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的重要任务是把历史的本来面目展现在当代人面前,以供当代人“以史为鉴”,从古人那里吸取智慧和教训,更好地从事当代人所应做的事,把历史推向前进。因此,检验历史研究工作者的研究成果正确与否、价值如何,重要标准之一是是否符合历史本来面目。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 我国的历史研究,通过几代史学工作者的努力,创造出卓著的业绩。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史学研究成绩更是取得了不小的成果。然而,也不能不看到存在问题。其中值得注意的就是各种不良主观因素对历史研究的干扰。 干扰之一:为某种小集团政治目的服务。这在“四人帮”横行时期可谓登峰造极。如批《海瑞罢官》,批《李秀成自述》,批“让步政策”,为他们制造冤假错案、揪打所谓“叛徒”服务;搞“评法批儒”,为他们妄图打倒周恩来总理张目;大肆肯定秦始皇,为他们推行“专制”政治制造舆论;大批洋务运动“崇洋媚外”,为他们的封闭政策效劳等等。历史成为他们的“婢女”、手中的“泥人”,取其所需,操纵舆论工具,想怎么摆弄就怎么摆弄。 历史研究为现实政治服务,这是无可非议的,但这种服务首先要尊重历史的本来面目,要有科学的态度,而不是“削足适履”,以歪曲历史、摆弄历史去适应某种政治野心之需要。其次是为国家、为人民大众的政治服务,而不是为少数小集团的政治服务。 干扰之二:地域观念干扰。本地人研究本地的历史存在只说好不说坏的偏向。如“争”名人,“争”古迹,使某名人籍贯、某古迹属地出现多说。如南少林遗址有在莆田、在泉州、在仙游等多说,黄道周籍贯有属漳浦、属东山等说法。热衷于为本地的历史人物翻案。如湖南有的研究者为曾国藩翻案,说曾国藩的历史地位“应划在近代进步和爱国人物之中”,“其重要性,在中国近代历史前六十年里几乎无人可与之相比”。安徽的学者热心翻李鸿章“投降”、“卖国”的案;广东大浦县的学者为何如璋在中法马江战役中的临阵脱逃翻案;福州有的学者为方伯谦在甲午黄海海战中临阵先逃翻案等。这种在地域观念影响下作出的翻案研究,都缺乏论据,难于令人信服。屠杀劳动人民的罪过被轻描淡写或被写成是为了“社会稳定”;没有压迫与反压迫、剥削与反剥削的正确判断,没有爱国与卖国的界限,没有英勇杀敌与临阵退缩的是非。笔者曾写了一篇探讨某地咸同年间抗粮与械斗的文章参加某地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主办人对此很不高兴,认为这是他们祖先不光采的事,不宜张扬。 干扰之三:宗亲观念。对本宗本族的历史人物偏爱,为亲者讳,为祖宗树碑立传,只扬不贬,甚至翻案,反面人物翻成正面人物或中性人物。有的子孙后辈不惜倾资为父辈、祖辈的翻案举行研讨会,出版论文集。 干扰之四:情感干扰。研究者对某历史人物情有独钟,有意无意拔高评价;有的应邀赴某历史人物学术研讨会,为了与主办者的调子合拍,拔高评价以讨东道主“欢迎”;有的研究者或历史史料提供者对学友、战友、师友、上级、在位者专讲好听的话,不讲或回避其过失,甚至歪曲事实,任意宣扬其所谓“贡献”、“地位和作用”。 干扰之五:求新求异之心驱动。有的研究者为求新求异之心所驱动,大做“反其道而行之”的文章。如为反面人物翻案,包括对袁世凯之类人物翻案,为辛亥革命时期和民国初年的君主立宪主张翻案,指责革命运动“偏激”,“搞糟了”,否定农民革命、农民运动(包括太平天国、义和团运动等)。在有的研究者看来,历史研究似乎该说的都被前人说过了,所以,他们极力在“求新求异”上做文章。实际上,他们的“新”、“异”不是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的“新”、“异”,而是与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的史学结论相背离,有的只是四五十年代曾被批判过的旧观点的翻新。 凡此种种,都在不同程度上干扰了历史研究,混淆了视听,颠倒了是非,形成史学研究中的一股暗流。若不加以克服,历史的本来面目将被扭曲,严重影响历史研究的健康发展。 克服这些干扰,愚以为,可采取如下办法:一是史学工作者要注意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治素养、史德修养,明确历史研究任务,端正研究态度,发扬史学研究的优良传统,全面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和提高。二是宣传部门、学术机构要有组织地开展专题讨论。通过研讨会、座谈会、刊物,展开多种形式的讨论,在讨论中明辨是非,分清正误,树立史学研究正气。三是举办青年史学工作者进修班(或研讨班),聘请学术功底深厚、理论素养高的史学专家做学术报告,给予史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指导,明确史学研究方向。四是把好学术刊物质量关,对明显散布诸如侵略有功、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文章不予“出笼”,以免“污染环境”、贻害社会。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我们只有克服历史研究中各种不良主观因素干扰,才能巩固这种指导地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