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井田制问题 井田制问题是金文向郭老提“八点意见”中的重要问题。金文说:“郭老虽然也承认我国古代有井田制,但是他又认为孟子所说的井田,‘完全是孟子的乌托邦的理想化’。这种说法从实质上看,又否定了中国古书上所说的井田制的存在。” 看看郭著是如何说孟子井田说是“乌托邦的理想化”: “井田制当如《周官·遂人》所述十进位的百分田法,而不如孟子所说的那样八家共井,只因规整划分有类井字,故名之为井田而已。”(38) 《周官·遂人》职文“那是纯粹十进位的办法,没有‘九夫为井’的那一套花样,但遂沟洫浍川等名称是完全相同的。”(39) 《考工记·匠人》有“九夫为井”,“孟子把它理想化了,把‘九夫为井’改为‘八家共井’,当中一眼改为了公田,以图实现其耕者有其田的理想。”(40) “孟子所说的‘八家共井’,那完全是孟子的‘乌托邦的理想化’”。(41) 这里郭论很明确指出孟子的“八家共井”说是“乌托邦的理想化”。对孟子的“八家共井”说,郭著还说到: “井田并不如孟子所解释的‘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42) 从四十年代郭著重新论定井田制以来,就批判“九夫为井”的花样,批判“八家共井”是孟子“以图实现其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化”,是不能实现的空想。 郭著又肯定孟子井田说的某些合理成份: “孟子所论夏后氏五十而贡……大约殷人七十亩而取七,周人百亩而取十,会是事实。”(43) “孟子的井田说,也并不是毫无根据,它所根据的应该是《考工记》和《匠人》职文,或与《匠人》职文同根据一种古代曾经有过的事实。”(44) “孟子式的井田说,到汉代的《韩诗外传》和《谷梁传》便逐渐完整化了起来。”(45) 这里,郭老对孟子井田说的由来与发展作了历史的考察,对孟子见所根据的文献作了客观的分析,肯定孟说的某些合理成分,也剔除了孟说的“理想”“空想”成分,对孟子井田说作了必要的扬弃。金先生没有象我们这样考察郭论井田制,怎么就能把郭批孟子“八家共井”说断定为“实质上”否定了井田制呢? 郭老对殷周井田制有如下表述:“殷周两代是施行过豆腐干式的均田法的……各地所行的方式,多少有些出入。这些,一律都可以叫作井田,不必一定要九夫为井或八家共井,因为那样规整划分的田地,从其一局部看来,是和井字很相仿佛的。”(46)这应是可以成立的,批判了九夫为井和八家共井,也看不出有否定井田制的意思。 郭老的这一观点,学术界相当普遍,批判孟子“八家共井”说大有人在。金文发表不久,就有对金文表示强烈不满,说‘有人认为,要说中国古代存在过井田制,就必须承认孟子的井田制说,如果否认孟子的井田说,就是不承认古代的井田制,这种为孟子打保票和迷信孟子的态度,是非常可笑的。”(47)“怎能认为孟子的井田说是板上钉钉,不能有异议呢?”(48)又说:“孟子说他的井田是九一而助,然而百亩公田和八百亩私田之比却是:每受私田百亩,需耕公田十二亩半,即十分之一点二五。”(49)这里还指出了孟子“八家共井”说与九一而助的矛盾。 又如,一本述评五十年古史分期讨论的书说:“关于井田制的内容性质和实施范围等问题,还不能说已经解决了。”“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井田可以说是以土地划分成井字形的方田而得名,但是否一定为孟子所说的那样,中间一块公田,四周八块私田,一定是豆腐干块,恐怕就未必了。”(50) 又如说:“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象无数井字,并没有一井九百亩那种区划,与邑密切相关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51) 又如说:“孟子的‘中有公田,八家共井’,此臆测之说,不足为凭。”(52) 又如说:“孟子所说井田,领主仅占土地九分之一,而农奴反占九分之八,不会有这样的事实。”(53) 又如说:朱熹《孟子集注》“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显然是出于臆测。”(54) 又如说:“井田不必如孟子所说的那样,整齐划一,有公田和私田之分。”(55) 因此,金先生指责郭老不承认孟子的“八家共井”说就是“实质上”否定了井田制,金先生未免武断和过于自信。金书常说自己的研究既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根据,又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然而,怎么能以承认不承认孟子“八家共井”为有无井田制的标准呢?怎么能以金先生认定“八家共井”说别人不照着说就是“实质上”否定井田制呢? 金文说中国井田制就是马恩所论“马尔克”“农村公社”“农业公社”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不但不是乌托邦,而且是历史的必然”,“没有理由说它是乌托邦的”。这里,金先生把郭老批评孟子“八家共井”是乌托邦的理想转移到了别的问题上,郭老所批评的乌托邦理想只是对孟子“八家共井”说的批评,不是其他。自然郭老对于中国古代农村公社问题有他自己的看法,金先生转移问题视线是不好的。 对于金先生所说井田制一定是东方农村公社在中国的表现形式,有人提出异议说:“井田制与农村公社没有必然联系”(56)。还对金说井田制提出异议:“我总觉得孟子所说的贡、助、彻是古代三种不同的课税制度,如一律都说成井田制,论据似嫌不足。”(57)自然,这也是与金先生争鸣的一种学术观点。 金文说,“郭老这个井田说之所以不能成立”,主要有三点理由,一是“错误地把划分小块的土地是给予诸侯和百官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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