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与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之比较(2006071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5:11:08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内容摘要:在中西文化史上,孔子和柏拉图是分别屹立于东西方的两位思想文化巨人。探究二者思想的差异,对于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有重要的意义。笔者拟从二者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出发,对仁学和正义论、正名和各司其职、贤人治国和哲学王治国、以德去刑和以法治国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试图对中外政治法律思想的研究作一些新的探索。 关 键 词:仁学 正义论 以德去刑 以法治国 东方的孔子和西方的柏拉图是人类古代思想发展史上两颗耀眼的长明星。"孔子者中国文化之中心也;无孔子则无中国文化。自孔子以前千年之文化赖孔子而传,自孔子以后数千年之文化赖孔子而开。"⑴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是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一切思想家中最有影响的人;在他们两个人中间,柏拉图对于后代所起的影响尤其来得大。"⑵所以,笔者认为将孔子的政治法律思想和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进行比较,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一 孔子与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已经是被普遍接受的真理。任何思想(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是社会历史阶段在理论形式上的反映。所以,要研究孔子与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首先必须了解一下他们所生活时代的社会状况。 孔子生活在一个天下大乱的时代。"春秋以降,礼崩乐坏,政权下移,民心不古"。公元前五世纪的中国社会处于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之际,是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过渡的时期。当时周天子权威日下,日益失去驾御各诸侯的力量,而各诸侯之间为了争夺政权和财产,君臣、父子、兄弟之间互相残杀,诸侯各自为政的情况屡见不鲜。传统的礼仪制度失去了权威,违反周礼的现象比比皆是。孔子认为出现"礼崩乐坏"的原因在于人们缺乏宽厚仁爱之心,并且认为只有用道德的力量,才能使社会重新回到和谐的"亲亲"关系中,才能使天下安宁。于是孔子提出了著名的"仁"学来挽救世道人心。 与孔子生活在动荡时期一样,柏拉图(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的一生正处于雅典政治急剧变革的时期。"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又受到瘟疫的袭击,传统的道德观念遭到了巨大的破坏。人们想到明天就可能死去,于是,无视法纪,为所欲为。"⑶政治上,各派政治力量的斗争空前尖锐,党争激烈,政变频繁;经济上,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人口锐减,饥荒遍地;思想上,人们各是其是,各非其非,一片混乱,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标准和宗教信仰等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但与孔子生活的时代不同的是,公元前四世纪希腊各城邦所发生的社会变化仅是同一社会范畴内的变化,其还不足以摧毁奴隶制本身。在柏拉图看来,希腊国家已经失去了它们真正的目的,并认为当时的国家"到处存在着伪装成知识的无知"。⑷即柏拉图认为天下大乱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并不能真正了解知识的内涵,因而现实生活中便缺少了衡量一切事物的客观标准。为了重建这样一个标准来衡量一切是非曲直,柏拉图写下了《理想国》一书,并提出了著名的"正义论"。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与柏拉图都处在一个天下大乱的时代,并且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于是二者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仁学"和"正义论"。这两种理论是他们政治法律思想的基础和关键。 二 "仁学"和"正义论" "仁学"是孔子政治法律思想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取向,在孔子的政治法律思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正义论"则是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柏拉图早期政治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所以,要研究孔子与柏拉图的思想,首先应从"仁学"和"正义论"入手。 在抛弃了西周以来的神权意识后,孔子从社会生活本身来论述人民群众的价值,同时吸收当时的"重民思想"加以完善,从而形成了"仁"的学说。孔子的"仁学"以己(即一切人)为出发点,其基本的含义是爱一切人(即泛爱众)。这种仁学体系虽然建立在承认个人价值的基础上,但是"吾从周"⑸ 、"为东周"⑹的政治抱负是孔子第一位的目标。所以,他的"仁"也就填满"爱周国"的内容。显然,在人与国的矛盾中,孔子站到了国这一方面。在完善人和恢复国家大治二者中,他选择了后者。 与孔子一样,柏拉图在讨论什么是正义的时候首先涉及的是人的行为,并提出了"正义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的观点。柏拉图虽然承认国家是由各种人组成的,但是在以后的论述中又体现出了他的不足,因为柏拉图认为人是天生不平等的,在他所论述的"理想国"中,将人分为哲学家、武士以及劳动者三部分,他们分别由金、银、铜铁造成。而奴隶根本不列入"人"的行列,只有哲学王才能成为国家的统治者。他反复强调,"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柏拉图这一论断的直接背景就是为当时的贵族政体服务。他以天赋人性为依据,从唯心的角度出发,论述了统治者天生就具有统治国家的能力,社会上的其他成员之所以不是统治者是由于他们的能力所限。他以这种理论来使人们自觉自愿地服从统治,并且他要求社会各阶级严格在自己的范围内活动,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以便于统治者更好的进行统治。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孔子和柏拉图虽然都确认了作为个体的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动性,但是从一开始就深深地打上了阶级的烙印。二者的根本目的都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他们的思想都有着浓厚的政治色彩。所以我们应该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对待二者的思想。另一方面,二者虽然都是从各自所处的时代背景出发来提出并发展自己的理论,但是,孔子的"仁学"思想被以后历代的统治者所借鉴,更具有实践意义;而柏拉图的"正义论"只是为他所要建立的抽象完美的理想政体服务,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 正名和各司其职 孔子与柏拉图虽然都是从自己的阶级立场来考虑并提出"仁学"和"正义论",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作为孔子仁学内容之一的"正名"和作为柏拉图的正义论核心的"各司其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代的和谐观。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称谓与爵位这样的等级名分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各种僭越现象随处发生。孔子认为一切动乱都是由名分不正引起的,要实现以德治国首先要用礼制的等级名分来匡正现实。所以,他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⑺的口号,呼吁君要像个君,臣要像个臣,父要有父的作为,子要有子的孝行。在《论语》中曾有这样的记载: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业正名乎!"⑻ 所谓的正名是指以周礼为尺度去正名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按其位,遵守名分,使奴隶制等级森严有序。正像蔡尚思先生所理解的那样:"按周礼作为尺度去正名,要求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能和他由世袭而来的传统政治地位、等级身份、权利义务相称,不得违礼僭越。"⑼孔子认为只有各守其分,名分正了,才能使人们心中充满孝悌、慈爱的道德感情,达到"仁"的最高境界,从而使社会和谐,人们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虽然这样的一个社会是孔子的理想,并且带有明显的阶级倾向性,但是另一方面,孔子的体系可说是一个保守的和谐体系。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如果人们果真是各自尽力做好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社会就不会有动荡,人与人之间就可以和谐相处。他的思想归结到一点就是想维持社会现状,通过"克已复礼"来调和各方面的矛盾,使人们"和而不同"地共处。 再来看看柏拉图。他除了继承毕达哥拉斯的"正义就是和谐"的思想以外,还明确地使和谐范畴具有社会伦理的意义,把和谐作为人类的一种道德理想来研究。他从社会分工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天分和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如果每个人在国家里从事他的工作,占有他的能力赋予他的位置,此时就是正义占统治地位。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正义就是一个人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的观点,并且提出"真正的正义--不是关于外在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关于内在的,即关于真正本身,真正本身的事情。这就是说,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到别的部分的作用。……当他将自己心灵的这三个部分合在一起加以协调,就变成一个有节制的和和谐的整体。" 柏拉图设想了一个等级森严的国家,这个国家由三个等级组成,即统治阶级、武士阶级和劳动者阶级,这三个等级各具有不同的天赋职能。每个等级都必须将其活动严格限制于履行本阶级具体职责的范围之中。每个公民对于政府按其特殊能力和资格而分配给他的任务必须克尽职守。统治阶级、武士阶级和劳动者阶级者都必须固守自己的天职而不干涉任何他人的事务。如果这三个等级达到了和谐一致,便是"公正"。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他的《理想国》设计了国家各成员之间的分工,为国家预设了一整套具体的权力运行准则,他似乎已从事物的量的关系上注意到和谐这个问题。总之,柏拉图把人们分工合作、整体和谐稳定作为其理论的基本内容。这在当时是非常进步的,就是对当今社会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通过以上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孔子从情感出发,要求人们正名分;而柏拉图以社会分工的知识为出发点,要求人们各司其职。虽然他们的出发点是不同的,但是,"他们都把个人的道德沦丧归于集体的、政治的秩序的破坏。他们二人的共同取向都是'有机整体'。有机整体的和谐、统一、正常发挥功能,都是他们视为头等重要的价值衡量尺度。"⑽他们认为,只有社会各阶层都在自己的界限范围内活动,社会才能稳定,人们的生活才能安宁。这其中就表达了一种当代的和谐观。两人都想建立一个和谐的理想社会,但是最后却都付之东流。 四 贤人治国与哲学王治国 正如罗素所说,"孔子与柏拉图一样,在贤人政府里找出路。"⑾孔子积极主张"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力图发挥道德的作用来缓和各种社会矛盾。他反对统治者实行"以力服人"的霸道,反对统治者横征暴敛、严刑峻法,主张兴教化,实行以理服人的五道。《论语》中有这样的记载:"导之以政,齐之以行,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⑿即用制度和刑罚统一人们的行动,虽然可以避免人们犯罪,但是他们却没有羞耻之心;用礼和道德去感化人们,人们会产生羞耻之心而不去犯罪,自觉从善,走上正道。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⑿孔子的为政以德形成了中国政法思想史上特有的德治主义。这一理论对于限制滥施淫威的暴政,维护社会安宁和改善人们的生活,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正所谓"倡德治必重治国之人"。孔子认为实现理想社会的途径是"内圣外王"。"内圣"是对个人修养方面的要求,而"外王"是对社会政治教化方面的要求。他心目中的治国者需要有德行,有高尚的道德修养,特别强调统治者自律,以自身的言行为民表率。从这个角度出发,他对当时一些行为不端的当权者进行了抨击。例如,臧文仲是鲁国一位名声显赫的大夫,但此人在生活上奢侈无度,排斥贤者。孔子就批评他是"窃位者"。与之相反,他对有德之士却倍加赞扬:他曾经这样称赞泰伯,"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之以天下让民无能而称焉。"⒀他称赞子产,"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已也恭,其事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⒁从孔子的抨击与赞美之辞中不难看出孔子的"贤人治国"的政治思想。 而柏拉图却与此不同。他认为,无知是罪恶的重要的根源,使一切的人德行完美所必须的就是知识,为了要达到善,必须有知识。凡是知道什么是善的人才能做出正当的事情,同样的,只有掌握了智慧的人才能够有智慧的治理好国家。在他看来,一个国家中有各种各样的知识。木工有木工的知识,铜工有铜工的知识,同样,治国也有治国的知识。《理想国》中曾有这样的记载:"吾起建国之宗旨,乃为每人必视其性之所近,专司一事,不当为为事事一知半解之人。此非吾侪所认为国家之基础乎?实则此即正义也。"⒂并且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王才拥有这种知识。在他看来,"哲学王治国"既不同于不依靠法律的雅典式的平民政治,也不同于不依靠法律的斯巴达式的军人统治,是依靠哲学王的智慧来管理国家。哲学王酷爱各种知识,求之不厌而用不自足,是知识最高深的人,也是德行最完善的人,而一个国家统治者的智慧越高,国家就越能昌明强盛。尤其是苏格拉底被民主法庭处死以后,柏拉图经过一番理智的思考,最后自称达到了这样一种认识:"一切现成的国家都治理得不好,它们的政制,没有剧烈的处置和很大的运气是不能改革的。实际上,我被迫相信,为社会和个人寻找正义的唯一希望是在真正的哲学中,否则人类的繁茂不能得到缓解,直到,要么真正的哲学王们掌握政权,或者由于得到某种奇迹,政治家们成了真正的哲学王。"⒃只有将哲学王的智慧与政治家的权力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人类才会得到安宁,正义的实现才会有可能。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孔子希望建立一个以"仁"为核心,以"礼"为根本目标的集权国家,心中的统治者的首要任务是加强自身的修养,用自身的道德行为去感化人民,其本质是以德治国。而柏拉图希望建立一个代表"善"的哲学王统治的正义的国家,他所说的统治者则需要掌握治国的知识,其本质是以知识治国。虽然孔子的"贤人治国"与柏拉图的"哲学王治国"在本质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二者都比较重视统治者的作用,并且最终都倒向了人治。 五 以德去刑与以法治国 孔子的思想中是否包含有法治的因素历来都是学者争论的焦点。笔者认为,在孔子的思想宝库中,充其量只是涉及到了法现象、法技术层面,在法价值观上不仅不重视法律,还主张用道德取消法律,即"以德去刑"。孔子思想的终极关切是成圣成王,内圣外王,且实现这一理想的途径是"反躬修己"。"而孔子的人性超越特质及泛道德主义教谕与现代法律思想是相去甚远的。"⒄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⒅这是孔子以德去刑的思想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很明显,这里孔子是要求人们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从而无人触犯刑法,也就没有了诉讼,刑律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面对社会动荡的局面,孔子提出了劝君治世的良策:"安上治民,莫善于礼"、"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可见,孔子是极力提倡德治的。而孔子"为政者欲善则民善,为政者正则民从"的基本判断决定了儒家思想的重心在寻求为政者的善,其不顾一切的培养、选择、寻觅圣君贤相的努力必然与不顾君德臣行的法治主张相冲突。 如果说《理想国》中的正义观为西方文化传统深层的价值观念奠定了理论基础,那么《法律篇》中的法治观念则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由于政治斗争经验的积累和多半生的思考,晚年的柏拉图认识到自己的最优方案不可能在现实中实现,于是开始承认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想倾向也从人治转向了法治。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王,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又没有更好的方法把统治者变为哲学王,则法治仍然比人治要好,这种好虽然不能称为最好的政治,但是可以称为是"第二等好"的政治。在《法律篇》中,柏拉图为了强调法律的重要性甚至表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反之,国家的法律若是处在从属的地位,没有权威,则国家一定会覆灭。"⒆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断定,柏拉图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作用。并且柏拉图认为应该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他指出:法律权威的至高无上是关系到城邦生死存亡的大事,因为当国家不依靠"哲学王"而依靠法律来统治时,一旦法律失去了应有的权威,以法治国就成了一句空话。以法治国代表了柏拉图晚年的成熟思想。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孔子崇尚道德,不相信法律,主张以德去刑;而柏拉图崇尚法律,认为离开法律国家将没有希望,主张以法治国。孔子认为人性善,通过个人内心的道德自觉是能够克服恶行的;而柏拉图把人的品性分为"较善"和"较恶"两部分,人们都有"较恶"的兽性欲望,必须依靠外在的权威进行约束。当人们的行为无法靠自己的"道德正义"进行约束的时候,就需要靠外在的"法律正义"即"诉讼正义"进行调整。 结语 通过以上对孔子和柏拉图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东西方文化源远流长,既有相同,更多相异。作为东西方历史文化巨人的孔子和柏拉图虽然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是由于所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的不同,这两位巨人身上也有许多相异之点。孔子强调"和",追求的是"和谐"境界;而柏拉图以"分"为思维倾向,追求的是自由境界。孔子的仁的最根本的标准是天下和国家的利益,他不满足于当时诸侯分争、各自为政的分裂局面,要求建立统一开明的贵族政体;而柏拉图的正义论中带有及其狭隘的城邦主义,只立足于雅典城邦而非整个希腊国家的统一。因此,笔者认为,孔子的视野比柏拉图的视野要宽泛得多。近100多年以来,中西文化发生了多次冲撞,而冲撞则是由差异引起的。对于这些差异,我们必须以学术的冷静去对待,以理性的批判去化解,认真探讨中西文化差异的成因,寻求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吸收西方文化的优秀成果来充实自己,这是中国文化未来发展的出路所在。 注释: ⑴柳诒征.中国文化史(上)[M].台北:台北正中书局,民国三十七年一月.300 ⑵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43 ⑶休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M].商务印书馆,1960.141 ⑷[英]厄奈斯特·巴克.卢华萍译.希腊政治理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209 ⑸《论语·八佾》 ⑹《论语·阳货》 ⑺⒅《论语·颜渊》 ⑻《论语·子路》 ⑼蔡尚思.孔子思想体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74 ⑽包利民.孔子与柏拉图:一种理想智慧纲领[J].中国哲学史,1994,(2) ⑾[英]伯特兰·罗素.靳建国译.权力论[M].北京:三联书店,1997.89 ⑿《论语·为政》 ⒀《论语·泰》 ⒁《论语·公治长》 ⒂柏拉图.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1928.94 ⒃柏拉图.柏拉图十三封信札[M].第七封,324-326.转自范明生.柏拉图哲学述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16 ⒄齐延平.论孔子法律思想研究的立场与方法[J].山东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 ⒆《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25 作者单位:孙小蕾(1980-),女,山东烟台人,山东大学法学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思想史、宪法与行政法 通讯地址:山东大学法学院2004级研究生信箱 邮 编:250100 电子信箱:yangsunxl@163.co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