田客,三是军户。三种领民分属于国家三种不同的行政系统之下,州郡领民隶属于州郡县政府;屯田客属于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军户属于将军及州郡。”
    30年代,我看到了一部分人的身份降低、依附化,也看到了大族、寺院的人口分割,也开始看到国家郡县编户民的分化,分化为州郡县编户,屯田客和军户。(按:三国时应称作“土家’,军户是后起的名称。写《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时,我应该理解这点,因为《三国志》里都是说:“土家”,我却用军户。)
    三种领民身份不同,对国家的负担也不同。“州郡领民在三国时还是独立自由民的性质,是小土地的所有者,自己耕种着自己的土地。他对国家的剥削关系是田租、户调、徭役三项。”
    “屯田客的性质,不同于州郡领民。州郡领民是独立的小土地所有者,耕种自己的土地,他的劳动是自由的。而屯田客则是国家的佃户,耕种的是国家的公田。……在剥削关系上屯田客也不同于州郡领民。屯田客没有兵役。……国家对屯田客之主要的剥削是杂课,通常是以收获物之什分之五六交给国家。”
    说州郡领民是独立的,劳动是自由的,说的有些绝对化了。州郡领民和屯田客、军户是混通的,互相转化的。他们实际上是国家佃户。
    军户,在性质上是战士,而且是生产劳动者。军户也屯田。“屯田的军户和屯田的佃客一样耕种着国家的土地,而向国家交纳收获物什分之五六的田租。”
    我特别注意的是军户的身份地位。“国家三种领民的地位。以州郡领民最高,屯田客次之,军户最低。军户是有土籍的。”“军户对国家的隶属关系非常密切。没有脱离的自由。”“到东晋时,军户已渐渐成为低于佃户的人户。……到宋时武帝便有‘军户免为平民’的诏书。从生产关系上看,军户是最近于农奴形态的劳动者了。”
    40年代,我在《魏晋南朝的兵制》(1946年刊登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叙府李庄出版的《六同别录》,随后正式刊登在该所出版的《集刊》第16本)一文中,提出“世兵制”问题,在“世兵制”一节里对世兵制的形成、制度和破坏作了详细的论述。我说:“所谓世兵制,含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兵民分离,一是兵家子孙世代都要为兵。世兵制形成于汉末三国时期,到三国末年这种制度已经确定。两晋时为极盛期,宋齐以后渐衰。”
    世兵制的内容,我是从三方面论述的:一是兵民分离。二是兵户世代为兵。三是兵户身份的低落。我用当时我能找到的材料对这三个问题作了说明。
    世兵制衰落的原因,我说:“世兵制衰落的原因,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第一,就世兵的数量上来讲,世兵的增长不足以补充世兵的消失,增长既不能相抵,在相当长的过程中,当然会产生数量渐少的结果。其次,就世兵制的效力来讲,兵户由于社会地位低落,其战斗精神和战斗能力,不能不日益衰退,这种制度当然就要日趋没落。”
    《魏晋南朝的兵制》讲三国西晋,讲东晋和南朝。70年代末,我写了一篇《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转到北朝来。这篇文章,我讲了几个问题:一、北魏前期的部落兵。二、骑兵到步兵。三、中兵、镇戍兵和州郡兵。四、汉人由不服兵役到服兵役。五、兵户和番兵。六、拓跋族士兵身份的变化。通过这些方面,我讲了拓跋魏从始到终兵制的发展变化。关于兵的身份,我指出拓跋族兵和汉人兵,身份都逐步降落,成为国家依附民。“兵户是终身为兵,世代为兵。……兵户和民户是分籍的,兵户有兵籍,民户有民籍。……北魏的兵户,有几种不同来源。一因叛逃而被追回的人,主要是北方的少数民族,多被降为兵户。…… 二被征服的各族人民。一部分迁徙作隶农或兵户。”另外,也“以犯死罪的人为兵”。
    “兵户的社会地位比郡县民户为低,作了兵户就被认为是‘沉屈民伍’。兵户要脱离兵籍成为一般民户,须要皇帝诏书赦免。”
    “拓跋族士兵的身份,前后有很大变化。以拓跋氏进入中原后逐步封建化,阶级分化急剧。”
    “拓跋氏一支南下,一支留在北镇。……等到南下的拓跋族封建化以后,一部分成为门阀化的封建贵族。……北镇的拓跋族人,他们原是作为部落兵留在北镇的,因此是光荣的。现在北魏封建化了,他们成为封建社会中身份地位低贱的兵户。号曰府户,役同厮养。”
    1982年我写了一篇《十六国时期的兵制》(原刊《燕国论学集》1984年4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也就在这前后,还写过一篇《孙吴的兵制》。魏晋南北朝各朝各代的兵制,我大体都写到了。
    这两篇文章,我都重视兵户社会身份的依附化。我在《孙吴的兵制》中说:“三国时期吴的兵制中比较突出的是将领世袭领兵制。兵,有点像私有财产,可以代代传授下去。”
    “汉末三国时期,兵的社会地位在逐渐下降,但还没有完全固定在低贱的地位。”
    “但兵家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究竟是已在逐步下降的道路上。兵、客、僮仆,地位已很接近。”
    十六国时期,是个比较乱的时期,兵制也比较乱。就政权说,大大小小的王朝就不止十六个。其中在原来汉族占据的地方,有几个王朝如:汉、前后赵、前后燕、前后秦,还有继承关系可寻,一些边疆地区的小国小朝,就更乱了。这时突出的是少数民族兵。永嘉之乱后,北方士家、兵户破坏厉害,一般郡县民户大约又恢复了兵役负担。但兵民分离的兵户,仍然存在。这由慕容垂遣令“校阅户口,罢诸军营(户),分属郡县”,慕容德时,“士家悉在城内”、姚兴时曾“分大营户为四,置四军以领之”等记载,可以为证。
    寺院经济和兵制的研究构成我研究中国社会史的两翼。
     五
    五四运动前后(1917年),西方史学思想进入中国。胡适等人进入北大,北大出了傅斯年、顾颌刚一批人才。全国史学界都出了一批受西方史学思想影响的人才。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1930年前后),中国社会史论战,马克思主义史学思想、辩证唯物论传人中国。但一些参战者政治立场复杂,它既受国民党政府的压制,也受中国共产党的排抑。它没有进入史学界、学术界,就沉默下去。
    在学术上我一生受影响最大的是陶希圣和傅斯年,两位都是我的恩师。在史学思想理论方面,陶希圣的影响比较大。但我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过几年,时间虽不算长,却是直接在傅斯年的指导下作研究工作,受史语所学风和治学方法的熏陶,对我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傅斯年出身“五四”,陶希圣出身中国社会史论战。我的史学界同行、同辈学人中,多半是出身五四这一系统的。现在大约只我一人是出身五四系统,又是出身社会史论战系统,而又是以社会史研究为重点的人了。
    北伐战争后,如雨后春笋一样,上海出现许多新书店,专门出版新兴社会科学一类的书。所谓新兴社会科学的书,都是马克思主义的书。很多书是从日文翻译过来的。给我印象深的是河上肇的关于辩证法的书。对我以后研究中国古代和中世史影响大的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国农民战争》和考茨基的《基督教之基础》。我从这些书里学习的是读史、学史和写史的理论和方法及辩证法和唯物论。任何历史现象和问题,都是历史发展长河中的一点和社会全面中的一点。因此,研究任何一个历史现象和历史问题,都要从它是历史长河中的一点,社会全面中的一点来认识它。这一点可以说是我读史、学史、写史中的一点心得。读者读我写的论文和书,都会看到这一点。
    在治学态度上,我常常说我服膺两句话:“择善而固执之”(《中庸》)、“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荀子》)。这是一对矛盾的统一。
    白公(寿彝)在世时,我们两人常常相互批评,他说我太顽固,我说他太活,今天一个主意,明天又一个想法。就我的学术论点说,30年代的论点,今天多仍在固执。如历史分期问题,30年代的“魏晋之际封建说”(后常用“汉魏之际封建说”),90年代还在执着。这是否顽固,未能“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我一方面警惕,不要真是顽固了;一方面仍是顽固,固执己见。
    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变化。读书多了,考虑多了,认识自然有提高,也更周密。30年代是幼稚的,闯劲大;90年代比较成熟些,稳些。 理论是从客观历史实际产生的。所谓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就是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对客观历史实际的认识。已经过去的客观历史实际,不会改变;会改变的是人们对客观历史实际的认识。认识会由浅到深、由偏面到全面,不断变化。事实改变认识,认识不能改变事实。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给我们方法,给我们智慧,使我们能深入地去认识历史客观实际。但马克思不教我们迷信。他教我们不要顽守章句。理论要根据事实不断发展,不断提高。
    对中国社会史研究,我强调由原始社会到古代社会中间的过渡阶段;强调这时代不仅出现奴隶制,还出现农奴制,还以缩影的形式出现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强调农奴制、依附关系不是中世纪封建时期所特有的;强调它在人类历史上的两次出现;强调城市商业交换经济在人类历史上两次出现:一次在古代社会,一次在封建社会解体后。等等。这些“强调”,反映我由教条主义又回到马克思身边。对这些问题认识的模糊,是中国社会史研究混乱的根源。
    我在《中国专家学者辞典》(人民日报海外版新闻交流中心编纂)的入选者自撰辞条里,对我大半生的史学成就和治学方法,有如下概述:
    “我的史学研究,有三个领域:一中国社会史(古代中世纪)。二汉唐佛教寺院经济。三汉唐兵制。用力最多的是中国社会史(古代中世纪)研究。
    我对中国社会史(西周到隋唐)的认识与当代众多史学家多有不同,概括说,我认为:
    殷周时代,氏族制已在分解,有了氏族贵族和平民,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仍是社会组成单位。这时期是氏族部落向国家的过渡阶段。可称之为部落国家或早期国家。
    战国秦汉时期,城市商业交换经济发达,农业生产也被卷入交换过程中来。商人兼并农民,农民破产流亡,有的卖为奴隶。这是城市支配农村的时代。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社会的显著特征是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城市经济衰落,金属货币退出市场,布帛代替了铜钱。人们身份依附化、等级化、贵贱分明。豪族强宗、寺院都有成千上万的依附民,他们不向国家出租税服徭役。
    在历史研究中,我:(一)能抓大问题。我研究的题目都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和反映时代面貌的大问题。(二)我继承中国史学传统,重材料,重考证,重把问题本身考订清楚。我受有近代西方史学思想的影响,更受有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训练。我重视从宏观、微观看问题,从发展上看问题,从全面看问题,形成我宏观、微观并重,理论、材料并重的学术风格。
    如果要自我评估一下我的史学道路和成就,可以概括说:我欣赏在创始性、突破性和开拓新领域(如对佛教寺院经济的研究)方面有成就。
    我的代表作有:《中国古代社会》、《中国文化六讲》和一些中国社会史、佛教寺院经济、汉唐兵制的论文。”(文字略有修整)
    这段自选词条是2000年9月14日填写的。可以说是最近的自我学术评述了。
    历史学的贡献,在于它对历史实际的认识符合历史实际和它的发展规律。我自己觉得我对周—唐这段历史所提出的认识还是符合或贴近这段历史实际的。
    我写完《中国古代社会》以后,就计划写“中国中世社会”(魏晋南北朝隋唐),杂事鞅掌,一直未能如愿。但我总是要写的。
    我写过一篇《争论历史分期不如退而研究历史发展的自然段》(见前文)我说:
    “人类历史长河在发展过程中是有变化的,有变化,就有段落,这就是我说的自然段落。我叫它自然段,重在它是自然存在的,客观的。各段落的特点、特征是什么,段落的变化在何处,这是历史学家首要的研究课题。
    具体到中国历史研究,也要先研究这些自然段落。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有哪些自然段落?各段落有哪些特点、特征?哪些特点、特征是前后段所无而为它所特有。是使它和前后段区别开而自成一段落的?
    历史自然段和历史分期、社会性质的关系是:前者是客观实际,是基础,是本;后者是主观意识,是上层,是末。提出自然段的意义在于:重事实,重材料。研究中国历史,先重事实研究,少定框框。事实没有摸清楚,不急于定社会性质。”
    根据这些认识,我现在已不愿夸夸其谈的谈论什么分期问题,而愿意先摸清楚中国历史发展有哪些自然段。研究清楚了有哪些自然段和各自然段的特点、特征,水到渠成,社会分期自然会出来。基于这种认识,我要写的这本“中国中世社会”,原本叫作“中国中世封建社会”,现在就称“中国中世社会”了。
    20世纪30年代初学写文章,到现在已近70年。回头看看自己的成就,虽然自己也曾有时“骄傲”有时“委屈”过,但基本上大多时间还是虚心、甚或心虚的。客观、公平地评估自己的一生,有五字可用:“贫乏”、“不浅薄”。我生的时代,是世界、中国千载不遇的大变动的时代,也是一个大浪淘沙的时代。时间都浪费掉了!我是“幸运”的,也是“悲剧”的。
     2001年4月14日
    (原载《三论一谈》,新世纪出版社,2001年)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