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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高鑫:中国古代史学的“求道”理念(2)

两汉经学普遍重视宣扬天命王权思想,对于这一时期的历史编纂有重要影响。司马迁《史记》在描述商、周、秦、汉起源时,就接受了今文家的“感生”说;同时又宣扬“圣王同祖于黄帝”的“报德”思想,开启了古文家的“同祖”说。①班彪作《王命论》,系统宣扬“神器有命”的思想。他认为汉绍尧运已是著明于《春秋》,而刘邦斩蛇,“神母夜号”,则是汉兴之符应,世俗之人却“不知神器有命,不可以智力求也。”他将高祖兴汉的原因具体归纳为五条:“一曰帝尧之苗裔,二曰体貌多奇异,三曰神武有征应,四曰宽明而仁恕,五曰知人善任使。”(《汉书·叙传》)其中前三条都是从神意角度立论的。班固《汉书》则通过考出一个具体而又系统的汉绍尧运的刘氏家族世系,来说明“汉承尧运,德祚已盛,断蛇著符,旗帜上赤,协于火德,自然之应,得天统矣”这样一个天命王权诞生的必然性。(《汉书·高帝纪》)荀悦《汉纪》以宣扬刘歆“汉为尧后”说开篇,以班彪“神器有命”说结尾,全篇贯穿了天命王权思想。在荀悦看来,刘汉的建立有高祖的才德明略等因素,而最根本的还是“历数所授,神祇所相”,“有神人之助”(《汉纪·高祖纪赞》)。荀悦强调“神器有命”,也有借此以杜绝东汉末年那些窥视天下神器的军阀们的非份之想之寓义。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学的天命观念,主要汲取了两汉天人感应思想,多从符命说的角度来宣扬天命王权思想。陈寿《三国志》认为曹氏代汉、司马氏代曹都是天命使然。记曹丕称帝时,即以符命说作铺垫,言45年间二次“黄龙见谯”,正是曹魏代汉的征兆或符命;记蜀称帝,在两道劝进书中列举了符瑞图谶十几项,以示天命所归;记吴称帝,则以吴中童谣为证;记晋代魏,《三少帝纪》则说“天禄永终,历数在晋”。范晔《后汉书》叙述刘秀定谋起兵前,特意记载了宛人李通“以图谶说光武”一事(谶语为“刘氏复起,李氏为辅”);叙刘秀登基,则以《赤伏符》之谶印证,以示刘汉火德再兴;《光武帝纪》还大谈刘秀出生时及起兵后的各种怪异现象。由此范晔总结说:“王者受命,信有符乎?不然,何以能乘时龙而御天哉!”唐代刘知幾肯定“旌怪异”是历史编纂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所谓怪异,即是“幽明感应,祸福萌兆”(《史通·书事》),亦即天人感应之类的东西。《史通》一书有不少谈论天人感应的内容,如《书志》篇记述梓慎、赵达、单飏、董养等人推算预言吉凶,《书事》篇记述一些有关商、周、晋、秦、汉诸多感生、怪异故事,在刘知幾看来,“夫祥瑞者,所以发挥盛德,幽赞明王。”也就是说,史书载录祥瑞符应,是符合维护王权政治的需要的。 
    宋代以后讫于明清,随着理学的兴起,传统儒家学说出现哲理化倾向,天命论逐渐淡化。史家的历史撰述中,天人感应理论也受到了明显冷落甚至批判。司马光《资治通鉴》对于充斥于旧史中的灾异、符瑞、图谶、占卜之类事情,一般皆不予以著录。他“疾阴阳家立邪说以惑众,为世患。”(《传家集》卷六十五《葬论》)郑樵对五行灾祥之说进行批判,指出这种以时事吉凶与五行灾祥相配的做法是一种“虚妄”的“欺天之学”。明示其所作《灾祥略》只是“专以纪实迹,削去五行相应之说,所以绝其妖”;所作的《天文略》也只是“识垂象以授民时之意,而杜绝其妖妄之源焉”。当然,天命论被淡化并不等于不存在,只是更多地流于一种形式。在宋代以后的正史当中,我们依然还能看到史家总是通过宣扬五德终始说,以解说各朝秉承的德属,为王朝的建立披上神学的外衣;看到史家总是不厌其烦地用感生说、符命说等,对皇朝建立者们进行神化。虽然是流于一种程式,却依然无法缺失。
    中国古代史学“求道”理念如此强烈,并且一贯到底,这既有认识根源,也有社会根源,还有现实根源。史学的认识特点,是其产生的认识根源;宗法制度和神权政治,是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史学的致用特性,是其产生的现实根源。
    先说认识根源。中国古代史学“求道”理念的产生,与史学认识具有主客体分离性特点分不开。历史认识的主体(史家)要达到对于客体(客观历史)的认识,只能凭借史料(包括遗物遗迹等),并且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最终实现对于客体的认识。这样一种历史学主体的能动认识,当然不是摄影机和平面镜,不是简单地通过史料就能复制、观照出客观历史,而是一种创造性的“复原”,会打上认识主体个人的主观印记。道理很简单,认识的媒介史料是前人留下的带有主观的东西,而认识的主体是现实中的人,他有自己的历史观、世界观、现实立场、知识结构、情感好恶等,这些都是左右或影响主体认识客体的种种因素。也正因此,历史认识一定是具有强烈主观性和主体能动性的;而“求道”,便是这种主观性的一种体现,是史家对于历史的一种价值或道德判断。
    次说社会根源。史家是社会的一份子,社会是史家活动与思想的环境。中国古代史学“求道”理念的产生,离不开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宗法制度与神权政治则是其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中国的宗法制度产生于西周,延续两千余年,对于中国古代社会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宗法制度的特点,即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伦理道德为规范,构建起家国一体的等级秩序。在这样重视血缘、伦理和等级的社会里,人们的价值观与道德观打上了深深的宗法社会的这些烙印,自觉以纲常伦理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反映到历史编纂中,史家们自然会以此为指导,去记述和评判历史。
    神权政治则是中国古代社会另一个重要特点。早在夏商周三代时期,神权政治已经流行。三代的君主都以“服天命”、“受天命”自居,周初开始懂得天命可以转移的道理,知道保民对于“永保天命”的重要性。秦汉以来,随着“人”的逐渐觉醒,天命观念开始受到冲击,人的价值得以重视,然而天命王权思想却依然流行。汉儒董仲舒通过宣扬天人感应理论,将天树立为具有意志的绝对的权威,而君王的权力来自于天,作为天子来治理万民;汉代经学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神学化的经学,并且最终走向谶纬化、迷信化,故而汉代社会神权政治味道很浓。魏晋特别是宋代以后的中国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认识的提高,天命观念逐渐淡化,却始终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古代社会这样一种浓厚的神权政治,必然会对史家的历史认识带来影响,而班彪的“神器有命”说,则代表了中国古代史家对于王权的一种普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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