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唯物辩证法与历史研究“碎片化”问题的解决 历史研究“碎片化”的成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年鉴学派后期史学思潮的影响外,近现代史历史资料的丰富及源源不断的开发,致使史家感觉到研究的压力,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再者,跨学科的方法在史学研究中的运用,造成了研究角度的多样化、研究方式的多元化,许多史家不具备整合提升的研究能力,无形中也消解了整体史。还有,受人类学方法的影响,对于区域历史的研究,往往以为其研究对象具有浓缩和全息的功能,因而更注重区域内部结构和功能的探索,忽视了其与外部的联系,即只重视特殊性,忘记了普遍性。此外,今天的学术评价机制,也使得许多研究者追求快写快发,自然就选取较小的题目,利用数据库搜集资料,快速地制造成文,故而缺少理论深度,多是史料罗列。上述原因不少学者多有提及,仔细分析,实际上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治史宗旨的迷失。历史学的特点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并从中探寻历史发展的规律。由于相对主义思潮的影响,探寻历史规律被消解了,于是人们只将历史当成了自娱并娱他的一种工具。在他们那里,表象的描述似乎就足够了。我们说,历史知识的根本价值在于探寻历史发展的规律并运用历史规律,推进社会的进步,没有规律的学说对人类的实践几乎没有指导意义。这一治史宗旨的迷失恐怕是历史研究“碎片化”的深层原因。 历史的“碎片”亦即局部的研究是绕不开的,是历史研究的起点,这样的研究可以使历史研究深入细致,是建构整体历史的根本前提,但静止孤立的“碎片化”是不可取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可以从研究实践和思维方式两个层面寻找。 在研究实践的层面上,我们要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任何历史的研究,都是从一个个史家个体的研究开始的。所以,其研究的对象,相对于全部的历史都是局部的,而全部的历史甚至局部的、区域的历史又都是由更具体的、微观的历史研究组成的。况且,历史的研究又存在确定史实、解释史实、评价历史、运用历史等多个层次,史家个体生命、精力和能力的有限性便与浩瀚的历史形成了极大的张力,而我们又处在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新的资料和信息成几何级倍数增长。这样的形势和环境,致使史家成为通才的可能性迅速减小,而专家越来越多。可历史研究规律的探讨一般是在整体史或通史的条件下进行的,不分工合作就难以写出整体史或通史,亦即很难使历史研究“碎片化”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分工合作意味着史家要加强学术交流,同时还应该由资深史家和管理机构高瞻远瞩,组织协调,引领方向,打通联系,以志趣、基地、项目、资金等为手段,进行史学研究的有效管理。但一定要注意保持每一个史家自身研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以开放宽容的心态,使百花齐放,让百家争鸣。 然而,解决历史研究“碎片化”问题的关键却在于史家的思维方式,或者说在于理论与方法。从以上对历史研究“碎片化”问题实质的分析可知,“碎片化”固然是选题小、重描述、史家孤芳自赏地自说自话,但最重要的是对历史的认识采取了静态、孤立的研究方式,没有将微观或局部的历史与更大时空范围的历史联系起来,没有放在变化发展的维度上看问题。这样的思维方式才是历史研究“碎片化”的根本症候,所以这种思维方式必须要改变。中外认识论史证明,迄今为止,唯物辩证法依然是最有效的认识世界,当然也是认识历史的思维方式。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而这一联系的世界又处在永恒的变化发展之中。其变化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对立统一,由量变到质变是其变化发展的状态,否定之否定是其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上述观点是我们进行历史研究的核心理念,是最重要的思维方式,实践也无数次地证明了其有效性。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及对历史的研究,还应该关注认识对象的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整体与部分、相对与绝对、普遍与特殊等问题,并努力探索认识对象中的因果关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上面所述历史研究“碎片化”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唯物辩证法对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无疑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指导我们对微观问题的实际研究,现象与本质引导我们对历史表象背后的抽象思考,普遍与特殊启发我们如何建构整体的历史,而普遍联系的、永恒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则是历史研究中应该具备的基本思维方式,贯穿于历史研究的各个层面,具有更广泛的指导意义。所以说,唯物辩证法在当今的历史研究中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新时期以来,由于对教条主义理论的厌倦,以及中外学术交流的畅达,人们引进了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史学理论和方法。这些史学理论与方法对于历史研究具有启发意义,活跃了中国的历史研究,取得了重要的学术成果,使人耳目一新,这是不可否认的。但引进的同时也引入追风,我们应该清醒的是:衡量一种理论和方法的价值,不在于新旧,也不在于中外,而在于其对历史的解释力及指导历史研究实践的实际效果。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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